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技术指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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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技术指引(试行).docx
深圳市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治理技术指引(试行)二。一六年十二月1总则32整改治理依据43整改治理工作流程64应急处理75整改治理86竣工验收107整改治理责任118常见结构加固方法及适用范围13附件1:宝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告知书20附件2:宝安区危险房屋空置告知书21附件3:宝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表221总则1.1在完成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检测鉴定工作之后,宝安区将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进行整改治理工作,为对该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特制订本指引。1.2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宝安区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整改治理工作。既有建筑包括但不仅限于学校、幼儿园、医院、厂房、办公楼、文化体育场馆、车站、养老院、图书馆、商场等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住宅、自建民宅、旧屋村、老祖屋等。1.3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治理,除应符合本指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2整改治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4)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9号)(2004年修正版)5)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6号)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7)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3号)8)深圳市危房拆除重建规划管理规定(深规土(2013)400号)9)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方法(深建字200363号)10)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函(2016)127号)11)宝安区危险房屋管理暂行规定(深宝规(2009)10号)12)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深宝规(2016)7号13)研究全区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及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深宝府会纪(2016)42号)1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50618-2011)1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16)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17)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1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19)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20)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21)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7022011)22)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23)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116-2009)24)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04)25)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2000)26)深圳市既有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27)其他相关国家及地方现行规范标准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程序按下图实施。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流程图对于排查或检测鉴定中发现存在即时安全危险的房屋,具体包括严重结构损伤、有局部或整体倒塌危险或危及公共安全等问题的房屋,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处理措施:D排查或检测鉴定单位应立即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并将情况上报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2)房屋所在辖区街道办及房屋安全责任人根据房屋情况及排查或者检测鉴定报告的建议要求,可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包括疏散人员、封锁现场、在房屋周围设置警示区域及明显警示标志、委派专人看守现场等措施。3)房屋所在辖区街道办会同区住建局组织专家查看现场,出具专家评审意见,对房屋采取紧急排险与监控措施,可包括监测、检测鉴定、临时支护措施、临时加固措施、局部或整体拆除等。4)如需采取其他相关应急措施时,应按深圳市、区及街道相关应急预案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根据整改治理意见进行房屋整改治理,房屋治理后经验收已解除危险的,可继续使用;逾期未予治理或经验收未解除危险的,不得使用。整改治理可分为以下五类:1)观察使用:指不存在损伤或通过裂缝修补、耐久性修补、装饰装修处理后就可继续安全使用的建筑物,房屋安全责任人在使用期间应根据鉴定报告要求对房屋加强观察,发现问题应及时向辖区街道办及区相关行政管理单位报告。此类整治措施适用于建筑物承载力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仅楼板或围护构件出现渗水、非受力裂缝及轻微钢筋锈蚀等非结构损伤的建筑物。2)限制使用荷载:建筑物不能承受原设计或目前使用楼面活荷载的要求,可以通过限制楼面使用荷载后继续安全使用的建筑物。使用单位应按鉴定报告要求限制楼面使用荷载,避免超载使用,街道办在房屋显要位置镶贴限制使用荷载的铭牌。此类整治措施适用于楼面存在超载使用或通过限载后结构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建筑物。3)加固处理:指必须通过局部或整体加固后方可继续安全使用的建筑物。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委托有相应的专项设计资质或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加固设计前,设计单位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房屋安全责任人委托专业检测单位做补充检测,以避免过度加固。加固设计文件应说明后续使用年限。加固工程应委托有相应的特种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施工,加固工程可委托监理进行工程质量管理。此类整治措施适用于建筑物整体或局部构件承载力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建筑物存在较大倾斜、沉降、钢筋严重锈蚀、梁柱变形及裂缝等影响结构安全的损伤。常见结构加固方法及适用范围详见第8章。4)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房屋使用人及相关人员应当配合并及时迁此并做好安全围挡,拒不迁出的,由区主管部门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迁出。此类整治措施适用于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C级及D级危房。5)整体拆除:指结构已成为整体危房,需立即拆除的房屋以免引起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房屋拆除应按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实施,未拆除前需要紧急空楼并做好安全围挡。房屋拆除申请人应当持检测鉴定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规划国土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向区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施工备案,拆除房屋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此类整治措施适用于按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D级危房。6竣工验收1.1 既有合法房屋加固工程验收既有合法房屋加固工程完工后,由房屋安全责任人或监理组织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安全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鉴定等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将验收相关资料报辖区街道办及区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备案。1.2 其他房屋加固工程验收除合法房屋以外的其他房屋加固工程完工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可委托检测鉴定单位对加固工程进行检测鉴定,在完成加固工程检测鉴定后,由房屋安全责任人组织加固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安全责任人、设计、施工、监理及检测鉴定等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房屋安全责任人将验收相关资料妥善保管。6. 3房屋拆除验收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拆除工程施工完成,所有建筑废弃物及垃圾清运出场后,拆除申请人应会同监理单位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时,应认真核查施工单位相关手续和拆除实施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不予验收。7整改治理责任6.1 房屋安全责任人责任1责任人应落实整改治理责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按照鉴定机构与评审专家确认的处理建议,及时修缮或加固房屋。如房屋安全责任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区房屋管理部门有权指定专业单位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2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三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1)有险不查或损坏不修;2)经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而未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3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事故的,房屋安全责任人、房屋使用人、行为人应承担民事责任:D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或使用性质;2)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阻碍房屋所有人对危险房屋采取解危措施;3)行为人由于施工、堆物、碰撞等行为危及房屋。6.2 辖区街道办责任1辖区街道办应当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落实房屋整治措施。2对需进行整治的房屋,街道办负责于建筑显要位置镶贴整治处理意见铭牌;3房屋出现险情或暂不能排险解危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房屋周围设置警示区域及明显警示标志。4各街道负责将整改治理的情况收集汇总,分类建档、建立台帐、并录入“宝安区既有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信息管理系统”。7. 3房屋排查单位或检测鉴定单位责任1排查或检测鉴定单位发现房屋存在即时安全危险,包括严重结构损伤、有局部或整体倒塌危险或危及公共安全等问题时,应立即将房屋存在的问题告知房屋安全责任人或使用人,并将情况上报区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街道办。2按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的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况的,检测鉴定单位应承担民事或行政责任:1)因故意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而造成损失;2)因过失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并在有效时限内发生事故;3)因拖延检测鉴定时间而发生事故。7.4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责任加固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在企业资质、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环境保护、安全、运输、废弃物处置等方面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市宝安区房屋建筑拆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予以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12/228常见结构加固方法及适用范围根据加固设计规范,目前用于房屋加固的方法较多,有构件增强或者结构体系改变等方法。如对框架结构房屋有增大截面加固法、置换混凝土加固法、体外预应力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预应力纤维复合板加固法、增设支点加固法、预张紧钢丝绳网片-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绕丝加固法等;对砌体结构有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外包型钢加固法、外加预应力撑杆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钢丝绳网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增设砌体扶壁柱加固法、砌体结构构造性加固法;对于钢结构有减轻荷载、改变计算图形、加大原结构构件截面和连接强度、阻止裂纹扩展等方法。结合深圳市加固设计及施工单位常用的加固方法以及宝安区常见的房屋结构类型,本章就砌体结构及框架结构房屋最常见的加固方法及适用范围进行介绍。8.1 砌体结构加固方法8.1.1 【高度与层数超限】当多层砌体结构房屋的总高度、层数超过规定限值时,应改变结构体系或减少层数;也可改变建筑用途,降低抗震设防类别按丙类设防使用,并符合丙类设防的层数限值。当采用改变结构体系的方案时,可在两个方向均匀增设总厚度不小于120Innl的钢筋混凝土双面夹板墙。8.1.2 【抗震承载力不足】房屋抗震承载力不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时,宜选择下列加固方法:1 .拆砌或增设抗震墙:对局部强度过低的原墙体可拆除重砌;重砌和增设抗震墙的结构材料宜采用与原结构相同的砖和砌块,也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2 .面层或板墙加固:在墙体的一侧或两侧采用水泥砂浆面层、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面层或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3 .外加柱加固: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加固。外加柱与圈梁、拉杆连成整体,或与现浇钢筋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4 .包角或镶边加固:在柱、墙角或门窗洞边用型钢或钢筋混凝土包边或镶边;柱、墙垛还可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套加固。8.1.3【整体性不足】房屋的整体性不满足要求时,应选择下列加固方法:1 .当墙体布置在平面内不闭合时,可增设墙段或在开口处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框形成闭合。2 .当纵横墙连接较差时,可采用钢拉杆、长锚杆、外加柱或外加圈梁等加固。3 .楼、屋盖构件支撑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托梁或采取增强楼、屋盖整体性等措施。4 .当构造柱或芯柱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外加柱;当墙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墙体交接处增设相互可靠拉接的配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构造柱。5 .当圈梁设置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增设圈梁;外墙圈梁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内墙圈梁可用钢拉杆或在进深梁端加锚杆代替;当采用双面钢筋网砂浆面层或钢筋混凝土板墙加固,且在上下两端增设钢筋加强带时,可不另设圈梁。8. 1.4【构件加固】对构造不足或承载力不足的构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1 .窗间墙宽度过小或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窗框或采用钢筋水泥砂浆面层、板墙等加固。2 .支撑大梁等的墙段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增设砌体柱、组合柱、钢筋混凝土柱或采用钢筋水泥砂浆面层、板墙加固。3 .支撑悬挑构件的墙体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宜在悬挑构件端部增设钢筋混凝土柱或砌体组合柱加固,并对悬挑构件进行复核。4 .隔墙无拉结筋或拉接不牢,可采用镶边、埋设钢夹套、锚筋或刚拉杆加固;当隔墙过长、过高时,可采用钢筋水泥砂浆面层加固。5 .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间和水箱间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面层或外加柱加固,其上部应与屋盖构件有可靠连接,下部应与主体结构的加固措施相连。6 .出屋面的烟囱、无拉结女儿墙、门脸等超过规定的高度时,宜拆除、降低高度或采用型钢、钢拉杆加固。7 .悬挑构件的锚固长度不满足要求时,可加拉杆或采取减少悬挑长度的措施。8.1.5【扭转不规则】当具有明显扭转效应的多层砌体房屋抗震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优先在薄弱部位增砌砖墙或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或在原墙面加面层;也可采取分隔平面单元,减少扭转效应的措施。8.1.6【常用加固方法】砌体结构房屋通用加固设计方法可从表8.1中选取。表8.1砌体结构房屋通用加固方法加固方法适用范围方法特点钢筋网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法适用于墙体、柱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不足能有效提高墙体、柱承载力和抗震能力,宜采用焊接网片,施工简便,但有湿作业。该方法比较常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加固法适用于墙、柱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严重不足能大幅度提高墙体、柱承载力和抗震能力,宜采用焊接网片与原构件有效锚固和连接,混凝土浇捣有一定难度,湿作业时间长。该方案比较常用。钢筋混凝土外加围套加固法适用于柱承载力和抗震能力不足能大幅提高砌体柱承载力和抗震能力,与相邻的砌体应有有效锚固,混凝土浇捣有一定难度,湿作业时间长,设计应考虑建筑使用功能影响。该方法常用,但影响建筑立面与门窗等。增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和构造柱法建筑物整体性不能满足抗震构造要求能有效提高建筑物整体性,可与增设拉杆加固等结合。该方案是抗震构造加固的主要方法,但设计应考虑对建造使用功能和外立面等影响。外包型钢加固法适用于砌体柱和窗间墙承载能力与构造要求不满足能大幅度提高砌体柱和窗间墙的承载力和抗震能力,且不影响建筑使用空间。该方案不常用,一般特别影响建筑功能与立面的位置才使用。加固后要加强后期维护。增设扶壁柱加固法跨度超过限值的梁支承处墙体承载能力或能提高砌体结构的稳定性,施工简便,但湿作业多。该方法比较常用。加固方法适用范围方法特点构造措施不满足要求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房屋的结构体系和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提高有明显扭转效应的薄弱部位的抗震能力,但影响建筑的使用空间,且湿作业时间长。该方案较常用。8.2框架结构8.2.1【整体加固】钢筋混凝土房屋的结构体系和抗震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下列加固方法:1框架结构应优先采取加强楼、屋盖整体性且同时增设抗震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的措施,增强结构整体抗震性能或有效降低结构整体地震作用;加固后的结构应避免形成短柱或强梁弱柱;新增抗震墙、抗震支撑宜优先设置在楼梯间四周,以减小楼梯构件的地震反应。2单向框架应加固为双向框架,或采取加强楼、屋盖整体性且同时增设抗震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的措施。3单跨框架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应在不大于框架一抗震墙结构的抗震墙最大间距且不大于24m的间距内增设抗震墙、翼墙、抗震支撑等抗侧力构件或将单跨框架改为多跨框架。4房屋刚度不足、明显不均匀或有明显的扭转效应时,可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也可增设型钢或消能支撑进行加固。5当框架柱实际承载力及配筋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增加抗震支撑或抗震墙,也可采用外包型钢加固法、增大截面加固法或粘贴钢板加固法等加固框架柱。6框架梁实际承载力及配筋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外包型钢加固法、增大截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等加固梁。7框架柱轴压比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采用增大截面加固法等加固。8钢筋混凝土抗震墙配筋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加厚原有墙体或增设端柱、墙体等。9当楼板构件承载力及配筋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粘贴钢板加固法、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增大截面加固法等加固。8.2.2【构件加固】钢筋混凝土承重构件局部受压区混凝土强度偏低或有严重缺陷时,可选择采用置换混凝土加固法。8.2.3【裂缝修复】钢筋混凝土构件因施工原因而存在有局部损伤时,可采用细石混凝土修复;出现裂缝时,可根据裂缝成因、裂缝性状分别采用表面处理法、灌浆法或填充法进行补强。8.2.4【构造加固】填充墙体与框架柱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增设拉筋连接;填充墙体与框架梁连接不符合鉴定要求时,可在墙顶增设钢夹套等与梁拉结;楼梯间的填充墙不符合鉴定要求,可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8.2.5【通用加固方法】框架结构房屋通用加固设计方法可从表8.2中选取。表8.2框架结构房屋通用加固方法加固方法适用范围方法特点增大截面加固法梁、柱构件承载力不满足要求,柱轴压比超限,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3提高构件承载力和刚度,降低柱的长细比和轴压比。实用、有效,但若采用喷射混凝土或压力灌浆施工,审批时应考虑当地技术是否有保证。该方法比较常用。置换混凝土加固法承重构件受压区混凝土强度低于ClO或有局部缺陷实用、有效,能解决受压混凝土强度不足或有严重缺陷混凝土的加固问题,加固费用低,但剔除原有混凝土的工作量大,且应做好安全支撑,细致操作,会造成局部损伤,湿作业时间长。该方法比较常用。外包型钢加固法适用于重型结构、大跨结构以及重要结构的加固实用、有效,能大幅度提高构件承载能力和抗震能力,且延性好;不影响建筑使用空间,但造价高。深圳地区常年湿度高,防锈措施及后期维护需要特别关注。粘贴钢板加固法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应用范围广泛能提高受弯、受拉构件的承载力和柱的抗震能力,但不适用于梁的超筋截面加固;湿作业很少,不影响建筑在加固施工过程中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建筑使用空间。深圳地区常年湿度高,防锈措施及后期维护需要特别关注。粘贴纤维复合材加固法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15能提高各种受力性质构件的承载力和抗震能力,且不增加结构自重、不影响建筑使用空间,耐腐蚀;但需作专门的防火处理;对柱的加固,宜使用芳纶纤维复合材,但造价较高。钢丝绳网片一一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法适用于重要和有特殊要求的校舍建筑能提高墙、柱、梁的承载力和抗震能力;对建筑使用空间无显著影响;能耐蚀,耐潮湿,但造价很高体外预应力加固法适用于大跨、重型和处于高应力、高应变状态的结构,长期使用的环境温度不应高于60°C实用、有效,能提高结构、构件承载力、刚度和抗裂性;但收缩徐变大的混凝土会影响其加固效果;对加固后的结构外观有一定影响增设支撑加固法适用于有可逆要求的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实用、有效,传力明确;安全、可靠;加固费用低,但显著影响建筑使用空间和外观附件1:宝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告知书编号:宝房改字2016第号经鉴定,你(单位)所有,位于房屋属于需加固处理房屋。为了保证房屋使用安全,依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加固设计及施工。请自收到本告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加固设计工作,并在加固设计完成个工作日内开始加固施工。房屋逾期不实施加固,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房屋安全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宝安区街道办年月日送达回执单宝房改字2016第号送达地址: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联系电话:收件时间:年月日附件2:宝安区危险房屋空置告知书编号:宝房空字2016第号经鉴定,你(单位)所有,位于房屋属于口危险房屋,口房屋周围存在严重地质灾害隐患。为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依据检测鉴定报告及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你(单位)停止使用,迁出该房屋。房屋逾期不迁出,发生房屋安全责任事故,房屋安全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行政责任。给他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宝安区街道办年月日送达回执单送达地址:宝房空字2016第号送达人签名:收件人签名:联系电话:收件时间:年月日附件3:宝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治理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工程地点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内容验收意见各单位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负责人年月曰负责人年月曰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单位检测鉴定单位其他单位负责人年月曰负责人年月曰负责人年月曰参加验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