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300万平方米纸箱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300万平方米纸箱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淮安亿荣纸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300万平方米纸箱项目项目代码2312-320857-89-01-196879建设单位联系人郝靖暄联系方式18936748622建设地点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100号地理坐标北纬N:33°33,33.3504"东经E:119°13'45.271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8纸制品制造22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0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淮经开备(2024)22号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15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400(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园区原规划环评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淮安区台资机电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修编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淮安区台资机电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修编报告的审查意见(淮环发(2017)26号);园区新规划环评情况:江苏淮安市准安区机电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己通过评审。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机电产业园于2012年12月经淮安市政府同意设立。2017年,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开展了淮安区台资机电产业园规划环境影响修编报告书,并于2017年1月24日通过淮安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淮环发(2017)26号)。其中电子产业园的主导产业为汽车电子产业、家用电子产业、基础材料与元器件产业;机械产业园的主导产业为以发展机械产业集群为主,将优先发展通用、专用设备以及机械零部件制造生产等产业。原规划环评要求各产业组团项目中不含涉及铅、汞、镉、铭和类金属珅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机械产业园不含镀铭、镀铅等工艺。为新招引项目落户,特别是从昆山转移到淮安机电产业园的机械电子项目做好环境基础配套工作,淮安机电产业园开展了新一轮规划。新一轮规划针对区内污染物的变化,增加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涉重点重金属生产废水处理达行业标准并满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过一企一管,专管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废水处理依托的明通污水处理厂相应进行了环评报告书的重新报批。由于生产工艺的提升以及明通污水处理厂接管污水种类的变化,新一轮规划引入涉及总镉、总铭、六价铭等重金属电镀工序的项目。目前新一轮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已通过评审,根据最新一轮规划,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的规划范围为:北起山阳大道,南至新长铁路,西至经十九路,东至柳浦弯路(经二十三路),总面积3.09平方公里。机电产业园产业发展重点是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现代服务业及上下游配套产业等。重点发展6种产业类型,即基础材料与元器件产业制造;汽车电子制造;通用设备产业制造;专用设备产业制造;机械零部件制造;多式联运物流、第三方物流。物流组团一一位于经十九路以东,东十路以南,东八路以西,依托新长铁路季桥站和周边成片的工业用地,重点发展仓储物流业、多式联运物流、第三方物流。机械电子产业组团一一除去物流仓储组团,其余用地为机械电子产业组团,重点发展基础材料与元器件产业制造、汽车电子制造、通用设备产业制造、专用设备产业制造和机械零部件制造等。禁止引入项目类别包括:(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中淘汰类或负面清单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产业;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列明的禁止建设的产业以及江苏省产业政策中明确列入淘汰的项目;(2)禁止专业电镀项目;(3)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不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符合性分析:根据新一轮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本项目位于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机械电子产业组团,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产品为纸箱,为园区其他企业提供包装纸箱,属于园区企业的上下游服务企业。项目使用水性油墨,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不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属于专业电镀项目;不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规划。他合分斤其符性析1、“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红线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100号。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19.16km。具体情况见表1-1。表14项目周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100o米范围内的两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2000米范围内的两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0.76据上可知,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要求。与苏政发20201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l号),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京杭大运河淮安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距离约19.16km;距离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距离约3.15km。相符性分析见表12。表12项目周边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红线区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家生保红国级态护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线面积大淮饮水护杭河区水保京运安用源区源质护水水保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下游IO(X)米范围内的西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东岸背水坡外5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米、下延2000米范围内的西岸背水坡外侧100米、东岸背水坡外50米之间的水域和陆域/2.01/2.01淮河入海水道(淮安区)洪水调蓄区洪水调蓄/位于淮安区中部,苏北灌溉总渠北侧。西起淮城镇运东村,东止苏嘴镇湾郎村,包括淮城镇运东,城东乡刘湾、王新村,城东乡汤朱、炮刘,季桥镇季桥、立新村、周杨、赵墩、潘柳,顺河镇西崔、胡宋、丁姚,苏嘴大徐、庄码、大单、苏刘、苏家嘴、一心等部分地区。包括入海水道及现状北堤范围内/22.2622.26据上表可知,项目选址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保护区域范围内,符合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OH号)中相关要求。与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项目与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符合。本项目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污染严重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符合。项目对废气、废水排放总量申请控制指标。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不属于限制缺水地区;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据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要求。与淮政发202016号、淮政办函(2022)5号相符性分析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内容修改的通知淮政办函(2022)5号修改单,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20)16号)要求,全省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4365个,其中淮安市划定环境管控单元352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本项目位于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位于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2016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内容修改的通知淮政办函(2022)5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4。表1-4淮安市总体准入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侦化全市空间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的意见(淮发2016137号)、淮安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本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100号,(2018-2020年版)(淮政办发20186号)等文件要求,重点鼓励休闲农业、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金融、旅游、健康养生等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以及酒精、造纸、皮革、农药、橡胶、水泥、金属冶炼等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进行限制和禁止。同时,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属于严重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技术落后的产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全市范围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本项目不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项目对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烧、颗粒物)排放总量申请控制指标,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的排放限值。环境风险防控根据中共淮安市委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淮发201833号),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整合和提升现有工业集聚区,加快城市建成区内石化、化工、水泥、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符合。本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100号,属于纸和纸板容器制造,不是石化、化工、水泥、钢铁等重污染企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20年和2030年全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指标的通知(苏水资联20165号),到2020年,淮安市用水总量不得超过33.33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至79立方米以下,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3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10以上。(2)地下水开采要求: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到2020年,淮安市地下水超采区全面达到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红线控制要求,累计压缩地下水开采量3952.3万立方米。(3)土地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根据淮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到2020年,淮安市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47.602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4699万公顷,开发强度不得高于18%o(4)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符合。本项目位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山阳大道100号,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电、不开采地下水,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产业。要求:根据淮安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淮发201726号),到2020年,淮安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6年减少55万吨,电子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10%。(5)禁燃区要求: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应逐步或依法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6)能耗要求:根据淮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淮政发2018113号),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据上可知,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淮政发2020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内容修改的通知淮政办函(2022)5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淮安市淮安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淮安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81.9%,较2021年提高了0.5个百分点;2022年的中度污染、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天数均较2021年有所减少。2022年淮安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05,较2021年下降了0.04;2022年和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最大单项指数均为1.19(皆为细颗粒物),单项指数排名前三的污染物为:细颗粒物、臭氧和可吸入颗粒物。总体来说,2022年度淮安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较2021年有所改善。根据淮安市淮安区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淮河入海水道南泓杨湾腰闸断面、苏嘴断面水质均符合In类水质标准,水质状况为良好。根据江苏佰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现状监测数据(报告编号:BT23120701201),项目厂界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用水来自市政自来水管网,用电由市政电网所供给,项目用地已取得工业用地证明,项目用资源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与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相符性分析根据已通过评审的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淮安区机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详见表1-5。表1-5淮安区机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类别环境准入条件产业准入优先引入1、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符合所属行业有关发展规划或相关规范条件。3、符合机电产业园产业定位。4、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秘R止引入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木)(2021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等中淘汰类或负面清单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产业;采用落后的、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达不到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列明的禁止建设的产业以及江苏省产业政策中明确列入淘汰的项目。2、禁止专业电镀项目。3、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4、不符合国家、江苏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限制引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3年修正)、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中限制类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本次规划范围属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管控单元、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按照相关管控方案执行。2、落实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3、园区内绿地18.08公顷、水域3.81公顷、农林用地42.47公顷,重点保护,提出限制占用的管理要求。4、开发区原则上按照江苏淮安市准安区机电产业园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产业布局中机械电子产业组团、物流组团布局建设项目;考虑到产品市场的不确定性,若项目实施时产品链的产品规模与规划方案发生改变,需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不突破本规划环评的建议控制总量。5、现状和规划居住区附近的工业用地布设污染性小的工业企业,居民生活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与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之间应根据项目环评要求设立相应的卫生防护距离或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设置生态缓冲隔离带,隔离带应设置一定的防护绿地,减少工业企业生产对园区内及周边居住区的污染,避免出现工业污染扰民现象。污染物排放管控总体要求1、工业项目排放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2、新建企业生产技术和工艺、水耗能耗物耗、产排污情况及环境管理等方面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有清洁生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有国家效率指南的执行国家先进/标杆水平)。3、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化学品,应当针对其产生环境与健康风险的主要环节,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环境质量1、大气环境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等。2、建设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筛选值中的第一类、第二类用地标准。污染物排放总量1、废气污染物:近期SO23.705t/a、NoX5.527l/a、颗粒物24.236t/a、VOCs16.498ta;远期SO23.887ta、N0x6.674ta、颗粒物55.576ta>V0Cs41.391t/a。2、废水污染物:近期排放量:污水40.68万t/a,CoD20.34t/a、氨氮3.25t/a、总磷0.20l/a、总氮6.10a总镉OQOO2la、总铭0.0037ta>六价铭0.0018ta;远期排放量:污水98.06万t/a,COD49.03ta>氨氮7.84ta、总磷0.49t/a、总氮14.71t/a、总镉0.0004t/a、总络0.0089心、六价铭0.0045ta.原则上规划近期、远期重金属废水接管量分别不超过约6461/d、1558ld,其中近期、远期含一类重金属总格、六价铭、总镉的废水接管量分别不超过约172td.416td;但可根据明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总量进行动态调整,本次规划重金属废水量和含一类重金属废水量不得突破明通污水处理厂的可接管总量。3、入驻园区的企业必须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园区污染物总量达到限值后,不得引进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企业,园区同类企业不得进行改、扩建(对环境或总量削减有改善除外)。环境风险防控1、园区和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对重点风险源编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2、建立有毒有害旬体预警体系,完善重点监控区域预警和应急机制,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全部安装毒害气体监控预警装置并与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理平台联网,加强监控;3、建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完善“企业厂界、园区边界及周边水体”水污染三级防控基础设施建设;4、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整改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将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及整改、环境应急物资管理、环境应急演练拉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及修编等工作,纳入开发区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5、布局管控,园区内部的功能布局应充分考虑风险源对区内及周边环境的影响,储罐区应远离村镇集中区、区内人群聚集的办公楼、周边村庄及河流,以减少对其他项目的影响;园区内不同企业风险源之间应尽量远离,防止其中某一风险源发生风险事故引起其他风险源爆发带来的连锁反应,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范围。6、对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内关闭搬迁、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使用权人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7、禁止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处置途径的项目入园。资源开发利用要求1、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W811万元,园区中水回用率达到35%,园区用水总量6741立方米/日;2、土地资源可利用开发总面积上线309.12hm2,建设用地总面积上线262.84hm2,工业用地总面积上线186.41hn,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29亿元/km,3、规划能源利用主要为电能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视发展需求由市场配置供应;区内企业禁止配套新建自备燃煤锅炉;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本项目位于江苏淮安市淮安区机电产业园机械电子产业组团,用地为园区工业用地,产品为纸箱,使用水性油墨。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不采用落后、淘汰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设备,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不属于专业电镀项目;项目使用水性油墨,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7.5%,符合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要求,不属于高VOCS含量的油墨。项目建设符合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淮安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淮政发(2020)16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相关要求。项目污染物经处理后能达到相应行业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在生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能够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不使用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中的化学品。清洗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混凝沉淀+AO)处理后接管至明通污水处理厂。项目采取风险防控措施,设置应急事故池,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11P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使用电能等清洁能源,不自建燃煤锅炉。综上,本项目符合机电产业园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本次环评对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16。表16本项目与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或许可准入类别中与由表1-5、1-6可知,本项目符合园区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要求。(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办20227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7与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条款内容本项目情况判定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拟建项目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项目。未列入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拟建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项目选址于淮安区机电产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未列入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不涉及未列入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不涉及未列入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拟建项目不在长江千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为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项目。未列入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项目选址于淮安区机电产业园,属于江苏淮安经济开发区(序号114)o未列入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拟建项目为C223I纸和纸板容器制造项目,符合相关产业布局规划。未列入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所述限制和禁止类产业,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未列入表18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t相关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强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由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亦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符合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水利等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O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分别由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会同有关方面界定并落实管控责任。符合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岸线/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未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捕捞。8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不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符合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尿素、磷镂、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行业。16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富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项目,也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的项目,也不属于独立焦化项目。18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也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19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也不属于不符合要求的而耗能高排放项目。20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本项目从其规定。2、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拟建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见表l-c表19本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文件文件内容本项目情况判定1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齐U、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使用水性油墨和无溶剂型胶黏剂。符合2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苏环办(2020)218号)为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切实减少VOCS排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关于执行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