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万台CTC一体化底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台CTC一体化底盘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浩智聚合科技(安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0万台CTC一体化底盘项目项目代码2312-341126-04-01-272636建设单位联系人陆一成联系方式17681559646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经济开发区创业路东侧、凤翔大道南侧地理坐标(117度35分41.339秒,32度53分37.90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367三十、金属制品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8000环保投资(万元)300环保投资占比(%)0.084施工工期1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16666.6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有关要求,对本项目的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进行判定,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表专项评价设置判定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Sl花、氨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所列废气污染物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间接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未超过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为园区自来水管网供给否海洋宜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养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学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木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B、附录C。生物(不包寸地区中人169)附录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审批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核定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四至范围和面积的通知皖自然资用函(2021)15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送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3)60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符合性分析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安徽凤阳工业园区,2006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秘200622号批准设立为省级经济开发区。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滁州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38号)中相关要求,撤销安徽凤阳硅工业园(筹)、凤阳宁国现代产业园,将其整体并入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整合后开发区包含三个地块。根据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空间结构为“一区三园,双核双廊,四区联动“一区”即凤阳省级经济开发区;“三园”包括门台、凤宁、小岗三大产业园;“双核”凤阳经济开发区的产业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和智慧硅谷。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面积约2157.4886公顷,其中地块一门台片区:东至龙兴路、南至西湖路、西至凤三路、北至京沪铁路,规划用地面积886.4337公顷;地块二凤宁片区:东至滨河路、南至京沪铁路、西至油坊路、北至洪山路,规划用地面积约1228.9883公顷。地块三小岗片区:东至经三路、南至纬二路、西至改革大道、北至纬三路,规划用地面积42.0666公顷。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经济开发区创业路东侧、凤翔大道南侧,根据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属于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片区,根据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凤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详见附图2。(2)与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函(皖环函(2023)601号)符合性分析表1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及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内容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相符性1园区产业定位为:非金属新材料、电气机械、食品加工。开发区以非金属新材料特色产业引领发展方向,有序健康发展光伏玻璃等非金属新材料,重点发展超薄光伏玻璃盖板(背板)和太阳能电池用高温玻璃基板;构建硅基产业链“矿石开采-石英砂加工-日用玻璃-建筑玻璃-光伏玻璃(光电玻璃)-光伏组件(光电系列高端产品)“,同时扶助“电气机械等高端装备制造''及“绿色食品''等产业,形成“非金属新材料、电气机械、食品加工”三大主导产业,辅助战略性新兴产业、智能家电(居)等产业布局,融合平台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大配套体系,打造特色引领、主导产业支撑的现代产业体系。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为园区非主导产业类型,亦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范围内,视为允许类。符合2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结合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控要求及区域资源优势和环境制约因素、开发区产业定位等,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严禁不符合规划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规划实施不得损害周边地表水、地下水、空气和声环境等敏感目标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做好开发区与周边地表水、湿地保护区和居住区之间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为园区非主导产业类型,亦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范围内,视为允许类。项目优化了平面布局,项目采取措施确保各污染符合的有效隔离和管控,湿地保护区和居住区周边严禁布设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保障生态敏感区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3开发区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防范环境风险为核心,明确开发区发展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重点关注花园湖湿地保护区和凤宁片区周边居民区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大气、地表水、土壤、环境风险防范和固体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妥善解决区域现存环境问题,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优化。本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本项目设置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4根据开发时序和开发强度要求,进一步优化区域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交通等规划,完善园区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开发区集中供热设施和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速度,逐步淘汰区内现有燃煤炉窑(锅炉)。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园区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排放和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开发区周边受纳水体、空气环境、水环境功能及相关考核点位稳定达标。本目为天然气炉窑,不属于燃煤窑炉;项目目采取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5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三区三线”成果等,严格落实报告书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有效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开发区应在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深化“两高”项目、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限制项目和涉及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项目等环境准入及管理要求,禁止新建平板玻璃项目(光伏压延玻璃、显示玻璃除外),限制与规划主导产业不相关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入区。现有不符合开发区发展定位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企业应逐步升级改造或有序退出。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为园区非主导产业类型,亦不属于园区负面清单范围内,视为允许类。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不属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限制项目和涉及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项目,不属于平板玻璃项目。符合6着力提升开发区环境管理水平,统筹考虑区域内污染物排放、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重金属防控、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要求,健全区域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开发区内重要环境风险源的管控,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加强日常环境监管,落实区域环境管理要求。做好开发区重大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管控,确保事故废水与外环境有效隔离、及时处置,重点保护地表水淮河、濠河水质不受污染。在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开展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结合规划环评和跟踪评价成果,同步更新“区域评估+环境标准”成果。项目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对环境质量及污染源进行定期监测,在园区环境风险应急处置框架下,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企业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符合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以及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内。本项目于2023年12月7日取得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项目备案(项目代码:2312-341126-04-01-272636)°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因此,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0年6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皖政秘2020124号);2022年1月10日,其他符合性分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以皖环发20225号文印发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在建设项目环评中,做好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充分论证是否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对不符合的依法不予审批工(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滁州市辖区面积为13520.27k11?,生态红线区域面积972.08km2,占辖区面积的比例为7.19%,生态空间面积2519.28km2,占辖区面积的比例为18.63%。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图集,项目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位置关系详见图6、70(2)环境质量底线及环境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以及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正式审查稿),滁州市水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本项目区域水环境分区属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位置关系详见图8。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乙根据引用的地表水现状监测数据,本项目纳污地表水体濠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标(GB3838-2002)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滁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符合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符合安徽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相关要求;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经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濠河。项目排放的水污染物纳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控制统一管理,本项目不单独申请总量。综上,项目建设满足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正式审查稿),滁州市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本项目区域大气环境分区属于受体敏感重点控制区,位置关系详见图9。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上年度PM2.5不达标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根据滁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2022年度滁州市环境质量公报,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年(2022)中基本污染物SO2、No2、PMo>PM25的年均值、CO24h平均浓度第95百分位数均满足GB3095中的浓度限值要求,但项目所在区域03最大8h平均浓度第90百分位数不达标,故滁州市2022年属于不达标城市,超标因子为03。根据对TSP、非甲烷总煌等特征因子的引用数据统计,监测期间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非甲烷总燃浓度限值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Sc)2、NOx实施“等量替代”,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改变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项目建设符合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滁州市和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总量按照滁州市核定总量意见函实施“等量替代项目建设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正式审查稿),滁州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分区包括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风险重点防控区和一般防控区。本项目区域土壤环境分区属于一般管控区,位置关系详见图IO0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滁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各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方案等要求对一般管控区实施管控。本项目厂区已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实施分区防渗措施,项目建设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不会改变区域土壤环境功能,满足滁州市土壤环境质量底线以及环境分区管控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煤炭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正式审查稿),煤炭资源利用管控区含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其中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为一般管控区,本项目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区,位置关系详见图11。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为:应当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安徽省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滁州市发展改革委滁州市经信委滁州市财政局滁州市环保局滁州市环保局滁州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滁州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属于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主要能源来源于天然气、电,不使用煤炭,项目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的使用。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正式审查稿),滁州市土地资源共划分8个管控区。项目区域属于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位置关系详见图120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为:落实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Q(X)62020年)调整方案关于落实“十三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目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安徽省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等要求。本项目位于土地资源一般管控区,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根据滁州市水资源条件和安徽省“三线一单''研究报告划定成果,滁州市水资源管控区个数为8个,均为一般管控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十四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方案、安徽省"十四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滁州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方案等要求。本项目用水主要来自淮河水和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属于松厚剂生产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行业项目,不会突破水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及分类管控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文本,滁州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90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个数为48个,面积为3177.9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3.51%;重点管控单元34个,面积为2303.2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7.04%;一般管控单元8个,面积为8039.0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9.46%。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图集,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位置关系详见附图1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所在地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34112620056。与1个环境管控单元存在交叠,其中优先保护类。个,重点管控类1个,一般管控类()个。本项目位于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内,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C3392有色金属铸造业,与开发区准入清单符合性见前文。项目排水采用雨水分流制,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凤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使用能源为天然气和电,不属于高污染燃料建设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大气、水、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和要求,同时本项目设置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安徽“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查询报告,本项目符合该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表13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准入清单类别主导产业行业类别鼓励类非金属新材料3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4玻璃制造305玻璃制品制造306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电气机械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381电机制造382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383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384电池制造(不含3843铅酸蓄电池)385家用电力器具制造386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387照明器具制造389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食品加工13农副食11口加工业131谷物磨制132饲料加工133植物油加工137蔬菜、菌类、水果和坚果加工139其他农副食品加工14食口口制造业141焙烤食品制造142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143方便食品制造145罐头食品制造149其他食品制造有条件进入类(1)两高行业需满足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上'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等两高文件要求,且不得新增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远期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且经过充分的环境影响论证;(2)光伏压延玻璃、显示玻璃、与主导产业链配套的其他相关产业,且经过充分的环境影响论证;限制类(1)限制现有平板玻璃制造企业新增产能,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显示玻璃;(2)限制现有与主导产业不符的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新增产能;禁止类(1)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产品、工艺、设备;(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5)禁止引入造纸、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水污染严重的项目;(6)禁止新建、扩建屠宰、酿造、水泥、平板玻璃制造(光伏压延玻璃、显示玻璃除外)、制糖、铅酸蓄电池项目以及涉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固体202217号)中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铭、碑、鸵和锦)的项目;(7)禁止引入尚需自行建设燃煤锅炉的企业入区,引进项目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8)禁止引入清洁生产低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对照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2023-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安徽凤阳经济开发区产业准入清单”,本项目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和有色金属铸造项目,不属于凤阳经济开发区鼓励类入区项目,亦不属于凤阳经济开发区有条件进入类、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本项目已取得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项目的备案,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符合凤阳经济开发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对照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本项目未涉及管控条款内容,符合要求,具体内容见表1.4。表1-4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相符性管控条款本项目情况相符性手章岸线开发和河段利用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全省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码头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港口岸线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港口岸线使用管理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手续。未取得岸线使用许可的,不得开工建设。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建设项目符合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在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从果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以及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源的行为,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设置排污口。符合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垦造地等投资建设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在保障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可能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及分蓄洪区正常运用的建设项目。在保障供水安全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的岸线保护区,禁止建设与保护方向不一致的项目O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因暂不具备开发利用条件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待河势趋于稳定,具备岸线开发利用条件后,或在不影响后续防洪治理、河道治理及航道整治的前提下,方可开发利用。为满足生活生态岸线开发需要划定的岸线保留区,除建设生态公园、江滩风光等项目外,不得建设其他生产设施。本项目不属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及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长江水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河段。符合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规定的长江水功能区保护区、保留区河段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区域活动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严格实行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生态保护红线的,由省级政府组织论证,提出调整方案,按程序依法报批。因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需要,在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前提下,经依法批准后予以安排勘查项目。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严格论证,按程序依法报批。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战略性矿产和非战略性矿产中的地热、矿泉水,经依法批准,可以新设矿业权。本项目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符合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除必须实施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集疏运通道、道路及跨江桥隧、公共管理、生态环境治理、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建设项目,以及长江岸线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区内非工业项目外,不得新批建设项目,不得布局新的工业园区。己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本项目位于安徽凤阳县经济开发区,属于合规园区0符合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第四章产业发展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氟酸酯(MDI)石化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氟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经、煤制对二甲苯(PX)煤化工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不符合国家煤化工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建设。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沿江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84号),各地、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相关新增产能项目。对于煤矿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76号)。国家规划矿区内新增年生产能力120万吨以下煤炭开发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国家规定禁止建设或列入淘汰退出范围的项目,不得核准。本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经分析,本项目的建设不在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范围内O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规定范畴,具体内容见表15。表1-5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版)相符性禁止事项相符性1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为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92有色金属铸造。项目生产技术工艺等不在禁止事项中。符合2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3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4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5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安徽省滁州市“三线一单”要求,满足安徽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办法(暂行)要求。3、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17CFA03100212023)相符性分析项目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0310021-2023)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规范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建设条件与布局4.1 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地方装备制造业和铸造行业的总体规划要求。4.2 企业生产场所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使用性质。本项目位于安徽省滁州市凤阳经济开发区,不选址布局及建设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要求O企业生产场所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土地使用性质。符合企业规模现有企业及新建企业上一年度(或近三年)最高销售收入应不低于表1的规定要求:其他(有色):销售收入(万元)27,000本项目企业为新建企业,铸件材质为铝锭,年产24825吨金属铸件,销售收入约150亿元,满足表1中对应要求符合生产工艺6.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本项目生产的铸件为汽车零部件,生产采用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压铸工艺。符合6.2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应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O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不应采用手工造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模壳硬化不应采用氯化镂硬化工艺;铝合金精炼不应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6.3 新(改、扩)建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应采用自动化造型:新(改、扩)建熔模精密铸造项目不应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本项目采用本项目采用铝压铸工艺,未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本项目不涉及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O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不涉及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不使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生产装备7.1.1 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如: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挽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7.1.2 铸件生产企业采用冲天炉熔炼,其设备熔化率宜大于10吨/小时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熔化炉,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符合7.2.1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化)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1.F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本项目的天然气熔炉熔化规格与本项目原料使用量相匹配。7.2.2企业熔炼(化)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厂区设有与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监测设备。成型设备:企企业应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其它成型设备(线),如粘土砂造型机(线)、树脂砂混砂机、壳型(芯)机、铁模覆砂生产线、水玻璃砂生产线、消失模ZV法/实型铸造设备、离心铸造设备、压铸设备、低压铸造设备、重力铸造设备、挤压铸造设备、差压铸造设备、熔模铸造设备(线)、制芯设备、快速成型设备等。项目配套有相匹配的成型设备砂处理及砂再生设备:采用粘土砂、树脂自硬砂、酯硬化水玻璃砂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完善的砂处理及砂再生设备,各种不涉及符合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表2的要求。采用普通水玻璃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宜合理配置再生设备。质量控制8.1 企业应按照GB/T19001(或IATF16949>GJB9001C、RB/T048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8.2 企业应设置质量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检测人员;应配置与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以及铸件质量相关的理化、计量、无损、型砂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8.3 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等)及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