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3米浮标标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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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3米浮标标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A海逸恒安Haiyihengan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3米浮标标体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0830(HYHAQD2024-0121)采购人: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采购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3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一、说明16二、采购文件16三、响应文件编写17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20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21六、询问和质疑26七、授予合同28八、履约担保28九、成交服务费28十、解释权29十一、其他29第三章评分办法30第四章采购内容及项目要求34第五章合同格式40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3米浮标标体采购项El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备案成功后,通过邮箱(panghaosheng)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4月1日下午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0830(HYHAQD2024-0121)项目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3米浮标标体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需求:标包货物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3米浮标标体3套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9.0039.0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质保期限结束之日止。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包)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4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方式:第一步:供应商应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中完成项目登记备案。第二步:联系代理机构获取纸质采购文件: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工本费网银汇款截图或银行电汇凭证扫描件(备注供应商名称)发送至PanghaOShengS邮箱后,可联系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如同时需电子版采购文件,请联系代理机构免费获取。第三步:扫描附件内二维码,填报备案信息,选取所要获取文件的项目点击“我要缴费”,根据提示完善信息后保存提交(经办人选择逢昊晟)。售价:300.00元(备注项目简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事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账号:37150198682700001356o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成功不代表资格后审的通过。本采购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等内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内容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各潜在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并及时自行查阅网站信息,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4月1口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2204会议室。五、开启时间:2024年4月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北大资源博雅3号楼22层2204会议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中小微型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二)监狱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四)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2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7号联系方式:0532-58628521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香岭路1号资源博雅广场3号楼22层2203室联系人:逢昊晟、曹丽娜联系方式:0532-857612073 .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逢昊晟电话:0532-857612072024年3月20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序号内容重要提示:本采购文件中,标注有的条款,为本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条款,且属于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变动的内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将按无效报价处理。1项目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3米浮标标体采购项目2项目编号:SDGP370000000202402000830(HYHAQD2024-0121)3名称: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37号联系方式:0532-586285214代理机构: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逢昊晟联系电话:0532-85761207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标包货物名称单位预算金额(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3米浮标标体3套39.0039.00任一轮报价(总价及单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6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公告。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符合资格条件的下列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则: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会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是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信用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证明材料,贝小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税凭据;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开标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或信用承诺函,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对供应商进行查询并打印查询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对经查询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报价将按无效报价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查询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事由、处理机关名称及处理日期、处理有效期间等,以屏幕截图的方式保存,并承诺查询记录仅用于本次采购活动过程中,不用于其他目的。(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的报价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的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8)为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书面声明。(9)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0)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除第(6)条外)须全部放在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未通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采购文件的答疑、澄清和修改提交疑问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天前。提交疑问方式:发电子邮件至PanghaoShengS邮箱(WOrd文档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各一份)。答疑文件发送时间(如有):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天前。8答疑文件发送方式:发送电子版至各供应商预留的邮箱。“响应文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第9条。供应商一旦决定放弃本项目的竞争,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9件后无正当理由不参与本磋商项目且不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如实记录。10“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0条。首次响应文件份数:纸质首次响应文件5份,其中正本1份和副本4份;H电子版响应文件份数:1份(介质为USB接口的移动存储设备);电子版内容应包含响应文件的全部商务、报价、技术内容及技术资料(签字盖章完成后的正本全本扫描件),其中有英文资料的还应提供中、英文对照文本。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密封,并在封面明显处注明以下内容:D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包122)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3)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地址、邮编、电话、传真4)每一密封件在封口处注明“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准启封”字样。注:单包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即可。首次响应文件的装订:首次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应按照响应文件组成的顺序分别胶装成册,并13在首页编制“响应文件目录”,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每页均应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14磋商保证金金额:本项目无需缴纳。15报价有效期: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随日历天序号内容16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含评分涉及的原件证明材料)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7磋商会议仪式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会议地点:同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是否公开首次响应文件报价(首轮报价)等主要内容:不公开,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直接送磋商小组审阅。18财务状况年份要求2022年或2023年;如成立时间较短的供应商,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相关证明材料。19磋商小组组成:采购人将根据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3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0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成员根据第三章“评分办法”进行打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各供应商进行排序,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磋商小组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按照采购人授权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22成交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按“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差额累进法计算后下浮期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23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其他24交货期/交付期:在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3个月内完成供货、调试及安装。供应商可自报最快交货时间。25质量保证期:序号内容自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1年。供应商可自报最长质保时间。2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30%,乙方交货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额的70%。27本项目不需缴纳履约担保。28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含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范围内的产品,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有效的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强制节能清单参与报价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属于无效报价。29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报价的,按一家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报价低的原则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30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本章附表。31D磋商文件各章节中,有加粗的文字,表示是重要的内容,应引起供应商的注意。2)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将在签订合同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提供明确的优惠措施。3)本文件中涉及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如供应商为自然人,上述关于印章的约定均指参与项目的该自然人签名。序号内容32供应商应派熟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出席磋商会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会要求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附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O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o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ooo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IO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o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供应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采购人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 .代理机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 .合格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二、采购文件5 .采购文件组成本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按本采购文件要求发出的澄清、答疑和修改组成。6 .采购文件答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在前附表所述时间之前,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表明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书面回复。7 .采购文件澄清和修改7.1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有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以书面补充文件形式通知已购买采购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7.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采购文件的要求修改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各供应商。7. 3供应商须在收到代理机构的澄清、修改或变更后24小时内书面回执。供应商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三、响应文件编写8.报价语言及计量单位8. 1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9. 2除采购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应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由下列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以下部分:10.1 务部分(1)报价函;(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首轮报价一览表;(4)报价明细表;(5)分项报价表(如有);(6)主要设备及配件报价明细表(如有);(7)质保期内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8)质保期满后长期供应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价格表;(9)商务响应一览表;(10)近年类似业绩一览表,附相关证明材料;(三)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如有);(12)供应商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2 术部分(1)供货清单及技术响应一览表;(2)产品功能适用性、运行稳定性证明材料;(3)产品的市场反馈情况证明材料;(4)产品安装、调试和验收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6)培训方案;(7)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可以是制造商白皮书或对外公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制造商的其他证明材料。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需提供全文,如为英文,应提供中英文对照版);(8)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 .3资格证明文件:(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2)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可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部分顺序胶装装订,并自正文首页开始编制连续页码。页数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采购文件中未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10.报价10.1 供应商限报一种方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可选择的报价方案。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设备及附件备件费、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保管费、安装费(如本项目要求安装)、检验费、验收费、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利润、税金、以及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及其它相关费用等全部费用。报价币种为人民币。10 .2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磋商小组可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二次报价或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 .3单独密封的首轮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首轮报价一览表为准,但首轮报价一览表有明显文字错误的除外。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供应商所投同一个包中,两个或以上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视为投报多个方案,除非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规定接受备选方案外,均按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12 .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首轮报价、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和处理。11 .首次响应文件编写11.1 首次响应文件应按“响应文件组成”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1.2 2首次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11.3 首次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1.4 供应商须如实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如必要,应说明其测试条件和测试方法并提供原厂技术资料(DataShect),作为最终认定证据。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采购文件中参数及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5 供应商应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设备制造商的白皮书或制造商对外公布的宣传彩页或制造商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的证明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11.6 若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针对商务、技术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与制造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相符,有可能导致其技术响应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I1.7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英文版明显不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11.8 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报价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12 .首次响应文件签署首次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须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代表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可用正本复印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响应文件无效。13 .首次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13.1供应商应准备的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3.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14 .首次响应文件装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 .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16 .报价有效期16.1 本项目报价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报价函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按无效报价处理。16.2 特殊情况下,在报价有效期满之前,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同意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首次响应文件递交1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17. 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 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如因采购文件的修改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则按代理机构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9. 3代理机构不接收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18 .首次响应文件签收1 8.1本项目只接受书面形式的报价,其他形式的报价不予接收。18 .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对供应商已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 .首次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1 9.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19 .2首次响应文件任何修改内容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涂抹。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正式签字的修改文件组成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份数和密封要求同响应文件一致。19 .3报价有效期内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磋商会议仪式、磋商与评审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会议、磋商和评审过程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20 .磋商会议仪式20.1 本项目举行磋商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会议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参加。未参加磋商会议的,视同为默认磋商会议结果。20.2 磋商会议过程中,供应商代表对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现场宣布检查结果。20.3 首次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查确认无误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拆封首次响应文件。20.4 按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如本项目首轮报价公开,唱价员将宣读首轮报价一览表的内容,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公开唱价记录现场签字确认;如本项目首轮报价不公开,主持人宣布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后,首次响应文件将直接送至磋商小组审阅。21 .磋商小组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 .评审原则“客观、公正、审慎”为本次评审的基本原则,评审小组将按照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评审过程中遵守以下原则:21.1客观性原则;评审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据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21.2公正性原则;评审小组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按统一方法、同一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响应文件的各项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和比较,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进行评审。21.3审慎性原则:评审小组独立对响应文件进行审阅,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审慎评审。评审小组的评审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评审小组成员对出具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 .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 .初步评审24.1初步评审是对响应文件的资格和符合性进行审查。24.2在评审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24 .3磋商会议仪式后,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不得进入下一步评审。25 .4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而没有重大偏离。24.5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1)在规定的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文件的;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盖章的;3)采购文件未明确说明允许投报进口产品,而投报了进口产品的;4)所报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品目)而未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5)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未响应标注有的,在磋商过程中不会实质性变动的条款;6)首轮报价、再次报价、最后报价中的任一轮报价(总价及单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7)再次报价或最后报价中的任一轮报价(总价及单价)超过上一轮报价的;8)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9)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4.6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