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徐州奥丰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专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 资源ID:1438790       资源大小:260.31KB        全文页数:7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徐州奥丰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专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徐州奥丰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o台专用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徐州奥丰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869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ta)附件附件1: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租赁合同附件5:土地证附件6:噪声现状监测附件7:委托书附件8:承诺书附件9:已阅声明附件10:报批申请附件11:全文公示说明件图图图图图图图WWWWWWW附件12: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2:建设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3:建设项目50Om周边概况图4:龙固镇土地利用现状图5:建设项目所在水系图6:区域污水管网7: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附图8:建设项目“三线一单”红线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徐州奥丰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O台专用车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320322-36-03-528661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金峰联系方式13905226915建设地点沛县龙固镇区徐济公路南地理坐标(E:116度41分16.107秒,N:3£度五分23.97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三、汽车制造业36-汽车车身、挂车制造366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M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沛行审备(2020)96号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1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T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厂区占地面积17333.3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无其他符合性分析一、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为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本项目距离保护区西边界约4.5km,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不相违背。表1.l与本项目距离相关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距离关系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本项目南侧,12.5km江苏微山湖湖滨省级湿地公园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江苏微山湖湖滨省级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6.50本项目东侧,7.6km沛县南四湖徐庄(微山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以沛县地表水厂微山湖取水口为中心,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外延100O米的水域和陆域范围,其中东、北侧至苏鲁省界和谐堤。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西侧外延至顺堤河西大堤外200米,南侧外延100O米的区域范围19.63本项目东侧,4.5km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区域规划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为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最近距离约为2.69km,故本项目不在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范围内,本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不相违背。表1-2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态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位置距离关系级保线明家态红三s国生护花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总面积大沙河(沛县)重要湿地地态统护湿生系保/大沙河(沛县段)水体及两岸各200米范围/17.1917.19本项目南侧,2.69km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1、空气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经徐州市生态环境局认定,去除沙尘等特殊天气,最终2022年,沛县城区空气质量为:PM25年平均浓度为40.8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数282天,优良率为77.3%。二氧化硫(SO2):2022年度,沛县城区S02年平均浓度为9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426ug11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20gm3)达标。二氧化氮(No2):2022年度,沛县城区Ne)2年平均浓度为19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558ugn年平均值、日均值均达标,日均值第98百分位数(46ugr3)达标。可吸入颗粒物(PMio):2022年度,沛县城区PMlO年平均浓度为71u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6218ugm3,年平均值超标0.01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46ugm3)达标。细颗粒物(PM2.5):2022年度沛县城区PM25年平均浓度为41gm3,日平均浓度范围为3169ugm3,年平均值超标0.17倍,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11gm3)超标0.48倍。一氧化碳(C0):2022年度,沛县城区Co日平均浓度范围为0.21.7mgm3,日平均值达标,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1.4mg11?)达标。臭氧(O3):2022年度,Ch日最大8小时均值浓度范围为9256Ugm3,Ch日最大8小时均值第90百分位数(162ug11?)超标0.01倍。2022年徐州市沛县环境空气质量PMIo、PM”、。3存在超标现象,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不达标因子为PMlo、PM25.O3o整治措施:坚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突出治理重点,将压煤减排、全面达标、淘汰落后和扬尘控制作为主攻方向和突破点,以停促治、以停促减、以停促搬、以停促关,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多领域和多部门齐抓共治,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查问责,加大宣传引导,通过综合协同治理,保障大气环境质量。狠抓燃煤污染控制、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组织专门力量,加大散煤整治力度,查处取缔城区煤炭加工、经营点。取缔禁燃区内各类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根据徐州市新制定的钢铁、焦化、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加强工业烟气污染治理,推进电力企业“除湿脱白”、焦化企业烟气脱硫和干熄焦改造工程。全面取缔露天喷涂作业,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实施无组织排放的全过程控制。生产过程原则上应密闭操作,采用密闭设备,原料采用管道密闭输送。对于不能实现密闭的单元或设备,应设置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做到“能收则收”。同时淘汰落后产能,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调整产业结构与转型升级。根据市政府制定的全市火电、钢铁、焦化等行业集聚与提档升级行动计划。主城区禁止审批建设各类污染工业项目,全县范围内不得新增火电、钢铁、焦化、水泥产能。采取上述措施后,徐州市沛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持续改善。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2022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In类标准。本项目距离大沙河铁路桥断面最近,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3、声环境质量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2年度),项目所在地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八),夜间50dB(八)°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且新增大气污染物量能够在本区域内消解,不会突破原有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的建设与“三线一单”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的要求不相违背。(3)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型企业,本项目位于龙固镇区徐济公路南,周边供水、供电等基础配套齐全,区域资源供给能够满足本项目的生产需求;本项目位于龙固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该污水处理厂能够容纳本项目废水;本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满足土地资源利用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与龙固工业集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对照沛县龙固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将龙固镇定位为江苏省重点中心镇,沛县北部以煤、盐化工和能源工业、高端装备制造工业为主导产业,以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为特色的现代化工矿型城镇。规划形成“一心、一带、两轴、五片区”的空间发展结构。本项目属于半挂车车身制造,项目不占用基本农田,所在区域暂无负面清单的限制;对照目录,本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也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不在长江经济带市场准入禁止限制目录(试行)中;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本项目已于2020年取得沛县行政审批局下发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0)96号),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允许类。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工业集聚区。不占用基本农田,所在区域暂无负面清单的限制;对照徐州市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201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类和禁止类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如下:表1-3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相符性分析项目事项措施描述本项目相符性分析禁止类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本项目不是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的项目相符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类产业、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本项目不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类项目相符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制目录)所列事项本项目符合准入清单相符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非金融机构、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R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广、“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本项目属于半挂车车身制造,不会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相符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砸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施: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本项目属于半挂车车身制造,不会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相符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宜传或推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的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I-)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岐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的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注:标的为设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允许暂时保留的禁止或许可措施表1.4本项目与关于印发V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才苏省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夕旨南(试行,2022年版)江所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段用岸开一河利与线发(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翼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o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箱网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本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闱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赁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本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生态红线和基本农田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Ikm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不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九)禁止在沿岸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不在沿江地区,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不在化工集中区,符合安全规定,且不属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项目(I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区内。、业展三产发(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钺、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尿素、磷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辆化氢、轮胎等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辄化氢、轮胎等项目。(卜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不屈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表15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项目内容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总体规划的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监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7禁止在“一江一1:I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矿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不属于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本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项目;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的项目;本项目已取得了沛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沛行审备(2020)96号)。(5)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淮河流域,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l-6o表1.6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Ir析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服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在通榆河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为半挂车车身制造,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不属于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本项目不在江苏省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管市政污水管网相符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原辅材料不涉及剧毒化学品和产品不通过内河运输,主要通过汽运相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不属于缺水地区,且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相符(6)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本项目与该文件相符性分析见表l-7o表1.7本项目与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约束优先发展纺织、塑编、机械加工、精密铸造等产业。禁止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限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禁止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果、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为半挂车车身制造,符合空间布局-优先发展机械加工,项目不新建燃煤发电或供热。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不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不在生态红线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园区废水污染防治,督促企业预处理设施全部建设到位,不断提高园区污水处理水平。加强园区废气污染防治,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等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废气无组织排放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深度整治。本项目雨污分流,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进入龙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废气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本项目承诺取得排污总量。环境风险防控加强园区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园区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定期对已建企业进行环境风险排查,监督及指导事故应急设施建设。园区内涉气企业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按照规定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本项目建成后将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执行禁燃区相关要求。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为国内先进水平。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均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可接受。综上,本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和关于印发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不相违背。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7)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苏政发(2021)20号)相符性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本项目与其相符性分析情况如下表1-8所示。表与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相符性分析名称内容本项目相符性第.章总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核心监控区,是指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2000米的核心区范围。滨河生态空间,是指核心监控区内,原则上除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外,大运河江苏段主河道两岸各100O米的范围。有条件的重要支流可参照划定。核心监控区按照滨河生态空间、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和核心监控区其他区域予以分类管控。共涉及徐州市、宿迁市、淮安市、扬州市、镇江市、常州市、无锡市、苏州8个设区市,3个县(市、区)。核心监控区和滨河生态空间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划定并依法公布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为起始线,以行政区边界,或自然山体、道路、建筑物及构筑物等具体地形地物的外围界线为终止线统筹划定。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距离京杭运河约20.5km,不在其核心监控区范围内相符第三章国士空间准入第十一条建成区(城市、建制镇)内,严禁实施不符合规划和管制要求的拟建设项目和设施。城市建成区老城改造按照高层禁建区管理,落实限高、限密度的具体要求,限制各类用地调整为大型工商业、商务办公及住宅商品房、仓储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8)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徐济公路南,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距离京杭运河约20.5km,不在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内。根据以上分析,项目与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徐州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徐政规20234号)文件相符。二、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相符性分析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要求。三、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C3660汽车车身、挂车制造,对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四、与其他产业政策相符性(1)选址可行性本项目位于沛县龙固镇区工业集聚区,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沛县土地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利用规划,见附图。因此,建设项目选址可行。综上所述,本项目用地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2)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分析情况见下表1-9。表19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情况表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V建设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指标相符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值、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相符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为半挂车车身制造,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相符(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本项目为半挂车车身制造,不涉及饮用水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保护区(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

    注意事项

    本文(徐州奥丰交通运输设备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专用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