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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沛县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00吨机床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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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沛县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00吨机床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oo吨机床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建设单位(盖章):1握痣翻Wm三编制日期:垢23年I1.g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悠'券编制单位和琉制人员情况狠ft320l9l6662023061三2安一社会信用代科9I三91MA1WAOPTXJ(1/1)Bxwa«ttCRC3Si(s<>tz.»X.M.KtC£.注册资本500麻S成立日期2018年04月03日财幽即&曲l硼货怩心大气施研I而嬉,麻版生柞亚务I如施技和题务,决妍或胡又野的RMMfrjfi礼土1网丽驰耻务,水土口在他,fftfr.皿生评q工?2技术咨制用拚否象(熊翅M削m.互相关即拉方可开JRSS龌)-则口:SRR三Slff¾ttfiM3.ISffJtttWffl15取好E弗JWRSiOVfflttSmB.2ASURa7sm.对皿好路mk杜M额总IfaWZRJIB多僧依场SaW如尢犬城姆触口主开顺ts)(t1rwwMrn三B三三ft.s三fim三aHPooOI4274李耀林1986043198、姓名:FullName_性别:Sex出生年月:DateofBirth专业类别:ProfessionalType批准日期:一ApprovalDat201405月产产2014Issuedon签发单位盖章:Issuedby09持证人签名:SignatureoftheBearer2014035320352013449914000422管理号:FileNo.附件二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清单(职工基本医疗保险)CSem月心ffSU!re3203051»5120112M2Q233S20230844»2M24O11M6O42aS577SOOO3»«M24011M6O<Sr6/Wf-打印方式:Jwaw?mzja工就频公司N玛3MFP1*53心要6用202W7月受血年月x«.三三zfisows±*e三fiM.ig三11a三ffl三tar三c3se!<三iue«t?5>sx*a9a±A.¾ff2ntKEes.Hkne««建设项U环境影响报告书(袅)编制情况承诺书本单位由京力之禾坏晚工也有限公司(晓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Q191MA1需AQPlXJ)Xn董承谐:本单位符合塞设项目环境T啕报告书(表)嵋制Ii替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该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不属于(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由本单位主持编制的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OQ吨机床配件生产蝮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蝙制主持人为李燧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4O3532Q35201M499MOOQ22,信用编号BHO2O117),主要编制人员包括黄塞(信用编号里H"22)等1.人,上述人员均为本单位全职人员;本单位和上述编制人员未被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晶制S1.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名单、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编制单位承诺书本单位南京声之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IvAQPTXJ)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无谟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丕展土(属于/不属于)该条第二款所列单位;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2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 .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的3 .出资人、举办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者挂靠单位等变更的4 .未发生第3项所列情形、与速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符合性发生变更的5 .编制人员从业单位已变更或者巳调离从业单位的6 .爆制人员未发生第5项所列情形,全职情况发生变更、不再属于本单位全职人员的7 .补正基本情况信息承诺单位(南京青之¾埴正穗有脸9司编制人员承诺B本人1.。份证fl号码142101198604285527)用电矛诺t卡人壮甫京青之未环境工程行FR公司单位(拄一注分信用化码91320191MAIWAQPTXJ)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讦价信用彳台提交的下列单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 .从业单位变更的3 .调高从业单位的4 .犹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 .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 .被注销后询回原从业单位的7 ,编制单位终止的8 .补正基本情况信息编制人员承培书本人黄宏(4份证件号码320305199512011226)郑重承诺:本人在南京尚之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烧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I91MA1WAQPTXJ)全职工作,本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交的下列第_8_项相关情况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1.首次提交基本情况信息2 .从业单位变更的3 .调离从业单位的4 .建立诚信档案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5 .被注销后从业单位变更的6 .被注销后调回原从业单位的7 .编制单位终止的8 .补正基本情况信息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8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1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37六、结论37附表3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沛县金瑞机械年产100oO吨机床配件生产线改建项目项目代码2307-320357-89-02-875937建设单位联系人姚辉利联系方式13921793117建设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地理坐标(E116度53分1.0分秒,N34度52分44.08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0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杨行备发(2023)46号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0.0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不新增(4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排放废气含有甲醛,且厂界外50Om范围内有敏感目标,因此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对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属允许类。本项目已取得沛县杨屯镇人民政府备案,备案文号为:杨行备发(2023)46号(项目代码:2307-320357-89-02-875937)。因此,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本改造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沛县金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厂区范围内,不新增用地面积,依托现有厂房进行改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沛县及杨屯镇总体规划。经核查,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引323号)中限制和禁止用地项目。综上,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及禁止用地项目的范围。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1)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相符性分析本改造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与本项目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西南侧,表1-1本项目最近生态红线区域t普况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地理位置区域面积(km2)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范围4.19约7.19km),具体见表1-1。本项目最近方位及距离SW,7.19km根据表1-1,本项目不在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与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相符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2020)1号),与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心清水通道维护区(东北侧,约3.7km),具体见表1.2本项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性空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司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表1-2。F控区域情况线域称红区名导态能主生功县(市、区)红线区域范围面积(km2)项最方及离本目近位距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态间控域生空管区总面积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水源水质保护沛县/京杭运河水体及两岸各1000米范围,其中,洪福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湖西农场区块东侧至顺堤河西岸,南侧至鹿口河北侧,北侧至韩坝港河/95.3095.30NE,3.7km根据表12,本项目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综上,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江苏省沛县环境质量报告书(2021年度),2021年度沛县为大气环境非达标区,超标因子为PM25、PM1002021年度沛县地表水评价断面中,主要河流3个,为大沙河铁路桥、杨屯河洪福桥和鹿口河孟楼;南水北调东线重点控制断面1个,为沿河李集桥。所有参评断面均达到或好于地表水HI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为切实防治大气污染,努力改善城市环境空气,沛县要求坚持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刚性管控生态保护空间;深化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强源头防控,巩固土壤安全;提升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测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本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等级,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对不达标区环境影响可行性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次评价分析结果得知,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等均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降低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项目用电由市政供电管网提供,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主要水源为市政自来水,新鲜水用水量不会对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产生较大影响;项目在原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亦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建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没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进行说明,具体见表表13项目与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关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经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项目产品、所用设备及工艺均不属于其中淘汰类、限制类,本改造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改造项目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改造项目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改造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2)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表14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翼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三)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四)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项目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国家湿地公园,且非挖沙、采矿。(五)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区内。二、区域活动(六)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及地质灾害治理项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不占用基本农田。(七)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和京杭大运河(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新沟河、新孟河、走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城南河、德胜河、三茅大港、夹江(扬州)、润扬河、潘家河、膨蟆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执行。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水源地保护、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产能转型升级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对长江干支流两岸排污行为实行严格监管,对违法违规工业园区和企业依法淘汰取缔。项目不在(七)中所述河流两岸禁止建设的范围内。(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岸线3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长江干流岸线3km范围内。(九)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沿江地区。(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规园区名录执行。高污染项目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书录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十一)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二)禁止在化工集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十三)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周围无化工企业。(十四)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三、产业发展(十五)禁止新建、扩建尿素、磷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项目不属于尿素、磷按、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十六)禁止新建、改建、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新建、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项目不属于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不属于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十七)禁止新建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项目不属于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十八)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及独立焦化项目。(十九)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二十)禁止新建、扩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3)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分析表1-5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表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一)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通道项目相符(二)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相符(三)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水源保护区相符(四)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国家湿地公园相符(五)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相符(六)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无废水产生相符(七)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生产性捕捞项目相符(八)禁止在距离长江干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属于化工、尾矿库、冶炼渣库或磷石膏库项目相符(九)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相符(十)禁止在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相符(H"一)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O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或严重产能过剩项目相符(十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有更加严格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环境保护要求。(5)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政发202049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为沛县安国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边界最近距离约为7.19km,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京杭运河(沛县)清水通道维护区,最近距离约为3.7km。因此,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I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规划的区域范围内,木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的要求。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本项目不属于排放量大、耗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符合文件的要求。3.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本项目不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文件的要求。4.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本项目不属于钢铁行业,符合文件的要求。5.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符合文件的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1.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境险控环风防1.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本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符合文件的要求;本改造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本项目风险潜势为I,配备相应应急物资。2.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o本改造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本项目不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涉及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主要生产能源为电,符合文件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三、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生产地址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不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符合文件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不会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境险控环风防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危险化学品。资源利用效率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要求(6)与关于印发V徐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杨屯镇老公路西侧,对照徐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划分情况,本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中的“杨屯镇”,本项目与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见表17。表17与(徐环发202094号)文件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杨屯镇环境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为铸造业改造,项目符合徐州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区域持续提高配套管网覆盖率与管护,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以及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区域重点加强水污染防治。一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长效运维,加强农村户厕改造与生活污水治理的衔接。二是推进农村河道整治,实施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作计划,落实农村河道监管责任,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示范,建立健全河道环境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农业污染治理。调优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动水产养殖池塘尾水达标排放。严控农药化肥面源污染,推进化肥、农药施用量减量化和替代利用。严禁秸秆堆放河道及岸坡或在岸坡焚烧。对省考以上断面周边制定农田退水改排方案,确保退水不影响断面水质。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改造项目无废水产生,废气均进行收集治理并达标排放,加强管理,降低无组织排放水平。相符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污染物合理控制。相符资源开发效率要求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用水量等指标达到市定目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项目能源主要为电,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相符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4、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情况见表1-8。表18本项目与(苏环办)(2019)36号)文件相符性对照表文件要求本项目实际情况相符性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本项目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申请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四、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属于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符合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途径。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本项目不在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十一、(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符合(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本项目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符合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设项目,不属于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符:合(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符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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