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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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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模板.docx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1检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抽查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查看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2抽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作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抽查被检查单位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抽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查看其工作类别与证书项目是否一致;查看生产单位工资发放证明和社保关系证明,确定用工关系。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八条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附件2基本条件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附件2基本条件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十九条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元件制造许可规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规则等(各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从业人员要求详见附录1.I)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3抽查设计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档案是否建立至少抽查一台(套)特种设备生产档案资料,结合设备品种,根据要求主要查看是否有设备生产过程的质量记录和工序流转单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ZOOO4-202*)第三条、第五条(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4抽查设计图样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要求至少抽查一台(套)设备设计图纸审批手续。对照实际情况查看相应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内部流程是否符合体系要求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5抽查产品生产过程资料是否保存完整,特种设备出厂是否附有质量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是否移交相关资料的文件至少抽查一台设备的档案资料,查看其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6抽查型式试验、监督检验资料是否齐全少抽杳台设备的型式餐验或监督检验报告,查看资料是否齐全。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九条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进行型式试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7最近一次评审提出的整改项目是否整改抽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查看是否有需要整改项目及相对应的整改报告、整改见证材料。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8抽查是否存在超出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抽查出厂产品的销售台账,对照相应许可项目查看产品参数是否有超出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生产的情况许可范围和许可有效期生产的情况。许可证:(一)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二)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交付的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责令停止生产,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9检查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名称、产权、生产场地等变更是否及时申请变更检查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查看许可证上单位名称、地址等是否与营业执照及实际情况一致。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第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二条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1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机构及制度1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抽查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见证材料,查着安全管理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款:(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2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抽查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查看相关制度是否建立,以及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某某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某某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作业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或者个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予以没收,处二万元以上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十万元以下罚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所在单位对违规操作人员批评教育;违规操作行为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是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抽查特种设备专项应急预案,查看是否建立专项应急预案,有无应急演练见证材料等。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一)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设备及档案4是否建立设备档案,档案是否齐全抽查设备档案,查看设备档案是否建立,档案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设备及档案5所抽查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1、抽查设备及安全附件等的定期检验报告,查看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2、现场至少抽查一台设备,查看定期检验合格标志是否置于该设备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三)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6所抽查的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查看被抽查设备的的日常维护保养或自行检查记录,检查是否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的自行检查。根据所抽查的特种设备种类,记录是否符合每一类设备相应的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二)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三)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四)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五)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六)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案的。人员档案7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检查项目项目编号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二)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的;(三)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的。8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抽查作业人员培训记录、人员签到表等培训见证材料,查看单位内部培训情况。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三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2一锅炉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号检查内容主要依据检查方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锅炉数量和特性,配备锅炉作业人员,并且保证在岗操作人员持证上岗。B级以下(含B级)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作业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3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锅炉使用单位应当配备锅炉安全管理人员。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和锅炉水处理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持证上岗,按章操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置或者报告。B级及以下全自动锅炉可以不设跟班锅炉运行操作人员,但是应当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锅炉运行操作人员、水处理操作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1、抽查锅炉使用登记证查看是否有办理使用登记,查看注册单位与实际使用单位是否一致,发生产权转移、名称变更、地点变更是否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1使用登记锅炉的使用单位,在锅炉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规定到质监部门逐台办理登记手续。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三十条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需要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向锅炉所在地的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使用登记。租赁或者承包场所使用的锅炉,可以由租赁或者承包合同所确定的承担主体安全责任的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合同中未明确的由锅炉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锅炉使用管理规则第四十六条使用单位应当将使用登记证悬挂或者固定在锅炉房或者集控室显著位置。当无法悬挂或者固定时,可存放在使用单位的锅炉技术档案中,同时将使用登记证编号标注在锅炉可见部位。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4.2定期检验周期锅炉的定期检验周期规定如下:(D外部检验,每年进行一次;2、检查锅炉定期检验报告,查看定期检验报告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2)内部检验,锅炉(电站锅炉除外)一般每2年进行一次,电站锅炉结合锅炉检修同期进行,一般每36年进行一次;首次内部检验在锅炉投入运行后一年进行,电站锅炉可以结合第一次检修进行;(3)水(耐)压试验,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设备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检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成套装置中的锅炉和电站锅炉由于检修周期等原因不能按期进行锅炉定期检验时,锅炉使用单位在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或者停用)的前提下,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同时向锅炉登记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9.4.3定期检验特殊情况除正常的定期检验以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或者水(耐)压试验:(1)移装锅炉投运前;(2)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恢复运行前9.4.4定期检验项目的顺序当外部检验、内部检验和水(耐)压试验在同一年进行时,一般应当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水(耐)压试验,外部检验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3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3水位测量与示控装置6.3.1设置6.3.2水位表的结构、装置(1)水位表应当有指示最高、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的明显标志等有关规定。抽查锅炉液位计,查看液位计上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和正常液位的明显标志等。必要时可以现场观察锅炉操作人员冲洗水位表,检验汽、水连管是否畅通。4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1.15安全阀校验(1)在用锅炉的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一般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如果现场校验有困难时或者对安全阀进行修理后,可以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2)新安装的锅炉或者安全阀检修、更换后,校验其整定压力和密封性;(3)安全阀经过校验后,应当加锁或者铅封,校验的安全阀在搬运或者安装过程中,不得摔、砸、碰撞;(5)安全阀整定压力、密封性(在安全阀校验台上进行时,只有整定压力和密封性)等检验结果应当记入锅炉技术档案。抽查锅炉安全阀或安全阀校验报告。查看被抽查的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5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2.3压力表校验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抽查压力表或压力表检定证书,查看压力表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运行情况6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6安全运行要求(1)锅炉运行操作人员在锅炉运行前应当做好各种检查,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启动和运行,不得任意提高运行参数,压火后应当保证锅水温度、压力不回升和锅炉不缺水。抽查锅炉水位计、压力表,对照锅炉参数,查看水位计、压力表的数值是否在参数允许的范围内。7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5锅炉使用管理记录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抽查锅炉运行记录,查看运行记录是否建立,有无交接班人员签字。水(介)质处理8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1.5锅炉使用管理记录锅炉及燃烧和辅助设备运行记录、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汽水品质化验记录、交接班记录等锅炉水(介)质处理监督管理规则第二十一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当对水汽质量定期进行常规化验分析。常规化验的频次要求如下:抽查锅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报告,查看记录是否建立,有无具有水处理操作资质的人员签字,定期检验报告是否由检验机构出具。水(介)质处理8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一)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4h至少进行1次分析;(二)额定蒸发量大于或者等于lth但是小于4th的蒸汽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7MW但是小于4.2MW的热水锅炉,每8h至少进行1次分析;(三)其他锅炉由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每次化验的时间、项目、结果以及必要时采取的措施应当记录并且存档。当水汽质量出现异常时,应当增加化验频次。注:工业锅炉常规化验项目一般为硬度、碱度、pH,有除氧要求时还应当检测给水溶解氧含量,采用磷酸盐作防垢剂时还应当检测锅水磷酸根含量,对于蒸汽锅炉还应当检测给水和锅水氯离子含量并且计算排污率。电站锅炉常规化验项目由使用单位根据锅炉参数和水汽质量要求确定。第二十九条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分为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和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其中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包括水汽质量检验、水处理系统运行检验、锅炉内部化学检验和有机热载体检验。第三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按照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规则(TSGG5002)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检验,并且出具报告。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3压力容器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D检查内容主要依据检查方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6作业人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与专业培训并且作好记录,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压力容器安全作业知识、作业技能,及时进行知识更新,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措施,按章作业。1、抽查作业人员档案,查看是否按规定配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2、抽查在岗作业人员证件,查看是否持证上岗,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有无雇(聘)用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的签字盖章。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6.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照要求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机关)逐台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1报检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检验机构接到定期检验要求后,应当及时进行检验。1、抽查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查看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2、抽查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查看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注:简单压力容器无需办理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使用登记及检验标志2是否有使用登记证,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3定期检验周期定期检验是指在压力容器停机时进行的检验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5)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进行,符合其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6)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本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3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安全附件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抽查安全阀或安全阀校验报告,查看被抽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校验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注:安全阀检验周期为一年。4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8.4.2压力表的校验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当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当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日期。压力表校验后应当加铅封。抽查压力表或压力表检定证书,查看压力表铅封是否完好并在校验有效期内,或检定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压力表检定周期为半年。年度检查情况5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查看该台设备的年度检查报告)。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第四十四条使用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年度检查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运行状况检查和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检查等。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过专业培训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其中移动式压力容器中的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以及氧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TSGR7001)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的具体项目见使用管理规则附件E、F、G、H)抽查压力容器年度检查报告,查看是否开展年度检查,年度检查是否由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经专业培训的人员实施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查看年度检查报告是否包括对管理情况、本体及其运行情况和安全附件的检查,查看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是采取措施消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项目表(表4一压力管道使用情况检查项目表)检查项目检查项目编D检查内容主要依据检查方法作业人员1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一工业管道第九十八条使用单位的管理层应当配备一名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管道数量较多的使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在使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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