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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110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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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110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docx

    焦炭一体化项目110kV送出工程IlOkV电力电缆通用部分1范围1092规范性引用文件1093术语和定义1094总则1105结构及其他要求Ill6试验113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及抽检1158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116IlOkV电力电缆通用技术规范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IlOkV电力电缆招标的总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及工厂检验和监造的一般要求。本部分适用于IlOkV电力电缆招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311.I绝缘配合第1部分:定义、原则和规则GB/T2952电缆外护层GB/T3048.12电线电缆电性能试验方法第12部分:局部放电测量GB/T3953电工圆铜线GB/T3956电缆的导体GB/T26218污秽条件下使用的高压绝缘子的选择和尺寸确定GBZT6995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GB"11017.1额定电压IlOkV(Um=I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1部分:试验方法和要求GB/T11017.2额定电压IlOkV(Um=I2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第2部分:电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666阻燃和耐火电线电缆通则JB/T8137电线电缆交货盘JB/T10259电缆和光缆用阻水带Q/GDW13241.2IIOkV电力电缆采购标准第2部分:专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招标人bidder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3.2投标人tenderer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3卖方seller提供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3.4买方buyer购买本部分货物和技术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其法定的承继者和经许可的受让人。4总则4. 1一般规定4. 1.1投标人应具备招标公告所要求的资质,具体资质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4.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标准,包括商务和技术部分的所有规定。由投标人提供的电力电缆应与本部分中规定的要求相一致。4. 1.3本部分提出了对电力电缆技术上的规范和说明。4. 1.4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部分的条文提出差异,则意味着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部分的要求。4. 1.5本部分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本部分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技术谈判时双方协商确定。4. 1.6本部分中涉及的有关商务方面的内容,如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有矛盾时,以商务部分为准。4. 1.7本部分中的规定如与Q/GDW13241.2中有冲突时,以Q/GDW13241.2为准。4.2投标人应提供的资格文件以下列明了对投标人的资质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按下面所要求的内容和顺序提供翔实投标资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基本资质不满足要求、投标资料不翔实或严重漏项将导致废标。4. 2.1拥有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GB/T19001/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 2.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生产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资料。5. 2.3有能力履行合同设备维护保养、修理及其他服务义务的文件。4.2.4投标人应提供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可的不超过五年的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电缆的截面不得小于本次招标电缆的截面,报告应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4. 2.5投标人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人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卖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人的进厂验收证明。5. 2.6对于推荐的任何替换产品应说明与本标准存在的差异并提供替换产品完整的技术条件和一切应的证明其替换合理性的说明。6. 2.7除以上内容外,投标人应对本部分要求的其他内容明确应答或明确承诺。如果需要的话,投标人应免费提交招标人要求的供合理评标用的补充数据和资料。4.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 3.1本部分适用Q/GDW13241.2中所有采购的电力电缆。具体为:提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电力电缆、相应的试验、工厂检验、试运行中的技术服务。4. 3.2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两周的时间内尽快向买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检验、抽样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5. 3.3交货时间如有延误,卖方应及时将延误交货的原因、后果及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买方说明。4.4 对设计图纸、说明书和试验报告的要求4.4.1 技术资料和图纸的要求4.4.1.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卖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并经买方批准。对于买方为满足本部分的要求直接做出的修改,卖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4.4.1.2应在试验开始前1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4.4.1.3如果卖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卖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件的批准不应降低产品的质量,并且不因此减轻卖方为提供合格产品而承担的责任。4.4.1.4所有经批准的文件都应有对修改内容加标注的专栏,经修改的文件应用红色箭头或其他清楚的形式指出修改的地方,应在文件的适当地方写上买方的名称、标题、卖方的专责工程师的签名、准备日期和相应的文件编号。图纸和文件的尺寸一般应为210mmx297mm(A4纸型)。4.4.2产品说明书4.4.2.1提供电缆的结构型式的简要概述及照片。4.4.2.2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型号、结构尺寸(附结构图)、技术参数等。4.4.2.3提供详细的装箱清单。4.4.3试验报告4.4.3.1提供电力电缆的出厂试验报告。4.4.3.2提供与所招标型号相同/相近的电力电缆的型式试验报告。4.4.3.3需要时提供特殊试验报告,如阻燃试验、防白蚁试验等。4.5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数据和信息4.5.1投标者应按Q/GDW13241.2中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技术数据应为产品的性能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4.5.2每个投标者应提供Q/GDW13241.2和附录中要求的全部技术资料。4. 5.3卖方提供的电力电缆的特性参数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4.6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4.6.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卖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4.6.2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买方和卖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6.3合同设备试运行和验收,根据本部分的标准、规程、规范进行。4.6.4验收时间为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完成后并稳定运行72ho在此期间,所有的合同设备都应达到各项运行性能指标要求。买卖双方可签署合同设备的验收证明书。该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4.6.5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买卖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4.7应满足的标准装置至少应满足GB311.1、GBT2952GB/T3048.12>GB/T3953、GBZT5582>GBfT6995GB"11017.1、GB“11017.2、GB/T19666、JB/T8137、JB“10259中所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要求,但不限于上述所列标准。4.8应满足的文件该类设备技术标准应满足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标准化成果中相关条款要求。下列文件中相应的条款规定均适用于本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包括:a)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2018年修订版);b)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3575OkV变电站分册(2018年版);c)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5结构及其他要求5.1结构5.1.1导体导体应符合GB“3956和GB“11017.2的规定,导体铜单线应采用GB3953中TR型圆铜线。80Omm2及以下导体应采用紧压绞合圆形结构,100omm?及以上导体应采用分割导体结构。分割导体的圆度应采用卡尺和周长带两种方法沿着导体轴向相互间隔约03m的5个位置进行测量。卡尺测得的5个最大直径的平均值应不超过周长带测得的5个直径的平均值2%;在任一位置卡尺测得的最大直径应不超过周长带测得的直径3%。各种绞合导体和分割导体不允许整芯或整股焊接。绞合导体中的单线允许焊接,但在同一层内相邻两个接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导体表面应光滑、圆整、无油污、无损伤屏蔽及绝缘的毛刺、无锐边以及凸起或断裂的单线。导体在挤包绝缘层前应预热。5.1.2绝缘和屏蔽主绝缘选用超净交联聚乙烯料,半导电屏蔽料采用超光滑交联型材料,绝缘料和半导电料从生产之日到使用不应超过一年,绝缘的平均厚度不小于绝缘标称厚度.,任意点最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5%(rmin0.95rn),绝缘偏心度应符合下式规定:二T由W6%(1)式中:tmax绝缘最大厚度,mm;,min绝缘最小厚度,mm。rmax和tmin在绝缘同一断面上测得。导体屏蔽应由绕包半导电带和在其上挤包的半导电层组成,其厚度的近似值为1.5mm,其中挤包的半导电层的最薄点厚度不应小于0.5mm。绝缘屏蔽应为与绝缘层同时挤出的半导电层,其厚度的近似值为1.Omm,其最薄点厚度不应小于0.5mm。IlOkV电力电缆可选用常规绝缘和轻型绝缘,常规绝缘的厚度为16.0mm-17.5mm,轻型绝缘的厚度为13.5mmo注:选用轻型绝缘电缆时应要求投标人提供绝缘厚度设计的技术资料,包括最小击穿场强和寿命指数试验报告,该报告应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5.1.3缓冲层或纵向阻水层5.1.3.1材料缓冲层应采用半导电弹性材料,或具有纵向阻水功能的半导电弹性阻水材料。阻水带和阻水绳应具有吸水膨胀性能。缓冲层和纵向阻水材料应与其相接触的其他材料相容。绕包用的半导电缓冲带的体积电阻率应与电缆挤包的绝缘半导电屏蔽的体积电阻率相适应,其他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JB“10259要求。5.1.3.2缓冲层在挤包的绝缘半导电屏蔽层外应有缓冲层。缓冲层应是半导电的,以使绝缘半导电屏蔽层与金属屏蔽层保持电气上接触良好。缓冲层的厚度应能满足补偿电缆运行中热膨胀的要求。5.1.3.3纵向阻水层如电缆有纵向阻水要求时,绝缘屏蔽层与径向金属防水层之间应有纵向阻水层。纵向阻水层应由半导电性的阻水膨胀带绕包而成。阻水膨胀带应绕包紧密、平整,其可膨胀面应面向铜丝屏蔽(如果有)。当采用与绝缘半导电屏蔽直接粘结的铅销更合套时,可免去额外的纵向阻水层。如对电缆导体也有纵向阻水要求时,导体绞合时应加入阻水材料。5.1.4金属屏蔽5.1.4.1一般要求金属屏蔽应施加在电缆非金属屏蔽层上面。金属屏蔽在整个电缆长度上应电气上连续。金属屏蔽应能满足电缆线路短路容量(短路电流及持续时间)的要求。5.1.4.2铜丝屏蔽铜丝屏蔽应由同心疏绕的软铜线组成,铜丝屏蔽层的表面上应用铜丝或铜带反向扎紧。屏蔽铜丝的直径应不小于1.0mm;相邻屏蔽铜丝的平均间隙G应不大于4.0mm。G由式(2)定义:Gzn(2)n式中:D铜丝屏蔽下的缆芯直径,mm:d铜丝的直径,mm;铜丝的根数。5.1.4.3金属套屏蔽电缆采用铅套或铝套时,金属套可作为金属屏蔽。如铅套或铝套的厚度不能满足短路容量的要求时,应采取增加铜丝屏蔽或增加金属套厚度的措施。5. 1.4.4金属屏蔽的电阻如适用,铜丝屏蔽的电阻测量值应符合规定,或者不大于制造厂申明值(当铜丝屏蔽的GB/T3956截面积与GB“3956推荐的系列截面积不同时)。要求时,还应测量金属套的电阻值。6. 1.5金属套采用皱纹铝套、铅或铅合金套。铅或铅合金套任意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5%,皱纹铝套任意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o5.1.6电缆外护套电缆外护套任意点最小测量厚度不小于标称厚度的90%。电缆外护套材料为聚氯乙烯或聚乙烯,外护套应牢固包覆在金属护套上,外护套其他方面应符合GB“2952中的相应规定。外护套应有导电层,导电层应均匀、光滑、牢固、不脱落,在敷设和长期运行条件下应牢固包覆在绝缘外护套上。如选择挤出外电极方式,外电极最大体积电阻率不应大于500。*m°对外护套的颜色、阻燃或防蚁等其他要求见Q/GDW13241.2。6.2 工艺5. 2.1采用先进交联生产线设备生产,导体屏蔽层、绝缘层、绝缘屏蔽层采用悬链式或立塔式的三层共挤工艺同时挤压成型。导体屏蔽在与绝缘层的交界面上应光滑,无明显绞线凸纹,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痕迹。在绝缘屏蔽层的表面以及与绝缘层的交界面上应光滑,且无尖角、颗粒、烧焦或擦伤痕迹。6. 2.2生产厂家提供对产品工艺制造水平的描述,包括预热装置、去气装置、测偏装置、干式交联、干式冷却装置的描述等。6.3 牵引头和密封牵引头与线芯采用围压的连接方式,牵引头与金属护套应焊接牢固,牵引头与金属护套连接部位用防水密封套密封,牵引头的热缩套对牵引头和电缆的重叠长度分别不小于200mm,在运输、储存、敷设过程中保证电缆密封不失效。电缆尾端应参考牵引头侧的密封方式进行密封。6.4 技术参数买方应认真填写专用部分技术参数特性表中买方的要求值。6试验7. 1试验条件8. 1.1除非另有规定,电压试验的环境温度为(20±15)eCo6.1.2交流电压试验的频率为49HZ61Hz,电压波形基本上应是正弦波形。6.1.3标准雷电冲击电压波形规定的波前时间为ls5s,半峰值时间为40s60s06.2例行试验6.2.1交流耐压试验在导体与金属屏蔽和(或)金属套之间施加交流电压160kV,持续时间30min,绝缘不应发生击穿。6.2.2局部放电试验应根据GB/T3048.12进行试验,其灵敏度为5pC或更优。试验在成盘电缆上进行,试验电压应逐渐升至U2kV(1.75(0)并保持IOs,然后慢慢地降至96kV(I.5i0)o在96kV(15UO)下被测试品应无超过申明灵敏度的可检测的放电。6.2.3电缆外护套电气试验在金属套和外护套表面导电层之间以金属套接负极施加直流电压25kV,持续时间Imin,外护套不应击穿。6.2.4金属套气密性试验金属套应进行气密性试验,在(0.4÷0.05)MPa的压力下,经2h(在工序中测)后应无泄漏。6.3抽样试验抽样频率符合GB“11017.1的规定,首尾取样,监造项目组签证。6.3.1导体检查导体结构检查应符合5.1.1的要求,20下导体的直流电阻不应超过GB/T3956和GB/T11017.2中规定的相应要求。6.3.2结构尺寸测量检查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6.3.3绝缘热收缩试验按照GBZT2951.3进行试验,在130C,6h的条件下,最大允许收缩率不大于4%。6.3.4导体和金属套间的电容测量值导体和金属套间的电容测值不应超过卖方声明标称值的8%。6.3.5绝缘热延伸试验按照GB/T2951.5进行试验(200,20Ncm2,15min),应在靠近导体屏蔽、绝缘中间层和靠近绝缘屏蔽分别取样和试验。任何一处的负荷下最大伸长率不大于125%,冷却后最大永久伸长率不大于10%。6.3.6绝缘层微孔、杂质和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微孔、突起试验应符合以下要求:a)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0.05mm的微孔;大于0.025mm并小于等于0.05mm的微孔换算到每IoCm3体积中微孔数不超过18个;b)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0.125mm的不透明杂质,大于0.05mm并小于等于0.125mm的不透明杂质换算到每IOCm3体积中不透明杂质数不超过6个;c)成品电缆绝缘中应无大于0.25mm的半透明深棕色杂质;d)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005mm的微孔;e)导体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0.125mm进入绝缘层的突起和大于0.125mm进入半导电屏蔽层的突起;f)绝缘半导电屏蔽层与绝缘层界面应无大于0.125mm进入绝缘层的突起和大于0.125mm进入半导电屏蔽层的突起。6.4型式试验厂家应提供按GB/T11017.1和GB/T11017.2的要求进行的电缆型式试验报告。如不符合,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认可的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重做型式试验,费用由卖方负责。6.5安装后的电气试验6.5.1外护套直流电压试验电缆金属套或金属屏蔽对地间施加负极性直流电压IOkV,持续时间Imin,外护套不应击穿。6. 5.2主绝缘交流电压试验在导体和金属屏蔽间施加20Hz300Hz交流电压128kV,持续时间60min,绝缘不应击穿。7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及抽检7. 1技术服务7.1.1卖方在工程现场的服务人员称为卖方的现场代表。在产品进行现场安装前,卖方应提供现场代表名单、资质,供买方认可。7.1.2卖方的现场代表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以督导安装/负责安装、负责调试、投运等其他各方面,并对施工质量负责。卖方应指定一名本工程的现场首席代表,其作为卖方的全权代表应具有整个工程的代表权和决定权,买方与首席代表的一切联系均应视为是与卖方的直接联系。在现场安装调试及验收期间,应有至少一名现场代表留在现场。7.1.3在买方认为现场代表的服务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可取消对其资质的认可,卖方应及时提出替代的现场代表供买方认可,卖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因下列原因而使现场服务的时间和人员数量增加,所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a)产品质量原因;b)现场代表的健康原因;c)卖方自行要求增加人日数。7.2设计联络7.2. 1为协调设计及其他方面的接口工作,根据需要买方与卖方召开设计联络会。卖方应制定详细的设计联络会日程。签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向买方建议设计联络会方案,在设计联络会上买方有权对合同设备提出改进意见,经协商,卖方应按此意见作出改进。7.2.2联络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复核最终结构尺寸,包括外形和其他附属设备;b)更核设备的主要性能和参数,并进行确认;c)复核土建设施是否满足电缆弯曲半径要求,土建设施开孔是否满足电缆安装及运行尺寸要求;d)检查总进度、质量保证程序及质控措施;e)复核土建要求,运输尺寸和重量,以及工程设计的各种接口的资料要求;D讨论交货程序;g)解决遗留问题;h)讨论监造、工厂试验及检验的协调问题;i) 讨论运输、安装、调试及验收试验的协调问题;j) 电缆厂家和电缆附件厂家复核电缆和附件的相互配合问题。7.2.3 其他需讨论的内容(如地点、日期、人数等)应在合同谈判时商定。7.2.4 除上述规定的联络会议外,若遇重要事宜需双方进行研究和讨论,经各方同意可另召开联络会议解决。7.2.5 每次会议均应签署会议纪要,该纪要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7.3工厂检验和监造7.3 .1卖方应在工厂生产开始前7天用信件或电传通知买方。买方将派出监造工程师或代表到生产厂家为货物生产进行监造和为检验做监证。7.4 .2买方的代表自始至终应有权进入制造产品的工厂和现场,卖方应向买方代表提供充分的方便,以使其不受限制地检查卖方所应进行的检验和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监造。买方的检查和监造并不代替或减轻卖方对检验结果和生产质量而负担的责任。7.3.3在产品制造过程的开始和各阶段之前,卖方应随时向买方进行报告以便能安排检验。7.3.4除非买方用书面通知免于检验,否则不应有从制造厂发出未经检查和检验的货物。7.3.5若买方不派代表参加上述试验,卖方应在接到买方关于不派员到卖方和(或)其分包商工厂的通知后,或买方未按时派遣人员参加的情况下,自行组织检验。7.3.6货物装运之前,应向买方提交6份检验报告。7. 3.7验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a)每盘电缆应附有产品质量验收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电缆合格证书应标示出生产该电缆的绝缘挤出机的开机顺序号和绝缘挤出顺序号。b)买卖双方联合进行到样后的包装外观检查。c)买卖双方联合进行产品结构尺寸检查验收。d)如有可能,买卖双方联合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试验。7.4抽检买卖双方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检。8产品标志、包装、运输和保管8. 1成品电缆的护套表面上应有制造厂名、产品型号、额定电压、每米打字和制造年、月的连续标志,标志应字迹清楚,清晰耐磨。8.2卖方应建立按年编排的绝缘挤机每次开机的顺序号的档案。还应建立在绝缘挤出机每次开机所生产的产品的绝缘挤出的顺序号档案。绝缘挤出号用以表示产品的绝缘在每次开机中被挤出的顺序,即按产品的绝缘离开挤出生产线的先后顺序从“1”开始编制顺序号。1.1 3绝缘挤出机开机顺序号和产品的绝缘挤出的顺序号应成为卖方保存的各种生产记录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保存的时间应从交货之日起至少一年。除非买方在询价或招标订购时要求保存更长的时间。1.4 卖方应将上述两种顺序号在每盘电缆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上标明,供买方保存备查。1.5 除非另有规定,电缆应卷绕在符合JB“8137的电缆盘上交货,每个电缆盘上只能卷绕一根电缆。电缆的两端应采用防潮帽密封并牢靠地固定在电缆盘上。1.6 在每盘电缆的外侧端应装有敷设电缆时用的牵引头。牵引头与电缆导体的连接,应能满足敷设电缆时的牵引方式和牵引该长度的电缆所需的机械强度,对机械强度的要求应由买方与卖方协商确定。1.7 电缆盘的结构应牢固,筒体部分应采用钢结构。电缆卷绕在电缆盘上后,用护板保护,护板可以用钢板。宜采用轧边或螺栓与电缆盘固定,而不应采用焊接固定。1.8 在运输电缆时,卖方应采取防止电缆盘滚动的措施,例如将电缆盘放在托盘上。卖方应对由于未将电缆或电缆盘正确地扣紧、密封、包装和固定而造成的电缆损伤负责。8. 9电缆盘在装卸时应采用专门的吊装工具以避免损坏电缆。9. 10在电缆盘上应有下列文字和符号标志:a)合同号、电缆盘号;b)收货单位;c)目的口岸或到站;d)产品名称和型号规格;e)电缆的额定电压;D电缆长度;g)表示搬运电缆盘正确滚动方向的箭头和起吊点的符号;h)必要的警告文字和符号;i)卖方名称和制造日期;j)外形尺寸、毛重和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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