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加强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人社部发201146号),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着眼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引进制度体系,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夕M尤秀人才来渝工作和建功立业,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在境夕供得学历、学位或在境外工作后回国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来渝工作后5年内首次申报评定职称,适用本办法。港、澳、台地区来大陆创新创业的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国家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无评审权限以及实行指标总量控制的相应系列(专业)对应层级职称不纳入申报评审范围。第四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第五条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至高校(含教育系统研究专业已下放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相应职称,应按有关规定,报所在学校自主评审。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二)符合国家对职业资格的准入要求;(三)有基本工作量或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如教师课时量、医生临床工作量或支教、支医工作经历等)须符合相应要求。第七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资格条件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 .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2年及以上;2 .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3 .在境内已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3年及以上;4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6年及以上。(二)业绩条件符合各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1.研究教育卫生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某一领域的科研能力处于国际前沿水平,学术技术研究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并获得1项及以上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知名奖项。(2)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1篇及以上在Nature、Science、cell、The1.ancet上发表;或5篇及以上被SCI,EI、SSCI.A&HCI等英文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在留学(工作)所在国以所在国母语(除英语外)在所从事学科的相当以上水平同层次期刊上发表5篇及以上;或在境外出版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累计10万字以上。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2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3)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专科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及再注册;或在以上国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6年及以上。(4)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专家、学者。2 .工程技术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投资额折合为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负责投资额折合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并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投资额折合为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工程项目3项及以上,技术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3)作为发明人在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韩国取得2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或在除前述地区外其他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5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4)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来渝创业,所创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或相关专利和成果在境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中国境内转化效益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5)来渝创业,所创企业为鼓励发展或重点扶持产业领域的企业,年均承接工程项目金额(或销售额)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实现纳税额300万元,或创造新增就业岗位100个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技术负责人。(6)担任过世界500强或独角兽企业,或市值超过20亿美元上市公司大区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7)担任过国际标准化组织(ISC)标准样品委员会委员。3 .其他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1)在境外大型或知名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5年以上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2)担任过国际著名艺术比赛评委会评委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3)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10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100万吨)社会效益者申报农业类职称。(4)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蔚口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2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2万元)申报农业类职称。第八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须符合以下条件:(一)资格条件: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1 .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者;2 .在境内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3 .取得硕士学位后,在境外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二)业绩条件符合各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正常申报业绩成果条件或以下条件者(申报人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1 .研究教育卫生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在境外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科研论文,3篇及以上被SC1.E1.SSCI.A&HCI等英文权威科技论文检索工具或文摘收录检索;或在留学(工作)所在国以所在国母语(除英语外)在所从事学科的权威期刊上发表3篇及以上;或在境外出版学术著作(专著、编著或译著)累计5万字以上。收录检索论文,均指在境外学术期刊上正式发表的论文,且申报人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同时,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工作经历;申报卫生技术系列职称,须具有1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医生在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在境外从事医疗卫生工作2年及以上。教师、科研人员在境外知名高校、著名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讲师、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3年及以上的学者。2 .工程技术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与投资额折合为5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大型工程项目,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主持过投资额折合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中型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过投资额折合为1000万人民币及以上的境外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并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的技术。作为发明人在美国、日本、欧盟、加拿大、韩国取得1项及以上国际发明专利者,或在除前述地区外其他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者,来渝后,主持过投资额折合为100O万人民币及以上的中型及以上工程项目或作为项目技术骨干参加中型工程项目2项及以上(主要负责其中某方面技术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或成果,来渝创业,所创企业经营满2年,且连续2年实现盈利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作为发明人在跟中国国家专利局有互认关系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取得国际专利和成果或在境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在中国境内转化效益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或科技独角兽或市值超过20亿美元上市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研发核心成员或技术负责人。3 .其他系列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对应申报的职称系列):(1)在境外中型文化机构(含广电影视、广告传播、网络游戏、动漫设计、报业出版、演艺娱乐、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等)或艺术团体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中高级技术职务2年以上者申报宣传文化类职称。(2)获得农业相关的国际专利,专利转化在生产实践中取得较大经济(年产值达到500万元,或年产量达到50万吨)社会效益者申报农业类职称。(3)引进、消化、吸收、推广境外先进技术,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在提高农业生产瞽口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者(指导农户1万户且带动农户人均年增收1万元)申报农业类职称。第九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相应系列中级职称: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1年及以上;在境夕陵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4年及以上。第四章评定方式第十条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定工作,实行用人单位考核和同行专家评议相结合、社会公认与业内认可相结合的评定方式,评定工作采用分级评定的方式进行:1.申报评定高级职称的,由职称改革办公室在全市专家评审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或委托全市相应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可根据需要组织答辩或实地考察。2.申报评定中级职称的,由职称改革办公室根据所在单位考核推荐意见直接审核确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留学回国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开展。第十二条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认证。第十三条境外工作经历(以纳税、参保等直接有效佐证为准),不包括攻读学历、学位的时间。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也称规模以上独立核算企业,包括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商业企业,也称限额以上商业企业,主要是指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含外贸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第十五条本办法中的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具体评审意见。对达不到相应专业水平者,经征询申报人同意后,可降低等级评审。第十六条本办法2023年月日起施行,原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65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