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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频手术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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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频手术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docx

    附件1高频手术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高频手术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查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本指导原则是对高频手术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一、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高频手术设备。按照GB9706.202标准中201.3.224的定义,本指导原则所述高频手术设备是指“产生高频电流的医用电气设备,预期利用高频电流进行外科作业,如对生物组织切(割)或凝(固)”。对于特殊临床使用方式或特定适应证的高频手术设备(如等离子手术设备、大血管闭合设备等),除本指导原则外如有专门针对其所制定的指导原则,则该指导原则中的相应内容可作为本指导原则的补充或替代部分。对于同时具有高频和其他输出能量(如机械效应、超声效应、激光或辐照效应等)的手术设备,其高频输出部分应遵守本指导原则的内容,其他输出方式应遵守相应的指导原则或审查要求,同时还应考虑二者结合所带来的额外风险和临床效果。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妇科、肿瘤或心脏等射频消融设备,以及利用射频能量进行整形/美容的非消融类射频治疗设备。本指导原则不适用于电加热烙烧设备和热疗类产品。本指导原则不包括高频附件中手术附件和中性电极的要求,如结构组成中含手术附件和中性电极,可参考相应指导原则的要求。二、注册审查要点(一)监管信息1.产品名称依据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建议使用“高频手术设备''作为产品名称。对于具有特殊功能的,可适当增加特征词,但不应使用未体现任何技术特点、存在歧义或误导性、商业性的描述内容。2 .分类编码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分类编码为01.03.01,管理类别为三类。3 .注册单元划分注册单元划分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原则上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为划分依据。同一注册单元内可同时包含高频发生器、脚踏开关、高频附件等,即以整体高频手术设备或系统的形式体现,也可仅包含高频发生器。同一注册单元内可包含多个型号的高频手术设备,其中应有一个结构最复杂、输出模式最多且额定输出功率最大、功能最全面的型号(或者两个或几个型号设备组合作为最全面型号)。各型号的高频手术设备应当具有相同的电气结构和安全特征,只是依据输出模式和功能的不同在最全面型号的基础上进行删减。不同型号的高频手术设备可以具有不同的输出模式及输出功率;针对同一输出模式可以具有不同的额定功率,但不应具有不同的输出频率。适用范围不同的高频手术设备不能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但不同型号的适用范围存在包含关系时,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o4 .基本原则基于高频手术设备的技术特点,以及相关法规和标准中的规定,结合目前主要常见产品的现状,在注册申报及技术审查时应考虑以下原则。4.1 通用性原则依据GB9706.202中附录AA条款201.1.l及条款201.4.1.101所述,该专用标准“为高频手术设备和高频附件分别提供了单独的要求和试验,不论其制造商是谁。“因此只要有合适的连接接口和能够匹配的额定附件电压,高频手术设备与高频附件之间是没有互联限制的(一些特殊用途或有特定需求的高频手术设备附件除外)。这也是高频附件可以单独申请注册的原因和基础。4.2 模式独立原则高频手术设备通常具有多种输出模式,如单极的纯切、混切、凝和双极凝、氮气切割凝血等,并可在此基础上扩展出更多种类的输出模式,如同时启动。虽然某些输出模式可能共用设备硬件或软件的同一部分,但各模式之间彼此独立、互不影响。因此可以将高频手术设备当作由独立模式组成的模块化设备看待。基于上述模式独立原则,高频手术设备的每一个输出模式均应单独进行评价,即每一种输出模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均应得到验证,所涉及的性能验证、研究资料、临床评价等部分均应单独提供。上述模式独立原则是针对高频手术设备的输出特性而言,从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等整体性能角度考虑,设备整体的评价验证是必不可少的。申请人应当考虑设备整体的安全有效性评价。(二)综述资料1.概述申请人需描述高频手术设备的通用名称及确定依据、适用范围。如适用,申请人应提供高频手术设备的背景信息概述,如:申报产品的历史概述、历次提交的信息,与其他经批准上市产品的关系等。2 .产品描述2.1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2.1.1 工作原理/作用机理高频发生器输出高频电流,与高频附件配合使用,利用电流流经人体产生的热效应实现切割凝血的效果。2.1.2 结构及组成应当明确申报产品的组成部分,包括高频发生器、脚踏开关、高频附件等。应当描述设备各主要组成模块及其型号、连接方式,应给出各主要模块的结构、原理和工作方式,说明其中的关键部件。高频发生器应明确其主要关键部件,通常包括:电源、频率发生器、功率放大装置、控制模块等(如采用集成器件,应说明该器件所集合的关键部件组成部分)。关键部件应注明型号规格或主要参数。应当给出高频发生器的整体及前、后面板的图示及详细说明,明确体现面板上各按键、显示、插口及标识符号的位置、名称及功能描述,同时提供上述各项内容的说明列表。明确高频发生器可调节的参数及调节范围。如结构组成中含可监测中性电极,应明确工作原理及配合使用的接触质量监测器的安装位置。2.1.3 产品功能应当描述高频手术设备的基本特征,如输出参数、模式、使用方式和临床用途等方面,针对设备自身特点给出详细的描述。应描述设备所具有全部输出模式和功能,说明每种输出模式的工作方式是单极还是双极。除基本的高频输出外,其他设备功能应分别说明其用途、原理和实现方式。应明确输出功率的调节方式,如连续可调,应明确调节范围及调节步进,如按档位调节,应明确不同档位对应的输出功率及允差。如输出功率随配合使用附件自动调节,应说明自动调节的原理,提供输出功率与配用附件的对应表。如同一工作模式的不同档位具有不同的临床效果,应分别明确,并给出模式、档位及临床效果的对应关系表。如产品含下述特殊功能,应提交相应的描述资料。各特殊功能的定义见附1。非周期性输出功能,应说明该功能的原理、适用的临床情形及对应的工作模式。提供输出波形图,说明波形图中各段的功能,给出每段输出的幅值、时间、占空比及高频输出参数,说明其等效的常规输出模式。自动双极启动及停止功能,应说明该功能的原理、使用过程,明确启动及停止能量输出的临界阻抗值范围、启动和/或停止时间、适用的临床情形,说明阻抗值、启动时间和/或停止时间是否可调,如是,应给出调节说明及调节注意事项。如仅具有自动启动或自动停止功能,应提供说明,并提交相应的说明资料。同时启动功能,应明确对应的工作模式,提供工作原理(如输出功率分配机制)及使用说明,说明适用的临床情形及输出功率的设定范围(如适用)。2.1.4 高频手术系统对于申报产品构成医用电气系统的,应提供系统内各部件的基本描述、图示、系统构成及连接方式。脚踏开关及附属设备(如氨气控制器)应依据其自身特点给出产品相应的描述。脚踏开关应说明其工作原理(电动、气动、无线)、结构(单踏板、双踏板、多踏板)、功能描述及防进液特征。氨气控制器应说明其预期的工作形式和控制方式,说明是否作为高频能量的输出通路、如何与高频手术设备进行同步、氨气的功能及氮气相关的工作模式(如氨气切割凝血)。2.2 型号规格对于注册单元内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申报项目,应描述不同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在输出模式、输出功率和功能上的差异,提供相应的对比表和说明。详见附2产品技术要求模板中表1、表2。对于注册单元内仅有一种型号的,仅需提供表2输出参数表中的内容。2.3 包装说明应提供高频手术设备的包装信息,如包装材料、用途等,如有多层包装应分别提供,并提供各层包装的图示。说明如何确保最终使用者可清晰地辨识包装的完整性。2.4 与同类和/或前代产品的参考和比较如申报产品有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申请人应说明相关的背景情况,提供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上市情况说明。列表比较申报产品与同类产品和/或前代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各工作模式实现的功能及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异同。与已有工作模式功能和/或参数存在差异的,应说明差异的原因、设计依据及针对差异进行的验证确认工作。全新的工作模式或功能,应说明其设计输入来源、参数设定依据,提交设计输入支持性资料及安全有效性验证资料总结。3 .适用范围和禁忌证应提供申报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使用环境、适用人群、禁忌证,并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对比、临床评价资料及说明书等资料中信息保持一致。高频手术设备临床应用广泛,较为成熟,实际临床使用环境相对固定,且临床医生会根据手术需要选择相应的工作模式及参数,因此产品的适用范围中可不必对预期使用环境及适用人群等给出明确的规定,也不必对不同模式分别给出更细化的临床适用范围。高频手术设备通常用于医疗机构的手术室环境,某些特殊设备如牙科电刀等可用于普通诊所,申请人应按照产品实际情况来描述预期使用环境。产品适用范围建议描述为“产品在医疗机构使用,用于外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常规切割和凝血”,如申请人声称产品可用于脏器,应在适用范围中明确。不同工作模式的临床应用情况可能有所差异,基于模式独立原则,申请人应当给出所有模式可能的临床应用情况说明,并说明该模式的特点及其更适合用于此种临床应用的原因。高频手术设备属于手术类产品,其禁忌情况与所实施的电外科手术术式有关,设备自身并没有绝对的禁忌证。对于装有植入式心脏起搏器或其他金属植入物的患者应慎重,避免高频电流流经植入物附近。4 .申报产品上市历史如适用,应提供申报产品在各国家或地区的上市批准时间、销售情况。如适用,应提供申报产品上市后不良事件及召回情况,如不良事件及召回情况描述、原因分析、处理和解决方案、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评价等。(三)非临床资料1 .产品风险管理资料申请人可参考GB/T42062及YY/T1437标准对产品进行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提交风险管理资料。建议参考GB/T42062标准、适用的安全标准(如GB9706.1,GB9706.202等)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产品自身设计特点、临床用途及使用场景,充分识别与安全有关的特征,进行风险分析、评价及控制。风险控制的方案与实施、综合剩余风险的评价可参考GB/T42062标准第7、第8章的相关要求。应确保各风险的可追溯性,提供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准则,确认各风险及综合剩余风险可接受。同时启动功能,应分析输出功率不足或输出功率过大(一个输出功率过大或同时启动的输出功率总和过大)可能造成的风险;自动启动及停止功能,应分析错误能量输出导致器械或病人损伤的风险;如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应提交相应的验证确认资料。2 .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高频手术设备对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的符合性判定见附4,申请人可参考该附件,结合申报产品自身特点编写该清单。3 .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3.1 申报产品适用标准情况高频手术设备应符合标准GB9706.1、GB9706.202、YY9706.102、YY/T1057的要求。3.2 产品技术要求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等文件编写产品技术要求。高频手术设备的产品技术要求模板见附2。3.2.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应当列明申报产品的规格、型号。对于同一注册单元中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应明确不同型号、规格的划分说明,参照综述资料中型号规格部分的要求,填写附2产品技术要求模板中的表1、表2。对于含有软件组件的高频手术设备,应当列明软件的名称(如适用)、型号规格(如适用)、软件完整版本命名规则以及发布版本号。3.2.2 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产品性能指标及检验方法是产品检验的依据,性能指标应为可进行客观判定的成品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高频手术设备的性能指标通常包括高频输出参数、设备功能、电气安全以及相关附件的性能,不包括可用性等主观评价因素,也不包括设计、工艺等过程控制因素。详见附3。如产品具有不同的工作模式,各模式的输出参数应分别提供。如某模式下的输出参数可以调节(如输出功率、峰值系数等),应明确调节范围并检测,上下限的准确性应分别测试。同时启动功能,应满足GB9706.202标准201.12.2及201.12.4.4.102条款的要求。自动启动和停止功能,应满足GB9706.202标准201.8.10.4.101.3条款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规定自动启动和停止的临界阻抗值及启动停止时间。3.2.3 术语产品技术要求中应采用规范、通用的术语,应当符合工程技术、临床医学等方面的专业标准及规范。高频手术设备主要引用GB9706.1及GB9706.202中的术语和定义,对于标准中已经列明的术语原则上不应修改或另行制定,如涉及特殊的术语,应当在产品技术要求第4部分列明并释义。324附录应列明产品的基本安全特征。其中:对进液和颗粒物质的防护程度应针对高频发生器及脚踏开关分别说明;运行模式应明确分类并标明持续周期(如适用);绝缘图及绝缘列表中应用部分单双极输出应分别列明,对患者防护措施中的基准电压应依据设备所有模式中的最大峰值电压来计算。对于高频手术设备而言,除通用安全要求的各项特征外,还应增加以下内容:高频隔离方式、中性电极监测电路种类(如适用)。中性电极监测电路可以为连续性监测器、接触质量监测器或替代方法中的一个或多个。3.3 检验报告依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检验用产品应当能够代表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高频手术设备检验产品典型性型号的选取,应依据注册单元内所有型号的差异和检验项目来决定。高频手术设备的检验项目主要包括输出特性、电气安全、电磁兼容、高频附件性能等方面,进行检验时至少应选取注册单元中结构最复杂、功能最全面、输出模式最多且额定输出功率最大的型号(或几个型号的组合)进行,同时考虑结构、功能、模式的删减对于电磁兼容性能的影响,来确定是否需增加其他型号一并作为典型型号进行电磁兼容全项目或差异性检验。对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和/或试验数据作为依据的情况,电磁兼容检验应当涵盖注册单元中的全部型号。4 .研究资料根据申报产品的具体特点,提供适用的研究资料。4.1 化学和物理性能研究1 .1.1物理性能研究应提供产品每种输出模式的输出波形图及输出曲线图。输出波形图应为该模式在其额定工作负载下所显示的图形,并能够识别该模式的频率、幅值、占空比和峰值系数等数据。上述图形均应当在设备的典型输出水平(典型输出功率及典型调制频率(如适用)下,通过示波器或其他仪器在输出端口直接测得。应提供典型输出水平的设定依据。输出曲线图应包含能够反映该模式下整个预期负载范围内输出功率(全功率及半功率)、输出电压随负载变化的图形,以及整个功率设定范围内输出功率随设定值变化的图形,同时提供图中各主要标记点所对应的数据。上述图形均应当在利用功率计或其他仪器通过实际测试所获得试验数据的基础上绘制,而非仅依据理论计算。对于非周期性输出模式,还应提供其输出波形随时间而变化的示意图。自动双极启动及停止功能,应明确启动及停止能量输出的临界阻抗值范围的设定依据,并提交支持性资料。4 .1.2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应对所有工作模式进行量效关系研究,验证不同能量输出在预期使用的组织上的作用效果。量效关系和能量安全研究可采用离体组织试验、动物试验等方式进行。对于每一种输出模式,应在离体组织上进行热损伤试验,以体现其临床作用效果。试验时应选择组织特征与人体相近的动物的新鲜软组织来进行,以模拟与实际临床手术时相似的效果。如离体组织试验不能模拟实际临床使用情况,应进行动物试验。热损伤试验应针对各输出模式的临床应用情况,选取相应种类的新鲜软组织(如:肌肉、肝脏、肾脏等),分别在该模式的最大和最典型输出设定水平下进行试验。试验应当记录每种情况下对软组织所造成热损伤的程度,包括损伤区域的尺寸(长度、宽度和深度),分析并建立组织损伤程度与输出能量及作用时间的量效关系。应提供相应的实验数据列表及照片记录。应提供热损伤尺寸的测量过程描述及测量点的确定依据。必要时,建议提供试验组织的切片及病理分析记录。应提供不同工作模式在临床使用中可能配合使用的手术附件类型及实现的功能说明,在进行试验时应选择与该输出模式所匹配的一种或几种最典型手术附件,并记录每种附件的规格型号及特征参数、说明所选择配用附件的理由。手术附件的选择应与该输出模式所针对的临床应用情况相对应。考虑到正常临床使用中每种输出模式可配合的手术附件相对较为固定,因此热损伤试验无需针对全部可配合手术附件进行。如同一工作模式的不同档位具有不同的临床应用,热损伤试验应就不同临床应用的典型档位和最大档位分别进行。如输出功率随配合使用附件自动调节,应分别就可能的配用方式选择典型附件进行热损伤试验,验证的最大输出功率应与标称值一致。如产品具有同时启动功能,应提交该模式的热损伤研究资料,考虑两个电极不同的输出组合情况。如产品具有非周期性输出功能,应考虑切割凝血各阶段参数的不同组合方式及可能应用的组织类型,选取典型组织,验证最大损伤及常规输出情形。如同一模式既可单独使用,又可配合氨气使用,应在不同使用情形下分别进行热损伤研究。4.2 电气系统安全性研究高频手术设备及高频附件都应当满足GB9706.1及GB9706.202标准的要求。用于高频能量通路的附属设备(如氨气控制装置)也应当考虑GB9706.202标准的要求。如高频手术设备预期配合不同设计结构的手术附件(如硬性和软性)使用,应分别选择典型型号配合检测,应提供配合使用手术附件说明及典型型号的选择依据。根据GB9706.202标准208条,高频手术设备通常不适用于YY9706.108。不排除某些特殊的高频手术设备因其自身需要而设计具有报警的功能,这种设备应当满足YY9706.108标准的要求。申请人应当依据设备自身的特点来考虑该标准的适用性。高频手术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能应满足YY9706.102及GB9706.202标准第202章的要求。对于运行模式的选择,虽然高频手术设备的输出模式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所有输出模式都需要进行试验。射频发射试验依据专用安全标准的要求,仅在待机模式下进行,且应符合1组的限值要求;抗扰度试验应在待机模式和输出模式下进行,输出模式应依据设备实际情况,从全部输出模式中选取适当的模式进行并提供输出模式的选择依据,至少应涵盖单极和双极的切、凝模式,分别选取可能受到影响的最不利模式进行,设备的测试至少应包含输出功率的准确性,设备的基本性能应符合GB9706.202标准第201.4.3条款要求。若申报产品组成为整体高频手术系统,则系统内全部组成部分均应在试验中涉及。4.3 软件研究除某些特殊情况外(如部分氨气控制器不含软件),高频手术设备通常都含有嵌入式的软件组件。对于设备的软件,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供产品软件研究资料。高频手术设备作为对人体直接进行热损伤的治疗类设备,其软件一般用于控制设备的高频能量输出。若产品用于常规切割和凝血,其安全性级别应判定为中等;若用于脏器,或具有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产生严重伤害或导致死亡的功能,其安全性级别应判定为严重。高频手术设备的软件作为嵌入式的软件组件,其功能和风险均包含在设备整体中,因此对于需求规格、风险管理及验证确认等部分,可单独提供针对软件组件的相关技术资料,也可提供整机的相关技术资料。高频手术设备的软件一般用于控制高频能量输出,属于控制类软件,通常不涉及与临床应用相关的算法,无需提供算法相关内容。如软件用于组织参数动态调整,如监测、实时反馈及输出参数动态调整等,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软件算法研究资料。如软件更新涉及输出模式或输出参数的变化,且影响设备实际使用的安全有效性,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申请注册变更。如适用,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提交网络安全研究资料。4.4 动物试验研究如申报产品具有非常规的切割凝血模式或非常规应用(如用于肝脏、肾脏等),由于肝脏和肾脏属于供血丰富的组织,离体组织试验无法模拟对其切割、凝血效果,如申请人声称高频手术设备可用于肝脏和肾脏的切割、凝血,除41.2规定的量效关系研究资料外,还应进行动物试验,应分别验证用于切割、凝血功能的工作模式的典型输出及最大输出功率,术中观察手术的即时止血效果,并在术后48小时观察是否有渗血等情况。可参考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进行动物试验的设计和实施。5 ,稳定性研究5.1 使用稳定性应分别明确申报产品的高频发生器、脚踏开关、附属设备等的使用期限或使用次数,进行使用稳定性研究。可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中推荐的方法,如采用加速老化和/或实时老化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能量输出对产品使用期限的影响,老化后对产品的性能、功能及电气安全进行检验,以证明产品的性能功能满足使用要求。应给出老化后测试的性能指标的确定依据,对于未测试的性能指标,应给出合理解释。5.2 运输稳定性应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不会对产品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运输稳定性研究通常提供模拟运输试验进行,通过模拟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验证包装对性能及安全的保护能力。运输试验开始前及结束后,应对产品性能及安全进行验证,应提供验证项目的选择依据。模拟运输试验可参考GB/T14710或GB/T4857系列标准的要求进行,也可参考相应的国际标准,如ASTMD4169等。运输贮存条件应与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一致。6 .其他资料6.1 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对比根据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以下简称目录),用于传统电外科手术中对人体组织进行常规切割和凝血的高频手术设备、氨气控制器属于免于进行临床评价产品。目录中高频手术设备功能限于常规切割和凝血,氧气控制器功能可以为氮气切割和凝血。应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产品的等同性论证。提交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内容的对比资料及申报产品与目录中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说明。存在差异的,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该资料应能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产品的基本等同性,若无法证明,应开展临床评价。与目录内已获准境内注册医疗器械的对比应涵盖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附件中所有对比项目,产品结构组成中各主要部件应分别对比。高频手术设备应重点对比适用范围、各工作模式的输出曲线图及关键性能指标(如工作频率、调制频率、输出功率、输出波形、输出电压、峰值系数等)、主要功能及相关指标等。6.2 特殊功能研究资料如产品含自动双极启动及停止功能,应提交该功能的验证资料,验证启动和停止能量输出的临界阻抗值范围、启动时间。如该功能预期用于不同的组织类型,可选择代表性组织进行验证,并提供所验证组织的选择依据。如产品含同时启动功能,应提供该功能的验证资料,验证各电极的输出功率随负载的变化趋势是否与设计的调节方式一致。(四)临床评价资料如高频手术设备与目录中所述产品有差异,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中其他评价路径进行临床评价。可能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申报产品:工作频率超出目录中所述频率范围20OkHZ-5MHz;临床应用对象不属于常规组织,如肝脏、肾脏等;特殊临床应用或工作模式,如等离子手术设备、大血管闭合设备等。基于模式独立原则,对于上述不属于目录中的产品或工作模式,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及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贝!的要求,通过对同品种医疗器械临床数据(含临床文献数据、临床经验数据和临床试验数据)评估和分析的方法进行临床评价,以确认申报产品对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的符合性,产品的安全性、临床性能和有效性已被证明,与患者受益相比,器械相关的风险可接受。申请人应依据适用范围、技术特征和生物学特征等选取境内已上市同品种产品,比对项目应包含但不限于适用范围、各工作模式的输出曲线图及关键性能指标(如工作频率、调制频率、输出功率、输出波形、输出电压、峰值系数等)、主要功能及相关指标、软件核心算法等。存在差异的,应依据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供差异性不会对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支持性资料。如对于输出参数存在差异,应比较申报产品和同品种产品的输出功率曲线,若输出功率曲线一致,可认为临床效果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交申报产品自身的数据,如离体组织试验、动物试验等。(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高频手术设备的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除上述内容外,产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至少还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说明书(1)设备的注意事项及警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GB9706.202标准中201.7.922、201.7.9.2.14,201.7.9.2.15,201.7.9.3相关内容。(2)设备各输出模式的相关参数。应给出设备所有输出模式的基本描述和输出参数,分别描述各输出模式所适合的临床应用,以及各输出模式相应的注意事项。同时应给出设备各模式的功率输出数据和电压输出数据,应与研究资料及产品技术要求中的相关数据一致。(3)设备的功能说明。应给出设备特殊功能的说明,如开关检测器的非连续或阻抗检测启动方式等。(4)设备电磁兼容的相关信息。应给出设备电磁兼容信息的相关说明及工作环境。其中辐射发射性能建议描述“设备为了完成预期功能一定会发射电磁能,附近的电子设备可能受影响。依据GB9706.202第202.6.1项,当设备电源接通而高频输出不激励,并且接上所有电极电缆时,符合第1组的限值要求”。但根据GB4824标准,电磁发射分组应为2组。此外,还应给出设备可配用线缆(包括电源线、高频线缆、信号线等)的相关信息和参数,至少应说明其长度以及是否屏蔽。(5)使用期限。2.产品标签样稿(1)设备的基本安全特征。至少应列明设备的安全分类、输入电源、运行模式和持续周期(如适用)。(2)设备的高频输出参数。至少应列明单极和双极模式中具有最大输出频率和/或最大输出功率的模式的参数(工作频率、额定输出功率及额定负载)。如空间允许,建议列出全部模式。对于频率有差异的单极或双极模式,建议分别列明。(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1.应依据121号关于公布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的公告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核查文件。2.若产品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三、参考文献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源手术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26号Z.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7年第104号Z.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Z.4GBT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5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8号Z.6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9号Z.7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审评中心.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通告2022年第7号Z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动物试验研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第二部分:试验设计、实施质量保证: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5号Z.9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的通告:国家药监局通告2023年第33号Z.10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1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临床评价等同性论证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12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临床评价报告技术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21年第73号Z13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Z1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和批准证明文件格式:国家药监局公告2021年第121号Z.15GB9706.1-2020,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16GB9706.202-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及高频附件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S.17GBT4857,包装运输包装件系列标准S.18GBT147102009,医用电器环境要求及试验方法S.19GBT16886,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系列标准S.20GBT420622022,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S.21YY9706.102-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要求和试验网.22YY9706.108-2021,医用电气设备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S.23YYT1437-2023,医疗器械GB/T42062医用指南S24YYT1268-2023,环氧乙烷灭菌的产品追加和过程等效S.25ASTMD4169,StandardPracticeforPerformanceTestingofShippingContainersandSystemsS.26YYT1057-2016,医用脚踏开关通用技术条件S.27GB4824-2019,工业、科学和医疗设备射频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S.28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国家药监局通告2019年第23号Z.高频手术设备特殊功能描述1 .自动双极启动和自动停止该功能感知双极器械两个电极之间的组织阻抗,随后使用阻抗信息自动开始或停止双极射频能量输出。用户可选自动启动的启动延迟时间。2 .同时启动该功能允许两个单极器械在某种模式下同时启动。高频手术设备将两个单极器械视为并联电路,因此各器械所接受的功率值均基于两个器械的阻抗;低阻抗部位的输出功率更大。高频手术设备的输出功率为两个器械的输出总和。3 .非周期性输出高频手术设备在一个能量输出周期中既有电切又有电凝,电切和电凝输出的能量大小可以通过参数进行调节。每个周期之间的时间间隔可以通过控制面板进行调节。高频手术设备产品技术要求模板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号:XXXXXX高频手术设备1 .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1.1 产品型号1.1.1 型号命名规则1.1.2 产品规格型号表1设备型号表模式1模式2型号1型号2表2输出参数表模式1模式2工作频率调制频率额定功率额定负载最大输出电压峰值系数1.2 软件组件1.2.1 软件名称(如适用):1.2.2 软件版本号命名规则:1.2.3 软件发布版本号:2 .性能指标2.1 高频输出参数2.1.1 工作频率:产品各输出模式的工作频率见表2,误差范围应不大于±10%。2.1.2 调制频率:产品各输出模式的调制频率见表2,误差范围应不大于±10%。2.1.3 输出功率:产品各输出模式的额定功率见表2,误差范围应不大于±20%。额定功率低于50W的输出模式,误差范围由企业自行规定。2.1.4 输出电压:产品各输出模式的输出电压应不大于表2中最大输出电压。2.1.5 峰值系数:产品各输出模式的峰值系数见表2,误差范围(由申请人自定)。2.2 设备功能(略)2.3 高频附件2.3.1 氮气控制器231.1 压力:应能够显示输入气源的压力(或状态),显示压力时误差范围不超过o231.2 流速:氧气流流速的调节范围为;流速控制精度应不超过.。2.3.1.3应具有过压保护及欠压提示功能。2.3.2脚踏开关(略)2.4 软件的功能、使用限制、接口、访问控制、运行环境(如适用)、性能效率(如适用)。2.5 电气安全2.5.1 产品的通用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1标准的要求。产品的专用电气安全应符合GB9706.202标准的要求。2.5.2 产品的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YY9706.102标准及GB9706.202第202章的要求。3.检验方法3.1 高频输出按照GB9706.202中201.12.1.102条规定布置测试电路(图201.109用于单极输出方式,图201.110用于双极输出方式),选取表2中所列各输出模式下的额定负载,进行下列各项试验。测试负载电阻应为无感电阻,测试电路如GB9706.202中图201.109>图201.110所示:3.1.1 工作频率:连接示波器至测试负载电阻两端,观察示波器上的输出波形并测量基础频率的数值,应符合2.1.1的要求。3.1.2 调制频率:连接示波器至测试负载电阻两端,观察示波器上的输出波形并测量调制频率的数值,应符合2.1.2的要求。3.1.3 输出功率:调节各模式的输出档位至最大,连接功率计/电刀分析仪至测试负载电阻两端,观察负载上所消耗的功率,应符合2.1.3的要求。3.1.4 输出电压:调节各模式的输出档位至最大,断开(或选择合适的)负载,测量输出端口两端的输出电压数值,应符合2.1.4的要求。3.1.5 峰值系数:(略)。3.2 设备功能(略)3.3 高频附件3.3.1 氮气控制器1.1 .1测量气源压力。1.2 .2测量控制器输出流速。1.3 .3通过实际操作验证。1.4 脚踏开关(略)1.5 软件(略)1.6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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