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彰显制度史研究的时代价值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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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彰显制度史研究的时代价值 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docx
在长期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深入研究中国制度史,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深化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从制度史研究中汲取智慧关于制度史的记载和研究,历来是中国史学的重要领域,其著作之繁富、见解之精当,举世罕有其匹。中国的制度史记载在周代就奠定了深厚基础,历经两汉、魏晋南北朝又有了显著提升,至唐代以杜佑通典著成而达到高峰,以后又产生多部名著,成为传统史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在继承前人丰硕成果的基础上推进新时代制度史研究,有利于深化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制度史研究有利于中华文明长期连续发展我国制度史研究发达,实际上是由中华文明长期连续发展的壮阔历史所推动形成的,其研究成果反过来又成为推动中华文明连续发展、巩固国家统一的重要保障。殷商灭亡后,殷遗民箕子向周武王提出了“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的施政建议,其中就包括在制度层面对殷商灭亡的反思和对今后社会应重视制度规范的忠告。西周初年实行的分封制、内外服制、宗法制、等级爵位制等,是以周公为首的周初决策集团为适应统治广大地域的现实需要而创设的,对于推动中华文明发展、促进全国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先秦时期的重要典籍尚书左传国语管子等,都有大量关于国家制度和政治家、思想家重视制度运行言论的记载。著名的“三礼”(周礼仪礼礼记)所载,包括周代官制、政制、礼仪制度以及对礼仪文化的阐释,成为儒家的重要经典。中华文明长期连续发展形成了我国先民发达的历史意识,到了西汉国势强盛的时代,更激发了史家撰著通史的热情。司马迁著史记,以“通古今之变''为著述宗旨,与“本纪"列传”相配合,特意创立了“八书”以记载典章制度的由来和发展,影响极为深远。东汉班固撰成汉书,将这一优良传统进一步发扬光大。西晋史家司马彪撰著续汉书,在其所撰“八志”中,郡国百官舆服等篇均为首创。其后范晔撰成后汉书,只有纪、传部分而缺志,成为极大遗憾,后人遂将司马彪的“八志”合并于其中,乃成完帙。中唐时杜佑撰成通典200卷,将制度史研究推向了高峰。通典是通史性质的巨制,贯通上下,记载古代以来各种重要制度。这一杰作的产生是中华文明高度发达的集中表现,意义极为深远。通典的撰著,就是要证明制度的恰当建立和适时调整对于国家治理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意义。通典的成功大大扩大了制度史研究的影响,南宋郑樵所撰通志,宋元之际马端临所撰文献通考,都是继起的名著,与通典合称“三通再加上宋元以后多部会要、会典体例的著作,还有续三通清三通,制度史研究达到兴盛,成为传统史学中仅次于纪传体、编年体的又一重要体例。这些著作为后世学者探究制度利弊对国家盛衰的影响提供了极大便利。清朝嘉道年间至20世纪初年,是内忧外患、民族危机日益深重的时期,亟须变革政治,实现救亡图强。因此,制度史研究领域面临新课题,也出现了许多新思考。其突出表现是:其一,著名思想家魏源通过深刻总结历史上制度的变迁呼吁革故取新,并倡导“师夷长技以制夷他大力收集有关外国历史、政治、制度的材料,编撰成海国图志。其二,至戊戌维新前夕,黄遵宪著成日本国志,向国内介绍日本“改从西法”所颁行的各项制度,成为国人了解世界潮流的一个窗口。其三,刘锦藻于1904年著成清续文献通考(初为300卷,后来增订为400卷),内容接续乾隆年间官修清文献通考,并增加外交、邮传、实业等门类,纂辑了丰富的新材料,及时反映晚清政治、经济、外交领域的新变化,同时包含大量揭露列强对我侵略、掠夺、欺凌的议论,充满爱国之情。此书是传统制度史研究的压轴之作。制度史研究因坚持唯物史观而创辟新境界现代史家既秉承前人的丰厚遗产,又以新的视角、新的方法治学,因而不断取得新的成就。尤须注意到,由于史家自觉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制度史研究达到新的境界。以范文澜所著中国通史简编(修订本)为例,该书将唯物史观与探索中国制度史相结合,提出许多新的论断。比如,称汉武帝在创立制度上充分表现出他的雄才大略,所规定的诸王分土不治民、朝廷确立铸钱权、盐铁官营、赋税制度、尊儒立官学等项,都影响了此后封建时代各王朝,后代“只能修改补充,而不能废除另创隋朝虽然只历经38年,但其新创制度基本上为自唐至清历代所沿袭。这是因为,隋的制度标志着自东晋迄南北朝近300年分立局面重新走向统一,因而无论官制、礼制、选举制度等项,都突出地反映了中央集权制的加强、长期南北界限的泯灭。像这样别开生面的论述,确实能使读者深受启发。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史家正是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开创了制度史研究的新局面。唯物史观坚持以普遍联系、唯物辩证的态度分析一切问题,以此指导对错综免杂的历史现象进行探索,因而能不断有新的发现。正是因为坚持唯物史观进行实证研究,制度史研究才能达到对历史的整体性和更深层次的认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制度史研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坚持唯物史观,充分借鉴前人在制度史研究方面的成功经验,深刻认识制度史研究的时代价值,既善于继承,又勇于创新,让制度史研究不断焕发新的光彩。把握趋势规律总结经验教训,抓住制度史研究新契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在长期历史发展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丰富思想。这些思想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历朝历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思想源泉,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深厚历史底蕴。我国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包括朝廷制度、郡县制度、土地制度、税赋制度、科举制度、监察制度、军事制度等各方面制度在内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成为制度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为深化中国制度史研究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注入了活力,为开创中国制度史研究新局面提供了重要契机。制度向来是定国安邦之根本。政权要巩固、经济要发展、社会秩序要稳定、人民要安居乐业,都离不开制度的保障。以清朝为例,明清鼎革之后,清初统治者的国家制度建设就是从因袭明制开始的。顺治、康熙皇帝及其后继者进一步强化了封建君主专制集权体制,于内阁六部之外,独创了南书房和军机处等中枢行政机构及奏折制度和秘密建储制度,继承发展了郡县制和行省制、立法司法制度、监察制度、户籍保甲制度、宗族制度、科举考试和学校教育制度。与此同时,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生产、增加财税收入的财经制度。当然,由于阶级和历史局限,康乾时期的根基之制,既包含中国传统制度文化的精华,也存有封建糟粕。深化中国制度史研究,需要坚持运用唯物史观,对历史进行辩证剖析。历史的发展也一再证明,制度需要与时俱进。到19世纪初,中国内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清朝统治者却未能与时俱进、更新观念,发扬儒家变通思想和革故鼎新精神,及时谋划制度创新、调整政策举措,推出符合时代潮流的治国理政方略。由于固步自封、不思进取,拉大了同西方国家的差距。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清王朝由盛而衰的颓势愈益加深,政治腐败、军备废弛、财政拮据、危机四伏,以致在英国发动侵略的鸦片战争中遭到失败,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面对深重的民族危机,无数仁人志士为改变中国前途命运,开始探寻新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尝试各种制度模式,但都一一失败了。只有在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才找到了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是经过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形成的,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相统一的成果,凝结着党和人民的智慧,具有深刻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我们要通过深化制度史研究,加深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性的认识。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古知今,学史明智。重视历史、研究历史、借鉴历史是我国史学的优良传统。中华文明5000多年发展史孕育出的中国制度长卷,博大精深、精彩纷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深化制度史研究,把握趋势规律,总结经验教训,开创中国制度史研究新局面,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撑、历史借鉴。在具体研究工作中,要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13个方面制度体系作为探讨中国制度史的顶层设计和基本路径。坚持以发展的眼光考察制度运行机制及其成败得失,捕捉关键节点;坚持既见物又见人,关注制度决策者、参与者的责任和执行力;坚持多学科综合研究,注意将历史学、考古学、文献学、经济学、社会学、思想观念史学结合起来,推动研究不断深化拓展。树立科学思维方式,制度史研究要有整体观制度史研究作为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应该遵循史学研究的规范与方法,尤其需要有整体观。整体观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要求从整体把握、观察和研究事物。事物的各个部分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只有从整体来看事物,才能避免局限性、片面性,进而实现全面并准确认识事物的目的;只有从整体来看部分,才能更清楚、更准确地认识部分,确定部分在整体中的位置。在制度史研究中贯彻整体观,首先在研究中要有整体意识。一方面,要认识到制度本身是由各个部分有机构成的;另一方面,对于社会来说,制度又是这一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在制度史研究中应做到“从森林看树木,由树木看森林”,即从整体看部分,由部分认识整体。做到这一点,就可以避免孤立地研究制度史,孤立地研究制度史的某一部分,乃至把制度的部分误认作制度的整体。例如,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选拔、任用制度的研究,学术界的传统观点认为,“九品中正制”就是“九品官人法这一观点的产生,除了受研究深度的局限,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整体观。九品官人法包含两部分,即九品选拔人才与九品任用人才,这两部分是相互联系的。九品选拔人才是以九等的形式评价人才,将人才区分为九等;九品任用人才是根据官员职位的重要性,九等标注其所需的人才品级,为官员职位选用合格的人才。九品选人与九品任人综合起来,形成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的整体。在九品选人中,不仅有中正品评,还有察举、考试等不同的人才评价方式,士人可以经由中正品评、察举、国子学或太学考试获得自己的人才品级。因此从整体观来看,九品中正制,即中正的人才品评,仅仅是九品官人法这一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僚选拔、任用制度中人才评价体系的一个环节,它不仅不是九品官人法这一制度的整体,甚至也不是九品评价人才形式的全部,而只是九品评价人才这一形式的一部分内容。制度史研究中的整体意识,还体现为在研究中做到“瞻前顾后,左顾右盼”。所谓“瞻前顾后”,就是在研究制度史时,我们既要向前看,考制度之渊源;又需向后看,察制度之流变。事物既是整体的,也是发展的、变化的。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总是在发展变化。“瞻前顾后“不仅便于我们对制度进行价值判断,而且便于我们对制度演化过程进行科学把握。所谓“左顾右盼“,就是我们要在整体的观照下,由部分出发去考察该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要牢记我们是在整体之中研究部分,观照自己研究的对象与其他部分的联系,避免对部分作孤立的研究。在制度史研究中贯彻整体观,在研究中还要有整体视野。在研究工作中,我们有时不乏整体意识,却仍然看不到或者看不清制度的整体,主要原因是缺乏整体视野。人们的整体视野往往受到两种情况制约,一是客观的遮蔽,二是主观视阈的局限。人们常说的“一叶障目,不见泰山”,又说"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就是指客观的遮蔽。而盲人摸象的故事,则说明了主观视阈的局限。消除客观的遮蔽,坚持整体观,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实现。例如,转换视角就是一个好的方法0当研究陷入僵局的时候,跳出研究窠臼,转换视野、转换认识问题的角度,就可能会看到一片新天地,认识过去没有认识到的问题。致力消除主观视阈的局限,则需要我们不断增强学养,努力掌握科学的认识工具,不断提高认识能力,从而扩展我们的视野。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研究事物发展的过程,往往是从具体问题、从部分开始的,通过部分去认识整体,这是我们进行制度史研究的一般规律。制度史研究工作有时也如同盲人摸象,一开始我们所接触到的往往只是具体的制度或制度的部分。但是,只要具备整体观,胸中有整体,不浅尝辄止、不固步自封,坚持由一部分到另一部分深入探究下去,就有可能把握制度的整体,获得对制度整体的认识。制度史研究应该有整体观,而整体意识与整体视野则是我们坚持整体观所应把握的重要内容0注重新的视角和方法,让制度史更为鲜活上至国家的政治、经济运行,下至个人、家庭的日常生活,都须臾离不开制度。正因如此,无论是当下的制度现象还是历史上的制度现象,都成为不同学科关注和研究的对象,其中尤以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着力最多。就中国史而言,制度史研究长期以来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政治制度史特别是官制史研究的成就颇为丰硕。近些年,制度史研究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一是对制度概念的理解相较以前更为丰富和深刻。如果说以往的解释多为笼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今天的学者则更多地将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无论是正式制度还是非正式制度,其形成都是为了平衡社会各方的利益,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二是制度史研究的方法和视角发生了变化。传统制度史更多是对官制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政策条文的梳理、考证,缺乏对实际运行的研究,忽略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忽视人在制度实施中的作用。而今,一些学者注意到制度规定与具体实践之间是有距离的,纸面条文是一回事,具体贯彻是另一回事,由此强调打破僵硬的制度研究,关注制度实际运作中的各种利益关系,也就是所谓“活''的制度史。正是在这些变化的基础上,制度史研究焕发出新的活力,不断彰显时代价值。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以新的视角和方法进行研究的制度史成果不多,还没有突破传统研究范式,对制度具体执行过程研究较少,更谈不上理论、概念的提炼了。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其一,不少学者以新的理念和方法进行制度史研究的意识还不够强。孔子说:“我欲仁,斯仁至矣。“只有内心充满对仁的渴望,仁才能到来。学术研究也是如此,有无强烈的创新意识,结果自然不同。其二,客观条件的限制。在制度史研究中,尤其对于中国近现代史而言,法律、法规之类的条文资料易于留存,也易于看到,但它们是如何出台又是如何具体实施的,这类资料则多散见于档案馆,或者需要进行田野调查才能获得,这就比搜集条文资料难多了。而且,制度形成和实施过程中涉及不同力量的博弈,其复杂心态及行为方面的资料更是难得一见,从而给研究带来了困难。其三,研究者的知识结构尚有缺陷。制度史与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关系密切,要想进行深入研究,必须学习和借鉴这些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很多历史学者缺乏其他学科知识,做研究时难免捉襟见肘。这些不足需要对症下药逐一解决,研究中可着重把握以下几点。让机构沿革的历史“活”起来。以清末北洋时期经济行政机构的变革为例。清代本无专门负责经济发展的机构,与经济有关的为户部和工部。甲午战争后的1898年,开始设立农工商总局和矿务铁路总局。19011907年新政期间,先后设立商部、度支部、农工商部和邮传部。1912年民国成立后设财政部、农林部、工商部、交通部。1913年,农林、工商两部合并为农商部。一般论著对以上官制名称、官制机构有较为清晰的描述,但任何旧的机构的裁撤和新的机构的建立,都不是简单的名称、职能及官员的变化,需要对其设置的背景、讨论过程、正式建立以及选拔官员等方面进行细密的梳理和分析。让条文制定的历史“活起来比如,清末18981911年颁布的经济法规达60多个,包括综合性法规商人通例公司律商标注册试办章程,行业管理法规试办银行章程矿务铁路公共章程,奖励实业法规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奖励公司章程等。北洋政府时期,19121923年也颁布了不少经济法规,包括工商矿业法规公司条例商人通例,农林牧渔法规边荒承垦条例森林法,交通运输法规航业奖励条例民业铁路法,银行金融法规国币条例证券交易所法等。研究这些经济法规,不能仅仅限于法规条文的罗列,而应对其制定和出台过程中哪些机构哪些人参与了讨论、有无不同意见、为什么会有争论等进行“活''的揭示。让制度实施的历史“活起来:以清末北洋时期为例,这一时期颁布的经济法规较多。这些法规如何实施、实施效果如何,是值得探讨的问题。事实证明,如此多的经济法规虽不能说没有取得一点效果,但与刺激和推动经济发展的设想存在很大距离。就民族资本主义企业而言,即便有一定的发展,也更多是因为有抵制外货的反帝爱国运动的支持,以及与19041905年日俄战争、1914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导致外国对华商品输出减少等有关。为什么这些经济法规所起的作用有限?这就需要对其具体实施过程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各方力量之间的矛盾和博弈,探讨阻碍经济法规实施的诸多因素,最终展现立体的、丰富的、可信的历史本来面貌。中华文明能够长期延续、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整套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制度的记录与整理是中国传统文献的重要内容,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有着悠久传统,形成了丰硕成果。新时代,深化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曾经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创设了许多值得珍视的制度。中华文明能够长期延续、不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内涵丰富、各具特色的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整套制度体系,为国家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古代制度史一直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今天,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材料、新方法、新理论推动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焕发勃勃生机、呈现繁荣局面。中华文明素有重视制度建设的传统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体系”。中华文明素来重视制度建设,重视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相统一,重视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的继承和创新。中华文明素来重视制度建设。周灭殷后,殷遗民箕子向周武王提出了“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的制度安排构想。“彝伦”指法则,“攸叙”指正常秩序。“彝伦攸叙”,是指构建合理有序的政治与社会秩序。反之则“彝伦攸教”,也就是政治与社会秩序遭到破坏。“彝伦攸叙”倡导制度设计要适应常理、施行顺遂的变化观,是历代都遵循的关于制度制定的重要思想。明清之际,思想家王夫之曾总结说:“彝伦攸叙,虽有不善者寡矣;彝伦攸教,其于善也绝矣。”西周开始,关于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史不绝书。如尚书周官说“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管子法法说“太上以制制度”,周易彖辞说“节以制度”,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说“为之制度,使无迁也”,商君书壹言说“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荀子儒效说“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荀子王制说“是使群臣百姓皆以制度行”。约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周礼,本身就是制度思想之作,其开篇“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讲的也是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对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先秦的内外服制、分封制、礼制、世卿制、郡县乡里制、军功爵制、官僚制等,都是各种制度建设思想的实践形态。秦汉大一统国家建立后,维护和巩固大一统秩序的各项制度更加完善,构成了中华文明制度体系的核心内容。中华文明高度重视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相统一。制度体系需要通过治理体系体现出来,治理体系是对制度体系完善与否的检验,二者是有机统一的。尚书周书周官说“议事以制,政乃不迷”,这里的“政”就是治理体系。有了制度,治理才不会迷失方向。中国先秦时期己经有了丰富的“治”与“治理”思想,有了“治”与“乱”的区别。秦汉以后,重视“治理”作为一种政治文化传统,在政治家、思想家那里得到肯定并不断延续,并被更多地引入政治实践领域,形成了富有中华文明特色的治理体系,体现在政治、经济、法令、文化、社会、军事、生态等诸多方面。中华文明高度重视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的继承和创新。商君书壹言说“制度时,则国俗可化,而民从制”,贾谊过秦论说“察盛衰之理,审权势之宜,去就有序,变化因时,故旷日长久而社稷安矣”,都是强调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的重要性。中国古代经历了不同社会形态,也经历了很多次改朝换代,但在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上大都能够做到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以贵族等级分封制为代表的先秦国家制度体系和治理体系,在春秋战国以后己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以中央集权制、郡县制为代表的大一统国家制度体系与治理体系应时而生;源自秦汉的中央集权制,在魏晋南北朝、隋唐、宋辽金元明清还在创新发展,不断显示出继承性和创新性有机统一的特点。制度史研究向为史家所重中华文明悠久的制度建设史、制度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都促进了中国古代的制度记录与整理,激发了史家对制度史研究的极大热情,制度史研究一直是我国史学研究的重要领域。在中国传统文献中,制度的记录与整理是一项重要内容。在反映先秦历史的尚书左传国语周礼逸周书仪礼礼记管子等书中,就有许多关于制度的记载。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中的礼书乐书律书天官书封禅书等“八书”,记载了不少自先秦至汉初的制度沿革,开创了历代“正史”重视制度记录之先河。汉书继承这一传统,以“志”“表”的形式,系统记录了西汉一代法律、职官、行政区划、祭祀等制度。补入后汉书的“八志”,在制度记录的体例上更加完善统一,具有重大历史价值。“二十四史”中确有部分史书因时代原因而无志书,但统一王朝建立后,往往都会补上这一缺憾。如晋书补三国志缺“志”之不足,从而使各时期制度状况能够延续不断记录下来。隋唐以后,更加重视制度的记录、整理、研究。唐代杜佑的通典、刘秩的政典、苏冕的会要,开创了典制体政书通史和断代史之先河。通典编纂历时30余年,以200篇的鸿篇巨制,分为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法、州郡、边防等九类,记录了上自轩辕唐虞三代、下迄唐天宝年间(部分延至肃、代之际)的制度演变,影响至巨。此后,南宋郑樵的通志、宋元之际马端临的文献通考与通典并称为“三通二此后,历代典制体政书编纂续之不绝,至民国时完成清续文献通考,被合称为“十通”,与“会要”“会典”等体裁互为补充,是反映历代制度沿革的重要史料。与丰富的制度记录并驾齐驱,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也有悠久的传统。古人虽不以“制度史”命名,但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制度史研究。如周礼一书,虽然不能被完全视为周代制度本身,但实际上是一部以自己思想体系研究“制度史”的产物,只不过与我们今天制度史研究的表达方式与范畴有所区别而已。其实,除官府文书档案等直接材料之外,无论正史中的制度记录,还是典制体政书中的记载,都带有史家自己的剪裁选择,不能完全等同于制度本身。还需要注意的是,古今对“制度”的理解固有差异,古人确有“制度”与“人事”不分的特点,但也不可一概而论,诸如后汉书百官志汉官仪之类,还是以狭义的制度为主的。同样,近代以来的制度史研究固然有时代赋予的色彩,也存在重制度而轻人事的现象,但并非不重视人事,如钱穆在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前言中就说:“要讲一代的制度,必先精熟一代的人事再如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东晋门阀政治等将制度与人事研究相结合的佳作也不少见。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是20世纪以来特别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史学研究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后,因新理论、新方法的引入和新史料的发现,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出现了大发展局面。一方面,以政治制度为主体的各项制度研究日益深化、细化,制度史研究的领域大大拓宽;另一方面,对制度史研究的理论方法探讨与存在问题的反思愈益引起关注。“活的制度史”、制度与“日常统治”、“制度史观”等问题的提出,对深化制度史研究均有启发意义。但正如学者所说,无论哪种思考,”都要坚持以唯物史观为指导”,这是当代中国史学发展的根本方向。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极具当代价值中国传统史学素有经世致用的特点,制度史研究也不例外。杜佑称通典编纂“实采群言,征诸人事,将施有政”;杜佑友人李翰在为通典所作序文中认为,通典能够“以为君子致用,在乎经邦”,就是阐明制度史研究的现实意义。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制度与其历史底蕴和文化传统有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古代制度当然有着本质区别,但中国古代制度及其在传承中华文明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今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仍有重要借鉴意义,这也是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的当代价值所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深厚的历史底蕴自然涵盖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与中华民族自古以来逐步形成的一整套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是新时代中国古代制度史研究的新方向、新命题。比如,探讨中国古代德主刑辅与今天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间的关系,探讨中国古代尚贤用能与今天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之间的关系,探讨中国古代协和万邦与今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间的关系,探讨中国古代追求天人合一与今天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间的关系,探讨中国古代坚持“要在中央”与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的关系,等等。探讨这些关系,从中国古代制度中汲取智慧,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度是中华文明发展的标志性载体,是社会形态与社会阶段划分的重要标志,制度史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J深化制度史研究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方面具有引领作用。我们要汲取古人在制度史研究方面的优良传统,结合新的时代要求不断开辟制度史研究新境界,充分彰显制度史研究的当代价值。这既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历史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