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达: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docx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533号(共一册第一册)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二。二四年四月八日目录资产评估报告声明1资产评估报告摘要2资产评估报告正文4一、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4二、评估目的5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5四、价值类型6五、评估基准日6六、评估依据6七、评估方法7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9九、评估假设IO十、评估结论12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2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20十三、评估报告日20资产评估报告附件2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国际传播科技文化园8号楼3层(100044)资产评估报告声明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五、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六、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摘要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533号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摘要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4条第二款、第23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委托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合并会计报表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本次资产评估对象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三、价值类型可收回金额。四、评估基准日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2023年12月31日。五、评估方法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六、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纳入评估范围内的账面价值为15,567.92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6,014.28万元。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评估报告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报告出具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如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沃克森评报字(2024)第0533号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企业会计准则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一、委托人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一)委托人公司名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住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经营场所: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法定代表人:吴晓明注册资本:56,623.9133万人民币实收资本:56,623.9133万人民币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风机、风扇、电机、电主轴、空调暖通设备及配件、通风净化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塑料制品、金属制品,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外的报告使用人除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委托人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履行相关职责可以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二、评估目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四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根据与委托人签订的业务合同,本次资产评估是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为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合理判断商誉减值金额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评估对象本次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的评估对象是包含商誉的资产组。(二)评估范围评估范围是委托人申报的商誉减值测试之目的所涉及的包含商誉资产组于评估基准日的所有资产。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与企业合并报表口径一致的、纳入评估范围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5,567.92万元,评估范围内各类资产账面价值见下表:单位:人民币万元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账面价值固定资产1,076.512无形资产1252218长期待摊费用81.571开发支出614.46100%股权对应的商誉12,543.16资产总计15,567.92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账面价值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1567.92注:上表财务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四、价值类型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六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等因素,同时考虑价值类型与评估假设的相关性等,确定本次资产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指评估对象在现有管理、运营模式和持续经营条件下,包含商誉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五、评估基准日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二十三条,“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2月31Bo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根据企业商誉减值测试的安排,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论有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由委托人确定。六、评估依据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我们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依据,会计准则依据、评估准则依据、价值计算依据等,具体如下:(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2、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二)相关准则依据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财会【2006】3号);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应用指南;3、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11号一一商誉减值测试评估(中评协202037号);4、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其他相关准则规范。(三)价值计算依据1、企业提供的资料(1)企业申报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评估明细表;(2)企业提供的包含商誉资产组历史年度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3)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经营数据;(4)企业提供的支持未来预测经营数据的依据资料;(5)企业提供的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资料;(6)企业提供的商誉相关的并购重组有关资料。2、资产评估机构收集的资料(1)同花顺金融数据库;(2)评估专业人员现场勘查记录资料;(3)评估专业人员自行搜集的与评估相关资料;(4)与本次评估相关的其他资料。七、评估方法(一)评估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2006)第六条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包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1、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超过包含商誉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就表明商誉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2006)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资产评估师应当取得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收益预测资料,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本次资产评估中,我们取得了企业提供的经管理层批准的未来预测资料,并对其预测数据的可行性进行了核实,以此为基础,我们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二)评估方法具体操作思路我们以包含商誉资产组预测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1)息税前现金净流量的计算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2)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n÷NCF1NC-)fzf(l+r)1(rg)×(1+)b其中:P:评估对象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NCE:详细预测期第i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NCR: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g:永续预测期净现金流量增长率;r:税前折现率;n:详细预测期;i:详细预测期第i年。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根据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具体实施过程如下:(一)明确业务基本事项与委托人就委托人以外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包含商誉资产组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使用范围、评估报告提交期限及方式、评估服务费及支付方式、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与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工作配合和协助等重要事项进行商讨,予以明确。(二)订立业务委托合同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后,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合同,以约定资产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事项。(三)编制资产评估计划根据资产评估业务具体情况,编制评估工作计划,包括确定评估业务实施主要过程、时间进度、人员安排等。(四)进行评估现场调查1、指导委托人、包含商誉资产组对应相关当事人清查资产、准备涉及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的详细资料;2、现场工作中,根据包含商誉资产组范围内资产负债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调查、勘查等手段对资产组的状况予以关注,判断包含商誉资产组独立产生现金流的能力。3、对企业提供的资产组历史年度经营财务数据进行分析,并与并购重组业绩承诺数据、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预测数据进行核对。若以前年度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企业管理层有关预测参数与期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偏差的,关注管理层是否识别出导致偏差的主要因素,是否在本期商誉减值测试时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的影响,并适当调整预测思路。4、取得企业经管理层批准的包含商誉资产组未来经营预测数据。(五)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估专业人员从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获取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资料。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采取适合的方式进行核查验证。(六)评定估算形成结论1、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选取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2、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合理评估结论。(七)编制出具评估报告1、评估专业人员在评定、估算后,形成初步评估结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编制初步资产评估报告;2、根据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初步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3、在不影响对评估结论进行独立判断的前提下,与委托人或者委托人许可的相关当事人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沟通,对沟通情况进行独立分析并决定是否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调整;4、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完成以上评估程序后,向委托人出具并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九、评估假设在评估过程中,我们所依据和使用的评估假设是资产评估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提请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评估假设内容,以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一)一般假设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环境所处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宏观环境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2、除评估基准日政府已经颁布和已经颁布尚未实施的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法律、法规外,假设预测期内与评估对象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发生重大变化;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评估对象经营所涉及的汇率、利率、税赋等因素的变化不对其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考虑利率在评估基准日至报告日的变化);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影响评估对象经营的不可抗拒、不可预见事件;5、假设评估对象在未来预测期持续经营、评估范围内资产持续使用;6、假设预测期内评估对象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评估基准日在重大方面保持一致,具有连续性和可比性;7、假设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不违法;8、假设未来预测期评估对象经营相关当事人是负责的,且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责任,在预测期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不发生影响其经营变动的重大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发展,管理制度不发生影响其经营的重大变动;9、假设委托人、商誉相关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可靠,不存在应提供而未提供、评估专业人员已履行必要评估程序仍无法获知的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或有事项等;10、假设评估对象未来收益期不发生对其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抵押、担保等事项。(二)特定假设1、除评估基准日有确切证据表明期后生产能力将发生变动的固定资产投资外,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不进行影响其经营的重大投资活动,企业产品生产能力或服务能力以评估基准日状况进行估算;2、假设评估对象预测期经营现金流入、现金流出为均匀发生,不会出现年度某一时点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3、假设评估对象“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到期后,可正常续期延展,所得税税率为15%o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我们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评估报告日后评估假设发生较大变化时,我们不承担由于评估假设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十、评估结论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经过实施适当资产评估程序,评估结论如下: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申报的、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的包含商誉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5,567.92万元,评估专业人员计算包含商誉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低于人民币16,014.28万元。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0日止。除本报告已披露的特别事项,在评估基准日后、使用有效期以内,当经济行为发生时,如评估对象发展环境未发生影响其经营状况较大变化的情形,评估结论在使用有效期内有效。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或资产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即使评估基准日至经济行为发生日不到一年,评估报告的结论已经不能反映评估对象经济行为实现日的价值,应按以下原则处理:(1)当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或资产使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评估结论进行相应调整;(2)当评估结论依据的市场条件发生变化、且对资产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3)评估基准日后,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的变化,委托人在评估对象实际作价时应给予充分考虑,进行相应调整。十一、特别事项说明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论的前提下,资产评估师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资产评估师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我们特别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关注特别事项对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的影响。1、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口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专业人员未能对各种设备在评估基准日时的技术参数和性能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和运行记录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向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及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评估专业人员未对各种建、构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内部结构(非肉眼所能观察的部分)做技术检测,在假定商誉所在资产组相关当事人提供的有关工程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察做出的判断。3、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存在瑕疵的情形:无。4、委托人未提供的关键资料说明无。5、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性因素: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处企业存在以下未决诉讼事项:序号我诉时案间立对方当事人诉邮争议事项基准日案件进展(2019)浙0226民初5808号铁城信2019年9息科技其知豆电动汽月23口有限公他乍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按照重整方案,7月收到现金部分清偿1007070.03元,因投资人退出,股权部分暂未分配.2021年8月26日铁城信息向知豆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管理人发联系函,请求加快重整计划执行。8月29日知豆管理公司回函因原投资人退出重整工作,重整计划中断。2022年11月8号铁城与知豆管理人进行沟通,知2952.26豆称今年3月起银亿股份有限公司持续与之万元对接,但暂未确定投资方案。2023年1月14H收到回款234983.01元。2023年1023H衣决结果显示过三分之二同意南京知豆作为投资人,浙江省宁海县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知豆重整方案。2023年11月24日提交了债转股合伙协议等用印文件,管理人反馈预计2024年4月份工商手续办理完毕。2023年12月无进展。(2020)渝05破244号2020年10月1G信技公城科限铁息有司其北汽银翔汽他车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申报0.00万元2021年3月法院已经裁定破产,铁城2021年5月31日已经收到20万清偿,2023年12月无进展。(2021)鲁0523破39号、3(2021)鲁甘;0523破申40号铁城信年7息科技日有限公司其山东吉海新他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申报2021年8月接到债权申报通知,债权审核中,2021年10月核定债权479967.14元,2023年12月无进展。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4(2022)皖311历22年1司、浙江被民初348号月4日亿利达告风Hl>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R(2022)皖3112022年1司、浙江被民初374号月3日亿利达告风Hl>份有限公司安徽江淮汽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铁城信fi(2019)鲁15222019年9息科技破申1号月10日有限公司申聊城巨龙新请能源车业有人限公司破产中报亿利达于1月26日收到电子诉讼材料,4月管辖权上诉被驳回,准备应诉。5月已经提交书面答辩材料,6月22H一审开庭,12月1H法院组织沟通谈话,就举证责任进行说明。2023年7月25日,法院组织鉴定组织现场检杏江淮售后退货流程。2023年8月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案涉2018年至今质量赔100936偿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8月22日,铁万元城向法庭提交了对审计征求意见稿的质证意见以及补充证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定J-2023年9月8日9:00再次开庭,案号为(2022)皖0111民初348号。因法官变更所以9月8日开庭主要目的是新法官要对案情进行全面了解,我司对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并系统性地提交,暂无实质性进展,等到法院下次开庭通知。2023年12月无进展亿利达于1月26日收到电子诉讼材料,4月管辖权上诉被驳回,准备应诉。5月已经提交书面答辩材料,6月22日一审开庭,12月1FI法院组织沟通谈话,就举证责任进行说明。2023年1月收到法院传票,定于2023年2月6日开庭审理。2023年2月缴纳了江淮案件的反诉费。2023年7月25日,法院组织鉴定组曲公T织现场检查江淮售后退货流程。2023年8月bbub7j1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案涉2018年至兀今质量赔偿费用专项审计报告。2023年8月22日,铁城向法庭提交了对审计征求意见稿的质证意见以及补充证据。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9月8日1(W0再次开庭,案号为(2022)皖0111民初374号。9月8日召开的是反诉案件第次开庭审理,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暂无实质性进展,等待下次开庭通知。2023年12月无进展。一等待分配方案,12月收到管理人通知要求邮寄收据进行兑付,兑付金额为31597.44元。5326万另得到管理人告知中通有出资执行2000万左元右,会根据实际执行到的金额追加分配。2023年1月14日收到管理人回款31597.44元。2023年12月无进展。(2022)湘0121民初17916号2022年3月30日信技公城科限铁息有司原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2021)浙80681破申144号铁城信2022年5息科技月17日有限公司执行申请人浙江泓源汽车集团有限11(2021)湘012022年4破申126号月28日【原案号(2022)鲁1425破申预字第一号】(2023)鲁1425民初1621号日18月(2023)鲁1425民初1621号信技公城科限铁息有司原告湖南猎豹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铁黑有词城科限信技公田清人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铁城信息科技月8日有限公河北御捷时代有限公善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案件申报破产案件申报破产重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被告已经破产,管理人仅核定债权375197.36元,差额10余万元,已经向法院诉讼要求确认债权,4月26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移送长沙县人民法院审理.2023年1月收到法律文书,定于2月21日开庭审理。22.95万湖南江南案件已经开庭,己重新复核债权,元清偿率大概在45%.2023年9月21日法院下达判决确认原告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南江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享有483890.36元的债权。因国庆假期我司于10月收到判决,故在11月进行上报。2023年12月无进展。777.03万元年5月17日裁定破产,申报债权9701713.7元,2022年6月7日,管理人核定普通债权8577155.7元,另劣后债权1124558元。7月19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对若干事项进行表决,铁城全部否决。2023年12月无进展。债权于2022-9-6裁定全额确认,湖南猎豹汽车D.7万元年9月19日回款2999.7元。2023年12月无进展。10月债权已申报完毕,在山东御捷马的下线未结算货物已拉回至铁城信息。2023年4月20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核定铁城信息债权为888,915.91元,清偿比例大概在70.1%。铁城54,49刀信息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法院于5月8兀日立案,6月13日上午九点开庭,案号为(2023)科1425民初1621号。2023年6月13日已开庭,双方举证质证。2023年12月5日我司收到一审判决并已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等待受理中。321.66万元2023年5月8日法院正式立案,定于2023年6月13日上午九点开庭。2023年5月18日,法院就铁城的申请,同意裁定金额为6062416.75元的财产保全。2023年6月13日已开庭。2023年12月5Fl收到一审判决,法院法院以程序性事项驳回,需要到河北重新起诉。2(2023)豫0222破1号信技公城科限铁息有司.日仲请人河南沃隆车业有限公司、河南东做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申报8.01万元2023年6月9日河南省通许县人民法院裁定河南东改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河南沃隆车业有限公司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并发布债权申报公告【案号为(2023)像0222破1号之二】。2023年6月21日,铁城员工收到个人手机号(17537867897)发送的债权申报短信,铁城员工于2023年7月13日到通许县进行现场债权申报,程序上已申报成功,等待管理人进行实质性审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3年7月26日上午09时在通许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召开C2023年8月2日通许县人民法院裁定确定铁城80100元债权,2023年8月9日通许县人民法院裁定河南东改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河南沃隆车业有限公司破产,裁定书案号为(2023)豫0222破1号之一、(2023)豫0222破1号之二2023年12月无进展。浙杭拱经劳13人仲案(2023)3443号信技公城科限快息Znd劳动仲裁B.9万元铁城前员工史冀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拱墅区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铁城支付2023年6月工资及补缴社保、公积金、赔偿金、竞业补偿金、克扣工资、待通知金,共89000元。该案于2023年8月14日10时10分开庭审理。案号为浙杭拱里劳人仲案(2023)3443号。2023年8月14日已开庭,仲裁庭上史冀当庭撤回仲裁请求1、3、6,即撤回支付今年六月份工资及补缴社保、公积金、违法解除劳动产生的赔偿金、待通知金的仲裁请求。2023年9月4日我司收到拱壁区仲裁委裁决,要求我司于十tl内补发第四个月差额2000元,并驳回申请人其他诉讼请求,我司已于2023年9月15日进行了补发。后史翼对仲裁裁决不服又至拱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司于12月14H收到开庭通知书,但在开庭前12月11日史冀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下达撤诉裁定,该案件申请结案。深圳市长龙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14(2022)粤0311执恢160号2022-6信技公城科限钱息有司申请人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瑞础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34.96万元铁城信(2018)浙2018年8息科技浙江绿野汽an万IO0604破14号月21日有限公司车有限公司元2014年8月开始,深圳长龙向铁城科技采购车载充电机等零部件,后因深圳长龙未支付货款,铁城科技于2018年11月向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主要诉请是判令深圳长龙支付货款360480元,陆地方舟作为其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019年8月19日,审法院判决深圳方舟支付铁城货款人民币360480元及违约金27954.78元(该违约金计算截止2018年8月27日),深圳陆地方舟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号为(2018)粤0306民初21462号。2020年3月16日铁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0年6月28FI因深圳长龙、陆地方舟无财产可供执行,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0)粤0306执4992、4993号之二。2021年2月3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根据铁城申请,因深圳市瑞础投资有限公司为深圳市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集团有限公司唯一股东,裁定追加深圳市瑞础投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裁定书案号为(2020)粤0306执片564号。后2022年6月6日铁城根据(2020)粤0306执4993号执行裁定书,申请光明区人民法院恢复执行。2023年6月14日铁城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执行到的款项10922.68元,执行案号为(2022)粤0311执恢160号。2023年12月无进展。2018年8月21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绿野汽车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案号为(2018)浙0604破14号。2018年10H17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确定铁城债权金额为137442.33元,案号为(2018)浙0604破14号。2020年8月17日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方案,第一次清偿明细表中约定铁城参与清偿的债权额为137422.33元,清偿比例为3.1695%,第一次清偿可获款项金额为4356.23元,2020年9月15日,铁城收到管理人支付的款项4356.23元。2022年12月11日,管理人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二),核定铁城第二轮可分配债权共1992.91元,2022年12月28H铁城收到管理人支付的第二笔款项1992.91元。2023年12月无进展。16(2021)苏2022年5铁城信息科技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402.552019年7月9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苏0682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书: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铁城信息货款3785072.48元,逾期付款利息为1077943.17元(截止2019年1月7日)。后铁城申请执行,如皋市人民法院2020年5月6日发布终结本次执行的裁定,案号为(2019)苏0682执5075号。2021年1月27日,如皋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南通汇业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江苏陆地方舟新能源车辆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2022年1月21H如皋市人民法院通过债权无争议表,核定铁城信息5731461.11元普通债权。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0682破6号月4日有限公司辆股份有限公司万元院于2022年5月24H裁定终止合并重整稗于并宣告江苏陆地方舟破产,案号为(2021)苏0682破6号之一。铁城已经完成债权申报。2022年9月9日江苏陆地方舟管理人发布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方案,公示第二批核查债权。2023年6月5日江苏陆地方舟管理人发布破产案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一次分配),已经确认铁城普通债权5731461.11元,分配比例为2.6486%2023年7月27日江苏陆地方舟管理人向铁城付款151803.48te2023年10月30Fl针对陆地方舟对人才公寓以及对奕洲公司债权的处置方案表决结果进行了通报。2023年12月无进展。17(2022)辽01破242号2023轨月28口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案件3131万元2023年3月28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沈阳金杯车辆制造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管理人发出公告要求于2023年5月28日进行债权申报,但我司于9月才得知合并重整事宜,与管理人取得联系于9月21日将申报材料予以提交。2023年12月无进展。(2023)浙铁城信息科技原轻橙时代科技(深圳)83.84万2023年8月10日被短信通知被受理,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2023年8月18日收到法院保全裁定,于9月22日对其100%持股公司北京轻橙智云股权进行冻结,属于轮候冻结。2023年10月23日我司收到法院传票,定于180105民诉前调12368号月10日有限公司告有限责任公司元2023年12月5日开庭。12月5H当庭调解,法院于2023年12月7日下达调解书,约定轻橙时代欠款共计778123.1元,分两期进行支付,于2024年3月31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4年4月30日前支付剩余278123.1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方承担。本次评估未考虑后续诉讼事项解决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6、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1)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处企业存在以下担保事项:金额单位:元一序号提供担保单位最高融资金额债权银行(全称)担保开始日期担保终止日期1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110,000,000.00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2024-1-152025-1-142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0.00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庆春支行2024-9-112027-9-103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30,000,000.0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2024-5-172027-5-17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5,o,o.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26-22027-6-25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000,000.00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24-2120264-21本次评估未考虑匕述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2)截至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商誉相关资产组所处企业存在以下租赁事项:序号出租方承租方出租物业位置出租面积(Itf)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