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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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docx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l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防汛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处置,持续提升“四个服务”的防汛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防汛安全保障。1.2 编制依据依据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等文件规定,结合本系统防汛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基本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铁路、公路、水利、园林绿化、通信、电力等专业工程除外)、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防汛应急工作。人防工事防汛应急预案由市国动办负责编制,为本预案的分预案。2组织指挥体系2.1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组成及职责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住建分指”)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担任,执行副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的委领导以及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其他委领导担任。市住建分指成员单位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动办、市重大项目办、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及各区政府。市住建分指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监管范围内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在建轨道交通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指导市住建分指成员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应对部署、灾害调查、处置结果等情况;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承担市住建分指日常工作;负责监管范围内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安全度汛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指导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责任制及预案;指导各区开展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解危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各区对属地出现险情的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进行抢险抢修及涉险人员转移。市国动办:负责做好人防工事隐患消除、应急处置、系统值守、信息报送等工作,监督检查人防工事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事安全度汛。市重大项目力、:负责协调做好在建轨道交通工程等重点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管理范围内在建轨道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辖区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人防工事等安全度汛及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的预防行动工作;负责督促企业落实在建工程防汛责任制及预案;负责本辖区城镇房屋的安全检查、解危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对本辖区出现险情的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人防工事进行抢险抢修及涉险人员转移;负责入汛前统计核实可用于群众临时安置的保障房源数量和容纳人数,并落实好群众临时安置工作。2.2 市住建分指办公室市住建分指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协调市住建分指成员单位开展职责范围内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市住建分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3预警与应急响应3.1 预防行动当气象部门发布降雨天气预报时,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要求,提前部署本辖区、本系统的防汛工作,明确在建工程、城镇房屋、低洼院落、普通地下室预防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和布防布控。3.2 预警与应急响应分级暴雨等汛情预警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别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预警后,由市防指结合实际启动不同等级的应急响应。区气象部门发布本区域预警或区防指启动本区域应急响应时,区住建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按照区防指要求落实好各项应对工作。3.3 应急响应3.3.1 暴雨蓝色预警、四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1)指挥岗位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当日带班委领导在岗值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等业务部门和应急管理处相关同志到岗开展工作。各区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依据预案启动相应值守、备勤。(2)预警传达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传达至各区住建部门。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传达至一线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管理单位。(3)应对措施要求: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城镇房屋管理单位、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负责落实好四级应急响应措施,即涉山涉河及深基坑、高堆土工程停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加强在建工程、城镇房屋巡查;做好防大风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负责适时发布应对工作指引,调度掌握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物业小区等领域措施落实情况。3.3.2 暴雨黄色预警、三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1)指挥岗位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当日带班委领导到岗调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等业务部门和应急管理处相关同志到岗开展工作。各区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依据预案启动相应值守、备勤。(2)预警传达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传达至各区住建部门。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传达至一线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管理单位。(3)应对措施要求: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城镇房屋管理单位、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负责落实好三级应急响应措施,即在建工程停工,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程巡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巡查;做好工程基坑、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防倒灌工作;做好防大风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负责适时发布应对工作指弓I,调度掌握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物业小区等领域措施落实情况。3.3.3 暴雨橙色预警、二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1)指挥岗位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当日带班委领导或主要领导到岗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和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开展工作;各区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指挥调度。当市防指启动降雨联合指挥机制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的委领导或主要领导按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安排处级领导赴市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2)预警传达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传达至各区住建部门。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和工作指引传达至一线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管理单位。(3)应对措施要求: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城镇房屋管理单位、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负责落实好二级应急响应措施,即在建工程停工,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程巡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视情关闭普通地下室;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巡查和抢修准备;做好工程基坑、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防倒灌工作;做好防大风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负责发布应对工作指引,调度掌握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物业小区等领域措施落实情况。3.3.4 暴雨红色预警、一级应急响应工作措施:(1)指挥岗位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到岗指挥调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和应急管理处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开展工作;各区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指挥调度。当市防指启动降雨联合指挥机制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领导按照市防指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分管施工安全、房屋安全、应急管理的委领导赴市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安排处级领导赴市防指指挥场所参加降雨联合指挥应对。(2)预警传达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管理处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传达至各区住建部门。各区住建部门负责将预警、应急响应和工作指引传达至一线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管理单位。(3)应对措施要求: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城镇房屋管理单位、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负责落实好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即在建工程停工,加强深基坑、高堆土监测和在建工程巡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视情关闭普通地下室;加强危旧房屋、低洼院落巡查和抢修准备;做好工程基坑、轨道工程和普通地下室防倒灌工作;做好防大风工作;按要求落实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负责发布应对工作指弓I,调度掌握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物业小区等领域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负责统筹协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做好应急调查评估工作准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负责统计核实可用于群众临时安置的现有保障房源数量和容纳人数。区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暴雨预警期间离开指挥岗位时,应指定代为履行职责的同志,并及时向市住建分指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3.4 自主响应各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责任单位在汛前要结合“237”应对经验和工作实际,制定强降雨期间涉险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如遇极端强降雨天气,立即启动自主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第一时间组织转移安置涉险人员。各区住建部门要将在建工程、城镇房屋、普通地下室、低洼院落涉险人员转移安置方案制定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并督导各责任单位抓好落实。3.5 应急响应结束按照“谁启动、谁调整、谁结束”的原则,由启动单位视情调整应急响应或宣布应急响应结束。4防汛突发事件指挥与处置4.1 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详见附件2)。4.2 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分级指挥4.2.1 当发生一般、较大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时,按照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一般事件由区防指负责指挥,较大事件由区委、区政府负责指挥,区住建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市住建分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市住建分指主要领导指令,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区级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应急队伍、专家以及装备、物资等予以支援。4.2.2 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时,按照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规定,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应急委、市防汛指挥部协调、指导、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市住建分指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带领市住建分指相关成员单位组成工作组赴现场,按上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当启动群众临时安置工作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按照市委统一部署,落实好安抚安置组成员单位对应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针对受灾区域的学校、宾馆、公共建筑等可以用于群众临时居住安置的建筑物开展结构安全鉴定。二是按照民政部门提供的群众安置需要,协调相关单位,统筹现有房源,指导相关区政府,按照就近安置的原则予以临时安置。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和市领导指示,组织施工单位,在合理区域,搭建活动板房,提供群众临时安置房源。4.3 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响应措施发生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后,属地和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关响应措施(详见附件3)。4.4 信息报送4.4.1 防汛工作信息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物业管理处等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掌握在建工程、城镇房屋、物业小区等领域防汛工作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急处负责牵头向市防汛办报送相关防汛工作信息。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落实降雨应对情况“零报告”和“两小时一报”;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落实降雨应对情况“零报告”和“一小时一报“;防汛应急响应结束后,各区住建部门等单位应及时上报降雨应对总结性报告。442防汛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区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上报突发事件有关信息(信息报送联系电话:OlO-55598111.OIO-55598222、010-55597979),详细信息最迟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事件处置基本结束后报送事件综合情况。5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在建工程、城镇房屋防汛突发事件的后期处置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事件责任单位和区相关部门负责落实。主要包括:伤亡人员家属安抚、物资归还补充、抢险费用结算、事件原因调查、受损房屋评估及修缮重建等。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整体部署安排,推进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6应急保障6.1 防汛应急力量建设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相应的专(兼)职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各相关单位以及施工、房管、物业企业要结合“237”应对经验和工作实际,做好防汛物资、装备和应急通讯设备储备。各防汛抢险救援队伍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加强培训演练,确保遇突出情况能够迅速响应、快速出动。6.2 防汛应急力量调动遇突出情况或市防指发布调度指令,需市住建分指调动防汛应急力量时,工程建设方面防汛应急物资及力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负责落实;城镇房屋方面防汛应急物资及力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负责落实。6.3 市级应急队伍调动报备市住建分指各市级应急队伍(详见附件4)接到市防指等其他单位的调动指令后,要及时向市住建分指办公室报送市级应急队伍出动报备单(详见附件5)。6.4 防汛应急演练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以及施工、房管、物业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和本单位防汛预案,定期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通过演练,进一步检验预案,磨合指挥协调机制,提升防汛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6.5 管理本预案由市住建分指办公室负责起草和解释。市住建分指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在汛前修订完善各自防汛应急预案。市国动办应于汛前向市住建分指办公室报送人防工事防汛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防汛专项分指挥部防汛应急预案(京建发(2022)31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