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docx
*工程总承包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工程总承包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风险(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全面提升风险预控能力,预防、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分为三个层次,分别为项目整体风险、区域风险点、工序风险。项目整体风险:项目整体风险以施工安全风险系数来体现,施工安全风险系数以整个项目为评估对象,根据项目规模、施工内容、施工环境等多重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反映一个项目整体施工安全风险的高低。区域风险点:即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序风险:即某一施工工序中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潜在危险事件(有害暴露)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工序风险的高低通过潜在危险事件(有害暴露)发生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的组合来体现。第四条风险分级管控是开展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事故和隐患发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基础和可靠保障。公司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作为安全监管评价的重要指标,实施重点考核。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建立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负责。第六条公司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是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考核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第七条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及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第八条各项目是本项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为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牵头部门,根据责任制规定明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责任部门,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风险分级管控机制有效落实。第九条公司所属项目总承包部、总经理部等单位,应在工程建设全过程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第十条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物资设备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生产、技术、质量、物资设备、安全、后勤等业务负责人为成员的风险分级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项目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第三章施工安全风险系数第十一条施工安全风险系数由公司根据项目规模、过往业绩、施工内容、生产组织模式、施工环境、施工进度、人员配置、技术难度、质量安全风险等多重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在公司安委会会上审议,通过后以红头文件发布,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第十二条施工安全风险系数一般在项目前期策划时确定,实行动态评估,评估周期一般为每一个自然年,也可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在年中进行再评估,但评估周期不宜小于一个季度。第十三条施工安全风险系数的取值范围参考:长大隧道、特大桥梁、超高层建筑项目为1.21.5,普通隧道、桥梁、房建项目为1.O1.2,轨道交通项目为1.21.5,市政管网项目0.91.2,路基路面项目为0.81.1。具体取值可参考施工安全风险系数取值计算表进行计算。第十四条施工安全风险系数为1.3及以上的项目应列为局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项目;1.2及以上的项目应列为公司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项目。第十五条公司将施工安全风险系数与每年责任制考核以及安全环保质量专项绩效挂钩。第四章区域风险点第十六条公司将区域风险点按照风险由高到低定为一级(极高风险)、二级(高风险)、其它(一般风险)三个级别。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对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区域风险点划分并管理,对伴随风险的部位、设施、场所、区域、物资装备、人员组成、协作单位情况,以及在特定部位、设施、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等因素进行区域风险点定期排查。第十八条当项目施工存在下列情况时,应确定为一级区域风险点(极高风险点):(一)经风险评估确定的公路行业IV级(极高风险)隧道、桥梁、高边坡相关施工;城市轨道I级风险点相关施Xo(二)部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局I级施工技术方案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三)邻近IlO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区域作业,且作业范围无法完全规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最小安全距离。(四)跨越或占用年平均日交通量6-10万辆的高速公路、或设计时速350kmh的高速铁路、一级航道的施工。(五)需要3人及以上作业人员进入的既有市政污水管井清淤、修复工程。(六)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易受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受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30人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七)其他局、公司及各单位认定为属于一级风险点的部位、设施、场所、区域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第十九条当项目施工存在下列情况时,应确定为二级风险点(较大风险点):(一)经风险评估确定的公路行业III级(高风险)隧道、桥梁、高边坡相关施工;城市轨道II级风险点相关施工。(二)部分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局II级施工技术方案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三)邻近IlOkV及以上高压电力线区域作业。(四)各单位首次进入新型业务领域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相关施工。(五)跨域或占用高速公路、重要既有线路、重要既有设施的跨线施工。(六)需要3人以下作业人员进入的既有市政污水管井清淤、修复工程。(七)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易受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受极端恶劣天气影响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30人以下人员密集场所。(八)其他局、公司及各单位认定为属于二级风险点的部位、设施、场所、区域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第五章工序风险第二十条公司对工序风险实行分级管理,等级按照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重大、较大、一般和低4个等级,分别以红、橙、黄、蓝4种颜色标注。第二十一条项目部负责对本项目的所有工序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价、管控。项目安全负责人负责统筹组织工序风险辨识、评价、管控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物资装备负责人等负责开展现场工序风险辨识、评价、制定管控措施工作;生产负责人参与制定工序风险管控措施工作,并负责管控措施的落实。第二十二条应根据生产工艺、作业活动等情况,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进行全面工序风险辨识:(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安全防护和安全作业行为。(二)普通设备设施和特种设备及其检验检测情况。(三)生产材料、生产工艺及技术。(四)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教育培训、现场作业、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五)建筑物、构筑物、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生产经营环境,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相邻的环境、场所和气象条件。(六)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第二十三条在进行危险作业前,必须对工序风险进行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未进行工序风险辨识并落实管控措施的,不得作业。第二十四条根据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对辨识出的工序风险进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工序风险评价可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1.EC法),以现有技术力量、管理力量,不能独立完成工序风险管控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工序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水文、地质条件特别恶劣,施工工艺特别复杂,需要外部技术支持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风险。(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风险。(三)新业态、环境保护要求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缺少相应施工经验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序风险。(四)控制措施始终无法有效落实的工序风险。第二十五条根据评价结果,制定适宜的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一)工程技术措施: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批程序。2、编制操作规程。3、规范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隔离、围护、通风、排风等。4、调整设计降低安全风险等级。5、改进施工方法,采用降低安全风险等级的施工方法替代。6、更换施工设备、设施、材料降低安全风险等级。(二)管理措施:1、设立宣传、警示标识。2、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3、施工前进行风险及管控措施交底。4、开展检查,确认、掌握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5、危险作业施工许可。6、划定警戒区域,配备监护人员。7、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8、配置监测设备、人员,实施有效监测和管理。9、危险作业人员登记。10、寻求相关方的技术和资源支持。(三)个体防护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1、国家规定必须穿戴防护用品的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防护用品。2、接触粉尘作业的工作场所需穿戴防尘防护用品:防尘口罩、防尘眼镜、防尘帽、防尘服等。3、接触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必须穿戴防毒用品:防毒口罩、防毒面具、自给式呼吸器等。4、有物体打击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穿防护鞋。5、作业基准面两米以上作业的场所必须系安全带。6、从事可能造成对眼睛伤害的作业,必须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具。7、从事有可能被传动机机械绞碾,夹卷伤害的作业,必须穿戴合体工作服,女工必须戴防护帽,不能戴防护手套,不能佩戴悬露的饰物。8、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必须戴防噪声耳塞或耳罩。9、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使用救生用具。10、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11、从事电气作业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绝缘防护用品,从事高压带电作业应穿屏蔽服。12、高温、高寒作业时,必须穿戴防高温辐射及防寒护口口口O(四)应急处置措施:1、编制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2、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培训。3、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装备,与属地政府、周边消防单位、医院、应急救援队、企业等外部单位进行联系,必要时与有关救援单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4、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5、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6、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8、启用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9、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10、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第二十六条对于较大及以上工序风险,项目应制定具体预控措施,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第二十七条项目应按照下列要求的频次进行工序风险的辨识评价:(一)工程开工前开展辨识、评价。(二)每年初开展年度辨识、评价。(三)复工前开展辨识、评价,与本条(二)重合的不重复开展。(四)安全生产标准、施工条件、作业内容、周围环境或工艺工法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开展过程辨识评价。(五)项目部每月开展过程辨识评价,总结本月风险管控情况,辨识评价下月工序风险。第六章工作要求第二十八条各单位应结合网格化管理,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过程风险管控,并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包括工序风险辨识评价、管控措施制定、区域风险点划分、施工安全风险系数评定、风险分级管控、风险管控清单编制等内容的风险管控制度。(二)动态编制并发布本单位风险管控清单及风险分布图,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三)根据生产工艺、设备、设计等环节变化情况,技术和设备管理部门及时修改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建立危险作业、风险预警、风险告知、教育培训、档案管理、风险控制、作业许可及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五)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六)及时向上一级单位报送风险辨识、评价、管控等基本信息。(七)其他风险管控职责。第二十九条各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评价及分级结果,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实施风险分级管控。(一)根据风险等级越高管控层级越高的原则,结合局规定,风险管控分为局、公司、项目3个管控层级,局重点管控施工安全风险系数1.3及以上的项目和一级区域风险点;公司负责重点管控施工安全风险系数1.2及以上的项目、二级及以上区域风险点和较大及以上工序风险;各项目负责管控所有工序风险和区域风险点。上一级负责管控的风险,下级必须同时负责管控,并逐级落实管控措施。(二)风险管控清单包括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系数统计表、区域风险点统计表以及工序风险辨识评价表。(三)项目应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和工程进度每月辨识评价工序风险,识别、汇总区域风险点,形成项目级风险管控清单,并进行筛选,每月将较大及以上工序风险、二级及以上区域风险点相关材料报公司备案。每半年将完整的项目级风险管控清单报上级单位备案。(四)公司将所属项目每月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归档,统计更新所属项目信息,形成公司级风险管控清单,并每月将项目施工安全风险系数及重点监控统计表、一级区域风险点统计表报局备案。每年将完整的公司级风险管控清单报局备案。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开展岗位风险告知,告知主要安全风险、可能引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按规定报告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三十一条公司对风险管控情况实施分级督查。公司每年对公司级安全生产重点监控项目不少于2次专项检查;项目部每月开展不少于1次的全面检查;公司将对各单位检查情况进行抽查。第三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利用信息化技术对风险管控工作进行动态监控,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并定期组织开展风险管控经验总结、交流推广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风险信息库。第三十三条为充分调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公司风险辨识评价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对于风险辨识、管控到位的单位,在安全考核中对其进行加分奖励,并优先推荐该单位、个人申请局和公司的平安工地、平安卫士。同时,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树立正面典型,共同推动安全生产分级管控工作不断规范、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