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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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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docx

    ICS13.100Y09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xxxx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GuidelineofOccupationaIHeaIthManagementforEmpIoyers(征求意见稿)20xx-XX-XX发布20xx-x-XX实施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目次目次I前言II1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术语和定义24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基本要求45主要生产工艺卫生工程防护措施46防护设备及设施维护保养的卫生防控要求87工作场所清洁及废弃物处理要求108职业卫生管理要求119应急救援12附录A(资料性)主要生产工艺流程13附录B(资料性)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13附录C(资料性)风险控制对策错误!未定义书签。附录D(资料性)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健康监护周期错误!未定义书签。参考文献错误!未定义书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职业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3M中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光、迟美娜、黄沪涛、邓明达、陈吉吉、林永昕、邵宇、王祖兵、田雨来、奥宇宏、翟岳、吴瑞龙。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指南1范围本文件提出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要求、前期预防管理、工作场所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防护设施、危害告知、应急管理、监护管理、外包与劳务派遣、职业卫生工作评估、档案管理等建议。本文件适用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管理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部分条款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197-200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导则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4-2007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224-2010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77-2016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WS/T751-2015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技术导则3术语和定义卜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用人单位empIoyingunit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来源:WS/T751-20153.13.2工作场所workplace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并由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点。来源:GBZ/T224-20102.243.3职业病危害因素occupationalhazards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职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和条件,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因素。来源:GBZ/T224-20102.63.4职业禁忌证occupationalcontraindication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来源:GBZ/T224-20102.83.5职业接触限值occupationsIexposureIimits,OE1.s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化学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三类。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包括时间加权平均容许限值和最高容许限值。来源:GBZ2.1-20193.53.6职业病防护设施faciIityforcontroloccupationalhazard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建(构)筑物等的总称。来源:GBZ/T277-20163.43.7应急救援设施first-aidfaciIity在工作场所设置的报警装置、现场急救用品、洗眼器、喷淋装置等冲洗设备和强制通风设备,以及3应急救援使用的通讯、运输设备等。来源:GBZ/T197-20073.114基本要求4.1 组织机构4.1.1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4.1.2 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100人以上的应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100人以下的应指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配备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4.2 管理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a)组织并推动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卫生自我管理能力;b)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c)制订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cl)组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全面实施职业卫生管理要素;e)负责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劳动者;f)制订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识别、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g)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h)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4.3 目标管理4.3.1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规划时,应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责、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4.3.2职业卫生目标需有针对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4.3.3工作计划应明确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4.3.4实施方案应将相关工作落实到专人负责,并明确相关职责和相应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实施方案要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达到目标的方式以及时间限制,并且定期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及时改进。4.4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I、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应急物资储备、预案编制与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备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等方面内容;防治计划内容全面有效,适用于本用人单位并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定期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评估,评估内容参见附录A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体系。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应具体包括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健康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还应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领导机构、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a)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b)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c)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d)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e)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f)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g)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h)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i)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j)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k)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l)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m)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4.6 合规性评价4. 6.1用人单位应组织对适用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进行收集、识别和评估,将适用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融入、转化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和操作手册中。5. 6.2用人单位应每年对适用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评估用人现有管理状况及绩效是否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6. 6.3当新颁布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政府及上级部门新下发了法规或文件、产品或工艺发生重大变更、主要设备变化、新改扩建项目、出现职业卫生重大事故或事件时应及时评价。4.7 工会参与4.7.1用人单位自觉接受工会和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改善职业卫生工作。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会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与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4.7.2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4.7.3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4.7.4工会应监督检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5.1.1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及时、准确在上海市职业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在线完成填报后,打印申报回执和申报表留档备查。用人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重要事项变更时应及时进行变更申报,有记录并保留回执。5.1.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5.1.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5.1.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验收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方案,并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卫生监管部门。5.1.5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备案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进行申报备案,需将相关资料上传存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行验收情况报告、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填报后可打印回执单及申报表。5.1.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备案用人单位对本单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报告进行备案申报,材料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批复文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等。5.1.7 采用先进技术鼓励和支持研发、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优先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无毒(害)或低毒(害)的原材料,消除或减少尘、毒职业性有害因素,主要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5.2工作场所管理5. 2.1职业病危害管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GBZ2.1以及GBZ2.2的限值和卫生要求。6. 2.2生产布局合理在满足主体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宜将可能产生严重职业性有害因素的设施远离产生一般职业性有害因素的其他设施,将车间按有无危害、危害的类型及其危害浓度(强度)分开;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应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5.2.3配备生活辅助设施应根据工业企业生产特点、实际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则设置辅助用室,参照车间卫生特征分级的要求,用人单位应配备相应的办公室、生产卫生用室(浴室、更衣室、盥洗室)、生活卫生用室(休息室、食堂、厕所)和妇女卫生用室等。5.2.4放射工作场所管理存放放射性物质和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作场所都应设置射线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包括图形标识、警示线、警示语句、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源储存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卡。核设施、辐照装置、放射治疗、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安全联锁与报警装置,并保证正常运行,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作业人员均应佩戴个人剂量计。5.2.5检测与监测一用人单位应改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强)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用人单位应按照规范要求落实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用人单位自测或委托检测),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一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5.2.6整改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的整改建议,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方案,立即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情况应有明确的记录并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备查。5.3 材料和设备管理5. 3.1用人单位应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严格管理,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耿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6. 3.2用人单位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7. 3.3用人单位应对有危害的技术、工艺和材料严格管理。一在购买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时,向供货商索取SDS(物质安全数据表)或中文说明书等资料,并建立相关记录和台账;不得隐瞒使用有危害的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5.4 职业病防护设施5.4.1.1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按规定配备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记入台账,并与评价报告中列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规格、型号、台数、位置一致。5.4.1.2用人单位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照设置报警装置。对可能产生有害物质的封闭、半封闭工作场所设置通风或排风装置且与报警装置联锁。5.4.2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定期校验、维护,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并保存校验、维护、保养记录。在涉及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使用、贮存场所配置防护设备、安全联锁和报警装置、检测装置,并定期检测、校验。5.4.3职业病防护设施故障应急处置预案用人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防护设施故障应急处置预案,包含防护设施故隙应急处置的机构、责任、预防和预警措施、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培训演练、保障措施等内容。5.4.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5.4.4.1用人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单位针对不同作业岗位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和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5.4.4.2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期限按时向劳动者发放防护用品,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建立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台账。5.4.4.3用人单位应当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使用防护用品,不定期对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进行检查。5.4.4.4按规定维护、检修、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其性能、效果符合防护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要求,并有维护、检修、检测记录。5.5职业病危害告知5.5.1合同告知5.1.1.1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或填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5.1.1.2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5.5.2培训告知5.5.2.1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5.2.2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教育培训计划,并将其纳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5.5.2.3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5.2.4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5.5.2.5用人单位应将培训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卷等资料归档保存。5.5.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规定在下列区域设置公告栏:5.5.3.1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机构、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案等;5.5.3.2工作场所设置公告栏,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和资质等;5.5.3.2在相应的操作岗位上进行公布岗位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5.5.4用人单位应在存在或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存在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危害告知卡,告知卡应载明高毒物品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触限值、防护措施、应急处理及急救电话、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检测时间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5.5.5用人单位应对有毒作业场所设置区域警戒线,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5.5.6作业岗位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产生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必须规范设置警示标识、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并符合GBZ158、GBZ/T203和GBZ/T204的规定。5.5.7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应有中文说明书用人单位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应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说明。5.6应急管理5.6.1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书面文件予以公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机构、事故发生后的疏通路线、紧急集合点、技术方案、救援设施的维护和启动、医疗救护方案等。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及评估;保存演练计划、方案、记录。5.6.2应急救援设施完好应急救援设施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处,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IOs内能过获取,应急救援设施存在处应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者掌握急救用品的使用方法。应急救援设施应是经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合格的产品。应安全有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应急救援设施的安全有效性。5 .6.3定期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做出相关规定,对演练的周期、内容、项目、时间、地点、目标、效果评价、组织实施以及负责人予以明确,应急救援演练的周期应按照相关标准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严重程度分别管理,制定最低演练周期、演练要求及监督部门的监督职责,应如实记录实际演练的全程并存档。6 监护管理6.1 职业健康检查6.1.1 用人单位应组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6.1.2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闵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1.3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职业健康标准的规定和要求,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6.1.4 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6.1.5 用人单位应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1.6 对确诊的职业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相关管理和待遇要求。6.2特殊劳动者保护6.2.1用人单位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2.2用人单位应对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6.2.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6.2.4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6.2.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6.3职业病危害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或企业自身实际制定标准,给予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适当的岗位津贴。7外包与劳务派遣7.1 用人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7.2 存在外包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书面明确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告知承包者(含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要求,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职业卫生统一管理。7.3 督促外包单位进行相关职业病危害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检查外包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是否符合规定。8职业卫生工作评估8.1 评估形式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评估每年开展一次,评估形式为用人单位自评或者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评估内容参见附录A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体系。8.1.1 用人单位自查自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依据本指南评估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者代表、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应当参加。8.1.2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估8.1.2.1用人单位可以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情况进行外部评估.8.1.2.2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可以结合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进行。8. 1.2.3职业卫生技术机构进行外部评估时,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工会或劳动者代表参加评估工作,并可邀请上海市职业卫生专家参加评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负责人、评估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代表应在评估结果汇总表上签字,向用人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对评估结果负责。9. 2评估内容评估组织结合用人单位生产特点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合理确定职业卫生评估的内容和重点。10. 评估方法11. 3.1采用表格法以表格形式详细列出项目、主要内容、评分标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以及检查意见和结论等栏目。主要内容包括10个大项,57个小项,其中关键项8项,一般项49项,结论栏根据检查意见予以判定,分为:符合、基本符合利不符合。对于评估时不存在的项目,结论为:缺项。评估方法参见附录Ao12. 3.2评估内容a) 查阅职业卫生工作档案记录;b) 工作场所巡查;c)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d) 问卷抽样测试;e) 行为抽样测试;f) 专题小组讨论;g) 询问、座谈;h) 典型案例、材料分析。1 .4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职业卫生工作优秀、职业卫生工作良好、职业卫生工作合格、职业卫生工作不合格。8 .5持续改进用人单位根据评估结论,及时对不符合项目进行整改。9档案管理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包括不限于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a)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b) 职业健康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c)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资料;d)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e)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f) 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g)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h)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i)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j)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资料;k)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l)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评估及整改资料;m)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附录A(资料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体系表A.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表表A.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表序号项目检查小项关健项一般项备注符合数基本符合数不符合数符合数基本符合数不符合数1基本要求12(2)2前期预防管理5(1)3工作场所管理10('Ar3)4材料和设备管理15职业病防护设施5(1)6危害告知126应急管理27监护管理88外包与劳务派遣110档案管理1(1)表A.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综合意见表A.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综合意见表单位名称现场评估内容基本要求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前期预防管理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工作场所管理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i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材料与设备管理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危害告知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应急管理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i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监护管理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外包与劳务派遣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档案管理评估内容项,其中:关键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一般项:项,合格项,基本符合项,不符合项表A.2(续)单位名称现场评估结果现场考核组共评估了一项评估内容,其中关键项一项中,一项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要求;一般项一项中,项符合要求,一项基本符合要求,一项不符合要求。现场评估结论专家签名表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标准表A.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标准表评估等级关键项一般项基本符合不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职业卫生工作优秀OO二2O职业卫生工作良好1OW31职业卫生工作合格2142职业卫生工作不合格>2>1>4>2表A.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现场记录表A.4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评估标记录表单位名称评估内容评估记录评估专家(签名):日期:年月日表A.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评估内容表A.5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评估内容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与要求评判标准评估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基本要求组织机构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查阅用人单位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的文件,现场了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实施运行情况。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有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部分资料。无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在相应职能部门中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查阅用人单位明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或人员社保清单等资料反映的劳动者人数进行判断。用人单位以正式文件按规定要求配备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一百人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劳动者在一百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情形的。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未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或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职业口生管理人员。表A.5(续)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与要求评判标准评估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管理职责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并推动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卫生自我管理能力。一组织执行职业卫生管理的方针政策;一一制订职业卫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一一组织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全面实施职业卫生管理要素:一负责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告知劳动者:一一制订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方案,识别、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一一监督管理和评估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一一负责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测和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查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的文件正式文件设置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有设置或指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的部分资料。无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主要职责。表A.5(续)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与要求评判标准评估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目标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在制定生产经营规划时,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主要负贵人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中,并通过层层分解的目标使下属机构都有相应的职贲、任务、目标、进度和考核指标。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达到目标的方式以及相应措施。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未明确相关职责和相应措施,材料不齐全等情形。职业卫生目标要有针对性,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工作计划应明确职业病防治资金投入,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资金的投入,不得挤占、挪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查阅职业病防治资金的使用。按照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治资金。/未按照要求使用表A.5(续)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与要求评判标准评估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工作计划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职业卫生目标、计划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卫生培训、应急物资储备、预案编制与演练、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置、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备案、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管理等方面内容:工作计划内容全面有效。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达到目标的方式以及相应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涉及其中一项的;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涉及其中一项的;一般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逾期不改正的;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涉及10人以下的。未明确相关职责和相应措施,材料不齐全等情形。表A.5(续)评估项目评估内容评估方法与要求评判标准评估结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一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一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查阅制度文件,询问制度的实施情况。正式发布各项制度,各类人员、机构、部门职责明确,各项制度得到实施。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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