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粮食基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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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粮食基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定稿).doc
某某市粮食基础建设项目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招 标 人:某某市农业局招标代理机构: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日 期: 某某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投标须知前附表4投 标 须 知6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21通 用 条 款22专 用 条 款23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35一、合同协议书36二、工程质量保修书38三、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40四、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41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42第五章 图 纸4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45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50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2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53三、投 标 函54四、投标函附录55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56六、投标承诺书57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58一、唱标内容一览表60二、投标报价说明61三、投标报价汇总表63四、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报价表64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65六、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66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67一、施工组织设计69二、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75第十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80一、资格审查申请书82二、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84第十一章 其他92第十二章 评标办法及细则93附件:1、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2、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某某市粮食基础建设项目施工招标21.1建设地点某某市32.1工程概况本工程共分三个标段,第一标段:第一片区(果都镇);第二标段:第二片区(宫里镇);第三标段:第三片区(羊流、泉沟镇)。主要内容为:新建机井、维修机井、新建机耕路、维修机耕路、新建田间道路、过路桥涵、排水沟等。投标单位可投多个标段,但只能中一个标段。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完税后)51.1质量标准合格标准62.1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机井、机耕路、田间道路、桥涵、排水沟等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72.2工期要求工期:2011年 12 月 31日前竣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83.1资金来源中央投资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且具有近三年来的类似工程经验(以2008年9月1日以后签订的合同为准)。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16.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请于2011年10月9日16:00时前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递交于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 取 人: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岱北西路支行账 号:379006114018000105710(汇票、支票必须在缴款截止日查收到账,否则视为放弃投标)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48.1踏勘现场及答疑投标人依据需要自行勘察,费用自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于2011年9月29日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同时提供电子版壹份,送至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逾期不予递交视为无任何疑问。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投标单位还需另外准备壹份唱标内容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以方便唱标。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地点:某某市汇丰大酒店九楼会议室 时间:2011年10月11日09:00前1825.1开 标地点:某某市汇丰大酒店九楼会议室时间:2011年10月11日09:00193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审法(详见后附评标办法) 2038履约担保金额无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10%的预付款,项目施工中按进度拨付工程进度款,项目完成经甲方、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乙方提报竣工结算,由审计部门进行结算审计,审计结算完毕付至定案值的95%,余款质保期(两年)满后付清(无息)。22预算控制价本工程设预算控制价为:第一标段: 197.666 万元;第二标段:152.136 万元;第三标段:160.648万元23招标代理联系方式李子群 0538-8221207 传 真:邮 箱:投 标 须 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 工程概况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农业综合开发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次招标工程内容: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机井、机耕路、田间道路、桥涵、排水沟等所有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本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4.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 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费用自理。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十章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第十一章 评标办法及细则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及投标有任何疑问,应于2011年9月29日10: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某某分公司(地址:某某市迎春路13号某某市龙钰大酒店院内北四楼),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所提疑问的电子版。电子版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逾期不予递交视为无任何疑问。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和资格审查部分四部分组成。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 投标函;11.2.4 投标函附录;11.2.5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1)唱标一览表(此表请放于投标文件的首页);(2)投标报价说明;(3)投标报价汇总表;(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主要材料(设备)报价明细表;(6)政府采购廉政承诺书;(7)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劳动力安排计划;(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施工总平面图;(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5)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5 资格审查申请书(1)投标人一般情况:主要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资格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2)年营业额数据表;(3)近三年竣工的类似工程一览表;(4)目前在建类似工程一览表;(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6)类似工程经验;(7)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2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一份正本,六份副本。投标单位还需另外准备一份唱标内容一览表,并单独密封,以方便唱标。13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设预算控制价,预算控制价为第一标段: 197.666 万元;第二标段:152.136 万元;第三标段:160.648万元。13.2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13.3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5 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13.6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和招标代理费等费用,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招标代理费按山东省物价局鲁价费发200364号文转发的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工程类收费标准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由中标人支付,并计算在总报价中。行业技术主要依据以下标准:(1)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2)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4)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95)(5)山东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00)(6)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00)(7)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力机械、金属结构)(1998)投标人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有关质量、工期、文明施工、服务等方面对招标人的承诺、优惠条件及合理化建议。关于质量、工期、服务、优惠条件等方面的承诺凡涉及价格的优惠,一律在完全综合单价中体现。13.7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3.8 招标人如有需要指定分包的项目,总承包服务费单列。13.9 投标价格的风险、责任投标人在计算报价时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自行确定价格,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投标价格、结算方式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采用下列形式:16.2.1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叁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可以采用某某市转帐支票(开户行为某某市)、银行汇票或电汇的形式,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于2011年10月9日16:00前交至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名称:某某市某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岱北西路支行账 号:379006114018000105710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在中标公示期满后退还(不计利息)。16.5 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7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16.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16.6.1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16.6.2 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6.6.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其他书面内容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其他书面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和一份唱标内容一览表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正本”、 “副本”或“唱标内容一览表”。19.3 在内层或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工程名称;(3) 2011年 10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9.4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9.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6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审查内容和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十章。(五)开 标25开标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 开标程序:25.3.1 开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25.3.2 在监督部门监督下由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5.3.3 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5.6 关于无效报价25.6.1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25.6.1.1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5.6.1.2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25.6.1.3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25.6.1.4 未按规定报价的;25.6.1.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25.6.1.6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5.6.1.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5.6.2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但被视为无效投标,而且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投标人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5.6.2.1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的;25.6.2.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25.6.2.3 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任何活动的;25.6.2.4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授权同一代表参与投标的;25.6.2.5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25.6.2.6 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25.6.2.7 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的;25.6.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3 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2011年10月9日16:00之前);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资格后审29.1 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在评标前由评标委员会结合开标前证书证件登记检验情况以及投标文件内容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如投标人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能力和条件,其投标将被拒绝,不进行评审。30投标文件的澄清30.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技术评审的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承诺的拟投入本标段的技术人员素质,设备配置情况的可靠性、有效性,施工组织设计,关键工程技术方案的可行性,以及质量标准、进度与质量、安全要求的符合性,投标人信誉业绩及综合实力等方面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3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报价错误性修正原则如下:32.1.1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2.1.2 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总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32.1.3 当各明细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细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经修正的评审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2%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经修正的评审价与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小于或等于2%者,投标人应予以澄清确认,以评审修正价为准;若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确认,按废标处理。32.1.4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33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前三名)。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可能会派3-4人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如发现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信息,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第二名的投标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33.4.1评标标准:综合评审法(具体评定方法见本招标文件第十二章)(1)所报工期和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有效投标文件,所报工期和质量标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为废标;(2)劳动力安排、施工机具设备配备,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措施科学合理;(3)投标人信誉高,技术力量强,市场行为和业绩好,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素质高,履行合同情况好;(4)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5)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3.4.2 评标方法(1)投标报价:以预算控制价为上限值,超出预算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2)本工程采用综合评审法,投标总报价合理、单价合理、保证质量、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可行,综合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总报价;(3)如出现投标人的得分相同时,以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确定中标人;(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详细审阅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5)评标委员会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6)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施工能力进行审查,确定投标人有无资格或能力履行合同;(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纠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8)投标文件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按本须知第32条执行;(9)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审阅结果,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投标文件载明的竣工时间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且不能被招标人接受;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做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33.3款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某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中标侯选人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如无记录则向中标人发出经某某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核准的中标通知书。36.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0.10.5%的罚款。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或分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无第二章 合 同 条 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号)通 用 条 款 本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的"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专 用 条 款 本专用条款的内容,是依据通用条款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拟定的;本专用条款未涉及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相应内容。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l、词语定义 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修改为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下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 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和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及数据表(含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及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投标书附表;(10)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32适用法律、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SL104-95)、机井技术规范(SL256-2000)、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试行)SDJ338-89编制说明、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SL73-95)、山东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00)、山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2000)、山东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