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的意见.docx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延势头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区农房管控,持续提升乡村风貌,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地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费分工的通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我区农房管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市农房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我区以甲山街道办事处为试点,坚持规划引领,强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创新农村宅基地管理模式,加大违法建设杳处力度,加快建立完善符合我区实际、体现特点的农房建设长效管控体系,实现我区农房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总体目标。二、工作职责(一)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要增强贡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分别根据各自职能出台相关农房建设管控的工作要求,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互通,牵头指导和推动全区农房建设管控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指导和推动农房设计图集编制、质量安全、建筑风貌管控和农村工匠培训等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地农房建设图集,落实“带图报建、依图施工、按图验收”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房风貌管控。负责组织开展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查工作以及及时修订完善农房建设通用图集。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含村庄规划)编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牵头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对紧邻城镇开发边界的村庄,可与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编制详细规划;负责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相关业务基础数据和资料提供等工作,开展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会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乡村规划师的选聘、任免、考核、动态管理等。负责指导做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规范完善监督检查和事前到场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统筹与农用地转用审批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技术培训。对于符合登记要求、材料完备的农民住宅,应予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将涉及农房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审批、核发授权或委托办事处人民政府。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处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等。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等管理制度,规范宅基地用地标准,合理布局宅基地,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要将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审查事项授权或委托办事处人民政府。在宅基地管理中发挥主导作用,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加强对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建住宅监管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农村新增用地需求的沟通协调;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集中查处行动;跨行政区域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和区人民政府认为影响较大的,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有关部门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受相关部门委托负责查处本辖区内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设。市公安局分局负责农村分户、农房门牌发放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制定村规民约、加强乡贤理事会建设,完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二)区人民政府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是本级村庄规划管理、农房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加强“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和农房管控的组织领导,建立党委、政府主要负贵同志负责的乡村规划编制委员会,将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乡村建设管理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区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分工和自治区办公厅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农房管控相关职资分工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9号)进一步细化明确本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制定本级“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农房管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本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职责,统筹推动农房管控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及时协调解决村庄规划编制与实施和农房管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是农房管控的直接贵任主体,负责组织编制办事处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农房管控工作。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城镇开发边界外乡村地区的“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并报区人民政府审批;负责引导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研究审议村庄规划,并动员、组织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协商确定规划内容。负责乡村规划师的日常管理。设立“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情况报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备案。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干、挂点联系村屯指导规划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村民委员会加强农房管控工作,落实村级监管员,推动村民理事会发挥作用,强化村规民约的约束效应。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用地建房的申请受理、审核批准,以及乡村房屋、公共设施、乡容村貌管控工作,办事处辖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和查处工作。(四)村民委员会工作职责。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含居民委员会,下同)负责动员和组织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负责审议村庄规划文本,审议意见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形成相关决议,在村庄内公示。将审批后的村庄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负责健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核有关制度,做好与资格审杳的衔接。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党支部的领导卜.,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组两会”等村民自治程序加强农房管控的引导和督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风貌提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共同推进。加强对农村党员群众的宣传教行,引导成立村民规划建设理事会,优选村级监管员。组织村民共同协商,将农房管控工作纳入村规民约予以规范约束,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房建设活动。协助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鼓励村民选用有培训合格证的建筑工匠开展农房建设。发现本村有违法建设行为的应予以劝阻,并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也农村部门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报告。三、依法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管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办事处审核批准,具体审批时,“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具体经办宅基地、农房建设相关审批管理业务,负责审杳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村庄规划、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办法或村庄规划设计通则要求,是否有农房设计方窠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负货审查农村宅基地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规划许可有关工作,为农民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明确申请审查程序1 .新增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申请应当载明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建筑风貌等内容,并填报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和提交身份证明、农房设计图相关申请要件。2 .村民小组初审公示。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将上述申请材料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对申请人是否满足申请条件、宅基地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是否有农房设计方案或拟采用的房屋建筑通用图集等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10日,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小组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公示等材料交村民委员会审查。3 .村民委员会审查。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杳村民小组或村民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建筑风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办事处。没有分设村民小组或宅基地和建房申请等事项已统一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办理的,农户直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送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审查和公示时间合并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二)完善审核批准机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办事处审核批准。办事处要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明确在材料审核、现场勘杳等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和办理期限,并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按要求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备查。全面落实“四公开”(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制度。办事处受理窗口受理后,即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查,审直完成后需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中签署意见。办事处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2 .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或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 .审行建筑风貌、建筑层数和建筑面积等。根据审查结果,办事处对农民宅基地申请符合要求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原则上一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进行公布。从办事处同意受理用地建房申请到出具审核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按有关规定确定办理时限。有必要征求交通、公安、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意见的,有关部门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办事处要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台账,按要求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留存,每核发一个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要及时向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备案,市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在国土资源数据上报系统进行报备。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办事处负责组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加强报建服务和农村住宅建设过程监管,全面落实“三到场”(现场踏勘、批后放线、竣工验收)要求。主要工作步骤如下:1.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办事处要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实地踏勘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最新公布实施)等。2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应当在开工前向办事处申请划定宅基地用地范围,办事处在收到申请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和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确定建房位置,对基槽进行检查。3 .农户建房完工后,要及时向办事处申请进行验收,办事处在收到申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实地检查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四至等要求使用宅基地,是否按照批准面积、农房建筑面积和层数控制要求、规划要求,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房屋设计方案建设住房,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办事处每月至少组织1-2次辖区范围内的建房动态巡查,安排村级监管员负责Fl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自申请批准之日起,原则上1年内完成建房,住宅建成后应拆旧的,要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原则上在通过办事处验收后90天内拆除旧房,原有宅基地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能复耕的必须复耕。通过验收的农户,在拆除旧房并将原有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后,可按分类处理:一是原宅基地及房屋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原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须先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原宅基地及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宅基地已收回证明及房屋已拆除等证明材料。待完善上述程序及相关材料后,新建农房不动产权利人可依法依规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新建农房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四)加强动态巡食监管要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加强Fl常监管,及时发展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街道办事处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依法组织开展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杳,定期组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集中杳处行动,开展规划动态监测预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切实做到对涉及宅基地使用、建房规划、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街道办事处应及时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及时发现、制止和处置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负责对农房建设开展Fl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一经发现应贵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村级层面:负责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将农房管控工作纳入城区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内容,建立村级农房管控协管机制,建立村第一时间巡查上报、办事处第一时间依法处置的有效机制。村级宅基地协管员(网格管理员)负责门常巡查,收集掌握农村宅基地使用、农房违法建设施工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并报告村民委员会,及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大对实施农房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将农房违法建设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通知供水、电力等部门不得为违法建设的农房通水接电。四、工作任务(一)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区人民政府要确定并上报有条件、有编制村庄规划需求的行政村名单,并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计划,完成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任务。2021年12月31FI前,基本实现农房建设的规划全域管控。(二)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严格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主动公开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数量和占新建农房的比例。指导、督促由自然资源局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负责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现新建农房办证应办尽办,具体工作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办理。优化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明确由“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按照一次性告知、先收件后补充、“最多跑一次”等要求简化审批流程,将办证时间压缩至20个工作日以内。建立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确定现场踏勘、批后放线、竣工验收“三到场”和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建房名单、审批结果“四公开”的管理措施,并指导办事处落实,初步形成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竣工验收以及农房不动产权审批“一站式”管理服务体系。(三)加强农村宅基地管控。确定全区平原地区、丘陵地区、山区的具体范围,确保宅基地面积审批标准有据可.循,确保符合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的上限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管理规定,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必须严格执行“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逐步开展农房不动产登记颁证。2021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杳,力争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率达90%以上,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全区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数据库基本建成,初步实现数据汇交。(四)建立完善宅基地使用管理工作机制。2021年4月底前,出台有关加强宅基地管理的政策文件,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五)加强农房建设管控。新建农房要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农房建筑面积和建筑层数进行管控,并确保符合农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且农房建筑层数应控制在4层以内的控制要求。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地农村住房建设面积和层数标准,符合壮族自治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要求,按规定执行。督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应完成辖区内不少于20%的新建农房质量安全实地抽杳工作。(六)建立农房违法建设查处机制。区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方案,落实农房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快速查处的工作责任。2021年3月31日前,推进甲山办事处农房违法建设查处试点工作,并开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等违法建设行为的调查统计工作,制定详细处置方案,分类、分阶段、分步骤依法依规予以处置。从2021年4月Irl起,应当严格实施农房违法建设查处制度,农房违法建设行为一经发现的,第一时间通过执法联动机制,发挥供水供电联动控制作用,并由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拆除。(七)加强农房风貌管控。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指导、督促办事处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房建设图集成果和地方实际,制定出台按图集建房的配套政策文件,建立完善农民按图集建房激励机制,明确农民按图集建房的奖励条件和标准。新建农房在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时,鼓励、引导农户采用房屋建筑通用图集或计划使用的房屋设计方案,严格实施“带图报建”制度。“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在开展农房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所确定的图集或房屋设计方案要求进行验收,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低收入家庭新建农房,在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与村庄整体环境协调一致。(八)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应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清三拆”环境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整合项目收益、财政奖补等资金,抓好精品示范型村庄的农房外立面提升工作,有序推动存量农房风貌提升。优先支持有产业发展基础、基层党组织引领和群众主体作用发挥较好的村庄开展存量农房风貌提升工作。未完成".三清三拆”环境整治的村庄,不予安排存量农房风貌提升资金和政策支挣。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农房管控工作小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实施意见,其他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各地抓好相应工作。出台区级农房管控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本级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职责,分别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一)保障工作条件。各部门和办事处要履行好农村宅基地属地管理责任,统筹专业人员充实工作力量,建立部门联动审批机制,落实工作经费、技术装备和办公条件。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流程,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贵。村级组织要健全宅基地申请审核有关制度,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要逐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落实村级监管员工作报酬和工作成效激励经费,持续畅通农房违法建设举报渠道,依法兑现举报奖励。加快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数字化管理。(三)完善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实施违法建设行为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力度,将违法建设人员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逐步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当地农房管控实施进行细化,采取具体奖惩措施引导群众自觉按图建设;落实村级监管员工作报酬和工作成效激励经费,持续畅通农村违法建设举报渠道,依法兑现举报奖励。(四)强化督促检查。将农房管控作为区乡村振兴专项考评的重要内容,由区委农办组织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考核指标,组织开展年度考评,确保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查、审核批准、执法监督和农房建设管理到位。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严肃追责。(五)加强指导服务。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服务体系,组织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专业机构加大支持力度,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师”挂点服务工作,组建并培训一批规划、建设行业精干力量,引导新乡贤积极参与,实行规划全程挂点服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应结合乡村风貌提升三年行动,组织开展基层技术骨干培训,培养一支有热情、有能力、有责任感的技术队伍;创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不断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六)营造良好氛围。全区各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宣传栏、宣传标语、墙画、山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农房管控的有关政策法规、技术要求、典型案例等,充分发动村民及村民自治组织参与村庄规划、农房设计、违法建设查处等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