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docx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在校学生住宿的管理,创建一个安全、整洁、优美、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促进我校校风和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日常管理第二条学生公寓由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寓中心”)统筹管理,学生按指定的房间进住,在学校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学生公寓住宿,不得私自到校外住宿。第三条学生办理入住手续,经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入住学生公寓。如要调换宿舍,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申请,获审批后才能调换。未经批准,任何学生不得私自调换宿舍或私占、转让、出借、出租床位。第四条入住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日常行为“十条禁令”,自觉践行“学生公寓文明公约”。住宿学生需签订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住宿承诺书,明确公寓纪律,核实宿舍公共财产,由宿舍全体成员签名确认,并依据承诺书履行本宿舍的纪律维持和财产保全义务。第五条男女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异性宿舍。确有特殊情况,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离开时按登记表要求注明时间。无特殊情况,逗留时间不得超过22点。第六条学生宿舍不允许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确有特殊情况者,须经当事学生书面申请和公寓中心批准。如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第七条学校因为集中维修等原因统一调整宿舍,所有学生必须服从和配合公寓管理部门的调整工作,并在3天内搬迁完毕。第八条每位学生都应做好自主管理,积极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坚持学生值日制度,全体成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加强宿舍内务卫生整理,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对内务卫生不合格又拒绝改正的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要求限期搬离宿舍及给予办理外宿手续。第九条禁止在公共区域乱扔垃圾、乱吐痰。禁止在栏杆、树枝上晾晒。第十条严禁私自更换宿舍锁具,如需更换须报公寓中心批准方可更换,并将原锁具(含钥匙)与新锁备用钥匙交宿舍管理员。调换宿舍或办理退宿时,须将宿舍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丢失钥匙须照价赔偿。第十一条学生要衣着得体,公寓的公共区域内不准赤身裸体。严禁在楼道内打篮球、踢足球、跳绳及其它体育活动。严禁追逐打闹及攀爬宿舍阳台、走廊栏杆、楼梯扶手。第十二条休息时间应保持宿舍楼内安静,不要大声喧哗,放音响和影响别人休息,严禁放鞭炮、摔瓶子等有碍宿舍正常秩序的行为。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散发宗教宣传品,传播宗教意识,进行传教活动。严禁喝酒、猜码、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传阅不健康资料及从事非法传销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违者违规物品予以收缴。第十四条严禁在学生公寓(宿舍)区吸烟,经检查发现有香烟、电子烟、残留烟味、烟蒂、烟灰等现象,一律视为有吸烟行为。第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豢养鼠、猫、狗等各类宠物。第十六条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信息。第十七条禁止在宿舍区内以任何形式从事烟酒、日用品买卖等经商活动,禁止发放、张贴经营性广告或推销任何商品,违者将其及商品、宣传单页等移送公寓中心,责令对已售出或发放张贴的商品、宣传单页进行回收、清除、打扫。第十八条公寓区内原则上不允许开展社团活动,如特殊情况需要在公寓区开展活动的社团,经校团委或二级学院盖章同意,可向公寓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公寓区指定场地按要求有序开展。第十九条禁止将日常用品及废弃物投入厕所下水道,经鉴定,由此造成堵塞的,学校后勤管理处可派人维修,但一切费用均由当事学生承担,如无法确定当事人,由该宿舍全体学生承担,如造成严重后果的,报学生工作部(处)作进一步处理。第二十条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和公共区域的各种设备设施,不得刻意破坏。宿舍内的各种设备、设施如有损坏,学生可登录网上报修平台:进行登记报修,报修后由物业服务中心根据报修登记安排维修。特殊紧急情况下,校本部可通过致电联系物业服务中心报修,三分院可直接前往所在楼栋宿管值班岗亭报修。第二十一条学生宿舍执行晚间熄灯制度,熄灯时间24:00;熄灯后的供电只能用于风扇、空调,不能用于电脑或照明,严禁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第二十二条寒暑假期间,原则上学生一律离校。如因重要活动,学生在寒暑假期间需集体留校住宿,必须由所在二级学院于放假前10天统一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领导签字同意、盖章,到公寓中心办理留宿手续。第二十三条学生因毕业、出国、退学或休学,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办理退宿手续并搬离宿舍。离校前须付清所欠水电费,并办理宿舍设施清点移交手续,如有损坏或丢失按实际损失赔偿。离宿前需自行清理废弃物品,做好宿舍卫生,并将宿舍的锁及钥匙交还宿舍管理员,经宿舍管理员核验后方可离校。办理退宿手续后,应及时带走自己的物品,学校不再承担保管责任。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配合检查人员的检查,禁止顶撞、辱骂、殴打宿舍管理人员或者检查人员。第三章公寓外住宿管理第二十五条为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安全,18周岁以下的学生原则上禁止外宿。年满18周岁的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在学生公寓外住宿的,须提交本人申请,经学生家长、二级学院批准后到学生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第二十六条已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申请回学生公寓住宿的,应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做出相应的安排。外宿申请获批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搬离宿舍,禁止未经审批擅自回校入住。第二十七条已办理入住公寓的学生,私自到学生公寓外住宿的,或已办理退宿手续在学生公寓外住宿期间私自到学生公寓住宿发生的问题,学校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父母居(租)住地为XX市城区范围内的在校学生允许办理周末外宿申请。办理时间及有效期限:每学年9-10月办理本学年周末外宿申请业务,有效期为该学年度。申请人必须按XX职业技术学院周末外宿申请书(详见附件)进行审批办理,待相关部门审批盖章后,将原件留存于辅导员处,复印件统一报备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存档。第四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住校学生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应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主动配合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及消防演练,对宿舍内消防安全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突发紧急情况时必须服从学校相关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第三十条严禁破坏或移动宿舍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第三十一条不得阻碍宿舍区内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需按规定停放于学校停车场,公寓区禁止停放。第三十二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使用明火蚊香,严禁存放和使用打火机,经教育仍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处分,累次不改的取消住宿资格。严禁使用蜡烛、瓦斯炉、酒精炉等明火器具照明或蒸煮加热食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第三十三条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在走廊电盒上晾晒衣物,严禁存放或使用违规电器,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使用的电脑、充电器等电器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电器。出门前必须关闭电器,拔出电源插头。第三十四条违规电器包含:1、热得快、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砂锅、微波炉、电热水器、电熨斗、蒸汽挂烫机、电热杯、电热壶、电热锅等煮食类和制热类电器(不论功率大小)。2、功率为80OW以上的卷发棒、直发棒或电吹风(800W及以下的可以使用)。3、水族箱、保温盒等需不间断通电的电器。第五章治安管理第三十五条学生应积极学习公寓安全知识,提高公寓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劝阻、制止和报告损害公寓安全的不良行为,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宿舍舍长及成员发现异常情况(如舍友心理、行为异常等),要向辅导员、班主任及时反馈。第三十六条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或其他违禁品,严禁在宿舍区吸烟酗酒、聚众哄闹、打架斗殴、窗外抛物。禁止爬窗户、阳台进出宿舍。第三十七条树立防范意识,切实保证财产安全,按下列要求管理好个人财物:1、不在宿舍内存放大额现金,妥善保管贵重物品;2、妥善保管宿舍钥匙,不将钥匙借与他人;严禁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3、发生钥匙丢失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学生公寓管理部门;4、临时借用备用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公寓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5、离开宿舍或睡觉休息时,应随手关窗、锁门;6、禁止商贩和学生在公寓内进行经营、推销活动。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公寓值班室报告或拨打物业公司电话报告。第三十八条公寓大门开放时间为6:0024:00,24:00点未归宿者为晚归。住宿学生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自觉按时回宿舍,严禁晚归或不归。宿舍长要严格执行每日汇报制度,针对同学晚归情况,宿舍长或舍员要及时联系晚归同学,确认同学是否安全,同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对于未联系上的同学,辅导员、班主任要继续联系并及时告知家长。第三十九条学生公寓实行门禁管理。学生通过公寓区门禁系统,必须刷脸或凭相关证件进入,不得代他人刷脸开门,不得尾随或翻越门禁进出。校外人员来访实行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制度。如来访者无有效身份证件又确需进入学生公寓的,由被访学生持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并说明与来访者关系后,方可进入;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一律不得进入公寓区。第四十条住宿学生如患有传染性或突发性等疾病,须及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并按流程处理。第六章财产保全管理第四十一条凡贵重物品进出公寓须到管理员处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一律不允许进出。第四十二条公寓内的各种设施是国家财产,学生有责任爱惜和保护,不能随意拆除、搬走或损坏。如确实需要将宿舍设施临时搬出宿舍使用的,必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并登记,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并报告公寓中心,经检查完整后双方签字确认注销登记;造成损坏、丢失的,应照价赔偿。第四十三条宿舍内的各种设备、设施的损坏应分为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如属自然损坏,本宿舍应及时向后勤管理处或相关部门报修。属人为损坏的,如私自将门、窗、电风扇、抽屉等拆除后致使遗失或损坏,本宿舍或直接责任人应负赔偿或维修责任。第四十四条爱护各项公共设施,不准拆卸和损坏家具设备,包括砸玻璃、撬门撬锁,违者需赔偿经济损失。对于随意拆卸床架者,每床收床架安装费;若有损坏丢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第四十五条宿舍内部公共财产受到人为损坏,本宿舍应承担举证责任,能证明本宿舍不负责任的,可以免责;凡不能证明本宿舍没有过错,又不能找到直接责任人的,均应由本宿舍承担全部责任;本宿舍承担责任后,可向直接责任人追偿。第四十六条凡经技术鉴定因本宿舍使用违规电器造成公私财物损害的,本宿舍应负赔偿责任或维修义务。所使用的违规电器一律给予代管。第四十七条学生宿舍留宿外人给本宿舍公私财产造成损坏的,由本宿舍承担赔偿或维修责任,本宿舍承担责任后,可向相关责任人追偿。第四十八条学生擅自调换宿舍,本宿舍又未报告学校,该生损害原宿舍公共财产的,由原宿舍负责赔偿或维修责任。第四十九条学生调换住宿房间或毕业离校,由宿舍管理人员核对入住时配置的家具是否齐全,验收合格后,宿管员锁门并签发放行条。如发现丢失或人为破坏的,要照价赔偿,否则不签发放行条,不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第七章水电管理第五十条学生在校内住宿使用水、电按表计量。学院额定分配用水电每人每月5吨,用电每人每月5度的指标,凡超额使用水电者,超出部分按XX市水、电部门规定的价格收取。水电使用按照先付费后使用原则,实行一卡通刷卡消费。第五十一条学生毕业、外出实习或要求调整宿舍,必须结清本宿舍的水电费并检查宿舍设施是否完好,由宿舍管理员验收后方可离开。凡欠交水、电费或宿舍设施有人为损坏的,不予办理毕业离校、调房手续。第五十二条学生入住或调整宿舍时要查看水、电表,并核对与管理员所填抄的数据是否一致,如在入住2天内没有提出异议,则以管理员抄录的水、电数据为准。第五十三条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拆除和毁坏供水供电设备,宿舍灯管、水龙头等水、电设备损坏要通过报修平台及时报修;学生不得擅自维修水、电设备。如有人为损坏设备的要按实际损失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第五十四条学生要协助水、电维修人员检查维修宿舍水、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确保水电正常供应。第五十五条学生须节约用水,学生用水完毕必须拧紧水龙头,不得用长流水洗衣物,更不得故意浪费水资源;需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到人离开宿舍要关掉电器、拔除插头,不准开长明灯,不准私接电源。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六条留学生公寓的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按照现行的XX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第五十八条本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