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6《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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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6《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健康委、疾控局,省职业病防治院、省 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十四五” 规划,进一步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根据国家卫生健康 委、国家疾控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 年)工作方案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 年)工作方案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 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职业病 防治“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 行。附件:1.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 年)实施方案2.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 年)实施方案3.安徽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 年)实施方案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局2024年6月3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附件1安徽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推动各地进一 步摸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2024年底,工 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达到全覆盖。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 量明显提升。二、工作任务(一)安排部署阶段(2024年5月-7月)L建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据库。省卫生 健康委、省疾控局以职业病危害现状调交、职业病危害专项 治理工作中的企业名单等数据为基础,加强与职业病防治工 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辖区内 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对相关用人单位 信息进行补充完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 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 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 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 筛,建立并下发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 据库2 .核实确认并补充完善数据库。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 门、疾控主管部门组织县区对“数据库”进行核实确认和补 充完善。要加强与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的 联系,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发现存在职业 病危害用人单位线索,并将其纳入“数据库”。各地在职业 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卫生监督 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 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数据库”。各市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于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补充确认后的 “数据库”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省疾控局综合监 督处。3 .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 门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申报工作实际及纳入''数据库” 用人单位情况,制定本市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方案,按年度确 定申报工作任务及目标,细化具体的任务分工、推进措施和 要求。(二)推进申报扩面(2024年8月-2025年9月)L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通过发放告知 单、发布公众号信息等多种形式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宣 传动员活动,指导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主动申 报。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专题培训,重点 对申报程序、企业行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存在职业病危害 因素辨识等内容进行讲解,使用人单位掌握职业病危害项目 申报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提高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和 信息准确性。2 .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各地根 据确定的辖区内“数据库”,组织协调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 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 目申报,要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同时”管理等工作时,重点加强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指导 力度。各技术服务机构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时, 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指导。各县区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要及时对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进行市 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填写审查意见,退回用人单位并 指导其重新填报。各级疾控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 “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发现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讲和帮扶指导, 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对于已经开展职 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要对其申报信息进行核对, 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及时进行变更申报或年度更 新,提高准确性。3 .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分析调研。各级卫生健 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申报工作情况的 分析,及时了解进展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调度一次本地区申报工 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年度申报任务完成情况,查漏补缺, 对进展缓慢的地区做好重点指导,强化工作落实。省卫生健 康委、省疾控局将每年至少联合开展一次申报扩面行动工作 情况调研,重点调研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 申报,了解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 完善工作措施。(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月-12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做好认真全面 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申报扩面行动成效,并于2025 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扩面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 职业健康处、省疾控局综合监督处。总结报告应包括申报扩 面行动开展情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三、工作要求(一)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 措,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疾控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为其提供职 业健康指导服务,进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基础。各地要 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 作用,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强化组 织领导和部门协同,压实成员单位的行业管理责任,共同指 导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 况,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调动各 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等力量,形成 工作合力。(二)逐步递次推进,加强统筹实施各地要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 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除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 外,可根据本地区行业特点,增加申报扩面行业领域,逐步 推动所有行业领域和规模类型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 报尽报。注重发挥中央驻皖企业、省属企业、大中型企业示 范带动作用,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 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加大 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 平台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健康企 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等各种途径,强化动员, 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 报。附件2安徽省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推动中小微企业规 范职业健康管理,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提升劳动者的 职业健康保护水平。2024年和2025年,每年每市中小微企 业帮扶数量平均每个县(区、市)不少于20家。2025年底, 帮扶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 定期检测率、职业健康检查开展率、职业健康培训率均达到 100%o二、工作任务(一)准备阶段(2024年5月-7月)1 .确定帮扶对象。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 门要指导县区根据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行业和 规模分布情况,并结合本地职业健康工作实际,以矿山、建 材、冶金、化工等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 有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病例、纳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中 小微企业为重点帮扶对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帮扶对象 范围,建立本辖区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名单。中小微企 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2017)» 确定。2 .建立帮扶团队。明确省职业病防治院为省级帮扶技术 指导单位,建立技术指导小组。各地要以各级疾控中心、职 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为主,组建帮扶专家团队,鼓 励第三方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强化中小微企业 职业健康帮扶技术支持力量。帮扶团队开展帮扶企业职业病 危害现状摸底,因企施策,提供专业、科学、具体、有效的 帮扶指导。3 .制定帮扶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技术支持力量及政策 支持力度,综合考虑辖区帮扶企业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 康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本地帮扶工作方案, 结合年度工作目标明确每年的帮扶对象、任务分工、具体措 施和完成时限,要建立帮扶工作档案,实行“一企一策一台 账”,确保有效完成年度帮扶工作任务。(二)开展帮扶工作(2024年8月-2025年9月)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每个帮 扶企业重点开展以下“五个一”帮扶工作。L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指导企业对所有工作 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根据辨识结果和企业需求, 指导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 防护用品配发、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 作。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免费为企业 提供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服务。4 .建立一套实用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帮助企业梳理现 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信息,根据企业现状, 建立一套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实际需求、可操作的职业 健康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管理自查 (可参考国疾控综监督二函(2022) 50号文件附件2用人 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自查方法),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 责任。5 .开展一次现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防护用品配置指导。 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现场指导企业在厂区相应 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告知栏、张贴告知卡及警示标识,开 展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帮助企业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置 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针对问题提出整改建 议。6 .举办一次职业健康培训。结合辖区每年度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培训、工伤预防职业卫生培训项目等工作,组织对中 小微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开展培训,通过专 家授课、网络培训等方式,重点就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病防治管理等内容进行讲解,提高主要负责人的职业病 防治意识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组织全 体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培训,重点对劳动者职业病防治相关 权利与义务、职业病危害防护基础知识、个体防护用品佩戴 等进行讲解,提升劳动者个人防护意识和水平。7 .开展一次超标岗位职业病危害治理。对于存在职业病 危害因素超标岗位的企业,针对超标岗位问题,结合企业实 际,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帮助制定整改方案,指导企业开展 整改工作。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每季度至少调 度一次本地区帮扶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帮扶工作存 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于技术支撑力量不足的县区,要重点加 大技术支持和指导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将每年适 时组织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抽查评估。(三)全面总结阶段(2025年10月-12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做好认真全面 总结工作,客观评价和总结帮扶行动成效,并于2025年11 月30日前将帮扶行动总结报告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 处、省疾控局综合监督处。总结报告应包括帮扶行动开展情 况、典型经验做法、取得成效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服务意识中小微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推 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切实 增强主动服务的意识,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中小微企业职 业健康帮扶工作任务,保障帮扶工作所需经费,压实工作责 任,认真组织实施。要将帮扶工作与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与干 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等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 进。针对中小微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急难愁盼”问题, 要重点研究,优先予以帮扶解决。(二)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同配 合,建立定期沟通、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各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会等部门的协作,在用好现有 中小微企业各项帮扶政策,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同时,助力中 小微企业的发展,切实提高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内 生动力。鼓励各地区充分利用工伤预防费用、职业病防治项 目等支持开展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工作。(三)强化宣传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地要加大帮扶工作宣传力度,引导中小微企业主动参 与、积极配合。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优秀案 例,可通过开展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等活动,以点带面,营 造有利于帮扶行动开展的良好氛围。要通过问卷调查、劳动 者访谈、现场调研等多种形式,分析帮扶效果,不断改进完 善帮扶措施,逐步构建可持续的长效帮扶机制。附件3安徽省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 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职健发(2020) 5号,以下简称5 号文件)要求,加快健全完善我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 建设,进一步规范职业病防治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监测评 估、工程防护、检测评价、诊断救治、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 提高技术支撑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 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 制和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到2025年底实 现以下目标:(一)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能够规范开展职业病 危害因素监测,承担85%以上的国家职业病防治监测任务。(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按照国卫 办职健函(2021) 566号文件规定填报技术服务信息报送卡, 上报率达到100乐监管覆盖率达到100乐评估检查发现问 题整改率达到100%,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及出租、出借或以其 他形式非法转让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等违法案件查处率 达到100%。(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个案信息报告率与职业病诊断 机构报告率均295%;市级质控覆盖率每年达到100%,质控 问题整改率达到100%;上述两类机构未履行信息报告义务、 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证明文件、质控不合格且未按照要求整 改仍开展工作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率达到IOOM二、工作任务(-)关于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L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各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 政部门要对照5号文件明确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建设 标准和安徽省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和能力 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皖卫职健秘(2023) 24号)要求,结 合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全面梳 理当前基础设施、人才队伍、能力建设等情况,查找自身技 术支撑能力存在的差距,建立能力建设“底档”库。2 .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在摸清“家底”的基础 上,各地要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于2024年7月底前形 成自杳问题清单,并按照“一地一策”“一单位一方案”的 原则,制定能力提升“攻坚”计划,按年度确定建设目标。 争取到2024年底,市级技术支撑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 关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县区级技术支撑 机构职业卫生关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争 取到2025年底,各级技术支撵机构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关 键设备、核心检测能力均基本满足要求,能够规范开展职业 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3 .打好能力提升“攻坚战”。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 治院所要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工作需要,对照能力建设标准 尽快补齐“短板”。“硬件”不足的,要加快配齐仪器设备, 并强化理化实验室及通用仪器设备的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 设、闲置浪费。“软件”不足的,要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和 核定的人员编制,配备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检验和职 业卫生工程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抓好后续人才使用和长期培 养,持续提升其业务能力,确保每个机构具有职业病防治骨 干人才。要积极参加每年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实验室比对, 做到应参加尽参加,促进实验室检测能力提升。4 .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各级疾控中心或 职业病防治院所“软硬件”建设达标后,要积极申请开展职 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能力确认。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贲组 织专家对所辖县区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进行能力 确认,建立能力确认工作档案备查并及时报送通过能力确认 机构名单,组织能力确认所需专家应从省职业健康专家库技 术评审组抽选。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省职业病防治院对各市 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进行能力确认,并对各市组织 的能力确认工作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K 2025年底 前,各市、县区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要全部通过能 力确认。各级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要积极申请职业卫生、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已取得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 术服务机构资质的,直接确认具备相应能力;对其他机构, 将围绕是否具备监测任务必需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检测 评价能力、专业人员及质量控制能力等方面开展能力确认, 省卫生健康委将组织制定具体实施细则。5 .强化职业健康社会服务功能。各地要以辖区内劳动者 职业健康需求为导向,推进职业病防治院所采取职业病诊疗 康复与临床多学科相融合模式,与慢性病患者、残疾人等康 复医疗服务相结合,逐步满足患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省 职业病防治院要尽快提升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治理能力,抓 好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遴选的尘毒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 先进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开展我省先进适宜技术 评估和筛选,引导相关企业开展转化应用,并对全省开展技 术指导。各市级疾控中心或职业病防治院所除完成国家职业 病防治监测任务外,每年要到50家以上用人单位开展技术 指导、帮扶等工作,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区级疾控中心全程 参与,增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防控能力。已取得职业卫 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或已备案承担职业健康检 杳、职业病诊断的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每年要开展 一定数量的技术服务工作,确保能力的持续和提升。(二)关于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L加强规范从业管理。各地要综合运用评估检查、质量 控制、检测能力比对、“双随机”检查、延伸检查、举报核 查等监管方式,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放射卫生技术 服务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事中事后 监管,压实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规范从业的主体责任。对发现 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技术服务机构及相关参与 人员的法律责任。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 大失实以及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技术服务机构 资质证书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2 .加强质控管理。确定2024年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质 量年”,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辖区技术服务机构的质控管理, 做到市级质控或评估检查全覆盖,对省级、市级质控检查发 现的问题,各市要督促技术服务机构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 将质控工作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报送省卫生健康委。要加强 质控工作与监督执法双向联动,建立质控台账,定期联合开 展“回头看”,实行动态实时销号,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 于质控不合格且未按要求整改、多次整改不到位或者拒不整 改的机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请依法 注销不具备资质认可或备案条件的机构。3 .加强信息报告管理。各技术服务机构要按要求落实职 业病危害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等信息报告 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 确性。省职业病防治院要加强“安徽省职业病防治管理信息 平台”维护与管理,畅通信息报告渠道。各级卫生健康行政 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及时登录相关系统查看技术服务机构 信息报告情况,加强技术服务信息数据的分析、研判,发现 数据异常的要及时组织核查,深入纠正治理不报、迟报、瞒 报、谎报等违法行为。4 .加强跨地域监管。对省内跨地市的技术服务活动,技 术服务机构所在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疾控主管部门都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在 辖区内规范从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机构违法违规从业行为, 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 积极配合调查处理,织密织牢过程贯通、区域联动的监管网 络。对外省来皖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 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 并督促机构按要求报送技术服务相关信息。省职业病防治院 要加强外省来皖技术服务机构的质量控制工作,每年按照不 少于50%比例,对其技术服务规范情况开展抽查,及时上报 抽查结果,并通报技术服务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卫生健康部 Ilo5 .加强技术人员管理。各地要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 测评价人员、职业病诊断医师、职业健康检查主检医师等专 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加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际操作能 力等方面的培训教育,持续提升其依法规范执业水平。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职业病防治机构是职业病防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推进职业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市卫生健康委 要将“职业病防治机构提质合规行动”作为2024年和2025 年的重点工作任务,细化任务和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压实 有关单位和地方责任。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 门要加强协同联动,一体部署推动、共享共用信息,构建协 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强化政策支持,推动健康发展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解 决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机构高质 量发展的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科技、人才、财税等政策支 持措施,推动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和职业病诊疗康 复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三)加强工作指导,推广经验做法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疾控主管部门要对提质合规行动 的进度和成效进行过程跟踪指导,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总结工 作,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加强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引领 作用。对推动进展滞后、成效不明显的县区和单位,要督促 指导其加快改进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