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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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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中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本、为民行政,建立协调、高效的应急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善后处置能力和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与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吕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紧密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控制危害蔓延、减少损害、降低不良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全县社会政治稳定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I)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洪涝干旱和生物灾害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病危害、动物疫情以及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是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山西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0.1);1.4 工作原则(I)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预防工作。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发挥专项应对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依法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5)重视舆情,强化管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注意从事件层面科学处置,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并履行相关职责。不断完善舆情风险评估、风险源清单、监测、信息共享、研判等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7)强化联动,健全机制。积极发挥资源整合运用,举措创新,深化跨区域配合,推进邻近乡领应急工作相互交流,形成区域联防、整体提升、联动处置的格局,建立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的联动机制。1.5 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明确各类突发事件分级分类和应急预案框架体系,规定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县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2)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相关机构详见附件10.6)是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对应的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制定或由县政府指定部门牵头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详见附件10.7)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4)乡镇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政府根据县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而制定的相应应急预案。乡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政府应急预案,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县政府备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举办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社区、居委、农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重点体现操作性。各类预案应当根据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或涉及我县的域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2.1领导机构成立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作为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县应急委员会主任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有关领导、县政府副县长担任,县政府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为成员。县应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确定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审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领导全县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3)在一般突发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部,开展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4)在省、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参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并负责具体的处置工作;(5)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省、市政府支援;(6)分析总结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贲。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为县应急委员会总协调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配合协助,协调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新闻力、县网络中心、县广电中心、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中阳支行、吕梁银保监局中阳监管组、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交警大队、地电中阳分公司、移动中阳分公司、电信中阳分公司、联通中阳分公司、县公路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县医保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应急委主任可抽调相关县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2 专项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县应急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县相应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应的专项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见附件9)2.3 办事机构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县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应急办公室根据县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县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主要职责是:(1)执行县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2)负责全县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3)建立全县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突发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4)联系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中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6)指导县级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各乡旗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7)县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县应急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4 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贯彻落实县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2.5 乡镇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当相应成立应急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乡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县人民政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积极配合各应急指挥机构、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恢复重建、信息发布,按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应急保障,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实行群防群控、群防群治。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2.6 专家组县应急办公室和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对相关行业的专家进行登记备案,建立专家咨询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时从专家库中抽调人员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I)对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预测;(2)对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进行技术指导;(3)对应急指挥部提出的处置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供依据,提高决策的科学性。3预测预警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信息监测与预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其职能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整合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资源,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苗头信息,乡镇政府必须立即报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由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应急管理局分析研究并提出初步预测预警建议,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后,在1小时内报市政府。3.2预警级别和发布根据监测和预警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II级)、较大(【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3. 3预警处置进入预警期后,县、乡镇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琉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对一般(IV级)的预警信息,县、乡旗政府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准备。对较大(In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的预警信息,按照省市指挥要求,县、乡镇及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4应急处置县、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流程详见附件10.3。4.1信息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范围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具体标准为:(1)达到一般标准的突发事件。(2)造成1人以上非正常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轻伤的突发事件。(3)虽没有达到上述标准,但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区、敏感群体,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突发事件。(4)各乡镇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或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事发地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概况,并及时续报进一步核实的具体情况、处置进展和伤亡变化情况。严禁越级上报,确因紧急情况需越级上报的,要经县长批准或按相关规定进行。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和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接报突发事件的信息后,要立即进行汇总、分析和研究。对一般(IV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处置;对于特别重大(1级)、重大(II级)、较大(11I级)和跨乡镇的一般(IV级)的突发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进行会商研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分级标准及时向省市政府报告,并将领导作出的处置突发事件的指示传达给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突发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外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县区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政府。突发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的,由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按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告。4. 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发地乡镇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报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传达县领导指示和要求并督促落实。先期处置工作可以参照以下基本规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事发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本着边处置边报告的原则,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就近组织力量,控制现场局面、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态扩大。公安机关接警或接通知后立即调集力量赶赴事发现场,组织营救、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危险区域人员,同时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维护现场秩序;交警部门负责事发地至医疗卫生单位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救援车辆畅通无阻;医疗卫生单位接警或接通知后,立即派出救护车辆和救护人员赶赴现场对伤病员实施急救和转运;县卫健局要立即派出人员分赴现场和相关医疗单位,合理分流伤病员、组织医护力量、整合医疗资源有序抢救伤病员,统计上报伤病员相关信息,对现场开展实施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视情况请求上级医疗机构提供支援;县发改局要立即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帐篷)和生活必需品;县民政局第一时间将现场死亡人员运送至殡仪馆或指挥部指定场所;县交通运输局立即调集运力,保障救援所需车辆,同时迅速抢修被损坏的交通公共设施;县工信局迅速组织力量抢修被损坏(中断)通信、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吕梁市生态环境局中阳分局要迅速采取措施应对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污染的突发事件;县消防救援大队按指挥部通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其他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一般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县级相关预案,由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4. 3应急响应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县、乡镇根据突发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1级)、重大(H级)突发事件,县、乡镇应先启动应急预案,省级预案启动后,执行省级预案;发生较大(HI级)突发事件,县、乡镇应先启动应急预案,市级预案启动后,执行市级预案;发生一般(N级)突发事件,启动乡镇应急预案,有关县级预案视情况启动。县级以上应急预案启动后,县级相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迅速进驻对应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有关专家等人员接到命令迅速到位,专业应急队伍必须按指令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4. 3.1应急响应流程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县应急管理局接报突发事件后,对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评估、判断研究。需启动县总体预案的,应立即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申请启动中阳县总体应急预案。经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中阳县总体应急预案,县应急管理局迅速向成员单位传达指示,各成员单位迅速进驻到指挥部指定的临时办公场所,并向指挥部汇报突发事件最新情况。指挥部要迅速成立综合协调、医疗救护、安全维稳、宣传报道、后勤保障、善后处置等工作小组,各小组奔赴突发事件现场听取现场人员处置情况,按指挥部的指示开展处置工作并随时报告处置情况。指挥部汇总各小组上报信息,认真研判事态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需要上级支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宣布响应结束,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详见附件10.4o4. 3.2应急响应措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地方政府、驻县部队、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4. 4指挥与协调县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省市政府处置的突发事件,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按照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琉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剂和配备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物资;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事发地区乡镇、县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4. 5扩大应急发生突发事件,依靠县内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时,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4. 6应急结束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一般突发事件应急状态解除,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县相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批准后实施。5恢复与重建4.1 善后处置一般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以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县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进行,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以县政府和事发地乡镇政府为主。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与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县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督部门要监督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卫健、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5. 2调查与评估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县政府配合省市政府有关部门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脸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一般突发事件处置结束的同时,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评估,形成书面报告,经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向县政府报告。5.3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负责。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提出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援助请求。6信息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由负责牵头处置的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统一对外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形式,通过县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具体按照中阳县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详见附件10.5。7应急保障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县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资源的动态数据,健全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讯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7.1应急队伍各乡镇、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联动应对机制。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救援能力。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是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应急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政府主导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县各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修正建议。7.2经费保障县、乡政府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储备金制度。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投入、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救助措施,报县政府审批。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7.3物资保障县发改局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保障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抢险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储备应急抢险救援物资,负责保障应急救援时所需的基本物资。7.4基本生活保障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政府做好突发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7.5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资源,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民营医疗机构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并及时调集必需的药品及医疗器械支持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7.6交通运输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7.7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方案,包括警力集结、重点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物、重要物资和设施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7.8人员防护县、乡镇政府要结合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逐步完善琉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在紧急状态下有序转移或疏散广大群众。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购买相应保险,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及相关保障到位。7. 9通信保障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县有关专项应急救援指挥部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传输。当突发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由县工信局组织协调有关通讯运营商进行抢修。7.10 社会动员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需要大规模疏散人员、转移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求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或事发地乡镇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7.11 公共设施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应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7.12 抢险装备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地、本系统现场救援所需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标明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7.13 技术支持县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8监督管理8.1预案演练县应急管理局统一规划全县预案演练工作,协同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各乡镇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演练方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不断修订完善应急预案。8.2宣传和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好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指导各类应急队伍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要求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教育。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水平和应急能力。8.3责任与奖惩县、乡镇政府对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附则9.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10附件1山西省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2中阳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流程3中阳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4中阳县突发舆情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5中阳县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及职责6中阳县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及相关机构7中阳县县级部门应急预案目录8中阳县突发事件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9中阳县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构成附件1-1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预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明确如下,作为我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I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全省发生特大干旱:6、多个市发生极度干旱。11级(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或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多个市发生严重干旱,或一个市发生极度干旱。m级(较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他区域发生较大洪水;2、黄河干流堤防和主要河流出现重大险情;3、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4、多个市发生中度干旱或一个市发生严重干旱。IV级(一般)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他区域发生一般洪水;2、黄河干流出现险情或主要河流发生较大险情;3、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或小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4、多个市发生干旱或一个市发生中度干旱,影响正常供水。(二)气象灾害I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在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11级(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In级(较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等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受伤3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气象灾害;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气象灾害。IV级(一般)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流、沙尘暴、大风等造成死亡1到2人,或者受伤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气象灾害;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气象灾害。(三)地震灾害I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3、发生在周边省份7.0级以上对我省有严重影响的地震。11级(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我省大中型城市等人口密集地区5.0级以上地震;3、发生在周边省份6.5级以上对我省有影响的地宸。In级(较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宸。IV级(一般)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四)地质灾害I级(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害造成河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1级(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O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o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3、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民航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In级(较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IV级(一般)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五)生物灾害I级(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在全省病虫鼠草等有害生物暴发流行或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在我省2个以上市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11级(重大)生物灾害包括: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In级(较大)生物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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