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曲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健全和完善曲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我县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临汾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3 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1.4 迨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曲沃县行政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核事故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对工作按照曲沃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曲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1.5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本预案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其它相关部门应急预案,与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联动方案,与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共同组成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1.6 事件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突发环境事件分为四级: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HI级)和一般(N级)。(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和现场指挥部组成。2.1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协助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武警曲沃县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体局、县医保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能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科局、县文旅局、武警曲沃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曲沃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和各乡镇乡镇长。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I)统筹协调全县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根据本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掌握现场事态变化情况,研究决定指导意见、应急方案、处置措施及其他重要事项,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的重要事宜;(3)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的排险、减害、救援工作,紧急调用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4)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配合做好跨县级行政区域环境事件的应急联动工作;(5)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2.2 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宣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职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452044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县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等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专项训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宣传培训;(3)负责传达执行和督促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协调组织突发环境事件调查评估和善后处置工作;(4)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及人员报送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为指挥部决策提出有针对性的科学应急处置建议;(5)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参加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信息沟通,健全应急工作协作机制;(6)负责全县生态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2. 3各乡馍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配合县应急指挥部做好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2.4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整体转换成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护组、宣传报道组、事件调查组、技术专家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现场指挥部各组职责见附件3)。各组设置和职责可根据实际需要作适当调整,人员组成可吸收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人员及涉事单位负责人等。3.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3.1 监测与风险分析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开展对县内(外)环境信息、突发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例行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3.2 预警3. 2.1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将预警分为四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梗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瞽: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危害的。橙色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大危害的。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大危害的。蓝色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公共危害的。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3. 2.2预警信息发布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蓝色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县应急指挥部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有上升为黄色以上趋势的,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3. 2.3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2)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级别。(3)应急准备。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防范处置。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危险警告标志,对涉事单位采取停运、限产、停产等相应措施,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施,终止或限制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5)舆论引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利用各种渠遒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解读。4. 2.4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的单位,应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加强跟踪分析,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应当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5. 3信息报告与通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6. 3.1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成员单位;成员单位接报后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7. 3.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在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演变情况后陵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初报:是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信息来源、事件类别、主要污染物和数量、人员受害及财物损失初步评估、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等内容。续报:是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的最新情况。处理结果报告:是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2)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报告,要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要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 3.3信息通报对已经影响或可能波及的毗邻县,县指挥部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部门和毗邻县人民政府,使其能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4.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应急响应设定I级、11级、In级和N级四个等级,响应条件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N级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开展应对工作;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在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响应和应对工作。4. 1.1I级、II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分别启动I级、II级响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在国家、省或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I)立即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县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会商,研判事态发展;并在上级工作组的指导下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部署、配合、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2)研究决定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的请求事项;(3)配合做好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4)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5)配合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5. 1.2Hl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In级响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事件信息,在市应急指挥部指挥下,开展各项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安排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在市级以上工作组的指导下,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2)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3)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配合做好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5)必要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4.1.3IV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应对工作,主要包括:(1)组织安排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等开展污染源调查、应急处置、应急监测等工作;(2)组织调集相关应急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和保障;(3)开展事件调查、事件损害评估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4)统一组织事件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信息通报;(5)必要时,向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物资、技术、设备等支援请求。4.2响应措施4.2.1先期处置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信息报告后,立即派出有关部门及应急敕援队伍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处置工作,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4.2.2现场指挥部需采取的措施(1)现场污染处置:要求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的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2)转移安置人员: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设置安全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条件。(3)医学救治: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地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工作。(4)应急监测:根据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模型预测等方式,预测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提供依据。(5)市场监管和调控: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安排相关单位或部门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禁止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的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严密防范集体中毒事件。(6)治安维稳: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7)专家咨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8)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依托电视、网络等媒介,采取发布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4. 2.3事发单位采取的措施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环境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是突发环境事件的第一响应责任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环境应急预案,紧急调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全力开展应急处置行动。5. 3响应终止当环境事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事件前环境本底水平、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时,经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分析论证,认为满足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县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止。响应终止后,现场指挥部应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化为止。6. 后期处置6.1 损害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6.2 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调查方案,现场勘查、开展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调查报告。5 .3善后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受影响地区进行科学评估。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生态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肇事单位应承担应急处置期间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因不可抗力或无法认定肇事者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承担相关费用。5.4总结评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内容应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生的原因、过程,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脸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6 .应急保障6.1 预案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县应急指挥部要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到责任落实、组织落实、方案落实、保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联动方案,报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6.2 队伍保障各环境应急管理和监测队伍、消防救援队、大型骨干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及其他相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要积极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应急处置与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任务。应急相关部门要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大中型化工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要依托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以社会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形成由县、企业、社会组成的环境应急队伍体系。6.3 装备物资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的动态信息管理,包括物资的数量、分布、隶属等信息,并定期检查、更换。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做好应急储备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及时供应。6.4 通信与交通运输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应急指挥系统,及时更新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县工信局负责协调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通信网络畅通。县交通局、县公安局要协调配合,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6.5技术保障加快科学的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技术平台建设,同时加强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污染损害评估的智能化和数字化建设。6.6治安保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治安维护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不法人员趁乱抢劫、盗窃或哄抢财物,打击一切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6.7医疗卫生保障县卫体局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脸检测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预防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适时开展卫生应急技能培训和演练。6.8经费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项目经费预算。县财政局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到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拨付到位。7.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新情况,要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预案原则修订频次为三年一次。7.2 克传、培训与演练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防范能力。7.3 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在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7.4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生态环境局曲沃分局负责解释。7.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5年10月21日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曲沃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曲政办发(2015)6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