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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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沃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docx
曲沃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行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西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春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坚持执法查处与整顿规范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全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全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实现“三新”目标营造安全基础和环境。二、整治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行为,规范有关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规范液化石油气生产流通市场秩序,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进一步提高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营水平,切实消除用气安全隐患。三、整治内容对全县范围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行为进行检查整治。重点打击跨区域经营、非法充装售卖、掺混二甲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场所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四、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职责。县住建部门负责燃气行业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建立健全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指导、培训和入户安全检查等责任;督促燃气供应企业与餐饮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向社会公示合法燃气供应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燃气供应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县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瓶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餐饮场所使用的报废、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特别是无条形码、二维码等信息标识)的钢瓶进行追溯,将存在上述问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钢瓶充装、检验单位责任;依法实施气瓶充装许可;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县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县工信(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县公安部门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依法查处为非法经营者提供场所和违规大量储存燃气、倒卖钢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同格化管理机制作用,强化村(社区)基层一线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预警信息网络,实时推送报警信息至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组织村(社区)摸排瓶装液化气餐饮商户名录,督促餐饮商户做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安装;督促餐饮商户与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执法,开展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宣传工作。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等业务,强化对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对重要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同时要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企业应向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和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消除隐患等措施。瓶装液化石油气设备和器具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产品,市场销售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乡镇以及全县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列入重要事项,坚持安全第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切实履行好各方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部门协作。各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非法经菅、违法充装、掺混二甲醍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部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对管理混乱、违法经营、发生安全事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三)加大查处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要深入追查源头及流向,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违法违章行为,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处理,对拒不整改问题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依规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形成集中整治的高压态势。(四)注重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结合当前开展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有奖举报活动,认真解决群众报告、反映的液化石油气违法违规和安全隐患问题。(五)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和乡镇要严格履行监管、执法和检查责任,细化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建立执法检查台账,加强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不认真的单位、企业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