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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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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全文及解读.docx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和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定价机关),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以下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适用本细则.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恸艮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广东省定价目录为准.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制定价格,不得越权定价.第四条制定价格应当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率的原则。第五条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并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技术创新.商品和服务价格与国际市场价格、替代商品和服务价格联系紧密的,可以参考相关价格.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第六条定价机关应当根据不同行业特点逐步建立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机制,实现商品和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化.定价机制是指与定价项目价格水平确定直接相关的定价办法、公式等.第二章制定价格的程序第七条定价机关可以围绕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需要,结合深化价格改革部署,在定价权限范围内制订制定价格的规划或者年度计划.第八条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第九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直、成本监审或成本调直、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直、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可简化程序的,按规定执行。已按规定制定定价机制的,定价机关应当按照定价机制确定具体价格水平。第十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行业组织、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制定价格所需的资料.第十一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对市场供求、社会承受能力进行调重,分析市场供求和价格,成本的变化趋势以及对相关行业、消费者的账响。第十二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直,并逐步建立成本信息公开制度.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未经成本监审的不得制定价格。没有正式营业或者营业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除外.第十三条制定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定价机关应当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论证.专家论证可通过召开专门的论证会、邀请专家参加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第十四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依法应当通过听证方式征求意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按照价格听证的有关规定开展听证;未经听证不得制定价格.第十五条制定价格对经济社会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开展风睑评估.风险评估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结合听取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等一并进行.第十六条定价机关履行本规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五条规定程序后,应当形成制定价格的方案.方案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三)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四)成本监审报告或者成本调查报告;(五)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六)经过听证的,附听证报告;(七)经过专家论证的,附专家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八)经过风险评估的,附风睑评估意见;(九)价格的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第十七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按规定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的,由定价机关规定审杳方式、机构和工作规则.第十八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实行合法性审直的方式、机构和工作规则,由定价机关规定.合法性审宜内容包括:(一)制定价格事项是否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二)制定价格的彳星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定价机关应当对制定价格的方案实行集体审议.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价格的,集体审议可采用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或办公会议审议等方式进行.一般性的价格政策可由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价格政策需提交办公会议审议.价格审议委员会审议、办公会议审议具体按定价机关有关规定执行。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集体审议可以采取市、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所属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会议、价格审议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进行.具体按当地定价机关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审议过程中对制定价格的方案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应当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审议。第二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一条定价机关是省人民政府其他部门的,作出制定价格决定前应当书面征求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且不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有关部门提出制定价格意见前,应书面征求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二条按照本实施细则履行相关程序后,认为需要制定价格的,定价机关应当适时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制定价格的决定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制定价格的项目、制定的价格;(二)制定价格的依据;(三)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四)作出决定的定价机关名配D1乍出决定的日期.第二十三条制定价格的决定原则上应当由定价机关制发.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制发并抄报同级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条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价格的卷宗并存档.卷宗应当实行"一价一卷宗",内容包括:制定价格的方案、制定价格的决定及相关材料.第二十五条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定价机关应当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直和监测,并对经价格听证制定的价格适时进行后评估.后评估的内容包括:(一)价格的执行情况,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二)经营者经营状况、成本、劳动生产率和市场供求变化对价格的影响;(三)相关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状况介格的变化情况;(四)社会各方面对所制定价格的意见;(五)制定的价格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六)其他有关情况。第二十六条制定价格的决定实施后,如果制定价格的依据发生重大变化,定价机关应当适时调整价格.第三章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第二十七条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可以向定价机关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提交依据和理由等。由经营者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提出制定价格建议的,其建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议人基本情况;(二)建议制定价格的项目名称;(三)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四)定价项目现行价格水平和建议制定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和调价金额;(五)相关成本测算情况;(六)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社会承受能力;(七)定价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情况.第二十八条定价机关收到经营者或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后,应当进行资料审直,对报送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建议人在合理期限内补全。定价机关经资料审查或者调查研究后,应当以适当方式将建议办理情况告知建议人.第二十九条定价机关听取经营者、消费者或其代表,以及有关方面的意见时,可以选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组织听证、实地走访等方式.第三十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第三方机构的积极作用,包括参与成本监审(调查)工作,承办或参与价格调查、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制定价格决定的后评估等工作.具体由双方签订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关系.第三十一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定价机关应当按政务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制定价格的决定.第四章监督机制与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定价机关应当建立严格规范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上级定价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定价机关制定价格行为的监督和指导.第三十三条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接受社会监督。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制定价格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第三十四条定价机关有违法行为的,由上级机关依据价格法查处,责令改正,并可以通报批评.第三十五条定价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制定价格工作中有违法行为,构成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彳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六条本实施细则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解释.第三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6月1日实施,有效期5年。【部门解读】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政策解读根据国家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我省制定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于2019年开始施行,有效期五年,今年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制定价格有关工作,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省结合实际对实施细则的个别条款进行了修订.与2019年版实施细则相t盛,2024年修订的主要内容是细化优化集体审议方式,区分省及地方不同层级的定价机关采用不同的集体审议方式,区分一股性价格政策与规范性文件和重大价格政策采用不同审议流程;新增按国家相关规定可简儡呈序的,按规定执行;细化了专家论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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