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受偿申请书.docx
优先受偿申请书申请人:_,男,汉族,1945年5月11日出生,住_省_市_区_道祥荣里楼205楼4门302号。申请事项:请求裁定准许申请人对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被_省_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了查封、扣押或冻结的927906819.28元等收入享受优先受偿权。事实与理由:贵院受理申请执行_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申请人鉴于瑞通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财产涉及多家申请人,且有工程款执行和银行贷款抵押等权利人,兹就案款执行顺序问题,提出优先受偿申请,请贵院在执行中依法裁断:一、在国家、社会高度关注民生的背景下,工资在民事执行中的优先受偿在实务界可谓达成了广泛的共识。(一)工资债权优先于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从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探究,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的序位明确在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之前,这是因为建筑工程承包款中的债权中相当一部分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给予确保优先受偿符合人权高于债权的法律政策。既然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尚且是基于人权高于债权的立法政策考虑,而工资是工人维持自身和家庭成员生存的需要,事关工人及社会公众共同和普遍的生存权,那么,工资债权当然应当优先于法定优先的建筑工程承包款受偿,更是人权高于债权的利益衡量。这与确定建筑工程承包款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宗旨是相吻合的,不同之处无非是建筑工人的劳动工资或被执行企业工人的劳动工资而已。(二)工资债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法律设置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等担保制度,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对工资债权而言,由于性质特殊,是无法设定担保的。当工费债权与抵押权之间发生竞和时,由于工资是劳动者劳力的对价,是劳动者生活的唯一依赖,如果工资不具有优先于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足以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因此,为了确保工资债权的实现,一般都应承认一定期间内没有获得清偿的工资优先于一切债权受偿,以保障劳动者的生存权。这是贯彻以人为本,树立公平正义法治原则的要求。同时,在执行实践中,工资债权总体上也显现出涉及人员众多而工资总额数量不大的特点,抵押权对工资债权做出让步,更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二、工费优先受偿权在执行程序中适用的法律依据工资优先受偿权主要规定在破产法中,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九十九条规定,适用参与分配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顺序清偿,这是工资优先受偿权在民事执行中得以适用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可见职工工资是一种优先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由以上规定可知,工资债权在执行分配中明显区别于普通债权。20_年10月28日修改民事诉讼法时,将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整章删去,第204条关于清偿顺序的规定也不复存在。但根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稿第二次审议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删去第十九章的原因是20_年的企业破产法对破产还债程序已经作了统一规定,据此参与分配参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便应当相应她变更为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清偿顺序的有关规定。因此,工费优先受偿权在执行程序中按照参与分配程序分配财产时还是可以适用的。即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三、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发(20_)41号】文件依据20_年7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_)41号】第8条规定:妥善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和追索加班费引发的纠纷。要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生存权利的角度出发,依法及时处理因拖欠基本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原则,尽快受理,适时调解,及时判决,优先执行。综上所述,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法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工费的优先受偿权都有确凿的依据。故就案款执行顺序问题,提出优先受偿申请,请贵院在执行中依法裁断此致_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人:_20_年_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