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汾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吕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发生自然灾害后,各乡族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视情况启动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达到本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启动本预案。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 .1组织指挥体系市政府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武装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体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红十字会、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市电视台、市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汾阳分行、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寿险公司、市财险公司、武警汾阳中队的分管领导组成。2. 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职责市指挥部主要职责为:(1)统一领导、指挥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2)制定和部署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措施;(3)落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所需人、财、物;(4)指导、监督、协调各乡镇(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和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的工作;(5)根据灾情发展情况派出现场工作组,实施靠前指挥;(6)请求省、吕梁市和其它县(市)支援;(7)对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的拨付、管理和使用实施监管;(8)研究解决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的重大事项;(9)发布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相关信息。2. 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及职责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为指挥部日常办事机构。市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1)传达与督促落实市指挥部工作指令;(2)收集、整理、上报、发布灾情信息;(3)制订自然灾害救助预案;(4)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5)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贪市委宣传部: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应急救助工作的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市发改局:负责粮油等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保障等工作。负责统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会同应急部门审定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协调落实相关资金。负责加强对灾区市场价格的监测、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哄抬物价,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市工信局:按照现行医药储备体系负责医药用品的调拨供应,负责应急状态下紧急物资生产组织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和指导灾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打击灾区盗抢活动及其它犯罪活动,负责疏导交通、开辟绿色通道,确保运往灾区的重要物资安全到位。市纪委监委:负责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调查处理违纪违法案件。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自然灾害灾情管理工作;负责申请、管理、分配自然灾害救助款,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调拨和发放;负责安置紧急转移的灾民,保障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需求,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市财政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转移安置、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等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预算、拨付;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专项资金与工作经费。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灾情分析、趋势预测、灾情报告,指导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规划制定、勘察设计、抗灾设防等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指导临时安置场所的划定,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市交通局:负责协助征用灾民转移的运输车辆;负责协助征用抢险人员、救灾物资的运输车辆;负责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和抢修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情和旱情的测报分析和上报;负责提供洪涝、干旱灾害的有关灾情评估数据;负责恢复损毁的水利设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业、畜牧业自然灾害的灾情预测、评估和上报,组织指导农业生产自救、灾后农业恢熨和发展生产。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实施林业自然灾害的监测、预防工作,负责林业自然灾害的灾害评估、损失统计和上报工作。市市监局:负责加强对灾区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控,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市卫体局:负责组织灾区疫情防控、疾病预防、生活饮用水卫生及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工作,为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和心理援助服务;根据需要和指令,协调调集省、吕梁市及周边县(市)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支持。市审计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物资使用的审计。市红十字会:参加灾区伤病人员救治;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负责接收国内外对口捐助的物资和资金。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负责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应急救助的气象保障信息,参与气象灾情现场调杳、损失评估等工作。市防震减灾中心:负责震情监测预报、震情趋势判定,组织地震灾害的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市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确保灾区电力供应。人民馄行汾阳分行: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对灾区建设和灾民生活提供必要的信贷支持。市寿险公司、市财险公司:负责及时开展对投保的伤亡人员和受损财产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市电视台:实时、准确、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市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安抚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秩序,消除各种灾害后果,帮助群众开展灾后重建。武警汾阳中队: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民,帮助灾区群众开展灾后重建。市民政局:负责社会救援组织的管理,并积极参与救灾工作;负责核定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承接受灾群众灾后的临时救济;负责因灾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2.5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贲(1)信息统计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体局、市气象局、市防震减灾中心。职责: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负责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的预报、分析、评估、核查、统计、上报工作,保持各相关部门灾害信息的共享,提出应急工作建议。(2)灾民转移安置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人民武装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武警汾阳中队。职责:负责紧急转移灾民安置总体计划的制定、协调和实施;负责设置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场所,调集、拨付转移安置所需的资金与物资;负责灾民转移安置时所需要的临时生活、交通运输及安全保卫等保障工作。(3)灾民基本生活保障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局、市红十字会、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供电公司、人民银行汾阳分行。职责:负责灾民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社会各界救灾捐赠,做好国内外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工作;组织救灾物资的筹集、储备和调拨;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拨付,保证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灾区粮油、日常生活用品的供应及市场价格的监管;负责灾区交通运输、通信、电力等保障工作。(4)医疗防疫组牵头单位:市卫体局组成单位:市工信局、市市监局、市红十字会。职责:负责组织派遣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救援物资,设立医疗救援场所,组织救治转运伤病员,指导帮助灾区开展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流行,开展心理援助工作。(5)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市电视台职责:负责灾情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开展情况的新闻发布、宣传报遒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6)治安保卫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人民武装部、武警汾阳中队职责:负责指挥、指导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保证重点单位、重要目标的安全,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交通有序。(7)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组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防宸减灾中心、人民银行汾阳分行、市人民武装部。职责:负责灾区倒损住房的统计、评估、上报;负责灾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规划的制定;负责组织灾后住房恢复重建中的地震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估工作;负责灾区倒损住房恢赁重建资金的预算、筹集、申请、拨付、分配和管理;支持灾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行政、政策、信贷、保险工作。3.应急准备3.1 资金准备3.1.1 市应急、财政、发改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规定,做好市级救灾专项资金及救灾物资运输、发放等工作经费的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中央和地方救灾资金分担机制。3.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3.1.3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及地方救灾资金安排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3. 1.4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财政部门通过预备费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要。3. 1.5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应积极申请中央和省、吕梁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资金。3.2 物资准备3.2.1 1合理规划、建设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3.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3.2.3 2.3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3.2.4 发改、工信部门重点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保障、灾民基本生活、方便食品、饮用水、粮油等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工作;根据需要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生产厂家名录,签订必要的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3.3 通信和信息准备1. 3.1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2. 3.2加强救灾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及时准确学握重大灾情。3. 3.3应急、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卫体、气象、地震等部门要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灾情数据库和信息平台,逐步实现各部门间灾情信息共享。3.4 装备和设施准备3.5 .1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应急部门应配备查灾、救灾必需的交通装备、灾情采集设备和信息报送设备。3.4.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属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3.5人力资源准备3.5.1 建立健全与武警、公安、消防、卫体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运机制。积极推动为专业应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充分发挥专业救援队伍的突击骨干作用。3.5.2 建立健全覆盖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和应急系统灾害信息网络,提高自然灾害信息传递与管理的能力。3.5.3 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3. 5.4建立健全专家队伍。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应急、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林业、卫体、气象、地震等部门专家成立自然灾害救助专家组。重点开展灾情会商、灾区现场评估、救灾工作指导及灾害管理业务培训。4. 6社会动员准备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3.7宣传和培训3 .7.1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4 .7.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预案的学习培训,每年应组织灾害管理人员进行预案管理、灾害应急救助等知识的培训。4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4. 1灾害预警4. 1.1水务、自然资源、气象、地震、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加大灾害预测、预报、预警力度,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发布预警。预测灾害及次生灾害可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为领导决策和做好防范提供科学依据。4. 1.2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务局的汛情、旱情预警信息,市防震减灾中心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自然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农业农村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通报。5. 1.3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灾害预警后,迅速建立并加强应急值班。及时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预警情况,分析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做好可能受灾区域人员转移动员、救灾物资调动准备等工作。4.2灾情报告应急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1.1.1 1灾情初报。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指挥部报告。对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较大及以上的自然灾害,乡镇(街道)应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上报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向吕梁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上报省指挥部。1.1.2 灾情续报。在灾情稳定前,指挥部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镇(街道)每天8时之前向市指挥部报告灾情;市指挥部每天9时之前向吕梁市指挥部报告灾情。1.1.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乡镇(街道)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乡镇(街道)应在3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市应指挥部报告;市指挥部接到乡镇(街道)报告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吕梁市指挥部报告。1.1.4 旱灾报告。对于干旱灾害,乡镇(街道)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1.1.5 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采取的措施、灾区存在的困难和需求等。1.1.6 2.6灾情会商。灾害发生后,指挥部要及时与自然资源、水务、农业农村、气象、地震等部门进行灾情会商,有关部门要主动提供灾情信息。5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四个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1.1.7 1I级响应5. 1.1启动条件(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10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5%以上,或20万人以上,30万人以下。(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 1.2启动程序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响应,报告市人民政府、吕梁市指挥部、吕梁市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6. 1.3响应措施(1)市指挥部主持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市指挥部领导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时评估。(4)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应急部门及时下拨市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市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市应急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市交通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5)市公安局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参与配合有关救灾工作。市人民武装部根据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运送、接卸、发放救灾物资。(6)市发改局、市市监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市工信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救援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市住建局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质量安全鉴定等工作。市卫体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7)市应急局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指赠款物。市外事办协助做好救灾的涉外工作。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与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8)灾情稳定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视情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9)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10)在组织应急救助过程中,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5.1.4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级响应结束建议,市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I级响应。5.1.5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抗灾救灾,按有关规定执行。5.2II级响应5.2.1启动条件(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20%以上、25%以下,或15万人以上,20万人以下。(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2.2启动程序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II级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响应,报告市人民政府、吕梁市指挥部、吕梁市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5.2.3响应措施(1)市指挥部主持会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镇(街道)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市应急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市政府救灾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切实做好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宣传工作。(4)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市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市应急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市交通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卫体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等工作。(5)市应急局视情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参加救灾和伤员救治工作。(6)灾情稳定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视情开展灾害社会心理影响评估,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灾后救助和心理援助。(7)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8)在组织应急救助过程中,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5.2.4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11级响应结束建议,由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终止11级响应。5.3In级响应5.3.1启动条件(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0.2万间以上,0.5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0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3.2 启动程序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In级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n级响应,报告市人民政府、吕梁市指挥部、吕梁市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5.3.3 响应措施(1)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街道)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市应急局领导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有关部门做好新闻宣传工作。(4)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应急部门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市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市应急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市交通局加强救灾物资运输组织协调,做好运输保障工作。市卫体局指导受灾地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5)灾情稳定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受灾区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6)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7)在组织应急救助过程中,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5. 3.4响应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n级响应结束建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终止m级响应。5.4 IV级响应5.4.1 启动条件(1)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a.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b.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0.2万人以上,0.3万人以下;c.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O.1万间以上,0.2万间以下;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10$以上、15与以下,或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2)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5.4.2 启动程序接到受灾地区灾情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提出启动IV级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IV级响应,报告市人民政府、吕梁市指挥部、吕梁市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5.4.3 响应措施(1)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市指挥部办公室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杳灾情,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3)市指挥部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市财政、应急部门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市发改局为灾区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市应急局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发放。市卫体局指导受灾区做好医疗救治、卫生防病和心理援助工作。(5)市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6)在组织应急救助过程中,及时与相关应急预案指挥机构通报信息,协调行动。5.4.4 响应的终止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IV级响应结束建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终止IV级响应。5.5 信息发布5.5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发布等。5.6 .2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负责,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不同自然灾害种类,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宣传报道组负责协调新闻媒体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开展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5.6 其他情况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降低。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灾情稳定后,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尽快制订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方案。6. 1灾后救助。根据灾区受灾实际情况,市财政、应急部门应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对确认需政府救助的缺粮缺钱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做好过渡性生活救助和冬春救助。同时,通过社会捐赠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加大救助范围和力度。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鼓励灾区群众开展互助互济活动,鼓励和组织灾区群众外出务工,生产自救。6.2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应急部门负责倒损住房需救助情况的核定和评估,并由财政局下拨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重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附则7.1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监管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应急、金融等部门参加的救灾专项资金监管协调机制。应急、财政部门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特别是基层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跟踪问效。各有关单位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2 指标解释本预案中所涉及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括。7.3 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表现突出而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予以褒扬;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4 预案演练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7.5 制订与解释本预案由市应急局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应急局负责解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本预案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各村、社区也应根据实际制订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7.6 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汾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流程图2 .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3 .关于终止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汾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流程图关于启动市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乡镇(街道):针对你乡很(街道)灾情,市减灾委员会、市应急局决定于月一日一时启动市一级救灾应急响应。汾阳市减灾委员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