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沁源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全县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诚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酷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E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特大臼然灾吉调杳评估暂行办法£山西省臼然灾击救助应急预案E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代长治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长治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沁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沁源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旱灾害,风在、低温冷冻、雪灾、沙生暴等气象灾害,地泄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潦等地质灾击,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杏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衍牛.灾杏时的县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县造成重大影晌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县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2)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屈地管理为主。(3)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C4)坚持灾害防范、救援、救灾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1.5 分级应对符合县级I级、H缎、In级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救助由沁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抢险救援:符合县级IV级响应条件的自然灾害救助由白然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组织抢险救援。跨县界的自然灾击抢险救援工作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请上级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工作:县内跨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由县应急救援总指挥组织协调有关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全县自然灾害救助指挥体系由沁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沁源县减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2.1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及职员沁源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沁源县减灾委员会)(以卜荷称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为县级自然灾宙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击救助行动,指导开展减灾和灾害应急处以工作。指挥长: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公室协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贡人县白然资源局主耍负贡人县水利局主要负近人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同,负责与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贡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分管负竞人拒任。2.2成员单位及职责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庆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沁源分局、县能源同、县人武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气象同、县水文水资源勘测站、县公路段、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防澳减灾中心、县商务发展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政府金融服务中心、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县红十字会、县慈善协会、沁源通用机场、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沁源分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各成员单位承担自然灾害防治的主要货任,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能,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法规和规定的制定,落实防灾减灾救灾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负货本系统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县减灾委员会及减灾委办公室交办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任务,并在具体防灾减灾救灾中做好本职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2.3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发生一般及以上臼然灾击时,成立自然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立综合协调、灾情评估、抢险救援、安全维植、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生活救助等专项工作组,并结合县总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指导意见,负员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当发生较大、亚大、特别武大自然灾害时,市总指挥部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堆位配合市现场指挥部落实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参与现场应急救助的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2.4应急工作组职责2.4.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贡:配合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调度,协调、服务、督办工作落实,做好相关会务服务保障:收集、汇总、上报灾情动态,传达上级指示,综合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各单位参与救灾工作:做好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和生活保障工作。2.4.2灾情评估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防震减灾中心等主要职货:负贡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区域灾情统计、核查调查、灾损评估工作:协助受灾乡(镇)制定灾后恢岌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2.4.3抢险救援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能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森林消防大队、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网长治供电公司沁源分公司等。主要职货:组织力量负货实施现场抢险救灾,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抢修被损坏的设备设施.开展工程抢险、维修、加固通往灾区的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清理灾区现场等。2.4.4安全维稳组牵头部门:县公安局组成部门:县交警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人武部等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区域的安全警戒、治安管理、人员疏散:做好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等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服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2.4.5医疗防疫组牵头部门: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组成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主要职货:组织医疗卫牛.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实施灾区现场伤员抢救、治疗和运送转移:检查、监测灾区生活饮用水源和食源性疾病,防止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等工作。2.4.6新闻宣传组牵头部门:县委宣传部组成部门: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等主要职货:组织灾情和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跟踪灾情舆论动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2. 4.7生活救助组牵头部门:县应急管理局组成部门: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红十字会等主要职货:负货组织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隙:组织、调集抢险救援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灾区物资供应:接受和安排救灾物资捐赠。3灾害救助准招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草、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及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需耍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需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乡(镇)政府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备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谢整相关措施。(3)通知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卜.提前调拨:协调交通运辘、公路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C4)派HJ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宣传避险常识和技能,提示公众做好自救互救准备。(7)视情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疏散、转移易受自然灾宙危害的人员和财产,情况紧急时,实行有组织的避险转移:加强对易受自然灾害危害的乡村、社区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4信息报告和发布县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信息报告4. 1.1灾情初报。对突发性自然灾击,县应急管理同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灾情信息报告要素应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其中:灾需损失应以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和牲畜受灾情况、房屋倒塌和基珈设施受损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指标为重点。对造成本县区域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宙事件等,县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县政府、市应急管理局,10人以上的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部门。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省、市政府。地震、山洪、地质灾宙等突发性自然灾需发生后,遇有死亡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县应急管理局应按照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先报后核,核后续报”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避免信息迟报漏报。4.1 .2灾情续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县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每日1()时前汇总行政区域内技至前一日24时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同报告.4.1.3 灾情核报.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并向市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大灾击核报信息及时报告县政府,并向相关部门通报。4.1.4 对干旱灾宙,县应急管理局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5 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县总指挥部(减灾委)或其办公室要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信息发布形式主耍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县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宣传、网信、淞媒体等部门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县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宙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卜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宙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县级应急响应根据臼然灾击的危若程度等因素,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II、山、IV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 1I级响应1 .1.1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按照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县总指挥部指挥长启动I级响应。5 .1.2响应措施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人统一组织、领导、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县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会商会,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乡(领)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县委、县政府领导或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於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货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乡(镇)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灾后重建资金,及时卜泌中央、省、市级灾后重建投资计划。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紧急调拨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战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根据受灾地区政府请求,负贵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农村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稔定,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县工业和信息化同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货紧急状态卜重要物资生产组织工作,负交县级医药储备应急调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指导灾后房屋殂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应急评估等工作。县水利局指导灾区水利工程修豆、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县生态环境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7)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措贿的公告,组织开展社会救灾措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会同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仃序参与灾宙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丁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邀请灾宙防治主管部门、应急处置相关部门以及受灾乡(镇)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酹请有关专家参与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县应急管理同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击损失情况。(10)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旗位按照职贡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 II级响应5. 2.1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提出启动Il级响应的建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H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6. 2.2响应措旗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货人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贡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雎位及有关受灾乡(镇)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货同志根据灾情发展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责同志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乡(镇)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灾后重建资金,及时下达中央、省、市级灾后延建投资计划。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帙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县人武部根据受灾地区政府请求,负贵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县Tl生健康和体育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P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屣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县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7)根据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县委宣传部、县触媒体中心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同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批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受灾乡(镇)政府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县总指挥部(县诚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贡分工,做好有美工作。5.3 山级响应5.4 3.1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货同志决定启动小级响应,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5. 3.2响应措施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县级层面自然灾在救助工作,指导支持爻灾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淹:(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乡(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贵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乡(镇)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怙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卜拨自然灾害去活补助资金,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积极争取中央、省、市级灾后重建资金,及时下达中央、省、市级灾后重建投资计划.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6)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员为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8)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9)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贵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 4N级响应6. 4.1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县应急管理局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贡人或委托分管负货人决定启动IV级响应.7. 4.2响应措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县级U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乡(镇)自然灾需救助工作。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卜措施:(1)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县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甦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乡(镇)政府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及时下达县级救灾应急补助,并枳极争取中央、省、市级灾后重建资金,及时卜达中央、省、市级灾后重建投资计划。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紧急调拨县级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县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佚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6)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指导受灾乡(镇)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其他行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费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5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乡(镇)或灾害对受灾乡(镇)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县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推。5.6响应终止灾情稳定、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县息指挥(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笈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 .1.1灾害发生后,县总指挥部(县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受灾乡(镇)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7 .1.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臼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区域,尽/不占用或少占用耕地。6.1.3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按相关政策规定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乡(镇)政府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督促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期基本生活保障工作。6.1.4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受灾乡(镇)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受灾乡(镇)救助工作情况,组织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的绩效评估。6.2冬春救助冬春救助盘点是解决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人员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冬春救助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落实。6.2.1救助对象调查统计。冬春救助对象为当年遭受自然灾害导致冬存临时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县应急管理局应于9月份开始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杳制度规定做好需救助人员的调杳、统计、评估,确定救助对象,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需救助人员信息。冬春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中谙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在村(社区)范国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6.2.2救助对象评估核定。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负责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组织填写需救助人员信息,信息内容包括救助人抗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具体地址、很行卡号、受灾情况等,并于10月卜旬将需救助情况,通过灾情系统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6.2.3救助资金申请。县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贵任,将冬春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落实好冬春救助工作。然申请中央冬春救助资金的.由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联合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申谙。6.2.4救助资金发放。接到上级冬春救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省级冬春救助指导标准、本级财政冬春救助资金安排和各乡(镇)受灾情况,研究提出当地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在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内,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要求,优先做好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指导乡(镇)和村(社区)组织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应包含救助对象的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信息,其中身份、家庭住址信息应当与此前录入灾情系统的信息致。公示结束并无异议的,在15个工作日内(最晚春节前),按照公示的救助对象信息,聘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救助对彖手中。公示有异议的,由乡(镇和村(社区)及时解决。中央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方式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个别特殊地区、特殊群体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现金。冬春救助原则上实行资金救助,确需实物救助的,应提前制定采购计划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组织采购,物资采购资金量占上级资金拨付总量的比例应当不超过20%,且要及时发放给救助对象,不得存储、滞留。6.2.5强化款物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要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和物资,按照标准和程序及时规范发放,确保救助对象全部覆盖到位,不得优亲厚友,严禁资金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聘冬春救助资金用于行政管理、工作经费支出或平衡预算.6 .2.6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调查、核定和上报。冬春救助工作完成后,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应组织乡(镇)和村(社区)按规定尽快调查、核实、汇总、填报本行政区域内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财政部门。7 .2.7冬春救助监督检在。县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I可时,采取抽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检查款物分配、发放等情况,配合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6.3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倒损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工作是为了支持忸助因自然灾需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的受灾群众及时快发重建和修缮倒损房屋,帮助解决受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倒损住房恢复延建救助工作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倒损住房恢复lit建补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中独核算,采取“自助申请、不建不补:逐户统计、发放到户”的方式管理。6.3.1 倒损住房统计、调查。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后,县应急管理局应立即组织力量,依托乡(镇)和村(居)民委员会逐户全面扣隹倒损住房情况,按照臼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开展倒损住房统计、调查工作,建立分户台账,填写家庭基本情况和住房倒损情况,在核报阶段通过灾情系统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并制作倒损住房照片等影像资料备查。6.3.2 救助对彖确定。倒损住房恢史重建救助对象为因自然灾害导致住房倒塌或损坏、主动向政府部门提出恢纪重建救助申请、经审核后符介救助条件的受灾家庭。救助对象分为址建户、修缮户,垣建户是指基本住后因灾倒塌或严IR损坏,无法正常居住,需要重建的受灾家庭;修缮户是指基本住房因灾-一股损坏,需修的受灾家庭.房屋性质和产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为准,倒塌和损坏情况应参考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的鉴定结论.在倒损住房核定工作基础上,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组织调查统计救助对象信息,逐户建立档案。6.3.3 补助资金申请.县人民政府应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贡任,将倒损住房恢更地建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穿。县财政同、县应急管理局可按照C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沟行办法及本地区救灾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申请上级补助资金。6.3.4 补助标准确定。接到上级补助资金拨款文件后,县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根据省级救助指导标准、木级财政资金安排等情况,研究提出当地因灾倒损住房恢笈重建补助方案,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发放条件和发放时间等规定,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按照分类救助、费点救助的原则,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家庭、低收入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及其他恢发重建确有困难的人员,应纳入重点救助对象范围,给予帧斜支持。6.3.5补助资金发放。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财政局负成因灾倒损住房重建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应通过一卡(折通”或社保卡等发放到户,可根据慎或重建进度分期、分批发放。对统一组织集中重建(含购置)住房的,签订重建(或购置)协议后,应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户。县应急管理局应会同县财政局指导乡(镇)和村(社区)组织做好资金发放公示工作,公示信息应包含救助对缴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补助金额等信息。6.3.6补助资金退回。因灾倒损住房核发重建工作原则上应在灾宙发生后次年1()月底前完成。对F确因受灾群众放弃揖建等原因,未能按期完成重建(含购置)工作的,应将补助资金按程序退回财政。6.3.7亚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口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膜灾害院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货倒损住房恢身揖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货灾后恢更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做好重建项目选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货,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恢豆全建工作。6.3.8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豆也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宙救助条例等规定,安排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成、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完善各级救灾资金分担机制,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7.1. I县政府将自然灾需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击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1.2 县财政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资金并及时卜达,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7.1.3 县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需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1.4救灾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财政和应急部门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事项:(1)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2)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3)过渡期牛.活救助资金。用于栩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4)倒塌、损坏住房恢发重建补助资金。用于都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全建鞋本住房,帮助因灾住岗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5)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6)冬存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横、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救灾资金不得用于与自然灾害无关的救助和节日慰问等。7 .1.5县财政局和县应急管理局负成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分配、管理、监督,并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H标管理工作.8 .2物资保障1.1.1 2.1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1.1.2 制定救灾物资储符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亚大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并加强对弱势(老、弱、病、残)群体的应急物资保障,尤其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得到充分满足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原则上,各级储备的抢险类物资至少要满足应对较大灾害的需要:生活类物资至少要满足启动N级救灾应急救助响应所设转移安巴人数条件的需要。1.1.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信息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1.1.4 2.4政府果政用于自然灾害救助准备和灾后恢发重建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依照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法律规定组织实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和灾后慎或重建中涉及紧急抢救、紧急转移安置和临时性救助的紧急采购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5 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定向捐助的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政府部门接收的捐峭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收的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白然灾害救助。1.1.6 自然灾需救助款物应当用于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基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的恢安重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的采购、储存和运输,以及因灾遇难人员亲属的抚慰等项支出。1.1.7 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主动向社会公开所接收的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来源、数量:及其使用情况。受灾地区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救助对象及其接收救助款物的数额和使用情况。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 3.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8. 3.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7.4 装备和设施保障7. 4.1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击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控系统,并为自然灾吉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8. 4.2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琲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吉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9. 4.3灾情发生后,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院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北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理点安全有序。7.5 人力资源保障1.1.1 5.I加强自然灾杏纤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杏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枳极作用。1.1.2 组织县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体、林草、防震减灾、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1.1.3 推行灾害信息员培训,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社区)的灾击信息员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宙信息员。7.6 社会动员保障1 .6.1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7 .6.2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