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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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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榕政规(20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1日福州市关于促进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提质升级中国软件特色名城,争创中国软件名园,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8)403号)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一、壮大产业规模(一)规下提规上奖励。对年度新增规模以上(即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及以上)并纳统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每年兑现10万元。若企业在后两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收入低于2000万元,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二)高成长性奖励。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即软件业务收入占比营业收入达3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120万元、140万元、160万元奖励,分二年兑现。若企业下一年度内软件业务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则尚未兑现的奖励资金部分将不再兑现。(三)增产增效奖励。对规模以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含涉软企业),在满足当年新增地方贡献5%的基础上,其软件业务收入较上年度每新增IOoo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以上三条奖励措施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二、促进品牌建设(一)培育品牌企业1 .软件功勋企业。根据软件企业的知名度、规模和贡献以及入选“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等国家级荣誉综合情况,由市工信局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学者每年评选不超过5家软件功勋企业。2 .软件骨干企业。根据软件企业的成长性、上市情况、综合竞争力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承担国家重大实验重大专项等综合情况,由市工信局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学者每年评选不超过10家软件骨干企业。3 .软件新锐企业。根据软件企业通过CMMl(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和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具备优质潜能,获评独角兽、瞪羚企业以及软件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综合情况,由市工信局组织有关行业专家学者每年评选不超过20家软件新锐企业。入选企业以福州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表彰并分别授予每年度“福州市软件功勋企业”“福州市软件骨干企业”“福州市软件新锐企业”奖牌。单家企业只能入选以上其中一种品牌,每年度入选企业可推荐一名本企业骨干员工,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予以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就读。(二)打造品牌产品。以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数字消费、标准制定为重点领域,建立我市优秀软件产品库,优先支持入库产品入选市级优秀软件产品及优秀应用解决方案(每年评选20项),每项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构建信创生态。鼓励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积极融入信创生态,对入围国家信创目录的产品或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相关县(市)区政府三、支持开拓市场(一)名优政策扶持。推荐我市软件龙头企业、软件功勋企业、软件优秀企业、软件新锐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列入福州市名优产品目录,福州市财政投资的重大工程、重点应用系统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对目录中软件企业的名优产品依法依规在同等条件下应用尽用。(二)支持抱团参展。对我市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抱团参加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等列入年度计划的省外知名展览活动,给予抱团参展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80%的补助,并给予牵头单位组织的展位费总额20%的组织管理费补助,牵头单位单次展会组织管理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三)推进产业数字化。对工业企业智能制造应用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自主研发的工业软件实行风险补偿,给予首家应用该软件的生产企业(非关联企业)购买该工业软件及服务不含税成交价格(IOO万元及以上)的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四、助力企业融资(一)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协调解决软件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参照福州软件园推出的中小微企业金融贴息扶持政策,依托福州软件园普惠金融平台(北京软件和信息交易所福建工作中心)给予规模以上软件企业科技贷、税贷、政府采购贷三种贷款金额的1%贴息,贴息期限1年,单家企业贷款贴息金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二)鼓励企业上市。积极支持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新上市融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在境内沪、深交易所、北交所上市后,按其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占募集资金60%以上且投资1年以上)的1%。予以奖励;若项目投资额占募集资金不足60%(投资1年以上),按其实际到位投资额的05%。给予奖励,单个上市企业奖励不超过IOO万元。(三)加大基金动能。鼓励市级产业基金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投资力度,支持县(市)区政府设立软件产业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我市软件产业投资力度,加快市场主体培育。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金控集团,相关县(市)区政府五、支持人才落户(一)鼓励引进人才。支持软件企业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软件专业人才,根据福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榕委人才(2022)2号)相关规定,对在我市地方贡献达到IOOO万元的数字经济企业中担任实际控制人或核心技术高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倍以上的人才;或年地方贡献100万元以上的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注册3年以上)的主要创办人(个人股份占30%以上),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以上的人才,支持认定为市级第二层次人才(E类),并享受“闽都英才卡”相应层次服务。每家企业每年限1个名额。(二)加强人才保障。对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的软件企业(含涉软企业)培育引进个人年工薪30万元(含)以上的骨干软件技术人才,其子女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由其工作所在地或子女户籍所在地的教育部门予以统筹安排优质学校就读,一家企业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相关县(市)区政府六、推进载体建设(-)增强督促指导。大力促进福州软件园“一园多区”因地制宜协同发展,支持福州软件园加大公共服务等资源共享力度,促进各园区探索形成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推动可持续发展。对于各县(市)区年新增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纳统企业达10家(鼓楼区为20家、马尾区15家)以上,且当年辖区内规上软件产业营收增长达20%(鼓楼区、马尾区达10%)以上的,给予属地政府20万元一次性“一园多区”承载空间拓展工作经费奖励。(二)争创软件名园。认真落实国家软件发展战略任务部署,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对获中国软件名园授牌的园区运营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强化服务支撑。积极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升级,给予市级工信部门不超过30万元用于向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相关服务。(四)鼓励分级引导。为培育有高成长潜力的软件企业,进一步壮大我市软件产业规模,各县(市)区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出台针对规模以下软件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政府七、附则本措施所指的软件产业即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遵从国家工信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制度中的行业定义。本措施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工作,在集成电路、工业软件、人工智能等领域开展产业链“强链补链”行动,所扶持的对象为我市按时向国家工信部报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数据的企业。本措施扶持的企业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其当年对地方的贡献,奖补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分别承担,扶持政策所需资金以当年市级工信部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为限。本措施中若企业同时符合“培育品牌企业”与“加强人才保障”所涉及的教育名额要求,可叠加享受。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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