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复习资料3套(完整版).docx
海商法复习资料3套(完整版)海商法复习资料(一)第I章:绪论1、海商法的概念及特点:概念: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的法律规定的总称特点:涉外性、技术性、特别性2、海商法的形式: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航运惯例、其他(判例、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见)第2章:船舶物权I、船舶的组成局部:船体、船机和屈具。2、脂舶的性质:D船舶是物,但有时做拟人处理2)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来出来3)船舶是不行分物,但各局部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3、船舶物权的种类:船舶全部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4、船舶全部权的公示方.法:是动产,但价值大,交易不甚频率,因此将登记规定为船舶全部权和船舶抵押权的公示方法。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在发生船舶全部权的取得、转让和歼灭时,假设没有完成相应的登记,那么仅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船船全部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而对善意的第三人,那么不发生船舶全部权变动的法律效果。5、船舶担保物权:受偿的先后依次:船的优先权船帕留置权船船抵押权一般担保物权6、船舶全部权的踊段权能:占有、运用、收益、处分7、船舶全部权的取得方式:原始取得:公法上的没收、征收、捕获等:私法上的建立和订造。是一种与船舶转让无关的取得方式。维受取得:二手船)购置、承受赠与、承受保险委付等。是一种以船舶转让为根底的取得方式。8、船舶全部权的灭失状况:公法上的没收、征用、捕获等船舶灭失,包括漂浮、失踪、拆解等船舶转让,包括赠与、出售及保险委付船舶被法院拍卖9、班舶抵押权的特点:附属性(存在上的附属性、处分上的附属性、歼灭上的附属性)、不行分性、物上代位性、特定性、依次性、追及性、公示性、意定性、限定性、10.船舶抵押权的灭失缘由:因担保的债权歼灭而歼灭(如债的履行、抵消、免除等):因行使而歼灭(无论其担保的债权是否得到全部的受偿):因抵押船舶被法院拍卖而歼灭。II、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谙求种类:一般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谙求:诉讼费、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发生的费用、港口规费、船长,船员的劳动酬谢、救助酬谢、船方的共同海损分拇、去除障碍物、与船舶营运干脆有关的人身伤亡、与船舶营运干脆有关的财产灭失和损坏、船长垫支我国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海事请求: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依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酬谢、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的给付请求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12、船舶留置权的实现方式:担保法:折价、拍卖、变卖£海商法:法院拍卖第3章:船员1、船员概念: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切任职人员。船员要件:取得船员资格证、受船舶全部人聘用或施加、受船长指挥,且效劳于船上2、特免证明:指中国籍船舶在国外港口遇到在职船员死亡或其他持证船员因故不能履行其职务的特别状况而须要补充职位时,船员所效劳的公司向海琳管理机构临时申请由下一级船髭接任的证明,>特点:1必需是干脆的下级船员接任,不行跳级接任2船舶必需在国外,并且是临时的,一旦回国那么取消。3高级船员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船长、轮机长不超过3个月4任何状况下,不得签发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的特免证明3、船长的定义:船长是指依法取得船员资格,取得适任证和并受船的全部人施健或聘任,主管船上的行政和技术事物的人,是船船上的最高负贵人。职能:管理职能(技术领导职能)、司法职能警察职能)、公证职他、紧急处分职能、代理职能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1、承运人:指本人或者托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实际承运人:指承受承运人托付,从事货物运输或局部运输的人,包括承受转托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无船承运人:指不拥有船舶,但以承运人身份供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效劳的人,不包括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托运人:本人或者托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托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12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缘由6、托运人义务:1供给约定的货物、妥当包装和正确申报货物2刚好办理货物运输手续3妥当托运索急货物(否那么,承运人可以卸下、销毁)4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5托运人及其受雇人、代理人的赔偿责任过失要赔)权利:要求承运人卷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卸货港或者收货人7、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解除的情形:1托运人随意解除合同2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3因非双方当事人应负贡的缘由而解除合同4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而解除合同8、提单的作用: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达成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1可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将货物装船的证明;提单是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凭证。转让规定:记名提单:除可以从托运人转移至其上载明的收货人外,一般不能用以流通转让指示提单:指示人通常以背书的方式来确定收货人。分为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而通过交付即可转让9、提单按收货人的不同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指示提单、不记名提单10,提单按其上面有无不清洁批注可以分为: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11、保函的法律效力: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瞒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觉察有意欺瞒第三方,那么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贡任限制,口保函也无效,(P134、P171)12、倒签提单(P136):定义:指在货物装船后签发的,以早于货物实际装船日期为签发日期的提单。主要是为/卖方顺当结汇的须要.法律后果:承运人须要担当较大的风险。货任与不清洁提单类似。预借提单定义:指在史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者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收,但尚未起先装船的状况下签发的已装船提单.同样是为了卖方顺当结汇的须要.法律后果与倒签提单类似。13、无单放货的概念:又叫无正本提单放货,是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状况下,依提单上记戏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法律后果:承运人应对持有提单并依据提单有权提货的人(收货人)因此遭受的根失担当损害赔偿责任,除非属于以下情形(详见P129)14、海运单的概念:海运单,又称运单,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给记名的收货人的一种不行流通的维证。是借鉴航空货物运输中的空运雎而产生的海上货物运输单证。海运单与记名提单具有样的性质。与传统提单的异同点:与传统的提单相比,海运雎的最大特点就是收货人为记名的收觉人,不具有可潦通性。即收货人提货时无须提交海运单,而只需提交其身份证明,即可证明臼己是海运单上我明的收货人。15、承运人妥当且慎重的保管货物的7个环节:奘教,操作、积教、运输、保管、照料、卸栽16、海上货物运输国际公约主要包括:£海牙规那么©维斯比规那么汉堡规那么鹿特丹规那么17、“喜马拉雅”条款:承运人的免费和限制赔偿金额的权利同样适用下雇明人员和代理人18、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概念: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货将货物从接收地运到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第5章:海上旅客运输合同1、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标的:除运输旅客外,还包括运输旅客的行李。2、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变更情形:1因旅客自身缘由而变更或解除2因承运人缘由或第三者缘由而变更或解除3因不行抗力而变更或解除3、承运人对旅客及其行李的责任期间:旅客及自带行李:自旅客登船时起至旅客离船时止。其他行李(托运行李):自旅客将行李交付给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时起,至承运人或者其受雇人、代理人交还旅客时止4、承运人对旅客人身伤亡和行李灭失的赔偿费任限制是:对旅'客的人身伤亡,不超过46666SDR对旅客自带行李,每名旅客不超过833SDR对旅客4;辆包括乍上的行李,每名旅客不超过3333SDR对旅客其他行李,每名旅客不超过1200SDR第6章:海上拖航合同1、海上拖航的概念:承托方用拖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方式:川拖、旁拖、顶推2、海上拖航合同按计费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日租型海上拖行合同、承包型海上拖行合同3、海上拖航合同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异同点:一样点:当拖轮全部人拖带其全部的或者经营的驳船载运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兄一港的,视为海上货物运辘.,(我国海商法第164条)不同点:1.标的不同:拖航合同的标的是被拖物,它并不装于拖朋上,而是与拖船用拖缆或其他特定装置连接.2.货任不同:承拖方只负贵供给拖力,对被拖物及其上所载财产的接收、运输、照料、保管等不负货人,除非另有约定。与海上救助合同的异同点:一样点:表现形式时时都是海上拖航,都具有海上效劳的性质都是按拖船的功率和运用时间计算册谢不同点:1.目的不同:拖航、救助对象所处环境不同:拖航的对象无紧急,但救助的对象有紧急2.责任不同:救助酬谢的取得一般以保证船舶摆脱紧急,平安到达Fl的港为前提。但拖航酬谢的取得却并不必需,除非另有狗定。4、承拖方的主要义务:1供给拖船并使之适轨、适拖2负责拖航作业的指挥3合理尽速、不进展不正值的绕航权利:拖航费和其他约定费用(船员工资、拖船的滞期费、承托方为被拖方垫付的款项)的请求权、对被拖物的留理权(前提:被拖方不按约定支付拖航费、滞期费等)5、海上拖航中损害赔偿责任归属:承拖方与被拖方之间的损害赔偿责任1指挥原那么:般由承拖方赔偿,除非他能证明自己无过错2过错原那么:谁仃错谁负责,双方都有错,按比例负货我国接受过错原那么(非强制性规定),承拖方免责事项:a拖船船长、船员、引航员等驾驶姗船或管理船舶过失。b拖船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时的过失C承捷方、被掩方与第三者之间的损害赔偿贲任<1将拖船与被拖船视为单一船的或者统一航行体e承拖方和被拖方,一方或双方有过错,但第三者无过错:承拖方和被拖对第三者负连带赔偿费任,当不阻碍承拖双方相互追偿。f承拖方、被拖方、第三者均有过错:将承拖方和被拖方视为一方,第三者为另一方。首先,双方按各自的过失程度比例担当赔偿责任。然后,承拖方与被拖方再依据过失比例分担赔偿货任。第7章:船舶碰撞1、船舶碰撞的构成要件:有接触碰撞:船船要有接触、要有损害、碰撞发生在船舶间、适用的水域间接碰撞:一方有航海过失、无接触、要有损害、适用的水域2、船舶碰撞按责任方不同可以分为:单方过失责任、双方过失费任、双方无过失货任(自行负担)3、船舶碰撞按起因不同可以分为:过失碰撞、不行抗力或意外事故碰撞、故意碰撞4、船的碰撞推定过失包括:事实推定过失:从己经证明的根本事实中,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即一方能证明其有遭受损害的事实,那么法庭就可推断出另方犯有过失的假定事实。除非另一方能证明损害是不行幸免的,或者自身没有过失,或有过失但没造成损宙后果法律推定过失:从已经确立的根本事实推断出假定事实的存在,直至这-推定遭到相反证据的反对或否认。此推定原那么有爱惜受害方的一面,但也有其不合理性(1.违反了过失与损失必需具有因果关系的要件2.给违反规那么的方带来了过重的、不合理的举证货任)5、特别作业中的过失规定:1.沉船船航全部人的过失:1)沉船全部人在得知船舶漂浮后,应在合理时间内给沉船做出妥当的标记,这是沉船全部人的项义务。假设他没有刚好履行,造成其他船舶与该沉船发生碰撞并有损失,那么认定沉船全部人有过失,应担当赔偿费任。2)沉船全部人履行了加标义务,应始终保持这种标记清晰醒H,直到沉船被打捞或委付为止。3)多数状况卜.,沉婚全部人不是干脆对沉船加标,而是在合理时间内报告港口当局,由港口主管当局发布航海通告或航海警告,提示航行船舶留意,或者由港口主管当局负贡加标。2 .拖航作业中的过失:I)拖船与被拖脑碰撞1雎方的缘由造成的,那么过失方单独责任双方U有过失,按过失比例负责)2)由于拖船或被拖船的缘由,造成对第三方(无过失)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负连带货任,但不影响拖船与被拖船相互按过失比例追偿)3)由于三方均有过失造成的碰撞(拖船与被拖船视为一个整体.与第三方按过失比例赔偿,然后拖船与被拖船之间再视为具体过失状况,或单方赔偿,或按过失比例赔偿。)3 .引航作业中的过失:引航m的引领过失造成船舶碰搔,同船长的过失造成的碰撞一样,具船舶全部人应对损害负责。4 .救助作业中的过失:因救助方的过失造成被救助船损失的扩大,或增加救助作业的难度,那么救助方要担当经济货任。结果是救助嵇谢的削减或免除,以至反过来I!易予被救助船以赔偿。6、船舶碰描损害赔偿的要件:有过失、有硬撮事实、有损击事实、过失与损需有因果关系7、船舶碰报损击赔偿的根本原那么:发原原状原那么、干脆损失赔偿原那么、受损方尽力削减损失原那么、8、船舶碰撞损需赔偿的计算:很重要(详见教材P286)第8章:海难救助1、海难救助的形式包括:纯救助、合同救助、雇佣救助2、纯救助实行原那么和合同救助实行的原那么:无效果、无酬谢3、海难救助成立的要件:被救助必需为法律所成认、被救物处于紧急之中、救助行为是自愿的行为、救助效果4、海难救助酬谢获得的要件:救助效果5、救助酬谢的原那么:1救助院谢金额不得超过获救财产的价值2救助方有过失,削谢将予以减免,以致赔偿3鼓舞海难救助的原那么4鼓舞爱惜海洋环境的原那么(3、4点为书上新添P298)6、特别补偿条款的相关学问:I适用于油船,主要考虑减轻污染海洋环境而设立2救助无效果或不明显,特别补偿相当于救助费用3救助有效果,防止或减轻J'环境污染,那么特别补偿在救助贽用的130V200%之间,视具体状况而定。4救助州谢高于特别补偿时,只支付其差额。详见:P305第9章:共同海损1、共同海损的概念:在同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紧急时,为了共同平安,有意而合理地接受措施所干脆造成的特别牺牲、支付的特别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接受的措施必需有效果与单独海损的区分:凡由于自然灾难、意外事故或不行抗力所干脆造成的船舶或货物的损杏,均属于单独海损,应由各自受需方自行担当,或者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人赔偿。2,共同海损的法律制度包括:P315共同海损定义、共同海损分摊价值的确定、共同海损分撞的原那么和方法及其其他相关事项3、共同海损的构成要件:同一海上航程中的财产遭受了共同紧急、接受的措施必需是有意而合理的、作出的牺牲和支付的费用必需是特别的、接受的措施必需有效果4、共同海损牺牲包括:抛弃货物、扑灭船上火灾所造成的损失、割弃残损物所造成的船货的进一步损失、有意搁浅所致的损害、机潜和锅炉的损杏、当做燃料而运用的货物,船用材料和物料、在卸货等过程中造成的损害共同海损费用包括:救助酬谢、搁浅船舶域我费用以及因此而受的损害、避难港费用、驶往和停留在避难港等地所消耗的燃物料、代替费用、修理费用、垫款手续费和保险费、共同海损损失的利息、理算费用5、共同海损的担保包括:由货方供给海损保证金、由货物保险人供给海损担保函、签署海损协议书、签署不行分别协议、行使货物留置权6、共同海损理算的计算方法(P332):首先,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其次,施定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再次,询定各方应分撞的金额和结算方法:最终,编制共同海损理算书重点:共同海损分撞价值的计算:共同海损分摊价值分为2大局部:(D获救财产的价值:(2)有些财产虽因共同海损措施而短暂牺牲了,但却可以从受益方那里得到必需的补偿,那么补偿局部也列入分撞价值“1)船舶分摊价值:船舶在航程终止时的当地实际价值(残值)加上共同海损补偿额。或船舶航程终止时的完好价值,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2)货物分摊价值以货物卸货时的价值(到岸价),减去卸货前和卸货时所遭受的损失(即不属下共同海损),再加上共同海损的补偿额3)运费分摊价值以承运人担当风险并于事后收到的运费为根底,加上列入共同海损的运费损失金额,扣除因此而节约的营运费用.4)免除分摊义务的财产a邮件:不行留置、很难估价,很难找寻邮件全部人b旅客行李和私人物件:数量小,价值低C私人随带的机动车辆:相对船货价值比较低,分摊无太大意义7、共同海损理算规那么包括:£约克-安特卫普规那么G北京理算规那么第10章:船的污染损害赔偿1、船舶污染的种类包括:1)船舶载运的货物油:原油、成品油等2)船舶燃料油3)船舶载运的有毒有杏物质2、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特点:1)实行严格贡任原那么:除J'3项免灾外,无论有无过失,谁漏油谁赔偿2)高额聪偿员任限制:大大高丁一般海损赔偿贡任限额3)货主分摊油污损害:由货主摊款成立特别基金4)船舶污染损需赂偿先任实行强制保险,受吉人可直诉贵任保险人3、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的范围:1)污染造成的灭失或损在:干脆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如渔民的捕捞损失、海水浴场的损失、人接触油类而受到的损杏等。2接受预防措施的费用:指为防止或减轻污染损害,而接受的合理措施。如喷洒清洁剂、动用船艇打捞浮油、为防止浮油扩散而设置的用油栏等。必需是油污事故发生后接受的。3)接受预防措施造成的进一步灭失或损宙:如油污喷洒清洁剂具有毒性,会对海洋生物和人类构成损害.4、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免除对油污受害人的赔偿情形包括:1)油污损害是斗争等不行抗力的缘由所引起的;2)油污损害的索赔人不能证明损害是艘或多艘船舶造成的:3)如证明油污损害全部或局部系受宙人有意造成损杏的行为或不行为,或是疏忽所造成,那么基金全部或局部免除赔偿费任.5、2001年船舶燃油污染损宙民事优任国际公约的特点:扩大了优任主体范国、费任限额、没仃货主其次次分担赔偿机制作补充、没有固定的强制保险数额、适用的船舶范围扩大到全部舔舶第U章:海事赔偿贡任限制1、“船价制度”含义:即把船舶全部人的赔偿费任限制在船舶的价值及运费的范围之内“金额制度”的含义:即依据船舶吨位来豳定赔偿限额。2、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意义:a有利于保障海上运输业的稳步开展b符合“公允原那么”的要求C有利丁鼓舞海上救助d适应了海上保险业务开展的要求3、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的适用船舶:1)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以300总吨以上的船舶为起点。2)300总吨以下的船舶、从事沿海运输的船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旅客运输的船舶的货任限制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另行规定。4、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中限制性债权:主要包括船船在营运中某一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害非限制性债权包括:1救助酬谢:鼓舞海上救助2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考虑货方已在同等条件下分撞了海损3船员工资:爱惜船员的利益5、责任限制中的“航次制度”和“事故制度”的不同点:航次制度:即一个航次一个限额。事故制度:即一次事故一个限额.6、海事赔偿费任限制中相互索赔的冲抵规定:1穿插费任限制:先限制,后冲抵2单一货任限制:先冲抵,后限制。大多数国家接受3我国海商法接受“单一责任限制”海商法复习资料(二)第一章绪论(简答、论述)1.海商法的概念:1)最广义:海法(包括海上公法和海上私法)了解海上公法:a.海洋法中有关航海的部分b.海事行政法c.海事经济法d海事劳动法e海上刑事法海上私法:较广义层面的“海商法”2)较广义: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称。理解3)狭义理解:理解海商法:围绕海上经营活动形成的,属于私法性质的法海事法:解决因海上事故而产生的纠豺的法律总结:凡与海洋活动有关的法律都是M1.,随着人类海洋活动范用的扩大而扩大,M1.的含义也处于逐渐演变的过程。5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是私法关系,但也涉及公法)必须掌握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主要围绕着提单、租船合同、托肮合同、旅客运输合同、救助合同、保险合同等所发生的合同当事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海上侵权关系:主要指因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行为所引起的油污加害方与油污受害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社会关系:如共同海损中有关各方分摊与补偿的关系,海事赔偿费任限制中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责任保险人与各限制性债券人之间的关系等.上述特定关系主要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债券债务关系,属民法范昭。这是海商法所调整的主要内容。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涉及公法)船舶的法律地位:主要围绕船舶国籍、船舶航行权、沿海运输权等方面发生的传播所有人与船旗国或沿海国有关当局之间的关系。船舶物权:主要指涉及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等问题时所产生的船舶所有人与各债权人,或者与法院或仲裁机构之间的关系«船舶安全:主要是困绕船舶适航条件、船员配备等所发生的船舶所有人与港口有关当局的关系.船舶管理:主要指国家就航运管理、航运政策以及船舶登记等方面与海上运输组织、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等之间的关系.6 .海商法的性版:私法性质了解1)海商法(CMC):民法性质2)海商法(M1.)(无定论):民商法特别法国际经济法分支国际贸易法的组成部分a.交叉学科b.独立法律部门7 .海商法的形式:理解1)国内立法:(内国法)由一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2)国际条约: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普遍性条约:1974SO1.AS(Safetyof1.ifeatSea),1972海上避碰规则,1989救助公约,海牙规则,汉堡规则,鹿特丹规则等区域性条约:PSC东京备忘录,巴黎备忘录,印度备忘录等双边条约:中英,中美,中日海运协定3)国际航运惯例:国际航运惯例通常是指在国际航运中,对同一性质的问题所采取的类似行动,经过长期反发实践逐渐形成的,为大多数航运国家所接受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不成文的行为规则。广解概念4)判例5)学说8 .我国M1.的立法特点:理解1)优点:快速建立起M1.制度2)缺点:缺乏完整性缺乏系统性难以保护本国利益3)CMC面临任务:本土化9 .我国海商法法律体系:Hi点常提D国内立法:实体性规范:a.针对海洋活动专门性规范b.一般性海洋活动一民法通则等程序性:a专门性海诉法b一般性一民诉、刑诉、仲裁冲突法规范:没有专门立法2)行政法规3)部门规章4)地方条例国际海事条约国际海事惯例其他M1.形式,如判例、学说,我国均不承认其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参考10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特点、原则和发展趋势相结合可作为论述题洵.的发展趋势P231)促进海洋经济的原则2)可持续发展原则3)国际性原则4)整体性原则11 当代海商法的发展趋势:D海事法律冲突的范围逐渐缩小,海商法进一步出现国际统一的趋势2)船方奏任加重,海商法朝着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3)海商法中保护性立法在加强,出现公法扩大化的趋势4)海事立法由以货物为中心向以船舶为中心转化5)船员立法由福利型向资格型转变第二章船舶物权(不出大题、出的选、判断、名解了解1.船舶的概念:1)广义:水上移动式装置2)狭义:是指海船和其它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一下的小型船舶除外名词解样12 船舶的种类:了解1)从船舶动力装置分:机动船非机动船划分意义:避碰规则的适用的不同2)从航行能力:海船非海船划分意义:CMC适用不同3)船舶国籍:本国船外国船划分意义:航运管理政策不同4)船舶所有人性质:国有船非国有船划分意义:经营管理不同5)使用目的:商业目的船非商业目的船划分意义:是否使用CMC的不同13 船舶的怯律性质:重点掌握简答不用犷展论述1)船舶是物,但有时作拟人处理2)船舶是动产,有时也按不动产处理3)船舶是不可分物,但各部分具有具体的功能与价值14 船舶登记与船舶国籍:解高级船员原则上应具有中国国籍提交相关证书的证明船舶相应的技术标准船舶的船抗由谁支配来判定船舶所有权例:船分配置由船东支配,则所有权人为船东15 船舶所有权:质点掌握D概念: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2)法律特征:主体:a船舶所有人(权利主体)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法人:自然人(国家须授权企业)b除所有权人以外(义务生体)客体:海商法意义上的船舶内容: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特定的公示方法:登记3)取得,转让,消灭取得a.原始取得:建造和订造(实务中也称订购b继受取得:(二手船)购买、接受赠与、接受保隆委付转让: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所有权的转移:船舶交付时转移(以动产为准)消灭:a永久/绝对消灭b法律上的消灭/相对消灭:转让(相对于I口的所有人拍卖(法院一变为清洁船舶保险委付:在船舶发生推定全损情况下法条246条国家没收:征收4)船舶所有权的登记对抗效力: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人涉外所有权关系的法律适用: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16 船舶抵押权:重点堂挪1)概念:是指抵押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2)特征:a.约定性b.从属性c.不可分性d物上代位性:被抵押船舶灭失,抵押权随之消失。由于船舶灭失得到的保险赔偿,抵押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抵押权的代位物,一般应当包括损害赔偿金、保险赔偿金以及征用补偿金等。)e.优先受偿性f.追及性3)抵押权取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的所有人授权的人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船舶抵押权的设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4)抵押协议的主要内容:当事人抵押物(船舶)情况贷款数额,还款期限,利息保险5)船舶共有下的抵押权的设定:船舶共有人就共有船舶设定抵押权,应当取得持有三分之:以上份额的共有人的同意,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共有人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船舶共仃人设定的抵押权,不因船舶的共有权的分割而受影响。6)公示方式: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7)标的:抵押权人可以行使权力的财产船舶,包括属具建造中的船船(CMCM)8)担保的债权9)受偿顺序:抵押权与船舶担保物权相比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优先权班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数个抵押权之间的受偿顺序:登记先后顺序,同一天的同时按比例(同一船舶可以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其顺序以登记的先后为准)10)转让: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并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主债转让,抵押权随之转移。船船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船舶转让给他人:船舶转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问题:船舶抵押权的受偿次序能否转让?答:可以转让,但损害第三人利益,可向法院提出撤销.11)消灭:主债消失器舶灭失(船舶能取得保险除外)法院拍卖被抵押船舶因抵押期限届满而消失(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期限)企业混同,抵押权人和所有人为同一人12)船船抵押权的实现: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权人提供的作为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a.条件:当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b.方式:拍卖物权法:“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简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僚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条件:当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方式:折价,拍卖,变卖17 船舶密理权:质点掌握1)概念: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方未网行合同时,可以福置所占有的船帕,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成者所修的船舶时消失。名词解择2)物权法:债权人不股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CMC25: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印置权受偿.3)特征:法定性优先受偿性4)标的:船舶,包括属具5)担保的债权:法条25条:修理费用,建造费用,托航费6)受偿顺序:船的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7)取得,转让,消灭取得:法定性一一到期未付款而债权人占有船舶转让:船东为企业,可转移占有消灭:a.担保的主债权消灭b.船粕灭失/被征收,没收,征购c表示占有(如果法院扣押导致留置权丧失,可向法院申请债券登记)d债务人提供了其他可接受的担保8)行使:物权法:宽限期:折价:拍卖:变卖18 船舶优先权:我点掌握D概念: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的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时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定海事请求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针对的是“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海事请求可以针对当事船舶的所有人,也可以针对当事船舶的光船承租人或船舶经营人是一种针对当事船舶优先受偿的权利。2)特征:法定性从属性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有效的证拈,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宙民事先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第五项规定的范闹。a,海难救助款项:后发生的先受偿b.(DO)®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请求,不分先后,也不论是否于同一航次发生,均同地受偿,不足清偿的,按比例受偿c.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谙求,仍实行“后发生先受偿”6) 一般规则:因海员雇佣合同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因侵权产生的债权优先下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受偿因人身伤亡产生的债权优先于因财产损害产生的债权受偿为其他债权的受偿创造条件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7)特殊规则:对救助报酬实行遵循时间倒序原则8)产生,转让,消灭转让:海商法22条规定的海事请求权转移的,其船舶优先权随之转移消失:a.时效届满仍未行使权利b.法院拍卖C.船舶灭失<1.担保的债权消失e.债务人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9)行使:理解申请扣押起诉,申请拍卖法院公告,登记债权法院组织拍卖将拍卖所得按受偿瞅序进行清偿9.三种船担保物权的比较:1)性质2)形式要件3)标的的具体范围4)担保的债权5)行使方式6)受偿顺序7)消灭的原因第3章船员1.船员的概念:名词解科1)广义: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佣的,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人员2)狭义:具备法定的资格,受船舶所有人聘用或雇用且服务了船上的人员2 .船历应具备的条件:掌握1)取得船员资格,能够胜任有关船的航行的职务a,船员身份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b.船员职务证书:适任证书(三等四类)2)受Ite舶所有人聘用或雇用3)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在特定的船舶上稳定持续地执行职务3 .船分的种类:J'解4 .船长的职能:1)管理职能:船长负货船舶的管理和智咬2)司法职能:船长有权对在船上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采取紧闭或者其他必要措施,并防止其隐匿、毁灭、伪造证据。3)公正职能:船长应当将船上发生的出生或者死亡事件记入航海日志,并在两名证人的参加下制作证明书。死亡证明书应当附有死者遗物清单。死者有遗据的,船长应当予以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嘱由船长负员保管,并送交家属或有关方面。4)紧急处分职能:a.对人处分权b.对物处分权c.对事处分权5)代理职能:a.代签提单b代签救助合同5 .船用的配备6 .船员劳动合同:无大题仃单选,判断1)概念:船员劳动合同指船员与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之间为建立劳动关系而达成的书面协议。船员一一船东:劳动合同(经济关系,人身隶属美系)船员一一船东:劳务合同(经济关系船员-劳务服务/中介/船员管理公司一船东2)特征:合同签订的从属性,集体性合同内容的强制性合同内容的专属性7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1)双方当事人主要信息2)船员职务名称3)订立日期和地点(涉及诉讼时效)4)船舶名称和国籍5)航行区域6)工资和津贴7)聘用期间8)其它协议事项8 .船员的主要权利:1)劳动报册请求权2)绐养和医疗费用请求权3)人身伤亡损害赔偿请求权4)遣返费用请求权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简答、名词解择、案例分析)1.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名词解林9 .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10 廊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分类:虫.,点芈揭I)根据航行海域不同:a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合同b.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划分意义:涉及沿海运输权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托航,由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舶经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仃规定的除外。非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籍船船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运输和托航。适用法律不同-本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的海上货物运输。国内一合同法、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国际一CMCCH42)根据船舶营运方式不同:a.班轮运输合同/杂货运输合同/定期船运输一IinerShipping理艇b.租船运输合同/不定期船运输一TrampShipping划分意义:强制性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