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示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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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公示稿).docx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规字(2024)1号)各县级市(区)发改委、工信局,姑苏区经科局,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经发委:为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切实发挥节能审查源头把控作用,促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发改委、省工信厅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请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严把项目节能审查准入关,强化项目能效水平先进性要求,能耗双控管理部门应对节能审查工作加强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原苏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字(2017)1号)同时废止。二、节能审查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17)8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属地原则分级行使。1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100oo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O吨标准煤及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非高耗能高排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非高耗能高排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管理杈限,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O吨标准煤及以上5000吨标准煤以下高耗能高排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o吨标准煤但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高耗能高排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2 .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通过投资项目所在县级市(区)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能源消费等情况,并填写信息表。3 .单个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级市(区)的,其节能审查工作由市级节能审查机关实施。打捆项目涉及两个及以上县级市(区)的,其节能审杳工作分别由子项目所在县级市(区)相关节能审查机关实施。三、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市管理能耗双控工作的部门实施全市节能审查动态监管,对各县级市(区)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四、鼓励开展区域节能审查各类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可实施区域节能审查,应明确区域节能目标、节能措施、能效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其实施方案同步抄送省、市发展改革委并接受监督。对于已纳入区域节能审查范围行业列表的项目,除应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审查的,节能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附件: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州市发改委苏州市工信局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