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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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docx
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为加快推进全县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依法保障义务教育教师权益和待遇,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建立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保障长效机制。一、实施范围和保障目标(一)实施范围。全县在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师,同时统筹考虑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和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二)保障目标。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一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比较对象和统计口径(一)比技对象。义务教育教师比较对象为本县公务员(不含政法系统和税务系统)。(二)统计口径。统计比较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统计比较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地区附加津贴(规范津贴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国家统一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按照国家规定提高的部分不纳入统计比较范围。义务教育教师改革性补贴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三、措施举措和制度保障(一)优先保障教师待遇。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权利,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全县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二)严格落实救师待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落实教师各项工资待遇有关政策,实行基本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相结合,建立教师与公务员工资动态调整机制,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绩效工资、综合考评奖励、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70%部分)由财政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30%部分)由各学校考核,报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县财政拨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核定,县财政据实按月拨付发放。教师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等所有费用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与公务员同标准、同待遇。(三)提南乡村教师待遇。逐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联动增长机制,强化专项督导,加强社会监督,拓展评估渠道。逐步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和乡镇补贴标准,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对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晋教人(2014)35号)精神,乡村教师平均生活补贴3600元/年/人均发放到位;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继续提高按职务加发乡镇工作补贴的通知(晋财综(2021)25号)精神,乡村教师人均760元/月;根据吉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的实施方案(吉人社发(2016)56号)文件精神,乡镇工作满10年、20年、30年分别每月加60元、60元、80元。为乡村教育创设条件,留住人才,稳住局面,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扎根基层,用心用情用智教书育人,为乡村学子提供优质服务,保障农村孩子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四)建立工资监测制度。建立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逐步完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县义务教育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均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年均收入增长幅度。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必须按政策、按要求进行落实,并足额发放到位。(五)住全动态调整制度。坚持全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调整与公务员工资收入调整同步进行的原则,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实现标准统一到位,经费足额预算到位,执行发放到位。核定公务员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1.严格落实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2 .切实保障考评奖励总量标准。核定发放标准时,将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作为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的前置条件。公务员增加发放地方性补贴时,要同步增加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总量。3 .积极稳妥实茏奖励考核制度。县教科局负责制定综合考评奖励考核办法和分配办法。综合考评奖励与教职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相结合,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人社局、教科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各级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六)建立工作会商机制。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共同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助手。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县委、县政府决策。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奖励补贴和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成立吉县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保障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赵松强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王志宏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韩善美、县财政局局长吴俊红、县人社局局长张占利、县教科局局长冯建亮、县教科局副局长陈金龙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局,教科局局长冯建亮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建立保障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落实教师待遇问题,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主动作为。1 .县教科局。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做好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通过对比组织、人社部门提供的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数据,提出本年度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发放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组织各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教师综合考评奖励。2 .县财政局。要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并将政府审定的义务教育教师综合考评奖励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筹集资金予以保障。3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并向教科局提供当年公务员、义务教育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4 .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对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及时提出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确保国家相关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