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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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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吉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属地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评估、依法处置”原则,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体预案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4 运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吉县行政区域内或发生在外省、市,但涉及我县的各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应急处置工作。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全县食品安全指挥体系由县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 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樨部组成及其职责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为县重大市场监管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指挥长: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县长副指挥长:县政府协助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副主任,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应急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公安局负责人。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外事力、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卫健委、文化旅游局、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指挥部职责: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措施、总体规划,组织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县级层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并组织落实响应措施;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发布或授权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做好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2.2 指挥部办公室及其取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1)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发文、会商、信息发布和专家组管理、工作督查等工作制度。(2)检查督促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危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4)组织协调全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5)组织修订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县委宣传部:负责制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根据县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县委统战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县外事办:负责涉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的涉台政策指导、涉台事务和台湾媒体采访等工作。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涉及国外、港澳相关人员情形下,负责对外联系、协调并提供外事和涉港澳政策指导相关工作。发改委: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的应急储备与调拨工作。负责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等环节原粮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工信局:负责县级应急医药储备的调拨保障。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应情况的监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贸市场销售农产品的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含幼托机构)、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公安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地现场保护、治安秩序维护、周边交通管制、救援道路保障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等工作,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民政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死亡人员遗体火化工作。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管理。生态环境局:负责因环境污染造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违法排污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快速妥善处置环境污染,对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住建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占道经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经营秩序的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运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协调有关航空公司组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及食物中毒患者的空中运输。水利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监管,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畜禽屠宰生产加工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水产品养殖生产环节所造成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相关监测和风险评估,并提出相关评估结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在生长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卫健委: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应急救援、医疗救治和事件现场卫生处理等工作;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引发的食源性疾病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相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负责饮用水卫生和集中餐饮具消毒企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通报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文化和旅游局:协助相关部门对涨行社组织的团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指导和协调事发地政府对旅游景区(点)发生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置。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无工作单位的因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受伤人员的优待抚恤工作,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符合条件人员的烈士评定相关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办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死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性质复核工作。应急局:指导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指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支持等,协助相关部门对因商标、广告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引发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防范控制工作。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指挥畅通。临汾银保监局吉县监管组:负责督促市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食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配合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各新闻单位:及时从指挥部获得权威信息,全面、客观地进行宣传报道。2.4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其职责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由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处理组、宣传报道组组成,各工作组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1)事件调查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职责:负责调查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查明事件性质,分析事件责任,评估事件影响,做出调查结论,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件责任人处理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件责任调查与事件应急处理同步进行,边报告、边调查、边处置。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置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工作。(2)危害控制组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单位:县委统战部、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文化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职责: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突发事件发生地政府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牵头单位:卫健委成员单位: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和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防范和救治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组织县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确保保障及时有效,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4)应急保障组牵头单位:发改委成员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对中毒人员进行安抚,对受影响人群进行相应安置处理,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出入境应急设备、物资通关保障工作。(5)善后处理级牵头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员单位: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职责:做好突发事件中病亡人员的善后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协调保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生活物资及时到位。(6)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新闻媒体等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突发事件有关舆情的收集分析,积极引导舆论,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2.5专家组指挥部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咨询、建议及技术支持,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2.6乡(镇)指挥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工作。3.预防与监测预警3.1 预防工作(1)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卫健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及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调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热点问题的监管,做好节假日、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3)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3.2 监测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发改、教育、公安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相关部门和地区通报,有关监管部门应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风险监测防控措施,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市场监管部门。3.3 预警3.4 3.1预警支持系统(1)市场监管、卫生健康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信息数据库。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在各自监管领域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加强各部门间和部门上下的信息沟通和协调联动。(2)卫健部门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3.5 3.2预警信息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卫健、农业农村、发改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风险监测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风险隐患的食品,第一时间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卫健等有关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和风险评估结果,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波及的地区做好预警预防工作。市场监管部门研判发现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要及时报指挥部,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本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当研判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因素已经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应解除预警,终止有关措施。3 .3.3预警行动研判可能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食品安全信息和热点敏感食品安全舆情的收集、核查、汇总和分析研判,及时组织开展跟踪监测工作,预估事件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经分析评估与调查核实,达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指标时,按本预案处置。(2)防范措施。迅速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事件进一步蔓延扩大。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加强对食品安全应急科普方面的宣传,告知公众停止食用和不使用不安全食品。(3)应急准备。应急专业队伍和负有相关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调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加强相关舆情跟踪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4 .信息报告与通报4.1 报告主体和时限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度及内容,强化首报、续报、终报责任意识。加强信息直报系统建设,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准确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谦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1)发生可能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2)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3)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或举报。(4)医疗机构发现其收治的病人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报告,(5)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6)有关监管部门获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接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举报应当立即通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经初步核实后能继续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将有关情况进一步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在食品安全事件中涉及有关部门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相关部门。(7)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信息报告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要求上报。(8)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实行逐级上报,但对于经研判认为重大、敏感的事件信息特殊情况下可越级报告,必要时直按向县政府和市场监管局报告。4. 2报告内容市场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医疗机构、技术机构和社会团体、个人报告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时,应当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当前状况等基本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先期处置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在事件处理完毕后按规定上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时,至少每日报告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5. 3事件评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确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而进行的。评估工作由市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内容应当包括:(1)涉事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经初步评估构成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6. 应急处置后期处置6.1 现场应急处置原则(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受污染或可疑食品,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2)尽可能控制、追回已流出的污染食品,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采取科学有效的救治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6.2 先期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要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指挥和派遣有关部门应急队伍赶赴现场,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防止事件扩大和蔓延。5.3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应对工作需要等因素,县级层面应急响应分为I、11In级,响应条件、响应程序、响应措施、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见附表1。1.4 应急行动应急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I)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事件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调查、咨询,对突发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恰当的研判。(2)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订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药品、医械、物资、设施、资金等,立即对食物中毒人员进行救治,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敕治及时有效。(4)对被污染的食品,尽快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减少对人群健康的影响。(5)核实现场情况,收集、整理现场信息,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准确与畅通,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向社会通报应急处置情况。1.5 信息发布需要指挥部发布的,由指挥部或其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各有关单位按照统一发布的权威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对于较为复杂的突发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6 .后期处置1. 14后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突发事件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险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应急指挥部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县人民政府。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法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妥善安置受影响人员等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社会稳定。6. 2责任追究事件发生单位以及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等在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置、报告的,或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7. 3总结评估应急处置结束后,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要在一周内做出客观、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3)事件结论;(4)应急预案实施效果评估情况;(5)经验、教训和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6)必要的附件。7 .应急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要畅通信息交流沟通渠道,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通讯设施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通信畅通。1.1 2队伍保障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防治与医疗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培训。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1.2 3技术保障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处置的监管部门要立即进行采样,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鉴定,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7.4 轻:费保障县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经费及时拨付到位。7.5 物资保障承担物资储备调拨职能的相关部门要保障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7.6 社会动员保障根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8.宣传培训和演练8.1 宣传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安全意识,正确引导消费。8.2培训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对应急处置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学习培训,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8.3演练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9.附则9.1预案管理与更新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9.2名词术语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疔为目的的物品。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指有关食品安全信息引起社会持续广泛关注,已经或可能造成不良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应对处置的突发事件。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9.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9.4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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