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法》培训讲稿讲义.docx
国家平安法2015年7月1日,我国颁布了一部全新的国家平安法,这部法律被誉为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律,评价特别高,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签署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201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下面我们就对新国家平安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颁布的意义以及如何学习贯彻新的国家平安法作一个简洁的介绍。一、国家平安法的立法背景国家平安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维护国家平安是国家的头等大事,国家平安立法是国家平安的基本法律保障。通过制定法律来维护国家平安是各国通行的做法。当前,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国家平安形势发生了巨大改变,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和要求也发生了改变。当前,我国国家平安的形势日益严峻,面临着对外维护国家主权、平安、发展利益,对内维护政治平安和社会稳定的双重压力,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非传统领域平安日益凸显。国家平安内涵和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困难。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我国国家平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心成立了国家平安委员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心提出总体国家平安观,强调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平安,须要制定一部应对国家平安各种威逼和风险,统领国家平安各领域工作的法律。考虑到1993年制定的国家平安法,主要是规定国家平安机关的职权和以反间谍工作为主要内容的,已难以适应全面维护各领域国家平安的须要。为此,2014年II月1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相应废止了原有的国家平安法,为制定新的国家平安法创建了条件。依据总体国家平安观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平安各领域的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适应我国维护国家平安的新形势新要求,是特别必要的。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来解读国家平安法的立法背景。一是适应国家平安形势发展改变的迫切须要。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平安工作,始终把维护国家平安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到改革开放,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许多维护国家平安的法律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为适应国家平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心提出了总体国家平安观,强调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制定国家平安法,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平安必需贯彻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二是实行总体国家平安观的迫切须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坚持从中国实际动身,擅长使党的主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制定国家平安法,就是要依法科学界定国家平安的内涵和外延,使党中心提出的维护国家平安的各项任务,以及建立健全国家平安制度和国家平安保障措施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构建国家平安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平安道路,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三是完善国家平安体制机制,解决国家平安工作突出问题的迫切须要。当前在维护国家平安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家平安资源和力气分散,统筹协调不够;国家平安战略规划缺乏,顶层设计不够;应对机制运转迟缓,快速反应不够等等。制定国家平安法,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依法确定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平安领导体制和相关机制,明确各部门、各地方维护国家平安的职责,形成全党全社会维护国家平安的整体合力。四是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平安法律制度体系的迫切须要。2010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我们国家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的制度目标。制定国家平安法,就是要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明确维护国家平安公开战线和隐藏战线的工作,明确特地机关的职责和全党、全国人民的义务。国家平安法的制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总体国家平安观的指导地位和国家平安的领导体制,明确维护国家平安的各项任务,建立维护国家平安的各项制度,为构建国家平安体系,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平安道路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二、国家平安法的主要内容国家平安法共七章84条。下面,从八个方面介绍这部法律的主要内容。(一)关于“国家平安”的定义和国家平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国家平安法第2条对“国家平安”作出界定:“国家平安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急和不受内外威逼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平安状态的实力。”这肯定义将传统平安与非传统平安要素融合为一体,采纳了“状态加实力”的表述方式,既体现了维护国家平安的志向状态,又把这一状态作为持续不断的努力过程,明确了维护国家平安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为进一步体现“国家平安”这肯定义的政治属性,突出立法宗旨,国家平安法第3条引入了总体国家平安观,将其作为国家平安工作的指导思想,即:“国家平安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平安观,以人民平安为宗旨,以政治平安为根本,以经济平安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平安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平安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平安,构建国家平安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平安道路。”(二)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肯定领导,是宪法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在国家平安工作中的详细体现,也是我们党的重要制度和传统。在国家平安法中对党的领导作出明确规定,本质上就是把党领导一切这个核心在法律上旗帜显明地确定下来。在这部法律中,关于坚持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第4条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平安领导体制。”二是在第5条中规定:”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平安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探讨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平安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平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平安法治建设J这里的“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心国家平安委员会。在法律中明确写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以及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平安领导体制,这种写法,突破了过去的惯性思维,解决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和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体现了大胆创新,这是党中心作出的重要政治决断,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是推动国家平安工作全面发展的最根本保证。在国家平安法中,关于中心国家平安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第5条,其他条文中虽然没有干脆出现“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的字样,但是在多个涉及国家平安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条文中,用''国家"作为主语,就是指代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比如,第6条规定的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平安战略;第四章整章规定的国家平安制度机制等。(三)关于以人民平安为宗旨以人民平安为宗旨是国家平安法的一大亮点,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人民平安的重视和爱护。比如,第1条在立法宗旨中明确“爱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第2条将“人民福社”纳入国家平安要素;第3条强调总体国家平安观要“以人民平安为宗旨”;第7条突出“敬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爱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第16条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平安,创建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平安和其他合法权益”;第27条规定“依法爱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第33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必要措施,爱护海外中国公民、组织和机构的平安和正值权益”等。二是妥当处理国家平安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比如,第7条强调维护国家平安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把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开展国家平安工作的准绳。第66条规定“履行国家平安危机管控职责的有关机关依法实行处置国家平安危机的管控措施,应当与国家平安危机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爱护公民、组织权益的措施”;第83条规定“在国家平安工作中,须要实行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殊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平安的实际须要为限度''等。从以上规定看出,国家平安法既授予包括国家平安机关在内的有关机关和部门在维护国家平安工作中充分的、必要的职权,又对这些职权进行法律上的约束和规制,防止权力滥用和误用,这部法律既是一部“授权法”,也是一部“限权法”,充分体现了职权法定、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是我们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在国家平安领域的生动体现。(四)关于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国家平安法其次章以“专章”形式对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作出了详细规定。除了在第16条接着表达对人民平安的关切外,这一章主要从五个方面规定了国家平安任务:一是依据总体国家平安观的要求,列举了国家平安11个领域的任务,包括维护政治平安、国土平安、军事平安、经济平安、文化平安、社会平安、科技平安、信息平安、生态平安、资源平安、核平安的任务。二是将金融平安、粮食平安从传统的经济平安中分别出来,单独规定。关于金融平安,第20条规定:“国家健全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和金融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基础实力建设,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抵挡外部金融风险的冲击”,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心、国务院对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平安作出的部署。关于粮食平安,第22条规定:“国家健全粮食平安保障体系,爱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实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平安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平安”,充分体现了2013年12月中心农村工作会议的精神,着眼于粮食平安的基本问题和基础问题。三是与时俱进地提出了新型领域平安任务,主要是在第32条中,明确表达了对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这些“战略新疆域”的关切,要依法维护国家在这些“战略新蔻域”中现实和潜在的重大利益平安,以及相关活动、资产的平安。四是突出了维护政治平安的任务。国家平安法在其次章诸多国家平安任务中,把政治平安写在维护国家平安各项任务之首。第15条干脆表达了我们党对政治平安的关切,规定:“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隐私等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二除此之外,国家平安法还在多处以不同方式体现了维护政治平安任务的重要性。1 .在第1条中明确“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突出了立法宗旨,在第2条国家平安定义中明确“国家政权”一词,在第3条明确总体国家平安观“以政治平安为根本”,在第4条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在第5条明确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的职责等。2 .对与维护政治平安亲密相关的内容作出规定。比如,在第23条规定文化平安要“驾驭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在第25条信息平安中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平安和发展利益”;在第26条规定社会平安要“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民族分裂活动”;在第27条规定“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平安的违法犯罪活动”、“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在第28条规定“加强防范和处置恐怖主义的实力建设,依法开展情报、调查、防范、处置以及资金监管等工作”等。3 .通过对维护国家平安领导体制和机制作出规定,以及对国家平安机关等特地机关维护国家平安职责任务作出规定,体现对维护政治平安这一根本任务的重要保障。比如,第42条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平安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平安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2条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依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平安的情报信息”。五是设定了国家平安任务的兜底条款。国家平安法第34条规定:“国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发展利益的须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二这种设立兜底条款的做法,目的是防止立法列举不全,为将来国家平安内涵深化和外延扩展留出说明的空间。国家平安任务既要有清楚的地方,也要保持肯定的说明空间和必要的余地。(五)关于维护国家平安的职责国家平安法第三章重申并进一步明确了宪法法律中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中心军委、中心各部门和各地方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有利于形成全党全社会全国人民维护国家平安的整体合力。在这一章中有两个亮点:第一个亮点是第42条关于国家平安机关职责的规定:“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平安的情报信息,在国家平安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J这一规定包含了丰富的内容:1 .首次在法律中全面规定了国家平安机关作为特地机关在维护国家平安工作中的职责,既明确了对外情报工作的职责,也明确了反间谍工作和防范、制止、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平安行为的职责。2 .首次将国家平安机关所担当的国家情报职责写入国内法律,这是隐藏战线工作立法的一大突破,开启了情报工作从主要依据政策转向依据政策和依据法律并重的新篇章。同时,规定在国家平安工作中依法行使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与反间谍法、刑法以及正在制定中的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反恐怖主义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等有效连接,进一步为依法开展侦察保卫工作供应了法律保障。其次个亮点是关于港澳两个特殊行政区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国家平安法第11条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15条规定:“国家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窃取、泄露国家隐私等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这两条既是干脆明确的规定,也与宪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紧密连接,不仅明确了维护国家平安是全民“共同义务”,而且进一步宣示了维护“一国两制”的方针及维护国家统一和平安的坚决决心。在此基础上,第40条第3款干脆规定:“香港特殊行政区、澳门特殊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体现了中心对涉及港澳问题在立法上作出的政治决断:一个国家只能有一部国家平安法、只能有一个维护国家平安的标准和规范;国家平安法必需涉及港澳,甚至台湾,必需对港澳特殊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必需体现港澳特殊行政区与中心政府的关系。此外,第35条关于动员、紧急状态的规定,第63条关于危害国家平安重大事务管控处置的规定,还为港澳出现极端状况下适用国家平安法预留了“接口”,埋下了“伏笔二(六)关于国家平安制度机制国家平安法在总则和第四章中明确规定了维护国家平安五大工作制度和五项工作机制。五大工作制度包括:1 .第6条规定了国家平安战略,这是最顶层的国家平安制度,所以写在了总则中。(第六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国家平安战略,全面评估国际、国内平安形势,明确国家平安战略的指导方针、中长期目标、重点领域的国家平安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2 .第51条规定了国家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运用制度,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第五十一条国家健全统一归口、反应灵敏、精确高效、运转顺畅的情报信息收集、研判和运用制度,建立情报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情报信息的刚好收集、精确研判、有效运用和共享。)3 .第55条、第56条、第57条规定了应对各领域国家平安风险预案、国家平安风险评估机制和国家平安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第五十五条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平安风险预案。第五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平安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平安风险评估报告。第五十七条国家健全国家平安风险监测预警制度,依据国家平安风险程度,刚好发布相应风险预警。)4 .第59条规定了国家平安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其中明确规定了对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项目进行国家平安审查,这是国务院赐予国家平安机关的一项行政许可权。(第五十九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平安的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关键技术、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和活动,进行国家平安审查,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平安风险。)5 .第62条规定了国家平安危机管限制度。(第六十二条国家建立统一领导、协同联动、有序高效的国家平安危机管限制度。)五项工作机制包括:1 .第45条规定了国家平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第四十五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中心有关职能部门推动相关工作。)2 .第46条规定了国家平安工作督促检查和贲任追究机制。(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工作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国家平安战略和重大部署实行。)3 .第48条规定了国家平安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第四十八条国家依据维护国家平安工作须要,建立跨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就维护国家平安工作的重大事项进行会商研判,提出看法和建议。)4 .第49条规定了中心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平安的协同联动机制。(第四十九条国家建立中心与地方之间、部门之间、军地之间以及地区之间关于国家平安的协同联动机制。)5 .第50条规定了国家平安决策询问机制。(第五十条国家建立国家平安决策询问机制,组织专家和有关方面开展对国家平安形势的分析研判,推动国家平安的科学决策。)(七)关于国家平安保障国家平安法第五章对国家平安工作所需的重点保障内容做出特地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第70条规定了法律制度体系保障。(第七十条国家健全国家平安法律制度体系,推动国家平安法治建设。)二是笫71条规定了国家平安工作经费和装备保障。(第七十一条国家加大对国家平安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平安工作所需经费和装备。)三是第72条规定了国家平安战略物资储备保障。(第七十二条担当国家平安战略物资储备任务的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国家平安物资进行收储、保管和维护,定期调整更换,保证储备物资的运用效能和平安。)四是第73条规定了国家平安科技保障。(第七十三条激励国家平安领域科技创新,发挥科技在维护国家平安中的作用。)五是第74条规定了国家平安人才和特地人员保障。(第七十四条国家实行必要措施,招录、培育和管理国家平安工作特地人才和特殊人才。依据维护国家平安工作的须要,国家依法爱护有关机关特地从事国家平安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合法权益,加大人身爱护和安置保障力度。)(八)关于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平安的义务和权利国家平安法总则第1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气、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平安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了维护国家平安不仅仅是特地机关的职责任务,还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任务。在第六章中还集中规定了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平安的义务:一是第77条规定了公民、组织的七项义务,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平安的有关规定;刚好报告危害国家平安活动的线索;照实供应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平安活动的证据;为国家平安工作供应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帮助;向国家平安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供应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保守所知悉的国家隐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此外,还规定了两项禁止性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平安的个人或者组织供应任何资助或者帮助。二是第78条、第79条特地针对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规定了教化动员义务、协作有关部门实行相关平安措施的义务。(第七十八条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平安的教化,动员、组织本单位的人员防范、制止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第七十九条企业事业组织依据国家平安工作的要求,应当协作有关部门实行相关平安措施。)在明确义务的同时,国家平安法也赐予了公民、组织相应的权利,第80条、第81条、第82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帮助国家平安工作的行为受法律爱护。因支持、帮助国家平安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平安面临危急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平安机关恳求予以爱护。因支持、帮助国家平安工作导致财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死亡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赐予补偿,或者抚恤优待。三、制定及颁布国家平安法的意义什么是意义?对于一个新生事物来讲,一是它为什么会出现(必要性问题),二是它有什么作用(价值性问题)。这两方面就是评价一部法律的关键。我们从四个方面来对颁布国家平安法的意义做一个简要的阐述。一是体现了显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提出以总体国家平安观为指导,科学构建维护国家平安的法律制度,健全国家平安领导体制,完善国家平安工作机制,推动国家平安实力建设等,都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制度设计,没有现成阅历可循。国家平安法中关于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中国特色国家平安领导体制机制、国家平安任务等规定,是在中心做出的政治决断下,对以往立法思维的重大突破,既重点解决了国家平安各领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亟待填补立法空白的问题,也为今后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预留了空间,预置了“接口”。二是体现了高度的政治性和政策性。国家平安法从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动身,把总体国家平安观和中心一系列关于国家平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全面、精确地落实到法律条文中,注意了党的政策与立法工作相连接,把党的政策要求用科学、规范的法律语言体现出来。三是突出了中心事权、顶层设计。国家平安法作为依法统领国家平安工作的基本法律,体现了维护国家平安的总任务、总制度、总要求,明确了党领导下的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平安领导体制,自上而下对各地区、各部门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和职责以及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整部法律贯穿了国家平安中心事权的原则。四是体现了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基础性”是指作为国家平安领域的“母法”,国家平安法不仅构筑了国家平安法律制度体系的框架,布建了维护国家平安的制度格局,为统筹推动各领域国家平安立法奠定了基础,也为最终形成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针对性和有效性兼备的一部部国家平安法律法规,全方位加强国家平安法治建设,供应了坚毅有力的支撑。“全局性”是指国家平安法依据总体国家平安观重要战略思想,对国家平安任务作出全面表述,使国家平安法律保障全面涵盖了国家核心利益以及核心利益之外足以影响国家平安的其他重大利益。”综合性”是指国家平安法既明确了国家平安领导体制,又规定了有关国家机构的职责;既明确了维护国家平安的根本任务和社会基础,又规定了维护国家平安的重要制度机制,建立健全了国家平安保障体系等,增加了维护国家平安的实力。四、如何贯彻实施好国家平安法(一)必需全面精确把握维护国家平安的基本原则国家平安法共设置了“总则”、“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维护国家平安的职责”、“国家平安制度”、“国家平安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及''附则”7章84条。其中,总则部分规定了维护国家平安的基本原则。必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开展国家平安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只有坚持党对国家平安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平安领导体制,才能有效推动国家平安工作。国家平安法规定,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平安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探讨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平安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平安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平安法治建设。将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的职责写入法律,是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必定要求,体现了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的一样性。必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在全面推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维护国家平安必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开展国家平安的各项工作,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敬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爱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实行国家平安法,实现国家平安法治化,今后还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国家平安法治体系。必需坚持协调统筹原则。维护国家平安,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国家平安工作应当统筹内部平安和外部平安、国土平安和国民平安、传统平安和非传统平安、自身平安和共同平安。必需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专群结合原则。维护国家平安,应当充分发挥特地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维护国家平安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公民和组织,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平安的行为。为此,该法规定了维护国家平安的相关制度,并明确了国家机关、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平安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必需坚持互信、互利、同等、协作原则。维护国家平安,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同等、协作,主动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平安沟通合作,履行国际平安义务,促进共同平安,维护世界和平。(二)必需正确相识维护国家平安的主要任务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平安观的要求,国家平安法从政治平安、国土平安、军事平安、经济平安、文化平安、社会平安、科技平安、信息平安、生态平安、资源平安、核平安以及新型领域平安等诸多方面,规定了国家平安的主要任务。在传统国家平安领域。一要以维护政治平安为根本。维护政治平安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各项权利。二要以维护人民平安为宗旨。维护国家平安要坚持国家平安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真正夯实国家平安的群众基础。国家平安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中就强调“爱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在第七条基本原则中强调“敬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爱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在其次章“维护国家平安的任务”的第十六条中又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阔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平安,创建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平安和其他合法权益”,并在其他条文中作出详细规定。三要以经济平安为基础。要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全预防和化解经济平安风险的制度机制,保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和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经济利益平安。在非传统平安领域。一要维护文化平安。文化平安是国家平安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我国文化平安态势总体良好,但一些不良文化也在侵蚀我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假如不实行措施加以防范和制止,任由其泛滥,就会对我国文化平安构成严峻威逼。因此,国家平安法对维护文化平安的任务作出规定,核心是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防范和抵挡不良文化的影响,驾驭意识形态领域主动权,增加文化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二要维护网络和信息平安。互联网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长,我国境内的互联网属于中国主权管辖范围。维护网络主权,对于依法管理在中国领土上的网络活动、抵挡危害中国网络平安的活动、优化网络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和国民利益不受侵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国家平安法第一次明确了“网络空间主机”概念,并明确规定“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平安和发展利益”。三要维护外层空间、国际海底区域、极地等新型领域平安,注意爱护国家海外利益平安。(三)必需落实维护国家平安的重要制度国家平安法第四章规定了维护国家平安的重要制度。落实好情报信息、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审查监管、危机管控等制度,是维护国家平安,贯彻实施国家平安法的关键。其中,平安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及审查监管制度尤为重要。要建立健全国家平安风险预防评估和预警制度。维护国家平安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在各个领域建立起风险预防和评估制度,将危害国家平安的各种因素歼灭在萌芽状态。国家平安法规定,国家建立国家平安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平安风险调查评估,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向中心国家平安领导机构提交国家平安风险评估报告。同时,还要健全国家平安风险监测预警制度,依据国家平安风险程度,刚好发布相应风险预警。要健全国家平安审查制度。基于国家平安对外商投资、特定物项和技术出口、涉及国家平安事项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查,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国家平安风险的重要举措。我国在对外贸易法、核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了相关制度。为适应对外开放和国家平安形势发展改变的须要,进一步发挥国家平安审查制度在维护国家平安方面的作用,国家平安法再次对国家平安审查制度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建立国家平安审查和监管的制度和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平安风险。国家平安审查制度并不是新规定,不会影响我国的对外开放,更不是人为设置市场壁垒和准入门槛。实行国家平安审查制度,在肯定意义上也有利于维护世界和平与平安。(四)须要制定配套法律法规,加强国家平安保障,增加全社会的国家平安意识国家平安法是国家平安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也是统筹引领国家平安领域立法工作的综合性法律,涵盖了国家平安各个领域的内容,规定了各个领域平安的主要任务和相关制度。从立法内容上看,这部立足全局、统领国家平安各领域工作的综合性法律,将为制定其他有关维护国家平安的法律奠定良好基础,有利于中国特色国家平安法律制度体系的建立,并为维护我国国家平安供应坚实的法律制度保障。今后,要以国家平安法为基础,制定相关领域维护国家平安的法律法规和其他配套制度,落实国家平安法的各项制度和要求,增加其可操作性,形成原则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针对性和有效性兼备的国家平安法律法规体系。维护国家平安,还必需健全国家平安保障体系,增加维护国家平安的实力。要加大对国家平安各项建设的投入,保障国家平安工作所需的经费。在国家平安战略物资储备、科技创新、人才培育、新闻宣扬和舆论引导等方面,实行必要措施,供应有力保障。特殊是在国家平安教化培训方面,国家平安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平安教化日。国家加强国家平安新闻宣扬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平安宣扬教化活动。将国家平安教化纳入国民教化体系和公务员教化培训体系,增加全民国家平安意识,为维护国家平安奠定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