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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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x
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l编制目的为应对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机制,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更加科学、有序,最大限度降低突发环境事件对水源地水质影响,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临汾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临汾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临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1.3 适用范国本预案是大宁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程序规范。本预案适用的地域范围(即启动水源地应急预案的范围)具体包括:(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件;二是闸坝调控等原因,导致坝前污水短期内集中排放造成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连接水体水质污染的事件。(4)其他事件情景:主要为上述事件情景中一种或多种同时出现的情形,以及汛期、祜水期、雨雪冰冻等特殊时期可能造成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污染的情景。1.4 工作原则应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调联动的原则;应对措施采取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依据大宁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设置,由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件1).1. 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2. 1.l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大宁县政府成立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副县长、县委办公室主任、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能源局)、武警中队、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体局、县工信局、消防大队、县融媒体中心、国网大宁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市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实际需要,总指挥可抽调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3. 1.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办公室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分管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兼任,24小时值班电话:0357-7723031<,4. 1.3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和协作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应急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5. 2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判断水源地水质可能受到影响时,县应急指挥部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不同突发环境事件情景,针对性的选择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不同类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应急工作组组成见附件3。6. 3现场应急工作组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10个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包括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应急物资保障组、应急供水保障组、应急监测组、治安维护组、事件调查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专家组。各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各组组长,各组成员单位配合工作。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2.3.1综合协调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公安局配合工作。主要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工作;履行会议组织、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资耨管理等职责;处理现场指挥部日常事务。2.3.2污染处置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消防大队配合工作。主要职责: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负责现场污染物消除、围堵和削减,以及污染物收集、转运和异地处置等工作。2.3.3医疗救治组牵头部门: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牵头。组成部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救治伤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和监督工作;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等情况。2.3.4应急物资保障组牵头部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能源局)、国网大宁供电公司、武警中队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方案;负责调配应急物资、协调运输车辆;负责协调补偿征用物资、应急救援和污染物处置等费用。2.3.5应急供水保障组牵头部门: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自来水公司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供水保障方案;负责指导水厂通过启动水质应急处理设施或备用水源以及应急供水车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2.3.6应急监测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自来水公司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应急监测方案;负责在污染带上游、下游分别设置断面进行应急监测;负责应急期间的水源地、水厂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2.3.7治安维护组牵头部门:由县公安局牵头。组成部门:武警中队、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保证事故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2.3.8事件调查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调查事件原因,做出调查结论,评估影响,提出防范意见;负责配合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2.3.9宣传报道组牵头部门: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组成部门:移动、联通、电信、融媒体中心及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3.10应急专家组牵头部门:由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牵头。组成部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等单位配合,主要召集或聘请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水体修复、生态环境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专家组。主要职贡: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本预案未列出的其它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依法做好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工作。3.应急响应1. 1水源地应急响应包括信息收集和研判、预警、信息报告、事态研判、应急监测、应急处置、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响应终止等工作内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路线详见附件4o3. 1.l信息收集与研判4. 1.1.1信息收集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县水利局、自来水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收集和传递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5. 1.1.2.信息研判和会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核实和研判工作。当获取到突发事件信息时,应第一时间开展以下工作:(1)核实信息的真实性;(2)进一步收集信息,必要时通报有关部门共同开展信息收集工作;(3)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进行会商,研判水质变化趋势,若判断可能对水源地水质造成影响,指挥部应立即转换为现场应急指挥部。5.1. 2预警3. 1.2.1预警分级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结合实际情况,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橙色和红色两级预警。发布橙色预警时,仅采取预警行动;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预警行动,并启动应急措施。4. 1.2.2预警启动I、橙色预警启动(I)大宁县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水源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5公里的区域。(2)通过监测发现,保护区周边5公里范围内水质中有毒有害物质变化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浓度持续升高。H、红色预警启动(1)城市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2) 一级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500米的区域。(3) 一级保护区周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已扩散至距保护区边界直线距离不足100o米的区域,经水质监测和信息研判,判断污染物迁移至取水井口位置时,相应指标浓度仍会超标的。(4)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理化指标异常。在一级保护区内,监测到水质监测指标超标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经实验室监(复)测确认的;在一级保护区周边2公里范围内,监测到水质有毒有害物质或生物综合毒性异常,且污染物浓度持续升高的;(5)通过监测发现,水源保护区水体感官性状异常,即水体出现异常颜色或气味的。3.1.2.3发布预警和预警级别调整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事件信息进行跟踪收集和研判,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多种渠道或方式向城区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可能影响到的相关地区。预警信息发布后,可根据事态发展、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再次发布。3. 1.2.4预警行动预警信息发布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采取预警行动。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长应到达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响应工作。预警行动包含以下内容:(1)下达启动本预案的命令;(2)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3)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停止取水、低压供水或启动备用水源等准备工作;(4)核实污染来源、污染物种类和总量、扩散范围等信息;(5)开展应急监测或做好应急监测准备;(6)做好事件信息上报;(7)调集相关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8)在危险区域设置提示或警告标志;(9)必要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工作。3.1.2.5预警解除当判断危险已经解除时,由县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已经采取的有关行动和措施。3.1.3信息报告3.1.3.1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单位立即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以及水源地管理有关部门报告,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立即向大宁县委、大宁县政府报告,大宁县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1小时内向临汾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立即通知水源地管理有关部门及成员单位,相关成员单位接报立即出发赶赴事发现场。3.1.3.2报告方式和内容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初报是发现或者得知突发环境事件后首次上报,续报是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演变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是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1)初报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结果、人员伤亡情况、水源地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2)续报应当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处置进展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应当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措施、过程和结果等详细情况。信息报告应采用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书面报告;情况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应当在30分钟内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说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提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3.1.4*态研判发布预警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各个工作组,并使各工作组进入紧急工作状态,适时跟踪开展事态研判。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造成取水中断和未造成取水中断两种。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时,立即上报国家生态环境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当突发环境事件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对。3.1.4.1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按规定逐级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向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报告。同时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国务院、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国务院、省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事件应急处理工作。3. 1.4.2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应急响应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尚未造成水源地取水中断,县应急指挥部接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和准确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并立即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相关成员单位立即按照本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的有关基础资料。(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守(24小时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最新进展。(3)县应急指挥部派出各工作组和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实施增援。(4)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3.1.5应急监测应急监测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订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3.1.5.1应急监测程序事件处置初期,应急监测组应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命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测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并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报告监测结果和变化态势。事件处置中期,根据事态发展,如上游来水量、应急处置措施效果等情况,适时调整监测点位(断面)和监测频次。事件处置末期,结合处置及进展实际,经现场应急指挥部同意,停止应急监测,并提交应急监测报告。3.1.5.2制定应急监测方案应急监测方案应包括依据的技术规范、实施人员、布点原则、采样频次和注意事项等。应急监测重点是抓住污染带前锋、峰值位置和浓度变化,对污染带移动过程形成动态监控。当污染来源不明时,应先通过应急监测确定特征污染物成份,再进行污染源排查和先期处置。应急监测原则和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内容:(1)监测范围:应尽量涵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范围,并包括事件可能影响区域和污染物本底浓度的监测区域。(2)监测布点和频次:以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点为中心或源头,结合水文和气象条件,在其扩散方向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水源地位置合理布点,必要时在事故影响区域内水源取水口、农灌区取水口处设置监测点位(断面)°应采取不同点位(断面)相同间隔时间(一般为1小时)同步采样监测方式,动态监控污染带移动过程。针对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固定源排放口附近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水域进行加密跟踪监测。针对流动源、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对事发区域下游水域、下游水源地附近进行加密跟踪监测。水灾害突发事件若发生在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应对取水口不同水层进行加密跟踪监测。(3)现场采样:应制定采样计划和准备采样器材。采样量应同时满足快速监测、实验室监测和留样的需要。采样频次应考虑污染程度和现场水文条件,按照应急专家组的意见确定。(4)监测项目:通过现场信息收集、信息研判、代表性样品分析等途径,确定主要污染物及监测项目。监测项目应考虑主要污染物在环境中可能产生的化学反应、衍生成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有条件的地区可同时开展水生生物指标的监测,为后期损害评估提供第一手资料。(5)分析方法:具备现场监测条件的监测项目,应尽量在现场监测。必要时,备份样品送实验室监(复)测,以确认现场定性或定量监测结果的准确性。(6)监测结果与数据报告:按照有关监测技术规范进行数据处理。监测结果可用定性、半定量或定量方式报出。监测结果可采用电话、传真、快报、简报、监测报告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7)监测数据的质量保证: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样品采集、现场监测、实险室监测、数据统计等环节,都应有质量控制措施,并对应急监测报告实行三级审核。3.1.6污染源排查与处置3.1.6.1明确排查对象污染处置组负责开展溯源分析。根据特征污染物种类、浓度变化、释放总量、释放路径、释放时间,以及当时的水文和气象条件,迅速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查。针对不同类型污染物排查重点和对象如下:(1)有机类污染:重点排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调查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尾水排放的异常情况。(2)营养盐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户)、农田种植户、农村居民点、医疗场所等,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农药化肥施用、农村生活污染、医疗废水处理及消毒设施的异常情况。(3)细菌类污染:重点排查畜禽养殖场(户)、农村居民点,调查养殖废物处理处置、医疗场所、农村生活污染的异常情况。(4)农药类污染:重点排查果园种植园(户)、农田种植户、农灌退水排放口,调查农药施用和流失的异常情况。(5)石油类污染:重点排查加油站、运输车辆、油气管线和存贮的工业企业,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6)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重点排查采矿及选矿的工业企业(含化工园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储存单位、危险品仓库和装卸码头、危化品运输船舶、危化品运输车辆等,调查上述企业和单位的异常情况。3.1.6.2切断污染源处置措施主要采取切断污染源、收集和围堵污染物等,包括以下内容:(1)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发生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保护区内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在路面紧急设置围堰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根据现场事态发展对扩散至水体的污染物进行处置。3.1.7应急处置3.1.7.1先期处置工作县人民政府接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应立即调度物资和社会资源,指挥和派遣相关部门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果断控制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态发展,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并将事发时间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迅速、准确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发生污染事故或违法排污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讯速开展以下先期处置工作:(1)尽快查找污染源或泄漏源,通过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立即启动应急收集系统,保障对污染物或泄漏物的集中收集,采取停产、在边界设立拦截设施等措施,防止污染或泄漏进一步扩散;(3)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4)服从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3.1.7.2制定现场处置方案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可根据不同事件情景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1)非点源事故污染方案包括:减少种植、畜禽养殖场污染水源的应急措施、实施人员、污染趋势等内容,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民政府等配合工作。(2)流动源事故污染方案包括:截断或疏导道路运输事故污染源头的应急措施、污染趋势、污染治理技术等内容,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人民政府等配合工作。(3)固定源事故污染方案包括:减少居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污染水源的应急措施、实施人员、污染趋势等内容,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政府等配合工作。3.1.7.3现场处置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可实施如下措施:(1)治安维护组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2)污染处置组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控制危害程度和范围;对供水管网进行消毒处理。(3)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救治受害人员。(4)应急专家组负责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5)宣传报道组负责做好相关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6)应急保障组负责供水安全与物资调集工作。同时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7)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污染处置组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3.1.7.4供水安全保障县住建局及时向供水部门通报应急监测信息,并在启动预警第一时间通知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取水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3.1.8物资调集及应急设施启用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应根据不同类别的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加强城区内应急救援物资的生产、储存、调拨体系建设。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处置方案调集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并启用相应的应急设施。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包括以下内容:(1)控制和消除污染物的物资、装备和设施,如中和剂、灭火剂、吸收剂等。(2)移除和拦截移动源的装备和设施,如吊车、临时围堰等。(3)雨水口垃圾清运和拦截的装备和设施,如格栅、清运车、临时设置的导流槽等。(4)对污染物进行拦截、导流、分流及降解的应急工程设施,如拦截坝等。3.1.9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由启动响应的政府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宣传报道组在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对事件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3.1.10响应终止当事件条件已经排除、污染物质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时,可按程序终止响应:(1)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由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等渠道向受影响的区域或群众发布应急响应终止。(2)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达应急终止命令,解除应急状态。(3)应急终止后,有关部门应根据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测、监控和评估工作,直至本次事件的影响完全消除为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应急响应:(1)进入城区水源地保护区陆域范围的污染物已成功围堵,且清运至水源保护区外,未向水域扩散时;(2)城区水源地取水口和监测点的水质监测结果稳定达标;(3)水质监测结果尚未稳定达标,但根据应急专家组建议可恢复正常取水时。4 .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善后处置等工作内容。4.1 后期防控响应终止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污染防控工作。组织应急监测组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消除投放药剂的残留毒性和后期效应,防止次生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处置组应及时对泄漏的油品、化学品进行回收,避免产生次生污染;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场地及漫延区域的土壤或水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对其他区域的污染物进行清除等。4.2 事件调查事件调查组负责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4.3 3损害评估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开展污染损害评告,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4.4 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及时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对污染发生地居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应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应补偿。5 .应急保障应急保障部分,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经费保障及其他保障等内容。5.1 通讯与信息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24小时值班电话:0357-7723031)。各成员单位要确保通讯畅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市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应急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5.2 应急队伍保障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等队伍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同时依托环保专业处置企业等社会化力量,建立社会化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保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迅速完成应急监测、污染防控等现场处置工作。5.3 应急资源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的配置应急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应急处置等应急设备。5.4 经费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根据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执行。县财政局应将应急管理部门预算、应急物资采购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予以保障。5.5其他保障公安部门等要加强应急交通管理,保障运送伤病员、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装备、器材车辆的优先通行。卫体部门负责完善应急救援机制,对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及时组织医疗急救。6.附则6.1 名词术语6.1.1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且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OOO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不同,可分为河流型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水源地。6.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障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下简称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在水源保护区外划定准保护区。6.1.3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件(以下简称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等因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区或其上游的连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源地水质超标,影响或可能影响饮用水供水单位(以下简称供水单位)正常取水,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6.1.4水质超标指水源地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In类水质标准或标准限值的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物质本身的危害特性和有关供水单位的净化能力,参考国外有关标准(如世界卫生组织、美国环境保护署等)规定的浓度值,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依据应急专家组意见确定。6.2 预案解稀权属本预案由大宁县人民政府组织发布实施,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大宁分局负责解释。6.3 预案演练和修订预案实施后,县应急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所规定的职责和程序,有计划地组织环境应急演练,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内容主要包括通讯系统是否正常运作、信息报送流程是否畅通、各应急工作组配合是否协调、应急人员能力是否满足需要等。演练结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根据演练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在水源地建设内容、人员机构组成、政策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予以更新修订。6.4 预案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