尧都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尧都区自然灾*救助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我区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堪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G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3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3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36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临汾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B£临汾市尧都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适用范用本预案适用下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时的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毗邻县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发生其他类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群众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坚持灾宙防范、救援、救灾一体化,实现灾害全过程管理。2组织指挥体系尧都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尧都区减灾委员会)1以下简称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为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办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救助行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贵与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有关成i单位按照各自职员做好自然灾击救助相关工作。3灾杏救助准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及时向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和仃关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自然资源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提供地理信息数据,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白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卜一项或多项救助准备措施:(1)向可能受影响的应急救援指挥部或应急管理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准着工作要求.(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击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调整相关措施。(3)通知发改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启动与交通运输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检查指导各项救灾准备工作。(5)向区委、区政府报告预警及灾害救助准备工作情况,并向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通报.(6)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4信息报告和发布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需情况统计调查制度6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要求,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4.1 信息报告4.1.1 对突发性自然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对造成我区行政区域内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区应急管理局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上报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同时上报省应急管理厅。4.1.2 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需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局执行灾情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市应急管理局。4.1.3 对干旱灾害,区应急管理局应在旱情初显、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灾情,直至灾情解除:灾情解除后及时核报。4.1.4 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其办公室要视情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4.2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要主动通过报刊、新闻网站以及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宣传、网信等部门应配合做好预警、灾情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灾情稳定前,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或应急管理局应当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珏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臼然灾击损失情况。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3 应急响应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宙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I、口、111.IV四级,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5.1 I级响应5.1.1 启动程序灾需发生.后,区总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提出启动I缎响应的建议,按照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5.1.2 响应措施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货人统一组织、领导、协谢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及其有关成m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召开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会商会,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受灾地参加,对指导支持灾区减灾救灾重大事项作出决定。(2)区委、区政府领导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货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货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示,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货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有关成H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卜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发改局及时Hi救灾应急补助区级预算内投资。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索急调拨区级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必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区公安局加强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区人武部根据我区有关部门和受灾地请求,负贡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区工信局协调基础电信运苜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区住建局组织灾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I:程的女企应急评估等I:f1水利局分灾区冰利邪修乩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应急供水工作。区卫体局及时组织医疗R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区教科局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灾的科技成果支持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生态环境局尧都分局及时监测因灾害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污染、变化等情况,开展灾区生态环境状况调杳评估。(7)根据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的统一部署,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区应急管理局向社会发布接收救灾捐贿的公告,组织开展救灾捐贿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公同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灾害评估工作的有关部署,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应急管理局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2 II级响应5.2.1 启动程序灾害发生.后,经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提出启动U级响应的建议: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后动n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5.2.2 响应措施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货人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及其有关成m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贡人主持召开会商会,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及受灾地参加,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货人根据灾情发展和区委、区政府领导指示批小,率有关部门或派出负货人带队的先期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发布灾区需求。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空通报有关情况。(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卜拨自然灾杏生活补助资金,区发改革局及时卜.达救灾应急补助预算内投资。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员运输工作。(5)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地请求,负贵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区卫体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悠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W生应急工作.区自然资源局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7)根据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的统部署,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等组织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8)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同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地有序参与灾需救助工作。区红十字会依法开展救援、救灾的相关工作,开展救灾募捐活动等。(9)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核定并按有关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10)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雎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3 In级响应5.3.1 启动程序灾需发生.后,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分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m级响应,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5.3.2 响应措施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或委托分管负贡人组织协调区级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自然灾宙救助工作。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及受灾地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派出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带队、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有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同及时下拨自然灾在生活补助资金,区发改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预算内投资。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发改局萦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交通运输部门和单位协调指导开展救灾物资、人历运输工作。(5)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请求,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区卫体局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7)区应急管理局、区民政局指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灾吉救助工作。(8)灾情桎定后,区应急管理局指导受灾地评估、核定自然灾害损失情况。(9)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其他仃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4 IV级响应5.4.1 启动程序灾需发生后,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IV级响应。5.4.2 响应措施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俗调区级U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自然灾在救助工作。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及其有关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总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2)区应急管理局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意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3)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4)根据受灾地区申请和仃关部门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同及时下拨白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区发改局及时下达救灾应急补助预算内投资。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紧急调拨生活类救灾物资,指导、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5)区人武部根据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请求,负货组织民兵,协调驻军、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6)区卫体同指导受灾地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R生应急工作。(7)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5.5 启动条件调整对灾害发生在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乡镇等特殊情况,或灾害时受灾地经济社会造成戊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击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5.6 响应终止灾情稳定、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启动响应的单位决定终止响应。6灾后救助与恢第重建6.1 过渡期生活救助6.1.1 特别也大、全大灾击发生后,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应急管理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6.1.2 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力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6.1.3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6.2 冬春救助自然灾宙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m提供基本生活救助.6.2.1 区应急管理局每年9月下旬开展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调查,并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6.2.2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行政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救助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6.2.3 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卜拨自然灾杏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存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6.2.4 区应急管理局通过开展救灾捐贼、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等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评估全区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绩效。区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落实以工代服、灾软减免政策及粮食供应等。6.3 倒损住房恢豆全建因灾倒损住房恢更重建由区政府负货组织实施,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等通过区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筹措、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积极发挥居民住宅地震、农房等保险的经济补偿作用,完善市场化筹集再建资金机制。全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6.3.1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倒损住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6.3.2 区应急管理同收到受灾地倒损住房恢豆全建补助资金的申请后,根据评估小组的倒损住房情况评估结果,按照中央倒损住房恢更重建资金补助标准,提出资金补助建议,区财政局审核后下达。6.3.3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本地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6.3.4 区住建局负贵倒损住房恢更重建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区自然资源局负货灾后恢宏重建的测绘地理信息保障服务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贡,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6.3.5 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恢复亚建,按有关规定执行。7保障措施7.1 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根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白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安排救灾资金预算,建立完善救灾资金机制。7.1.1 区政府招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7.1.2 区财政局每年综合考虑有关部门灾情预测和上年度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灾击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至大、盎大臼然灾吉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7.1.3 区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和相关补助标准.7.1.4 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开展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7.2 物资保障7.2.1 合理规划、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区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同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盘大臼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按照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健全应急采购和供货机制。7.2.3 制定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标准、储备库(点)建设和管理标准,完善应急物资保障信息系统,完善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和征用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索急训拨和运输制度。7.3 通信和信息保障7.3.1 区工信局负货组织开展灾宙事故应急指挥通信保障。通信运营企业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畅通。7.3.2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7.4 装备和设施保障区直各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掠系统,并为白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区居民人I数依和分布等怙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需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灾情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启用各类避琲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理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巴点安全有序。7.5 人力资源保障7.5.1 加强自然灾宙各类专业救灾队伍建设、灾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7.5.2 区减灾办要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体、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红十字会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芥询工作。7.5.3 建立健全覆盖全区的灾害信息分队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7.6 社会动员保障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接收境外救灾捐赠管理机制.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7.7 科技保障7.7.1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体、林业、地震、气象、测绘地理信息等方面专家开屣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7.7.2 支持和鼓励裔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尢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7.8 宣传和培训组织开展全区性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枳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对区政府分管负贡人、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灾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培训。8附则8.1 术语解择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风在、低温冷冻、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8.2 预案演练区总指挥部(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8.3 预案管理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落实本预案任务的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8.4 预案解糅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