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退货型的电信网络诈骗探析》9300字(论文)】.docx
淘宝退货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研究日录淘宝退货型的电信网络诈Wf究1一、淘宝送货型电信网络M之1<-)典型案例茶础上的行为模式分类I(二)犯罪背景分析2< )本行为的特殊性5二、淘宝退货Sl电信网络诈认定的H问分析7< -)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财产处分的影响7(二)案件争议分析8< )案件定性分析10三、淘宝退货S!电信网络作行为的处理举措13< -)确定管镭标准13< ")明确入罪与证明标准14(三)完善定罪及艮剂细节15结谓16AE16内容捷要: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高发,严重损杏人民利益。特别是在互联网经济加速发展的大趋势下,在以淘宝网为代表的网络购物交易环境中,出现了一种买家以虚假退货退款为手段,蜥取淘宝网商家财物的行为.本文主要从商家成为被需人的角度分析海宝退货型诈骗的产生原因、退货型诈骗模式、犯罪构成等,认为利用淘宝退货机制蝙取财物的行为构成诈蝙罪。关健词:淘宝网购物退款售后诈骗罪一、淘宝退货型电信网络诈骗之概述(一)典型案例基础上的行为模式分类1 .退假货调包型被告人冯上倩在淘宝网上多次购买黄金饰品,并虚构收货人姓名,在货物到达快递员派送时,谎称需要用随号携带的电了秤称重核验克数,并要求快递员邮寄其他物品,趁机将黄金饰品进行调包。后冯上倩以首饰克数不相符为由拒收退货。淘宝网店主因收到的货物在样式、颜色上与之前寄出的不一致,拒收后报案。最终案发,法院已判决其构成诈骗罪。I2 .重复单号退货型被告人党辉在其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龙庭世家14憧3单元105号住处,通过赵某等亲友的身份信息注册不同的淘宝账号,之后在淘宝网上向商户购买相同商品,以重曳使用退货物流单号的方式蒙骗商户,致使商户误以为已退货而确认退款,据此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3 .极速退款型被告人李成秀经预谋后,在网上向他人购买信用等级极好、优秀的淘宝买家账号,利用上述账号于申请退货时具有的极速退款功能,先从天猫商城的某些店家购买手机再以对手机不满意为由申请退货,并向店家提供虚假的寄货单号,天猫商城从店家预付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了退款,但被告人李成秀实际未退回手机而将手机非法占为己有。3(二)犯罪背景分析1 .网络购物特性引发的风险广义的网络购物一般指以网络为媒介发生在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对个人之间、以及个人对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活动。,一是网络活I山东农济ii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就(2O2O)fO8M»362号刑小判决拈.浙江省京兴巾中级人民法院(2020)斯(M刑终79号刑小判决书.,浙江竹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成(2017)浙(IIoe刑初876I:JiH驿判决书.,眺丹:实行“以网西网”破解网购难磔,中国工商管理研建)2011年第1期.动虚拟性的风险,网络本质上是通过逻辑指令代码运算的结果,网购的交易主体和场所是虚拟化的,匿名的买卖双方欠缺实体购物的感知力;二是交易过程及其对象是虚拟化的,网购合同的要约、承诺、物流信息、售后等都是网络程序的表达。买卖双方间隔着物流公司,时间、地域等因素不匹配,让行为人有机可乘。三是第三方支付手段因此基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与匿名性的特点,为淘宝购物风险的产生物质基础。虚拟的买卖双方在淘宝网上互相防范,买家会关注淘宝店家的等级、资质、动态评分、商品展示页面的详情、质检、用户评价等。淘宝商家则很难对买家进行限制,即使存在一些针对高差评率、退款率的买家进行拦截的插件,但只要买家支付速度够快,商家事实上并不能对买家做出选择,这也就使得淘宝网商家处于一种交易对象选择的被动状态中。2 .消费者保障计划之便利消费者保障计划中的“先行贿付”计划与“7天无理由退换货”计划,两者在一定条件下都能够降低消费者的购买风险,提高消费者的福利。5这本是构建起网络交易安全性与便捷性的基石,但是在实务中却已经出现了众多消费者滥用无理由退货权,购买新品、退回调包的假货从而牟利的情形。这也是本文所关注的要点之一,“购真退假”型的诈骗频发,已成为严重损害卖家财产权益和淘宝平台信誉的危机。因为淘宝网上的商家用户普遍属于适用无理由退货权的几个基本因素:首先要求合同双方具有消费者与经营者的身份要素:其次,1刘玲.肖俊极:消费存保团计划的作用机理一茎W泗博骈的理论分析,,南方经济201。年第12期,该合同须为消法第25条所列举,或于列举项之外的其他场合所订立的远距离合同或商铺外合同:再次,该合同涉及的商品未被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所排除适用。'这使得淘宝网卖家不可避免的陷入了被不法买家利用'无理由退货制度”而进行诈骗的危险之中。实际上,陶宝退货型诈骗之所以能产生,正是基于无理由退货权产生的便利,使得买家处于一种主动性”之中,可以随意选择网购交易合同的走向。因此基于无理由退货权制度的便利性为淘宝退货型诈骗的产生制度基础。3 .犯罪成本低,收益高一是淘宝退货型电信网络诈骗存在便利条件。首先是信息获取简便,淘宝网几百万商家均可能成为受骗对象;其次是借助淘宝通讯软件、物流信息等实现对卖家的不对称优势;再次是借助支付宝极速退款机制、卖家保证金机制实现财产的转移。二是实施犯罪的金钱成本低。淘宝网海量的商品客单价从低到高数之不尽,行为人想要实施退货型诈骗只需要大量购买目标商品即可实现,而花呗等信用支付手段几乎消减了成本,即使诈骗行为失败,只需要正常退货退款就能回收资金,可以说是“零成本”。三是难以受惩罚。淘宝退货型诈骗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即使单次被卖家识破手段也很难进行刑事追究,打击难度大,行为人往往注册众多账号进行购买,网购的虚拟性让其处于隐身之中。报案率低,一般卖家往往认为只是不良买家的偶发行为,不会联想到正处于刑事诈骗中,大量犯罪分子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0葛江虬:论消费杵无理由退先权一以辿用合同法条文之解弹设为中心力.清华法学2015年第6期,制裁。四是行为人通过大量的退货型诈骗,可以迅速积累财富。(三)本行为的特殊性1 .入罪难与追究的必要性“刑法保护的财产,是价值相对较大的财产”。本罪入罪即要求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首先,淘宝退货型诈骗的众多受骗对象,往往是低客单价的店铺,从几十到上百不一而足,如果必骗取运班型的诈骗,因为诈骗的对象是运费,往往只有十几元就更低了,单笔来看远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因此往往被骗的商家只是认为遭受到了不道德的买家而已,遑论联想到正遭受刑事犯罪而进行报案处理了。例如王金鹏案中,单次能骗取到的运势仅仅为8-15元,而经审理杏明其通过骗取运费进行诈骗的数额有26000多。正因此,不法行为人采用这种网上交易“钻空子”的手法,在淘宝网上大量撤网,牟取不法利益。其次,对淘宝退货型诈骗行为进行刑事打击具有相当必要性,因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随机性,被骗的对象具有偶然性和不确定性,每个商家都有受到诈骗的可能性:二是开放性,被诈骗的对象存在向多数发展的盖然性,因为其较低的单笔获利数额必然导致其诈骗更多的商家方可达到牟利。这种犯罪行为覆盖面广,社会危害程度深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是整个淘宝网经营的社会法益,可以说是一种“社会公害”。三是虽然单笔数额低,但是综合累计显然超过了意见规定的3千元以上的数额了,其采用虚构事实的退货手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达到数额较大,显然已经构成犯罪,具有刑事打击的必要性。2 .犯罪的隐秘性由前所述,被害人基本不会报案,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一是出于正常的交易来看,卖家被骗却处于“不明知”状态中时,不会寻求司法机关的帮助,认为仅是一起网购纠纷。甚至订单量巨大,售后人手不足的商家,都可能没有发现存在某些订单售后退款存在异常的情况。二是售后耗步精力大。商家因为和买家纠纷申请淘宝网官方小二介入该笔存后是商家的无奈选择。由平台进行综合判定处理,支持卖家则卖家不会因此发生损失:支持买家则卖家不仅损失了财物,而且从淘宝网的售后规则来看,维权纠纷率会影响商家的营销活动报名、店铺展示排名、商品搜索权重排名等,商家运营心理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不愿意耗费精力。这就导致了淘宝退货型诈骗的被害人很难会去报案,仅有类似于冯土倩诈骗案中的调包价值巨大的黄金饰品,受害人发现收到的货物不符后选择报案处理,这也和前述分析一致:价值大的商家售后更加审慎,价值小的商家售后较为马虎。我们知道,根据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的立案来源,主要以被害人报案为主,当被害人不主动报案时,淘宝退货型诈骗显得更为隐蔽了。3 .既遂数额的计算及证明难度大淘宝退货型诈骗的数额计算难度大,一是淘宝退货型诈骗涉及的犯罪罪量的证明对象数量庞杂。例如王金删骗取运身型诈骗中,涉案快递单18758份;张素素诈骗案中共骗取淘宝网商家退货五千余单。我国刑事定罪量刑需要以罪量为基础,数额和数量是评价刑事责任的要素和定罪量刑的依据.普通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浏览量、发送信息数、侵害人次数等数量和量刑息息相关,淘宝退货型诈骗也如此。二是取证难度大。成千上万条的订单信息、物流信息呈现出海量特征,且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很难将数据、被害人逐一取证核实。对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动辄成千上万,不具备向所有被害人取证认定犯罪嫌疑人违法所得的可能性。,有的办案人员坦言:如果要一一核实,全市民警一辈子也查不完,真是“一生办一案"°,按照传统司法的精准计量模式对网络犯罪的数额进行计量、核实和认定存在着客观不能。9以司法实务为例,党辉诈骗案中,其利用重熨单号进行退货诈骗的被害人有数T家,但是公安机关只提取了81位被害人的陈述;王金鹏案的数千被害人陈述也仅仅提取了2位。三是计算既遂金额难度大。淘宝退货型诈骗往往涉及海量订单,而从淘宝网后台提取的订单数据并不能完全反映诈骗既遂金额。二、淘宝退货型电信网络诈骗认定的疑难问题分析<-)第三方支付平台对财产处分的影响在淘宝网购物时,买卖双方之外还存在一个第三方资金支付平台一一支付宝。支付宝扮演着中间角色以保障交易安全。在淘宝网购物中虽有第三方支付方式保障交易安全,但是买家要先支付货款,再等待卖家发货。在买家收到货物抑或是收到符合要求的货物之前,风险7喻海松:网络犯鸳二十拼.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第IO-II页.i艳东:网络犯事定<£明标渣的优化路径:从印证论到绘令认定.中国刑事法杂志239仟第IWbvy瞌.邛桓:从精确计求到等约计出:犯罪对娘沂滋化下敬敏认定的困嵯及因应3.4例防疗少年犯霏研年2016年第2期.自然由买家先承受。所以淘宝网以买家确认收货环节来减少消费者风险,只有当买家在系统确认收货后,卖家才能收到货款。对于买家超过限定时间没有确认收货操作的,支付宝设置了一个默认期限,即超过默认期限默认买家收到了卖家发送的货物,货款自动转移。淘宝网购物正常的传后流程是:第1步申请,买家在收货后确认收货期限前申请售后。第2步物流,卖家同意后在买家在后台填写退货物流单号,并将货物寄回卖家。第3步同意,卖家收到货物后验收合格则同意借后,货款转回买家,双方解除合同。淘宝退货型诈骗的行为实施,集中在售后退货退款的物流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及方式,一是因为物流公司为第三方物流平台,虽然各个物流公司对于货物的价值核验、操作规范等有明确要求,但现实操作中难免物流公司工作人员存在漏洞:二是淘宝退货中使用的快递单号,平台核验是先填写单号,而不是填写之际就要求“必然为真”的单号,一些灰黑产业中可以购买其他人使用过的单号或者是空包单号,以欺骗商家;三是物流成本低,行为人与快递公司签署发货协议,即可获得低价发货的便利,商家售后页面显示物流正常运送并己方已签收,审核不严即可能被骗。综上可知,淘宝退货型诈骗的犯罪分析主要是对于行为人在退货退款阶段进行的犯罪行为分析,考量对于财物的转移占有是如何达成的,案件的争议也主要是因对此阶段的定性存在不同的意见。(二)案件争议分析1 .盗窃盗窃罪之构成要件中,最明显特征是将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平和的手段转移占有。按照淘宝网第三方支付的流程,买卖合同表现为买方支付货款,但是货款先是进入到支付宝账户,只有当买家确认收货后,货款才会从支付宝设立的专用账户转到商家账户中。有些案件中,被告人确认收货后,货款已经移至商家支付宝中。此时货款由商家所占有并实际控制。被告人利用淘宝设定的退款规则,趁商家业务繁忙无暇顾及自后服务,通过平和的手段将商家占有的货款转移至自己的账户之中,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2 .侵占罪侵占罪之构成要件中,最明显是将Fl己占有的他人财物变为自己所有。本罪的犯罪对象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所有人基于自愿交付,转移占有的委托物,另一种是基于非自愿交付的脱离占有之遗忘物、埋藏物。有观点认为,如果淘宝网买家确认收货后,商家疏忽大意忘记了对已经转至Fl己账户的资金进行管理,使得该盘资金已经实际脱离卖家占有而成为遗忘物,行为人通过退款机制取得货款且拒不返还,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3 .诈骗罪诈骗罪之构成要件中,关键在于因虚假事实而被害商家基于错误认知而处分财物。买家通过隐瞒交易的真实目的(实际上只要是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都是披着正常交易的外衣的),借正常进行交易之名行欺诈卖家之实,并通过虚假的退货退款手段获取了货款,由于卖家的售后审核不严导致系统自动退款或者卖家主动进行同意售后操作,买家支付的价款退回买家支付账户中,商家最终实现对财物的错误处分。因此,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4 .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重点在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合同诈骗罪不但侵犯他人财产权,还有市场秩序。有观点认为,淘宝网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卖家陷入错误认识后继续履行该合同,最终商家被买家利用淘宝系统的规则骗取货款。淘宝网买卖行为是一种市场经营行为,因此退货型诈骗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还扰乱了市场秩序。<三)案件定性分析众所周知,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得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以下通过分析来综合认定盗窃罪、侵占罪与诈骗罪的异同,以试图厘清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何为淘宝退货型电信网络诈骗。1 .盗窃和诈骗的区分根据四要件的观点,盗窃和诈骗,在犯罪主体、犯罪客体与犯罪主观方面基本一致,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观方面。其在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决定了盗窃罪和诈骗罪不可能重合或者竟合。针对一个财产损失而言,一个行为不可能同时既属于盗窃,也属于诈骗。易言之,在面对行为人企图非法取得某财物的行为时,占有财物的被害人不可能既做出财产处分决定,乂不做出财产处分决定。°因此,两张明指:犯罪之何的界JU与竟介.中国法学32008年第4期.罪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淘宝退货型电信网络诈骗中,行为人通过退款机制而欺骗商家,商家作为被害人一是要有客观上处分行为,二是要有主观上的处分意识。以买家利用重夏单号退货为例,行为人将一个“真实的物流信息”填写了两次,使得第二次相同产品退货时,商家的电脑后台显示退货已经签收,如果商家售后审核不严,就会点击确认退货退款,这个是一个客观上的处分的行为,主观上也是知道同意售后是将支付宝内的货款转移退回给买家的,因此重复物流单号退货构成诈骗。而退假货型、骗取运费型也类似,都是商家基于错误的认识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因此都是构成诈骗罪的。在淘宝客服介入的情况下,行为人获取财物的关键手段走诈骗。通过欺骗淘宝客服裁决处分卖家应收货款的债权,卖家丧失该债权必然遭受财产损失,若只有调包行为而没有后面的诈骗行为,则无法退款成功,因而行为人构成诈骗罪。U光明摘:许逝案的刑法学分析,中外法学i2009年第1期.S朱铁军,陈云t仆4购中购在避假决取退款构成许SJ3.(人民司法:,2019年第35期.2 .关于侵占首先,用户和支付宝双方成立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且支付宝提供的格式化支付宝服务协议业已明确沉淀资金所有权归属于用户,由此可知暂存在支付宝中的保证金、货款能成为犯罪的对象。其次,从因买卖产生的货款之占有进行分析。刑法上财产犯罪中的占有,是指对财产的实际控制与支配。学者认为民法上占有的成立应当同时具备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一是具有占有意思,二是必须在客观上形成对物的控制。”但刑法上的占有意思是决定被害人是不是在“实际上”支配财物的关键要素,因此,这种意思只有H然人才具有。“我们知道,用户和支付宝之间成立资金保管合同,支付宝替用户代为保管一定金额的货币。但是支付宝母公司系法人,不符合刑法上成立占有所要求的主体资格。因此,从淘宝网交易规则和流程以及环境来综合考量,当买家支付货款而将货款划拨至支付宝设立的专用账户至买家确认收货前,买家成立对货款的占有,如果未确认收货诈骗,那么侵犯的是卖家的财产性利益(货物),也应认定为诈骗:当买家确认收货后,支付宝将货款划拨至卖家账户,即使卖家忙于业务无暇顾及该货款,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和经验常识来判断,卖家仍是货款的占有人:当买家申请退款至卖家以默示的方式同意退款前,卖家仍是货款占有人:当卖家以默示的方式同意退款时,货款转移至买家的账户,此时买家成立诈骗既遂。因此不管占有处于哪一种阶段,行为人都不能成立侵占。3 .关于合同诈腺罪首先,淘宝退货型诈骗案中市场经营秩序法益和财产法益往往是分离的,侵害的市场秩序主要是淘宝网之经营秩序,公私财产法益主要是被骗的淘宝网经营商家。其次,单笺金额小,远低于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数额。一般实务中要求合同诈骗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才构罪,淘宝退货型诈骗主要研究对象为利用数量庞大的诈骗订单量和相对较低的客单价形成的一种乘积诈骗利益,合同诈骗罪只存在于一些少n王利明:沏叔法班先(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版.7O5-7O6(J>.M黎宏:论财产犯中的占有,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量的偶发性案例中,且根据常理,客单价很高的产品商家的售后审慎性极高,买家基本不可能利用商家的售后漏洞达到诈骗的既遂,因此本文对合同诈骗罪的情况不做较多的讨论°综上所述,买家利用淘宝网售后机制进行的退货欺诈行为,应当是构成诈骗罪的。尽管行为人采取的退货退款手段层出不穷,但其核心是退款售后阶段的欺诈,且是利用淘宝网网络交易的便利,构成电信网网络诈骗特征的违法事实。本文以淘宝退货型诈骗概括此种行为具有可行性。三、淘宝退货型电信网络诈骗行为的处理举措(一)确定管辖标准通过前述论证了淘宝退货型诈骗案件被害人难以报案,因此案件处于隐秘之中很难被司法机关发现。此时,需要电子商务平台承担起应有的责任。首先,淘宝网作为交易双方的中间平台,有责任维护好其平台内各种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其次,在大数据时代,受骗商家的单一数据可以在淘宝网后台形成江总,对于异常退货率的买家、收货地址等可以进行监测,可以说淘宝网掌握着第一手证据。淘宝网有能力在证据上为侦查机关提供取证的便利:再次,淘宝退货型诈骗严重影响淘宝网商誉,实践中淘宝网也是对实施诈蝙行为的人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淘宝网商誉损失的,党辉案的刑事审理中,淘宝网诉其侵犯商誉的民事案件也是在审理中,可见淘宝网对于异常退货退款的买家是有条件进行监测的。淘宝网对于淘宝退货型诈骗犯罪是有感知的。因此,在商家不报案的情形下,淘宝网应该主动发起刑事追诉的路径。一是根据刑诉法规定的单位发现犯罪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报案。淘宝网通过平台大数据监测到买家退货退款售后存在异常时,作为发现者必然需要承担应有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淘宝网公司并不是受害人,其对于诈骗的报案司法机关不一定会受理,且对于报案地也应妥善选择,笔者建议淘宝网公司可以直接向行为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反应情况。二是监测到异常买家可能正在实施淘宝退货诈骗时,由淘宝网客服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商家或者建立自动预警机制,平台直接发送异常警示。由商家主动进行退款售后订单的审核,今早尽快发现异常行为,开启商家被害人报案的通道,并在司法机关侦查时候提供必要的电子数据证据。(二)明确入罪与证明标准底线证明是按照法定的入罪门槛和加重处罚情节两部分,查明案件的基本事实、证据。首先是对于淘宝退货型诈骗,查明构罪的3千元门槛,若要处以加重的量刑标准,则在法定加重情节的数额进行认定。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在证明作为底线的数额/数量指标方面,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而对超过作为底线的数额/数量指标,只需进行概要性的证明或展示即可。淘宝退货型诈骗因为诈骗产生的数据量庞大,传统的证据与证据之间一一对应很难做到。对于存在海量化计量对象的网络犯罪而言,无需每一计量对象的证明均要满足证据间的一一印证,只要客观存在的计量对象在整体上得到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或书证等相关证据的印证,”刘晶就:网络犯齐证明简化论j,中国刑事法杂志32017年第6期.就可将计量对象所涉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Ui淘宝退货型诈骗的滋生在很大程度上源于监管缺失与道德失范,淘宝网买家在发现可以利用售后机制进行不当得利后,慢慢从钻空子演化为犯罪行为。关键点就在于刑法对于构成犯罪数额的判断,因此对淘宝退货型诈骗的犯罪行为进行底线证明可明确打击门槛。(三)完善定罪及量刑细节淘宝退货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往往受害者众多,而且遍布全国各地,针对每个商家的诈骗金额并不大。由前述知道大部分受害者也没有报案,当某地公安取得管辖权之后,很难逐一从受害者中获得证人证言。这导致犯罪数量量化难度较大。根据意见的综合认定方法,淘宝退货型诈骗因为依第支付宝这一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以及淘宝网后台的交易电子数据,方便了诈骗人数及金额的计算认定。即使很难对遍布全国各地的淘宝商家进行取证,但结合诈骗买家的口供和淘宝网电子数据,运用综合认定方法即可解决这一难题。但是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要注意综合认定的罪量可能和实际的产生偏差,因此要进行修正。比如买家可能租借他人账号进行购买、售后诈骗行为,因此要借助侦查手段和淘宝公司的后台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将用于实施诈骗的账号所涉及的订单累计计算:二是要根据辩护方的辩护意见,进行杳实。综合认定并不否认实施淘宝退货型诈骗的行为人的辩解,而是可以根据其辩护意见对综合认定的结果进行补足,以达到更加接近真实的犯罪数额。16张平寿:网络犯罪计fit对JR海录化的刑事规制,政治与法Ho2020年第1用.结语淘宝退货型诈骗作为当前网络购物时代大背景下的一种犯罪,具有典型意义。只要是需要通过第三方物流运输进行交易即可能存在漏洞,各类电商平台如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抖音等从业者应加强售后审核,提高面对不法份子的警觉性:平台方要通过大数据监测异常买家,即使向商家推送警示信息;在案件进入刑事阶段后,对该类案件需要准确定性,从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角度从严从快把控。此外,淘宝退货型诈骗往往和买家不道德行为相关联,很多不法行为并没有达到需要进行刑事惩戒的严重程度,因此也应该加强宣传教育与网络失信惩治,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参考文献:1李洪心主编:电子商务概论(第五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2杨立新:网络交易民法规制,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3邓征等:电子商务概论(第5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版。4杨立新:网络交易法律关系构造,中国社会科学2016年第2期。张明楷:犯罪之间的界限与竞合,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6张明楷:许霆案的刑法学分析,中外法学2009年第1期。7吴波:网购恶意申请退款行为的刑法定性,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19年第2期。8葛江虬:论消势者无理由退货权一以适用合同法条文之解释论为中心,清华法学2015年第6期。9齐爱民、陈琛: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之安全保障义务,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H0吴成杰,陈雯: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的疑难问题探讨,法律适用2017年第21期。fill唐琼琼:第三方支付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河北法学法学年第4期。12鞠晔:电子商务ODR争议解决机制研究,商业经济2014年第Il期。13高薇:网络交易中的私人纠纷解决:类型与特性,政法论坛2013年第5期。14米新丽:确立消班者后悔权制度的思考一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修改为视角,消费经济2012年第5期。15叶良芳、李芳芳:互联网视阈下合同诈骗罪的教义学回归,C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16陈兴良:刑法阶层理论:三阶层与四要件的对比性考察,清华法学2017年第5期。17陈晓娟:我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犯罪学分析,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18庞云霞,张有林:论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及其防范,经济社会与发展2012年第12期。19许婷:基于网购消权的退货运费险反骗保问题探究,中国保险2020年第11期。20朱铁军、陈云:网购中购真退假获取退款构成诈骗,人民司法2019年第3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