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7篇(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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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7篇(详细版).docx
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共7篇)目录篇一、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篇二、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篇三、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31篇四、2024年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52篇五、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6).”.”.”.”.”.".C5篇六、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66篇七、2024年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76篇一、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国家矿山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煤矿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的占比80%以上;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遇难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不低于1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现有矿山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摘帽率”超过60%。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1 .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联合中央党校组织全国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国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 .加强“三项闵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修订矿山“三项岗位”人员题库,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I考试,“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监察,开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杳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3 .修订矿山安全培训规定。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推动各地区合理布局、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各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4 .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出台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叫应P1.应响应机制,制定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二)推进矿山法规标准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1 .提升矿山法规标准保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加快修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部门规章,推动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为部门规章。制定发布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启动KA标准修订工作,推动形成有机统一的矿山安全法制体系。2 .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分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行或者杳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3 .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4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反复出现、爆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点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三)开展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1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推动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控制尾矿库总量,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2 .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各省级政府摸清地区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块矿,积极引导退出。3 .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4 .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卜.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推进开采深度超过80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0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四)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I.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矿山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食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5 .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黄河流域各省(区)实施尾矿库综合治理。6 .数字赋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加快推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持:续加大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高陡边坡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7 .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优化布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推动建设矿山安全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实施一批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吊篮等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渊“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更新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要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8 .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灾害严重、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推动更多煤矿加快实施“一优三减”,提高“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煤矿占比。公布一批创新应用企业名录。(五)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 .规范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2 .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单位。推动各地区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1 .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杳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二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查C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2 .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较大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杳。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3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和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推动各地区在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强化对矿山安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检杳和评估。(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 .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地区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八)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1 .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年内对全国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轮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锻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2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记录仪。3 .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费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杳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区建立涵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公安、自然资源、工信、能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矿山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形成有机统一的矿山安全法制体系。发布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急需标准供给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三)强化督促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督检杳利剑作用,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严肃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级党委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每年对各地区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四)强化激励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篇二、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了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县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按照上级工作安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防范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现制定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卜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削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九大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广东65条、惠州75条、博罗县76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村(社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底线、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更加具体明晰;在落实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基础上,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健全“i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安全风险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挣续稳定,般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力控制,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压降,牢牢守住不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二、组织分工(一)综合统筹。街道安委会制定全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统筹做好全街遒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二)责任分工。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街道印发的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针对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街道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按照重大事故除患判定标准和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街道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杳、重大事故隐患排杳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三、主要任务(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1.开展教育培训。按照国家、省、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参加县委党校集中开展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行培训I,积极参与建设完善“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推动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贲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各村(社区)及街道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专题培训班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1.健全标准体系。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根据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结合省、市、县实际,细化修订一批、提升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形成覆盖各行业领域、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对于国家标准尚未覆盖到的行业领域,街道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省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在梳理近年事故暴露的问题根源基础上,在2024年底前制定重点检食事项;对于已经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的行业领域,要结合我街道实际及时修订完善,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并针对新问题、新风险补充完善标准要求。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结合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制作有关视频,规范事故隐患排杳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1 .强化源头管控。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省、市、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上级制定的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 .健全企业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贵人要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完善行业领域专家、企业退休技安人员以及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参与排查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大支撑保障力度,提高排查整治专业性。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刑法修正案等法律法规要求,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3 .完善政府督办制度。完善街道安委会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事故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落实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以及省、市有关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4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全面对接全国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杳发现、群众举报杳实等各渠道排杳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1 .强化数字化转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持续加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公共航遒和重点水域(电子围栏)、城市地下管线管廊设施及平台经济(含网约车、顺风车)、低空经济(含有人驾驶、无人驾驶、“低慢小”升空物、空飘物等低空飞行活动)、休闲渔业、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医养结合机构、教育培训机构等重点行业和新业态新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2024年底前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粉尘涉爆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力争完成全部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内部数字化改造,2025年底前实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2026年底前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2 .更新技术装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落实已更新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在用设备报废标准等,加大危险化学品、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大吨小标”货车违规生产销售治理和不合格气瓶、不合格燃气具及配件产品违规生产销售治理,2025年底前推动变型拖拉机全部淘汰退出。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攻关力度,加快突破重要安全生产装备关健核心技术。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升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根据省、市、县规定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3 .开展工程治理行动。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外地货运车辆综合治理、村级工业园区“园8条”“十个有”建设提升、“工业上楼”工程安全设施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化工聚集区应当根据产业特点、安全风险实际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按照省、市、县规定建设公用工程和配套功能设施,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化监管体系,实施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4 .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输油(气)管线、通信光(电)缆作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保护区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严格执行“七不准”等相关作业管理规定以及本单位作业管理制度,加强警示和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有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委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委托协议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七项”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并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制定作业方案或者安全防范措施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按照规定开具安全作业票证并进行现场查验确认;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安全作业要求和应急措施;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并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5 .深化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割)作业综合治理。深入排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混乱、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整治行业违规施工和违规电气焊作业、无证作业、冒险作业,落实“六查”制度:一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是否持准入类证书上岗;证件是否合法有效;二杳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是否规范完善;三查动火作业审批是否严格;四杳现场监督管理是否流于形式;五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六查外包、分包、转包是否存在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等行为。各企业要全面开展电气焊(割)作业人员专项整顿,对无证人员,应依法予以辞退或转词;对有证人员,相关企业应开展再教育、再培训,重点强化“四项实操”能力(即:作业前安全检查能力,熟练使用消防器材能力,按规操作焊接设备能力,作业后消防检查能力),做到“五必修”(即:电气焊(割)作业法律法规标准,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安全用电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规定,事故警示教育课程)。6 .严格发包出租等活动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发包、出租等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承包单位常驻本单位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其作业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统一管理。(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1 .强化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培训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陷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等国家规定的安全培训条件、标准、培训大纲,加强设备配备和设施建设,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2024年底前清退一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优化特种作业考试和许可管理,2025年底前将全街道特种作业管理纳入国家层面统一的“互联网+特种作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或省级系统统一管理,推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电气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生产安全等操作规程。2 .提升各类企业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安全技能。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实习生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3 .提升企业层面应急救援能力。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I次疏散逃生演练(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洵业生产等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推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1 .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2024年积极参与试点建设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结合国际通用的安全管理体系经验做法,认真落实省、市、县出台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适时细化、更新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2 .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有关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杳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约束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管理体系先进经验。(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1 .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2 .强化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县安委会将会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落实“三个抓一批”(即:对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等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的;对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执行的;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经营的,依法严席严厉抓一批),对严重逅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推动各行业领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3 .强化基层监管力量统筹建设。综合统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末梢延伸。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落实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地方骨干专业安全生产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支撑保障。4 .强化安全培训和帮扶指导。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