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四篇(详细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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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四篇(详细版).docx
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实施,推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落实落地,进一步夯实矿山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国家矿山安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进一步强化;矿山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实现矿山井下人员减少10%以上;正常生产的煤矿中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二级的占比80%以上;矿山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分类处置取得显著进展,大中型非煤矿山占比达到20%以上;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和强烈意愿大幅提升,执法效能明显提升;矿山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遇难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不低于10%,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现有矿山重点县区和重点企业“摘帽率”超过60%。二、主要任务(一)提升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1 .加强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联合中央党校组织全国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金属非金属大中型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主要负责人和“五职”矿长每年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统筹采取视频直播授课、专题研讨交流、网络自学等方式,实现全国矿山、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2 .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首次取证的地下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定期修订矿山“三项岗位”人员题库,严格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五科”专业技术人员必须为主体专业毕业且有5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推行实施特种作业人员大数据监管监察,开发特种作业人员证件查询和异常比对功能,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并严肃追究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3 .修订矿山安全培训规定。细化完善各类矿山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推动矿山企业变“招工”为“招生”。推动各地区合理布局、整合建设一批高水平的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和考试点,力争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安全培训教室视频联网至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一轮全覆盖条件复核,坚决整治假培训、假考试、假证书等乱象。各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坚持“逢查必考”,加大对矿山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4 .推进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出台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矿山企业全面细致做好应急准备。完善应急叫应回应响应机制,制定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管理办法。认真开展应急演练,聚焦从业人员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督促矿山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紧急撤离和逃生避险应急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避灾路线、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自救器使用、安全避险应急处置要求。(二)推进矿山法规标准提升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1 .提升矿山法规标准保障。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加快修订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部门规章,推动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为部门规章。制定发布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组建矿山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面启动KA标准修订工作,推动形成有机统一的矿山安全法制体系。2 .健全完善矿山企业重大事故E急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推动矿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每月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台账,由主要负责人跟踪督办,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逐一整改销号。对于未开展排行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处罚。3 .健全完善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跟踪督办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制度,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确保闭环管理。2024年底前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和动态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4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管理和调查处理机制。推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立本地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实现矿山企业自查上报、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度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各级监管监察部门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成立调查组,查明原因,认定责任,提出问责建议。对重大事故反复出现、屡改屡犯的,依法提请关闭,并严肃追究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有上级公司的,要严肃倒查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三)开展矿山产业结构重点攻坚。1 .严格矿山安全准入。停止审批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新建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原则上应按采煤、掘进智能化设计。推动进一步提高铁、铜、金、石灰石等重点矿种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严格执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政策控制尾矿库总量,严禁新建“头顶库”,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应当采用一次性建坝。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审批,强化安全设施设计实质内容审查和首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现场核查。2 .推动分类处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动各省级政府摸清地区矿山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置措施,健全关闭退出遗留问题配套政策与保障机制。对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越界开采、以采代建、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且拒不整改的,与煤共(伴)生金属非金属矿山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且拒不整改仍然生产建设的,或者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提请地方政府按程序予以关闭取缔;对长期停工停产、资源枯竭的矿山,灾害严重且难以有效防治的块矿,积极引导退出。3 .整合重组一批非煤矿山。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扶优汰劣、分类处置”的原则,推动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中小型非煤矿山企业。推进同一个矿体分属2个以上不同开采主体的非煤矿山,生产建设作业范围最小距离不满足相关安全规定的非煤矿山,以山脊划界的普通建筑用砂石露天矿山等企业整合重组,统一开采规划、生产系统和安全管理,实现矿权、规划、主体、系统、管理“五统一",严防假整合。鼓励有能力的矿山科研技术单位为中小型非煤矿山提供全方位技术服务。4 .升级改造一批矿山。规范小矿山技改扩能,明确技改扩能建设期限,实现机械化开采。加强整合技改扩能矿山安全监管,杜绝落后产能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改扩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采用充填采矿法,不能采用的应严格论证。中小型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得有4个以上生产水平同时采矿。推进开采深度超过80()米或者生产规模超过3()万吨/年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用机械化撬毛作业。(四)强化矿山重大灾害治理和安全科技支撑。1 .制度化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制定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2024年底前,推动矿山企业查清35年采掘范围内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每座矿山灾害防治等级。推动各地、各矿山建立完善矿山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台账,动态掌握各类隐蔽致灾因素情况;对普查不清的立即采取措施查明,对弄虚作假的推倒重来,严肃追究矿山企业和普查单位责任。2025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对连片矿区统筹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及时予以治理。2 .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工程治理、系统治理、区域治理。该鉴定不鉴定、该戴帽不戴帽、不按等级设防或鉴定弄虚作假的,立即整改直至停产整顿。督促矿山企业落实重大灾害治理主体责任,强化重大灾害治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治理管理制度、机构和队伍,保障治理资金投入,重大灾害治理措施不落实、冒险组织生产建设的,依法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建设一批瓦斯综合治理和水害、火灾、冲击地压防治示范矿井。对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嘉陵江上游(陕西、甘肃、四川)、黄河流域各省(区)实施尾矿库综合治理。3 .数字赋能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加快推动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建立完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推动地下矿山企业健全完善人员定位、安全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持续加大矿山、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推动非煤地下矿山、露天高陡边坡和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基本建成并运行,2025年底前实现矿山主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4 .加强矿山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优化布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重点实验室,推动建设矿山安全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关键技术和装备攻关,实施一批矿山安全类重大科技项目。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科技进企业活动,强化吊篮等地面“三堂一舍”(澡堂、食堂、会堂和宿舍)消防设施设备建设和安全管理,开展自救器“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更新矿山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目录。要严格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支撑,加强矿山领域安全评价、设计、检测、检验、认证、咨询、培训、监理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5 .提升矿山自动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灾害严重、高海拔等矿山智能化建设,打造一批自动化、智能化标杆矿山。灾害严重矿井、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山,必须进行智能化改造。推动非煤矿山智能化提速扩面,推动更多煤矿加快实施“一优三减”,提高“一井一面”或“一井两面”煤矿占比。公布一批创新应用企业名录。(五)加快矿山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1 .规范矿山企业外包队伍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统一负责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取消井下劳务派遣用工。凡是矿山企业挂靠、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违规挂靠施工资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将爆破作业专项外包的,依法责令改正直至停产整顿。2 .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加强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动态监管。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标杆)企业单位。推动各地区细化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全面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正常生产的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必须在2026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水平。(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1 .深入推进精准安全检查执法。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执法、远程监察等工作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的查处,加大重点抽查、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行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用好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用电量监测等信息化手段,精准开展现场检杳。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工作不力、处罚条款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2 .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及时报送事故信息;加强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典型较大事故跟踪督导,督促加快事故调查进度,精准认定事故原因和责任;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企业实际控制人责任,推动各地视情况对典型较大、瞒报谎报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强化警示教育,发生较大事故或涉险事故的,一律约谈企业及上级公司,制作警示教育片,责令停止生产、开展全员集中培训;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必须停产整顿,严格组织验收。3 .强化国家监察督政和督导帮扶。建立完善抽查、交办、核查、约谈、报告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推动各地区在2024年底前统筹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督促各地区组织专家进行“一对一”定向帮扶。强化对矿山安全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督导检查和评估。(七)深化矿山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深入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宣传。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矿安全规程以及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等为重点,常态化开展“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推进矿山安全生产宣传“进机关、进矿区、进企业、进班组、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将每次执法作为一次安全宣传的机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增强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2 .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推动各地区健全完善矿山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接收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完善并落实举报受理、核实、办理、反馈、追责等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兑现举报奖励。()推进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能力提升。1 .强化基层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监管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三年内对全国矿山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一轮集中培训。持续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战俄炼和专业训练,强化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加大实操培训力度,加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到矿山企业锻炼交流力度,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选树执法先进典型,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2 .提升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增加装备配备种类并及时更新执法终端设备,实现执法装备之间基础数据兼容、共享,不断增强装备智能化水平。推动配备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记录仪。3 .强化执法监督。全面使用矿山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和全过程执法监督,实施执法文书修改留痕管理、智能提醒。建立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执法检查带队负责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类的重大事故隐患长期未查出的、长期只检查不执法、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规避处理处罚的,启动倒查机制,依法严肃追责问责。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各地区建立涵盖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公安、自然资源、工信、能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等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矿山领域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分年度制定攻坚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工作目标,统筹推进矿山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牵头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汇报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二)强化政策支持。积极推动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矿山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形成有机统一的矿山安全法制体系。发布矿山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急需标准供给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矿山安全生产的支撑保障。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满足安全生产需求。(三)强化督促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利剑作用,狠抓监督检查和发现问题整改,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严肃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每年对各地区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四)强化激励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对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及时总结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挖掘推广一批先进典型经验,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大对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奖励,以示范引领推动工作落实。2024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全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二、主要任务一是解决“三个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三个突出问题;推动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村(居)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二是强化“三个责任”,即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推进“三个转变”,即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四是提升“三个水平”,即提升依法治安水平、科技兴安水平、基础强安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8个行业领域深入推动实施。(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组织开展“生命重于泰山一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镇安办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I,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镇党委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二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四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健全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工作。六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2023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镇组织口、镇宣传组、镇司法所、各村(居)(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2023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3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查什么怎么查”“做什么怎么做”,2023年底前按照上级部署建立企业“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各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六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镇企业办、镇财政所、镇统计站、镇道安办、镇三支中心,各村(居)(三)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二是完善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分级分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和隐患,2024年底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三是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完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严格控制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链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四是积极推广应用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4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五是重点整治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不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不落实,“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等问题。(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镇三支中心、镇统计站、镇环保站、镇城建办、镇企业办、镇道安办、派出所、派出所,各村(居)(四)消防安全整治。一是组织开展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制定实施综合治理方案,2024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二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轨道交通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方案,2024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聚焦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群租房集中区、塑胶行业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4年底前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教育、民政、文体(文物)、卫计、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五是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3年底前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4年底前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派出所、镇城管办、镇城管中队、镇武装部、镇教育组、镇宣传组、镇民政办、镇城建办、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卫计办、镇统计站、镇企业办、各村(居)(五)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督促企业主责落实,积极推进共建共治,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货车安全源头整治。推进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加强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强化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加大宣传警示曝光力度。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清理力度。推动企业规范安全经营,健全风险隐患治理机制,加强辖区客运站安全监管。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抄送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运输违法,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七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八是强化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深化重大隐患排杳治理,深入开展典型事故教训汲取。九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交通运输应急能力,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强化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十是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治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邮政寄递综合治理,加强部门合作和资源共享;加强涉恐涉爆专项治理,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城建办;责任单位:市场监管所、交巡警中队、奥体交巡警中队、镇城管中队、镇安办、镇道安办、旗教育组、镇卫计办、镇财政所、镇企业办、镇统计站、旗农业服务中心,各村(居)(六)渔业船舶安全整治。聚焦“拖网、刺网、潜捕”三类高危渔船和“碰撞、自沉、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同步开展、贯通全程。渔业船舶安全整治。重点对渔船脱检脱管、“脱编作业”和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以及渡口水域安全、消防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和作业渔船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超员超教超风级超航区”航行和冒险出海作业行为,全面提升渔船所属辖区管船管人管安全的能力和水平。(牵头领导:部长;牵头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镇安力、相关村(居)(七)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加强事故调查分析,全面查找源头责任和深层问题,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决意见,推动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二是完善快速救援救治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加强事故应急协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三是加大宣传警示曝光力度,结合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四是严查严处严重交通违法,组织开展“两客一危一货”等重点车辆专项整治,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五是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遒安办;责任单位:交巡警中队、奥体交巡警中队、镇安办、镇城管中队,各村(居)(八)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对项目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健全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四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五是开展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加强区管易涝点排杳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六是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行为,加强燃气安全检查,抓好餐饮场所用气使用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和违规使用,持续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加快燃气行业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城建办;责任单位:镇安办、镇城管办、镇城管中队、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卫计办、镇宣传组、镇武装部、市场监管所、派出所、派出所,各村(居)(九)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联合执法、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三是严厉打击瞒报漏报、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五是加强生活垃圾污水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牵头领导:;牵头单位:旗环保站;责任单位:镇城管中队、很安办、镇道安办,各村(居)(+)自然灾害安全整治。重点检查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情况,检查江河堤防、水闸等防洪防潮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检查防汛相关非工程措施更新完善情况。检查登记渔船、涉渔“三无”船舶防台风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避风港安全隐患,检查沿江、内河各客渡码头、客渡船、避风锚地安全隐患。检查城镇低洼易涝点和地下空间安全隐患。围绕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防范重点,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范规定,按照分级分类管理,采取确保人身安全的对应措施,加强隐患排查、汛期巡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避灾点主要检查选址是否避开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低洼易灾区域或危险地段,房屋抗宸等级、结构安全是否符合要求,通风排水是否符合人员居住要求,用电用气安全是否符合要求,消防、应急通道是否畅通科学。深入排查林区及其周边城镇、村屯、居民点,风景名胜区、重要目标,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地等森林草地火灾隐患,排查林区输配电、通信等设施的森林草地火灾隐患。野外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排查用火审批、高火险时段禁火令、重点卡口以及护林人员驻守情况,检查预警监测、热点核交反馈等。(牵头领导:;牵头单位:镇安办,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城建办、镇城管中队,各村(居)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加强沟通衔接,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分工细案;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制定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责任,抓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各村(居)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三、进度安排从2024年6月至2026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2024年6月)。制定并印发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8个专项实施方案;召开全镇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镇各牵头部门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二)排查整治(2024年6月至12月)。各村居、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全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分门别类建立问题隐患、监督整改、验收销号、执法、问责、制度措施等“六个清单二做到“一镇(街)一册、一企一档”,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三)集中攻坚(2025年)。动态更新“六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部门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巩固提升(2026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各专题专项牵头部门于2024年12月底、2025年12月底前向镇安办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当年度开展情况;2026年12月向区安办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安委会具体组织,镇各相关部门、村(居)和各类单位(场所)同步发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镇政府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镇安办要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负起责任,各责任单位要按工作职责和方案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形成合力。各级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机关干部绩效考核。镇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二)全面落实责任。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责清单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实施清单化管理。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部门“三定”规定,修订安全生产权贲清单,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各级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切实肩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部门要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各村(居)要抓宣传、抓巡查、抓举报,各领域所有单位(场所)要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各级各类指导服务、监督检查组每次指导检杳执法,都要建立问题隐患清单,签名备查备案,跟踪督促整改,真正做到一抓到底、见底清零,凡因问题隐患跟踪督促整改不到位而引发事故的,都要倒查追究责任。(三)完善法规制度。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依法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适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安全风险辨识标准规范、分级管控制度,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风险管控到位。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公益诉讼制度,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评审管理制度,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办法和审计监督机制。(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体系,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积极配合市、区政府推进“互联网十安全监管”模式,推广使用安全事故隐患排杳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在高危行业领域全面实施安责险制度,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五)改进监管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二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察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发现重大隐患,要上报镇政府进行督查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执法,没有执法权限的部门要移交给有关部门进行执法,企业也要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内部挂牌督办。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各单位要组织指导服务组、志愿服务小分队、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