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汇编8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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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 (汇编8份).docx
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共8篇)目录篇一、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篇二、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12)2).篇三、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5篇四、2024年工贸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34篇五、科技经信局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方案38篇六、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要任务(2024)43篇七、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的工篇八、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54篇一、水利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办实水利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水利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登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以下简称“六项机制”全面建立,重大危险源严格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水利基础设施符合安全标准,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保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主要任务(一)深化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开发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管理系统。新建、改(扩)建、加固大中型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开展隧洞穿越软岩大变形、高地应力、复杂地层等处治措施研究,及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严格落实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制订事故侦防服务指南,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紧盯高处作业、临边作业、动火作业、交叉作业、起重吊装、临时用电、施工现场交通、特种设备等重点环节,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无资质超资质承揽工程,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失信信息。(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2025年底前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的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大中型水闸安全鉴定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开展堤防达标建设三年提升行动,加强堤防隐患整治,确保七大江河重要堤防特别是流堤防到2025年全部实现达标。加快蓄滞洪区工程及安全设施建设。开展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和老旧淤地坝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四五”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三)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水利部评价,健全完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则及评价标准,建立常态化评价机制。加快构建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水库库容管理和保护,严厉打击侵占防洪库容等行为。组织修订水库群联合调度方案,科学精细开展水库群联合调度。2024年底前制定印发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督促指导地方建立健全淤地坝管护制度。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健全完善县级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贽“三项制度二(四)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全面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编制完成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技术标准,2024年底前水利部宜属单位实现“六项机制”全覆盖;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实施计划,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分年度组织实施,推动管辖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和建设项目“六项机制”全覆盖。修订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打造一批标杆单位。(五)实行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健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I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陞患动态清零。落实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完善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实行闭环管理。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为技术标准。2024年底前研究制定水利风景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清单,组织开展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专项排查。组织开展长江河道采砂专项巡查整治。落实并公布全国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六)促进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水利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开展能力培训,三年全覆盖。建立“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的检查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通报。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制绕典型事故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七)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力度。2025年底前研究建立全国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开发安全风险提示与早期预警功能。研究开发水利工程”三个责任人”履职情况智能呼叫检查系统。加快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对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大中型淤地坝逐步配套安装安全监测设施。2026年底前完善水利风景区动态监管平台,实现水利风景区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隐患数据信息上线。加强数字挛生水利工程建设,提升在线监管、自动化监测控制和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数字率生三峡工程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提高工程运行管理的智慧化模拟、精细化管理与科学化决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水利科技成果推广运用。(八)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宣教演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组织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等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实施统一教育培训。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管辐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年全覆盖。严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应急演练常态化机制,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疏散逃生演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水利风景区编制灾害天气、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持续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及时制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各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力口强“条”上的督促推动,确保三年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保障安全投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病险工程除险加固等资金,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规范使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措施费、水利工程运行维修养护经费和应急处置经费等费用。(三)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契机,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利设施公共安全等水利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进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产等有关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水平。(四)强化督导问责。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部直属各单位要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督导检杳的重要内容,加大推动力度,“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约谈、通报、曝光,严格问责问效。篇二、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市委八个方面任务和全市“34456”发展战略,以开展“六个年”活动为抓手,聚焦我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辽宁省50条具体举措和市69条实施细则,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着力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笄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明责确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围绕“一件事”“一行业”“一场景”等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全方位、全主体、全要素、全链条管控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压实,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能力显著增强,从业人员隐患自查自纠和应急避险能力持续提高,围绕防范重大安全风险实施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实现持续下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任务分工区安委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组织推动。经济开发区和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原则,依据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区安委办关于转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本实施方案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省级部门、市级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对照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下发本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管理体系、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围绕队伍建设、宣传报道、教育培训、财物保障等方面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提供支持帮助,共同推进安全发展。三、主要任务(一)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通过分期分批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逐步实现各行业领域教育培训全覆盖,全面提升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1 .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中央党校主课堂+省委党校分课堂”培训模式,组织相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其中:2024年,重点开展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重点文物保护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2026年,重点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区卫健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2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及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对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市委党校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除上述重点单位外,到2026年底,要实现学校、民爆物品、养老院、福利院、建筑施工、交通运输、体育场馆、物资储备、水利、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率100%。(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3 .开展多渠遒、多层次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将安全生产相关内容纳入民营企业家培育计划、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专项行动、统战部门和区委党校企业家培训、企业家论坛等活动,让安全文化入脑入心入行动。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二)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体系提升行动。通过组织多渠道宣贯,推动行业领域监管(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深入学习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1 .编辑汇总国务院各部(委、办、局)已经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动各单位、各部门组织宣贯。各有关部门要制作有关视频、手册,推动本单位、本系统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和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准确掌握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新修订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有关部门做好动态宣贯。2024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宣传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2 .针对性制修订主管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文件,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纳入日常执法检杳和企业自检自查的重要内容,规范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提升排查整改质量。2024年底前,各有关部门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执法检查台账。(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三)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和综合治理,突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主体责任,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工程,逐步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并形成动态清零常态化机制的目标任务。1 .因地制宜建立完善各类发展规划的安全风险评估会商机制,有效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等,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严格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2025年底前,开发区要参照国家产业调整指导目录2024版制定安全生产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区发改局、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等部门)2 .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动态排查、及时上报、闭环整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学透弄懂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年,每季度带队对照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对本企业、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2025年,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形成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3 .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在内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责任纳入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内容,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奖惩办法等内容,推动安全责任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场景、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2024年底前,规上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修订工作;2025年底前,覆盖其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4 .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关工作机制和市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隐患问题整改督办暂行规定规定,对于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正在整改或完成整改,视情可以不予处罚;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2024年底前,根据国家、省总体部署,组织我区相关制度的制修订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5 .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立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强化现场复核,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2026年底前,依据国家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及时制定和清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配套制度和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6 .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2024年底前,完善数据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推动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共享集中。各单位要及时将重大事故隐患信息通知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四)开展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行动。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1 .抓住实施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持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建设,加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矿山、尾矿库、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水利、能源、消防、钢铁、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油气储存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开展钢铁铝加工等工贸重点企业智能监管能力提升工程。2026年底前建设完善危化品、矿山等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电力监测分析系统和露天矿山边坡监测系统、尾矿库监测系统,同时实现危化品重大危险源、钢铁、重点粉尘涉爆等企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全覆盖及安全生产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显著增强。(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2 .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程,按照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国家、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安委会统筹推进,压紧压实各部门责任。2026年底前,积极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3 .按照国家制定的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广及淘汰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以及在用设备报废标准,加大危化品、矿山、尾矿库、工贸、烟花爆竹、建设施工、交通运输、燃气等行业领域淘汰更新力度。2026年底前,依法加快推进“小散乱”企业有序关闭、尾矿库闭库销号、老旧化工生产装置改造提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4 .聚焦突出重大风险隐患,推动重点企业,依托相关领域重点安全监管设施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科技项目投资力度,加快完成重要安全生产装备达标。2026年底前,推进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民爆、隧道施工等行业领域,实施一批“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提升企业安全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等部门)5 .推进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经营性自建房、老旧住宅小区安装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2026年底前,完成总体推进安装工作,提升安全管控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局、市场局、公安分局等部门)6 .深入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水库除险加固、电梯安全筑底、应急逃生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打通等工程治理行动。2026年底前,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7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城镇建成区消防供水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自建房整治全覆盖,持续推动安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强化本质安全。(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甫芬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等部门)(五)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通过广泛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比武竞赛、应急演练,推进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显著加强。1 .持续推动危化品、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督促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自考自评,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纳入培训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等部门)2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各行业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3 .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2025年底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4 .聚焦从业人员琉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2024年,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2025年底前,形成常态化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5 .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满足安全风险防范和事故抢险救援需要。2025年底前,探索建立“一企主建、多企供养、政府扶持”的应急救援队伍联建模式,构建区域性危化企业应急救援网络体系,并逐步向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推广。(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行动。通过深入落实国家系列管理体系标准和基本规范,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水平显著提升。1 .落实国家出台的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2026年底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基本规范。(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2 .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各行业领域要积极推动、引导各类企业(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大力选树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减少检查频次、复产验收优先、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信贷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激励政策。2025年底前,打造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标杆企业(单位),推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先进经脸。(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七)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和报告身边突出事故隐患;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着力强化安全监管(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 .严格执行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2024年底前,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健全完善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易于善于发现隐患问题的基层工作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非法违规行为。2025年底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爱企如家的强烈安全意识。(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2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执法,2024年底前,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单位、部门进行约谈通报。(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3 .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2024年底前,各部门至少排查一次,形成清单台账;2025年底前,形成执法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4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打击、企业自查自纠、社会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024年底前,出台安全生产领域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5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统计、执法考评和典型案例报送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加大“互联网+执法”推广应用力度,2025年底前,推动现场执法检查和线上抽查执法有机结合,持续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6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2026年底前,综合统筹经济开发区、各街遒、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工作、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人员力量,强化责任落实,共同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宣传、应急救援等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服务向基层未梢延伸。(贲任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7 .持续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和老旧装备升级,2026年底前,基本完成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部门)8 .落实好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态管理机制,2025年底前,根据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合理确定队伍规模,强化骨干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强化专业应急救援演练和支撑保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等部门)9 .建立本级应急救援资源数据库,2025年底前,政府要全面掌握应急救援预案、队伍、救援装备、专家、物资等应急救援资源,健全完善资源调拨、运送等工作机制,实现统等调度。(责任单位:区应急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10 .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能力培训。2026年底前,结合每年党校举办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对全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跟班培训。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各有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轮本系统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管理)人员的全覆盖培训I。(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11 .各有关部门要对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开展安全指导帮扶,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主要问题,采取“干部+专家”“现场服务+远程指导”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不会查、不会改等问题。2024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至少开展一次指导帮扶;2025年底前,形成常态化运行机制。(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12 .大力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参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完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辅助开展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2025年底前,推动各单位形成选聘执法技术检查员工作机制。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026年底前,形成保险机构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11)(八)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通过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培育公众安全意识,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形成全社会安全生产群防共治良好氛围。1 .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消防宣传月等活动,推动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责任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职责的部门)2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公众号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宣传片,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为鉴、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的作用。因地制宜加快建设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经济开发区、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企业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切实加大督促推动力度,区安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组织研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有关工作,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的跟踪分析,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汇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推进情况。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方面的内容,加强经常性教育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在2024年4月22日前制定本单位、本行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杭理”任务、举措、责任、时限”清单,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按程序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在4月22日前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扎实推动治本攻坚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二)强化安全投入。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投入,科学合理安排预算,确保重大事故风险隐患治理资金,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各项任务措施的支撑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一张蓝图绘到底,以久久为功的劲头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在企业绩效考核中把安全投入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防低价中标影响企业正常安全投入。区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确保企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真正为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发挥作用。(三)强化制度保障。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加强宏观调控和配套政策供给,增强安全生产综合能力。积极协助上级部门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性标准监督落实,积极推动出台一批涉及安全生产、符合地区特点的地方性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四)强化正向激励。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用好正向激励手段,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评优评先等工作中注意了解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相关领导干部在同等条件下可按规定注意提拔晋升。要加大治本攻坚工作中成绩先进单位的通报表扬力度,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路,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工作水平提升。(五)强化考核督查。区安委会将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重点,拉开考核梯次并如实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优化考核督查方式方法,将“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作为安全督查长效机制,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力等突出问题及时约谈、通报、曝光。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级建立健全考核巡查、督导督办、责任倒查等各项工作机制,紧盯重点行业,突出重点地区,紧抓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区域和点位开展督导检查,严格问责问效,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篇三、镇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着力消减重大安全风险,着力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二、主要任务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镇各村、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牢固,责任更加明晰,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更加主动:重点行业领域健全完善“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压减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力争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确保我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行动。1 .做好上级安全生产督察、督导迎检工作。扎实推动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具有全局性、牵引性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