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7现行《宿迁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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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现行《宿迁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docx
关于印发宿迁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应急规20221号)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应急管理机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规范和促进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宿迁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标准化定级工作。宿迁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7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宿迁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全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三级标准化)建设,全面指导和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和江苏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苏应急规)22)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的申请、评审及其监督管理。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要求,坚持以自主创建、自愿申请和真运行、真创建为原贝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包括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在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原则上按照应急管理部和省应急管理厅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执行;其他没有定级标准的行业,可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OOO)作为定级标准。第五条市应急管理局为全市三级标准化企业的定级部门。负责三级标准化定级的组织管理、公示、公告;负责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的管理,以及相关政策、工作规范的制定;公开标准化工作举报电话,负责受理社会、企业和个人对标准化建设方面的建议、投诉、举报。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处为全市三级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组织单位),具体承担对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的组织推动、协调联系、评审组织和定级上报工作。第六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现场评审与定级工作费用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请定级企业进行三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评审专家组不得以专家费、差旅补助等任何理由收取或变相收取企业费用。第七条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申请、初评、评审、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第八条自评。企业应当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生产一线员工代表参加的工作组,对照标准化相应定级标准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诊断,建立并保持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企业每年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在企业内部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努力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第九条申请条件。企业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对其符合性、真实性做出承诺:1 .依法应当具备的证照齐全有效;2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上岗;4 .申请定级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死亡、总计3人及以上重伤事故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5 .未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6 .未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7 .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照规定报告安全风险;8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被撤销三级标准化等级之日起满1年的或者前一次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被告知未通过之日起满1年的,可按上述条件再次申请定级。第十条申请。申请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须提交下列材料:1 .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2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3 .主要负责人对申请条件做出的符合性、真实性承诺;44.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初审意见。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符合申请条件的,签署初审意见后,于每年4月底前、10月底前分别汇总报送组织单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组织单位收集、汇总初审意见后,应及时制定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评审日期、评审方案及需企业配合的相关要求等),并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组织单位应在评审前将评审计划书面告知待评审企业。第十一条评审。组织单位成立评审组,确定评审组长,主持评审工作。评审组应不少于3名评审人员,评审人员要按照专业背景相近的原则,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生产工艺、从业人员数量和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涉及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爆粉尘等高危领域的,评审人员需至少1名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背景;遇到有特殊专业或特殊风险领域的可外聘I名专家。企业的标准化咨询服务单位(人员)不得影响和参与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评审,评审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告知企业,并督促整改到位。后期整改验收合格后,评审组应客观公正地出具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3),并由评审组组长和成员签名后报组织单位。评审工作自评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企业存在问题的整改时间)完成评审工作。组织单位对接收到的企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存在问题或有异议的,可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认。审核、核查后形成定级建议,并将建议定级企业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上报。发现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承诺不实的,现场评审及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并书面告知企业,自告知之日起1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三级标准化定级申请,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征信部门。第十二条公示。经集体讨论,确定拟定级企业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反映的,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核实。第十三条公告。对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由组织单位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予以公告,并将经三级标准化定级的企业名单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四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申请重新定级。第十五条重新申请原等级的企业,在3年有效期内如符合以下条件,可简化审定程序直接定级。1 .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并持续改进,每年开展自评-6-并按规定提交自评报告;2 .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 .未发生总计重伤5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4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所涉及的标准化相关内容无修改变更,所属行业定级标准未修订变更;5 .主要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原辅材料等无重大变化,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向组织单位提出直接定级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材料。组织单位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复核(可适用简易程序),审核、复核通过的,报研究同意后,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程序予以公示、公告。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直接定级企业的条件真实性进行抽查,抽查不符合定级条件的,撤销其等级。企业不符合直接定级条件或者未在有效期内提交直接定级申请的,可以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定级。第十六条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或经信访举报核实确认,发现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市应急管理局,经研究确认后,撤销其三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公告,同时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人民银行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1 .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的;2 .连续12个月内发生总计重伤3人及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3 .发生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事件的;4 .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5 .被列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的;6 .提供虚假材料、承诺不实,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标准化等级的;7 .行政许可证照注销、吊销、撤销的,或者不再从事相关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8 .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9 .未按照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情节严重的。第十七条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奖励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第十八条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遵循客观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守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依法独立开展评审活动,客观、如实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状,杜绝虚假报告,并对作出的评审结论负责。严格遵守公正性与保密承诺,在从事合规性审杳、文件审查和现场评审时,不得泄露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当熟悉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领域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具备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并接受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及考核。第十九条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评审专家组成员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评审专家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发现评审专家组成员存在审核把关不严、现场评审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或有明显错误等问题的,约谈有关人员;发现评审专家组成员参与被评审企业的标准化培训咨询工作,或存在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和相关费用、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的,取消专家组成员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管理信息化建设,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申请、评审等流程,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组织对企业三级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或质量审计,促进企业提高标准化创建、运行质量。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宿迁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宿安监发(2017)17号)同时废止。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2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3 .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企业名称:所属行业:专业:自评得分:自评等级:自评日期:年月日是否在企业内部公示:口是口否是否申请定级:是口否申请等级:口一级口二级口三级自评报告填报说明1 .企业名称、住所、类型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填写。2 .所属行业,主要包括有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开采、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3 .专业:按所属行业中的划分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等。4 .企业概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企业规模(含职工人数)、机构设置、在行业中所处地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等。5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包括事故起数、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6 .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需另附表。12一、基本情况表企业名称住所类型<三员工总数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特种作业人员人固定资产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万元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自评等级一级口二级三级本次自评前本专业曾取得的标准化等级: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口无如果企业是某企业集团的成员单位,请注明企业集团名称:企业在申报等级前一年内曾获得哪些国家省市政府方面的奖项:如果已取得体系认证证书,请注明证书名称和发证机构:企安生标化评组要员本业全产准自小主成姓名所在部门职务/职称电话备注组长成员二、企业自评情况1 .企业概况。2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本自评年度内)。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成效。4 .自评打分表(得分情况、扣分项目)及整改完成情况。5 .企业自评结论:主要负责人(签名):(自评企业盖章)年月日14附件2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申请表企业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申请类型初次申请熨评申请企业提交申请表时,应附以下资料:1 .企业主要负贲人承诺书。初次申请定级承诺内容应当符合第十条规定受评申请定级承诺内容应当符合第十六条规定2 .自评报告。企业申请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申请企业盖章)年月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市各功能区应急管理机构意见: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16-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报告现场评审人员(签名):申请企业:行业:专业:评审性质:口初评复评评审日期:一年月日至年月日现场评审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主要负责人电话传真联系人电话传真手机电子信箱现场评审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电话备注组长成员现场评审结果是否达到拟申请等级:是口否I现场评审得分:现场评审组组长(签名):成员(签名):年月日现场评审情况:现场评审不符合项及整改完成情况(另附表提供):建议:申请企业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名):(企业盖章)年月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