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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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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保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8号)等规定,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制定本基准。第二条【基本定义】本基准所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的权限。第三条【适用范围】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分别由市、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由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市、区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及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本基准。第四条【基本原则】行使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开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特点,突出对严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和对其他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鼓励和引导当事人及时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与当事人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同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情节相同或者相似、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种类应当一致,幅度应当相当。第五条【裁量方法】根据本基准设定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因子及计算公式计算处罚金额。其中,根据违法行为构成要素和情节,裁量因子分为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裁量因子的设定主要考虑以下因素:(-)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以及社会影响(二)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三)违法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或者手段;(四)违法行为危害的具体对象;(五)违法行为当事人是初犯还是再犯;(六)违法行为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态度、所采取的改正措施及所取得的效果。对本基准设定了个性裁量因子的24类常见违法行为,通过个性、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对其他违法行为,通过共性和修正裁量因子计算处罚金额,确实无法收集到证据的裁量因子除外。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未设定处罚金额下限的违法行为,应当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考虑因素予以综合裁量,可不代入公式计算。第六条【不予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未批先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后果,且企业自行实施关停或者自行停止建设、停止生产的;(二)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执行报告、未设置排放口信息化标识牌,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三)排污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开排污许可证执行信息,或者依法应当披露环境信息的企业,披露环境信息不全、披露环境信息不符合准则要求或者未将环境信息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四)排污单位未依法填报排污登记表、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数据不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的;(五)已按规范制定突发环境事件(事故)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将应急预案备案或者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培训I、如实记录培训情况,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改正的;(六)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检查发现之日起7日内完成备案的;(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工业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八)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牌,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内完成整改的;(九度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条【可以不予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系初次违法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除第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之外,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或者大气污染物倍数小于。.2倍、日污水排放量小于0.1吨,PH值大于等于5或者小于等于9.5、噪声超标3分贝以内,且按照要求在当日内完成整改的;(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符合规定的密闭空间、设备中进行而未采取密闭措施,检查发现当场完成整改的;(三)未按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检测平台,自检查发现之日起10日内完成整改的;(四)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自检查发现之日起5日内完成整改的;(五)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密闭,或者对不能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堆放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未明显发生扬散,自检查发现之日起3日内完成整改的;(六)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建有危险废物贮存间,但部分危险废物未规范贮存在贮存间内,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检查当日完成整改的;(七)未按照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未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检测平台,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目按照要求整改的;(A)其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第八条【教育原则】对当事人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采取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签订企业守法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第九条【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四)配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第十条【从重处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殴打、恐吓或者打击报复的;(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造成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环境影响后果的;(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四)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违法证据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从重处罚的在裁量公式计算结果的基础上上浮10%以内执行,且处罚金额不得超过法定处罚金额上限。第十一条【多种裁量情节的处理】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当事人具有多种裁量情节的,按照下列规则实施处罚:(-)具有两个以上从轻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重处罚情形的,按最低处罚幅度实施处罚。(二)具有两个以上从重处罚情形且不具有从轻处罚情形的,按最高处罚幅度实施处罚。第十二条【裁量证据的收集】在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对照本基准设定的裁量因子,全面调取有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情节的证据。第十三条【裁量审核】在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裁量规则和裁量标准,对各裁量因子的选取、证据、处罚金额进行认真审查。经集体审议的案件,应当专门对案件处罚裁量情况进行审议,书面记录审议结果并随案卷归档。第十四条【告知】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在告知当事人环境行政处罚有关违法事实、证据、处罚依据时,一并告知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依据及其陈述申辩权利。当事人陈述申辩时对处罚裁量适用提出异议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合理意见予以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处罚。第十五条【决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中载明行政处罚裁量的适用依据和理由,以及对当事人关于裁量的陈述申辩意见的采纳情况和理由。第十六条【适用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发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违法或者确有不当的,应当依法主动、及时纠正,其同级或者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也可责令改正或者依法纠正。第十七条【其他】本基准所称“以上”、“以内”等均含本数。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生效时间】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渝环201977号)同时废止。违法行为裁量因子及处罚金额的计算一、常见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因子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15代表了违法行为从轻微到严重的不同程度。(一)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项目建设进程建设阶段或者设备安装阶段1或者2调试或者生产阶段3或者4不执行责令停止建设决定5项目环评类型报告表1或者2报告书3或者4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瓷、采矿、放射性、危废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平板玻璃,"两高''项目)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项目环评类型报告表1报告书2或者3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瓷、采矿、放射性、危废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平板玻璃,“两高”项目)4或者5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污染治理建设情况已建成1部分建成2或者3未建成4或者5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四)违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从事有关禁止性的行为。(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关于生态准入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项目环评类型报告表1或者2报告书3或者4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瓷、采矿、放射性、危废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平板玻璃,“两高”项目)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八条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项目建设进程未建成1或者2部分建成3或者4已建成5排污情况项目未投入生产或者无污染物排放1或者2达标排放污染物3或者4超标排放污染物5为。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五)违反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简化管理1或者2重点管理3或者4重点管理(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瓷、采矿、放射性、危废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平板玻璃,“两高”5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项目)废气类别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1或者2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3或者4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放射性废气5废水类别生活污水、养殖废水、服务业废水等1一般工业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医疗废水、2或者3含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废水4或者5固体废物类别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或者2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或者4危险废物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五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六)超标(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超标因子个数1个12个23个34个及以上4或者5废气类别餐饮油烟(经营);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1或者2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3或者4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放射性废气5废水类别生活污水、养殖废水、服务业废水1一般工业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医疗废水2或者3含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废水4或者5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超标状况超标不足1倍林格曼黑度1级5SpHV6或者9VpHW0噪声超标幅度不足3分贝1超标1倍以上不足3倍林格曼黑度2级4<pH<5或者10<pH<ll噪声超标幅度在3分贝以上不足6分贝2超标3倍以上不足5倍林格曼黑度3级3<pH<4或者ll<pH12噪声超标幅度在6分贝以上不足9分贝3超标5倍以上林格曼黑度4级或者5级pH<3或者pH>12噪声超标幅度在9分贝及以上4或者5小时烟气流量(气)不足IoOO标立方米1IOOO标立方米以上不足1万标立方米21万标立方米以上不足10万标立方米310万标立方米以上不足20万标立方米420万标立方米以上5日排放量(水)不足10吨(一般排污单位)不足5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不足2000吨(工业污水处理厂)110吨以上不足IOO吨(一般排污单位)5万吨以上不足1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2000吨以上不足5000吨(工业污水处理厂)2IOO吨以上不足500吨(一般排污单位)10万吨以上不足2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5000吨以上不足1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3500吨以上不足IooO吨(一般排污单位)20万吨以上不足50万吨(生活污水处理厂)1万吨以上不足5万吨(工业污水处理厂)4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I(XX)吨以上(一般排污单位)50万吨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5万吨以上(工业污水处理厂)5大气超标排放时期敏感度一般时期1或者2秋冬季重点防控时段(当年11月至次年2月)3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4或者5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中改、扩建工业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业噪声污染的行为和第七十五条中规定的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行为、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实际小时烟气流量和日排水量无法核定的,依次以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污染源普查数据及其他方式核定。3、多个污染因子超标的,超标状况的裁量等级,根据超标倍数最高的污染因子确定。(七)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超总量因子个数1个12个23个34个及以上4或者5超总量状况超总量不足10%1超总量10%以上不足30%2超总量30%以上不足50%3超总量50%以上4或者5注:1、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九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以排污许可证载明数据为准,实际排放总量以各级负责总量核定的部门认定为准。(八)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废气类别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1或者2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3或者4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放射性废气5废水类别生活污水、养殖废水、服务业废水等1一般工业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医疗废水2或者3含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废水4或者5排污情况未超标1超标不足1倍5WpHV6或者9VpHW102超标1倍以上不足3倍4<pH<5或者10<pHll3超标3倍以上不足5倍3<pH<4或者ll<pH124超标5倍以上pH<3或者pH>12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九)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废气类别农业生产、畜禽养殖;机械加工、汽车修理等1或者2一般工业废气;含恶臭污染物的废气;医疗;实验室3或者4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放射性废气5废水类别生活污水、养殖废水、服务业废水等1一般工业废水;含病原体污水、医疗废水2或者3含一类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重金属、放射性物质的废水4或者5排污情况未投入使用或无污染物排放或不超标1超标不足1倍25WpHV6或者9<pHW0超标1倍以上不足3倍4<pH<5或者10<pH<ll3超标3倍以上不足5倍3<pH<4或者H<pH124超超标5倍以上pH<3或者pH>12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五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违反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排放量不足10吨110吨以上不足100吨2100吨以上不足1000吨31000吨以上不足10000吨410000吨以上(参照超标)5排污情况未超标1超标不足1倍5pH<6或者9<pH102超标1倍以上不足3倍4<pH<5或者10<pH<ll3超标3倍以上不足5倍3<pH<4或者ll<pH<124超标5倍以上pH<3或者pH>12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九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排放量无法核算的,不取排放量裁量等级因子。(十一)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登记管理1简化管理2或者3重点管理4或者5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已安装但未按规定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已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但未规范建立、保存台账的;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但不规范且未造成泄漏的;已安装并使用油气回收装置,但不规范的;已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但未按照规定使用或者管理,造成少量抛洒、泄漏;未按照规定使用或者管理,少量泄漏。1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已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但未建立、保存台账的;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但不规范且造成泄漏的或者未及时搜集处理的;已安装但未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部分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不正常作业、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新。2或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且为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无法密闭的,未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未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未采取措施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或者造成泄漏未及时收集处理的;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未落实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未回收利用或者未处理4或者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二)违反建筑施工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施工噪声排放时期敏感度一般时期1或者2或者3高中考期间4或者5噪声超标情况超标不足3分贝1超标3分贝以上不足6分贝2超标6分贝以上不足9分贝3超标9分贝以上4或者5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危险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量不足10吨110吨以上不足100吨2100吨以上不足1000吨31000吨以上4或者5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元1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2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3I(X)万元以上4或者5注:1、本表“危险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本表“所需处置费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危险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收集、利用、处置量以量大者计。(十四)违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与四川-致)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固体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量不足100吨1100吨以上不足IOOO吨21000吨以上不足IOOOo吨310000吨以上4或者5所需处置费用不足10万元110万元以上不足30万元23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350万元以上4或者5注:1、本表“固体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量”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笫九项、第十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本表”所需处置费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3.固体废物年产生或者贮存量以量大者计。(十五)违反新化学物质管理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新化学物质涉案量不足1吨11吨以上不足5吨25吨以上不足10吨310吨以上4或者5注:本表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二、三项,第四十九条第一、二、三、四、五、六、七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六)违反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行为类型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康污染状况调查或者风险管控、修复活动完成后,未另行委托有关单位对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的1或者2未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3或者4未按照规定采取风险管控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实施修复的5污染土壤情况项目已开工建设,污染土壤未转移出场,且建设活动尚未造成污染扩散的。1或者2项目已开工建设,污染土壤已转移出场,但建设活动尚未造成污染扩散的。3或者4项目已开工建设,且造成污染扩散的。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七)违反放射性固体废物经营许可相关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违法所得费用不足1万元11万元以上不足5万元25万元以上不足10万元310万元以上4或者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八)违反放射性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涉及的种类和范围生产、销售、使用HI类射线装置1使用IV类、V类放射源/销售放射性同位素、II类射线装置2生产、室内使用II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3室内使用I类(医疗用)、II类、III类放射源/野外(室外)使用II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4生产放射性同位素/使用I类(非医疗用)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I类射线装置/野外(室外)使用H类放射源/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5运输、收贮实践所涉放射性物品类别IV类、V类放射源/低水平放射性物质/放射性药物1或者2H类、山类放射源/中等水平放射性物质3或者4I类放射源/高等水平放射性物质5伴生放射性矿废渣量处置量不足2吨1处置量2吨以上不足5吨2或者3处置量5吨以上不足10吨4处置量10吨以上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十九)违反自行监测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排污单位管理类别简化管理1或者2重点管理3或者4重点管理(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5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瓷、采矿、放射性、危废经营、垃圾焚烧发电、平板玻璃,“两高”项目)行为类型已经开展自行监测但监测因子或者频次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1或者2未开展自行监测的3或者4未按照规定对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排污口和周边环境进行监测5注: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第六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十)违反自动监测设备管理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安装、联网、运行情况未按照技术规范操作,导致排污单位生产工况、污染治理设施与自动监测数据相关性异常或者传输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一致的1或者2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不按照规定报告又不及时检修恢复正常运行的3已安装但未按照规定联网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部分停运的4未按照规定安装的;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全部停运的;擅自改动参数和数据的5自动监测数据失真情况比对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不足1倍的1比对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1倍以上不足3倍的2或者3比对监测数据误差超过最大允许误差3倍以上的4或者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十一)违反环境信息公开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行为类型公开不规范的1或者2未公开的或者不如实公开的3或者4拒不改正的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四项、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第二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第四十三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四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十二)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项目类型报告表1或者2报告书3或者4报告书(钢铁、石化、化工、电镀、皮革、造纸、冶炼、印染、染料、水泥、煤电、陶瓷、采矿、放射性、危废经营、平板玻璃、垃圾焚烧发电,“两高”项目)5行为类型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遗漏、抄袭或者虚假,未导致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的1或者2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缺陷、遗漏、抄袭或者虚假,导致出具的文件有重大失实、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的3或者4多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条、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十三)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情况查实有“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检验设备未经检定或在检定有效期外导致结果不准确''”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适用不准确,造成结果判定错误”“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节之一的1查实有“仪器设备运行不正常”“检验设备未经检定或在2或者3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检定有效期外导致结果不准确''”检验方法或排放限值标准适用不准确,造成结果判定错误”“不如实录入机动车关键信息”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情节中两种及以上情形的查实有“插入采样探头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用其他机动车代替应检机动车上线检验”“机动车不上线检验就出具检验报告”“利用计算机软件等手段篡改或伪造检验数据和结果”等情形的4或者5涉及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辆)1辆12辆以上不足5辆25辆以上不足10辆310辆以上不足15辆415辆以上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以及其他同类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十四)违反现场检查规定的行为。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拒绝、阻挠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情形执法人员依法提出检查要求后,拖延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1执法人员依法提出检查要求后,拖延超过半小时2隐匿、拒绝提供资料3围堵、留滞执法人员或者弄虚作假4暴力抗法或者伪造现场、证据5注:本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以及其他同类型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共性裁量因子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1-5代表了违法行为从轻微到严重的不同程度。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裁量因素裁量因子裁量等级两年内受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未受过行政处罚的11次22次33次及以上4或者5两年内受处罚情况罚款K)万元以下、警告或者通报批评等1罚款10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2罚款2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3罚款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4罚款100万元以上、行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5配合调查情况积极配合调查1基本配合调查2或者3拒不配合调查4或者5注:1、两年内是指本次案件立案之日起追溯两年(例2021年8月6日立案,应当追溯至2019年8月7日)。2、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次数以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不要求为同一类或者同一种违法行为;同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含多个违法行为的,以行为个数计算违法次数。3、两年内受处罚情况中,罚款以两年内因单个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所受最高罚款金额为裁量基准,有行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选取裁量等级5;两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的选取载量等级Io三、违法行为修正裁量因子下列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22代表了可予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不同情形。修正因素类别裁量因子裁量等级改正情况整改措施已落实-2或者-1整改措施正在落实中0无整改措施或者拒不改正的1或者2社会影响力个体工商户和一般一般自然人-2或者-1一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0央企或者上市公司1或者2修正因素类别裁量因子裁量等级主观过错程度过失-1或者-2故意1或者2备注:为便于代入函数公式进行计算,上述表格用数值表示裁量因子不同的裁量等级。其中,15代表了违法行为从轻微到严重的不同程度,-22代表了可予减轻或者加重处罚的不同情形。四、裁量处罚金额的计算(一)计算公式:=N+(M-N)×(A-I)4×(1+B)X:裁量处罚金额M:法定处罚上限N:法定处罚下限A:裁量系数B:修正系数(二)裁量系数A根据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事实,选择违法行为对应的裁量因素和裁量因子,由裁量因子对应的裁量等级数值计算裁量系数。其中裁量因素包括违法行为个性裁量因子和共性裁量因子。1 .只有一个裁量因子时,A=裁量因子等级数值。2 .有多个裁量因子时,裁量系数的计算方法为:选择一个裁量等级最高的,作为首要因子,取其对应数值进行计算;其他裁量因子取裁量等级数值的平均数进行计算。3 .A=50%x首要因子等级数值+50%X其他裁量因子数值的平均数。(三)修正系数B修正因素包括:改正情况、社会影响力、主观过错情况3种,裁量等级数值从-2到2。B二修正因子数值之和/(所取修正因子个数*2)×30%o(四)计算金额将计算结果个位取整,得出处罚金额。计算出的处罚金额高于法定处罚金额上限的,取法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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