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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4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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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2024修订).docx

    无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民规(2024)1号)各市(县)区民政局(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经开区社会事业局):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匕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市民政局对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民政局2024年7月3口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提升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根据希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S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关于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体系的指导意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指按照本实施办法要求,通过自愿申报、组织评定、确定等级并向社会公示、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的过程。本实施办法所称等级评定组织,是指负责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或夏核、复评、抽查工作的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相关单位或组织。第三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坚持自愿申请、分级评定、全面客观、质量为重、公平公正、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养老机构等级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颁发牌匾上分别用一星、二星、三星、四星、五星表示等级标志。牌匾采用统一样式(附件1).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等级证书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总分为100o分,包括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四个分项。每个等级得分要求具体如下:一级总得分不得低于36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尸该项总分40%:二级总得分不得低于45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50%:三级总得分不得低于57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60%:四级总得分不得低于78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80%;五级总得分不得低于900分且每一分项得分不低于该项总分90%o第五条市民政局负责制(修)定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指导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市(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及在市级登记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市(县)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推动辖区内养老机构等级水平提升。市、市(县)区民政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单位或组织实施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第二章评定对象和条件第六条养老机构申请等级评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经民政部门备案,且在申请日期前六个月内未做可能影响评定结果的备案信息变更;(二)持续运营一年(含)以上,符合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以及最新版实施指南申请等级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三)满足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中相应等级评定必备项要求。第七条养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不予受理等级评定:(一)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的;(二)未在民政部门备案的:(三)自申请日期前两年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者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尚未执行完毕的:(四)被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杳并处于调查期间的;(五)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没有移出的;(六)前次申请评定等级未通过,距离前次申请时间不满一年的;(七)其他不符合评定条件的。第八条首次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最高可申报评定等级四级。第九条养老机构在获得评定等级一年后,符合更高等级标准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提出等级晋升申请。养老机构经评定通过晋级后,由负贲评定的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等级的证书和牌匾,原评定等级白动失效:未通过晋级评定的,继续保留原先等级。养老机构在等级有效期内有且仅有一次晋级机会,且应该逐级晋升。养老机构晋升等级后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不得再次晋级。养老机构评定的等级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养老机构可以申请重新评定,评定程序按照复评方式实施。第三章等级评定组织与职责第十条市民政局负责组建由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组织、行业领域专家等组成的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定委员会”),统筹实施全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市评定委员会委员由评定委员会聘任,任期三年。市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负贲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设立评定委员会,组织实施本地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工作。第十一条市评定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养老机构管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二)在所从事领域具有较突出业绩和较高声誉:(三)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第十二条市评定委员会的职费和权限:(一)指导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复核、第评、抽告工作;(二)组织实施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更核及纠纷争议裁定工作:(三)组织实施全市一级、二级、T级、四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抽查;(四)对下级等级评定组织违反规定的结果提出纠正意见;(五)建立和管理市评定专家库,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和考核;(六)制作和核发三级、四级养老机构的证书、牌匾:(七)其他相关工作。第十三条市评定委员会召开最终评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定结论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第四章等级评定专家与管理第十四条各级评定委员会应建立评定专家库,由评定委员会对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开展等级评定时,等级评定组织应当在评定专家库中按不同专业类别抽取不少于五名专家,组建评定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价,并提出初步评定意见。第十五条评定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掌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经等级评定培训考核合格:(二)熟悉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主要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三)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五年:(四)具备履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等级评定工作:(八)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层级的考核合格证书。第十六条建立评定专家异地交流机制,组建评定专家组时,异地专家人数占比不少于20%,异地专家可以从非本地专家库的其他地区专家库中抽取。第十七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各级评定委员会每年须对本级评定专家进行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移出专家库。考核使用省评定委员会统一提供的题库。第五章等级评定程序和要求第十八条在各市(县)区有关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申请一级、二级评定的,向登记所在地的市(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三级、四级评定的,经市(县)区民政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民政局提出中请:申请五级评定的,先后经市(县)区民政部门和市民政局初审合格后,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在市级有关部门登记的养老机构,申请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评定的,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五级评定的,经市民政局初审合格后,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第十九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发布通知。民政部门按照层级权限发布相应等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通知;<-)组织申报。养老机构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通过“金民工程”养老服务系统向相应层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附件2)。2 .养老机构对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进行自评的自评报告和自评表。3 .民政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评定材料(附件3)。养老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ISr效性负责:(三)受理审核。民政部门根据评定等级权限负责本层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给予书面或电子回执: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H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养老机构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视为放弃申请,自动终止评定程序;(四)资格公示。民政部门对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符合参评条件的养老机构应当同时在本养老机构内部显著位置对参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入住老人及老人家属的监督:(五)现场评定。等级评定组织组建评定专家组,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开展现场评定,包括书面评价、现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等级评定组织应综合以上方面的评价内容提出初步评定意见,书面报评定委员会。书面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构根据要求提交的等级评定申请材料:现场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符合情况,养老机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的情况等:社会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机构参与行风评议情况,入住老年人及其家属满意度调杳结果等;(六)评委会审核。评定委员会审核初步评定意见并提出评定等级:(七)结果公示。民政部门公示评定等级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口,公示期间,民政部门按照层级权限受理更核申请和举报:(八)确认并发证。评定委员会确认等级评定结果,民政部门发布公告,并向获得等级的养老机构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第二十条民政部门在受理评定中请后,应当明确评定时间和日程安排。原则上五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申报根据省民政厅安排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四级及以下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每年集中受理一至二次。第二十一条等级评定期间,等级评定组织和评定专家ISr权要求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并对相关评定材料留档备查。参加评定的养老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等级评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对评价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妥善保管,不得用作等级评定工作以外的其他用途。评定结束后,等级评定组织应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评定资料文件应在发布评定结果公告后三十日内移交给相应层级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妥善保管。第二十二条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将获得一级、二级的养老机构名单于评定确认后三十口内报市民政局备案。第二十三条评定等级牌匾应当悬挂在服务场所或者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六章复核、复评与抽查第二十四条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实施等级评定的本级或上一级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史核申请。评定委员会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对熨核申请组织认定复核。第二十五条评定委员会应当充分听取评定专家组的初评情况介绍和申清第核养老机构的陈述,必要时可以重新进行现场评价,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复核结果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相关民政部门应当于评定委员会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更核的养老机构。第二十六条在等级有效期内,评定委员会根据层级权限每年应组织对本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同时,市评定委员会每年抽查下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比例不低于各市(县)区相应等级养老机构数(截至抽查时)的10%o抽查采取书面抽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内容包括等级评定程序是否规范、专家是否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逐项评分、评分方式和评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等,并抽查部分评分项。抽查的分值不低于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总分值的50%,并应覆盖相应等级的必备项。经抽杳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准的,由原评定等级对应的评定委员会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改进、降低或者取消原评定等级的决议。第二十七条民政部门应以书面形式将降低或取消评定等级的决定告知被处理的养老机构,并向社会公告。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一年内不得提出等级晋升的评定中请,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在两年内不得提出等级评定申请。第二十八条养老机构等级有效期满第评程序,参照抽查方式进行,且抽查的分值不低于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文件总分值的70%第七章回避与监督第二十九条评定委员会委员、评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回避申请:(一)与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有利害关系的:(二)曾在申诗评定的养老机构任职,或离职(退休)不满三年的:(三)梵核、熨评、抽查的专家曾参加被包核、复评、抽查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的:(IJq)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评定结果公正情形的。评定委员会受理回避申请,应当在五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第三十条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评定:(一)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二)提供虚假评定资料,有故意伪造、涂改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三)有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养老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经杳证属实的:(四)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被责令限期整改中的:(五)违反评定纪律,采取不规范行为干扰评定专家工作,影响评定工作公正公平开展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第三十一条已取得评定等领的养老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按照权限作出降低评定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定等级,并收回牌匾和证书;(一)等级评定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定人员串通作弊,致使评定情况失实的;(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大风险隐患的:(三)经查实存在欺老虐老行为造成严俄社会影响的;(四)涉嫌非法集资,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五)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实施联合惩戒或者被列入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的:(六)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定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定等级牌匾的:(七)养老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年报的;(八)受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九)经抽查不符合原评定等级标掂,评定委员会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关决议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第三十二条各地民政部门要将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纳入H常监管范围,加强对等级评定组织、评定人员、回避制度、评定程序、评定等级、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推动形成民政部门行业监管、等级评定组织内部约束、社会广泛监督的监管格局,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第三十三条评定专家在评定工作中未履行职责或者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取消其评定专家资格,并向省、市信用管理系统推报相关信息。等级评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定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定工作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纠正;造成沔有后果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定工作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一第三十四条被降低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须在收到通知书之口起十五11内退回评定等级证书和牌匾,换发相应的评定等级证书和牌匾:被取消评定等级的养老机构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卜五日内退回评定等级证书和牌匾。拒不退回(换)的,由相关民政部门公告作废。第三十五条等级评定结果与养老机构有关的评优评先、补贴等挂钩。第三十六条等级评定所需经费由各级民政部门在工作预算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评定机构收取费用。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实施办法由无锡市民政局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8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无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试行)(锡民规(2021)1号)同时作废。附件1养老机构等级牌匾样式江阳市夕阳红老年康乐中心祗张老机狗*(2022.12-2025.12)无锡市民政局二。二二年十二月-字体I方正大!R体字号:97一字体:力正打精冏体7V:21S-字体:方正黑体字号:82一字体:方正大为体字号:50铜牌尺J':600mmX400mm附件2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根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37276-2018)以及实施指南(2023版)、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有关规定,本养老机构申请评定为()级养老机构.本养老机构明确并承诺:1 .已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二版)进行了自评,符合申请(>级养老机构评定应满足的基本要求与条件。申报资料明细中的各项数据客观真实。2 .无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不予受理评定申请的七类情形。3 .同意按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的决定,确定或改变本养老机构的等级。法定代表人:养老机构盖章年月日年月日附件3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报资料明细1.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申请书:4 .养老机构基本信息汇总表:5 .养老机构运营情况汇总表:6 ."信用中国”(https:/)本机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打印(扫描)件;7 .养老机构自评报告(含自评表);8 .养老机构应具备的有效执业证明,包括: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2)民政部门出具的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包括核定养老床位数);3)申报范围的各栋建筑消防验收合格证明:4)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5)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具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6)内设的医疗机构具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7)使用的特种设备具有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8)提供其他须经许可的服务具有的资质证明。7.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应具备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1)院长、副院长学历文凭证明:2)养老护理员岗前培训合格证明:3)所有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医疗护理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4)助理执业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机构聘用合同;5)护士执业证书,机构聘用合同:6)康更医师资格证书,机构聘用合同:7)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资格证书,机构聘用合同;8)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上面资质证明;8.申报口期当年度和上年度组织入住人员健康体检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体检时间、疾病情况、联系方式、健康档案编号等):9.养老机构运营一年以上的佐证材料(包括入住人员花名册、在职人员花名册、财务流水、社保缴纳凭证等):注:1)入住人员花名册(以中报日期当日入住情况为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院时间、所在房号、能力等级、联系方式、入住档案编号等。2)在职人员花名册(以申报日期当日人员情况为准)。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入职时间、职务(职称)、持证情况、学历情况、联系方式、劳动关系等>3)入住人员缴费情况清单(以申报当月为准)。要求:与入住人员花名册相对应。4)在职人员缴纳社保情况清单(申报之日前置一年内)。10.环境设施设备相关资料,包括:1)机构总平面图,申报三级及以上还须提供居室所在各楼栋的每层平面布置图(图中不应包含自行违规拆改加建的内容,可以为审查合格图纸或竣工图)。机构总平面图应包含楼株名称、层数、机构主出入口等信息:居室所在各楼栋的每层平面布置图应包含轴线尺寸标注、主要房间(空间)名称、家具和口生洁具布置、楼梯及电梯位置等信息,并要求与老年人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相对应。标准楼层的平面图可以合并成一张。2)老年人居室设置情况汇总表I1.其他需要提交的相关资料。注: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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