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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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10.7.12-18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条例(以下简称奖励条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章奖励范围和等级第二条“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授予在推动我国中文信息处理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方面有突出贡献的成果或个人,它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在中文信息处理领域提出了具有重要意义的方法或算法,且已被实践证明是有效和可重复的;(二)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具有长期积累和创新,形成相应的技术体系,且经实践验证并得到了较为广泛应用的;(三)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己转化成商品,形成一定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四)对语言信息处理的资源建设有突出贡献,该资源具有足够大的规模并能支撑本领域研究和开发的需要;(五)在中文信息处理领域相关研究方向形成国际影响并为国际同行所认可等第三条“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按科技水平的高低、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大小以及推动中文信息处理科技进步作用的大小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审、颁奖一次。每次奖励数量,酌情确定。第四条为鼓励青年科技人才的创新和发展,“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项下设“汉王青年创新奖”。按成果在所属领域的学术、技术创新程度以及产生的影响作为评定依据,分设一、二、三等奖。每两年评审、奖励一次。“汉王青年创新奖”报审的第一成果完成人年龄需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第五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项目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励等级荣誉奖获奖人数奖金一等奖状证书九个壹万元二等奖状证书七个伍仟元三等奖状证书五个叁仟元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六条“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及“汉王青年创新奖”按科技水平、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推动中文信息处理技术进步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或突破,技术难度很大或很复杂,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全国中文信息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作用很大,并具有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或突破,技术难度较大或较复杂,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全国中文信息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作用较大,并具有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接近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全国中文信息处理行业的技术进步起一定作用,并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四章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第七条“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的申报与推荐按任务来源和隶属关系,逐级上报。凡符合“奖励条例”规定的奖励范围的项目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申报或司局级行政归属单位归口申报。推荐单位的审批应查核申报材料的完整、真实、可靠,并提出属实的推荐意见。个人申报只限于非职务成果,须三名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可直接向评奖办公室申报,但须同时报本单位备案(无归属单位者除外)。中国中文信息学会会员单位中有关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及信息技术公司,凡是为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现代化、信息化开发、研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系统,在推动科技进步中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的,符合“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的,均可申报“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及“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汉王青年创新奖”。第八条申报项目应是通过验收或鉴定的项目(申报一等奖项目需运行一年以上),经运行证明其功能和性能可靠,并由使用单位出具证明。软科学研究项目需经成果鉴定并已被使用单位接受。第九条凡在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知识产权方面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之前,有关组织或个人均不得申报“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第十条重大(系统工程)项目申报时,应包括该项目的所有子项。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主持单位与其它完成单位协商一致后申报。第十二条申报与推荐单位需按规定填写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技奖申请书或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技奖汉王青年创新奖申请书,并附下列材料:立项报告(或项目任务书)、研制报告(或项目系统设计书)、项目技术报告、项目验收(或鉴定)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查新报告。申报一、二等奖项目,如有音像资料,也可提供五至十分钟的音像制品。第十三条申报项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申报奖励等级,并按照对项目的贡献大小排序填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申报一、二、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分别不得超过九、七、五名。第十四条主要完成人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一、在项目的系统总体方案设计或系统工程实施中做出重要贡献。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做出重要贡献。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中做出重要贡献。第五章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第十五条在“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下设评奖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十六条为加强奖励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保证评审质量,由“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提名,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特聘请中文信息处理行业内外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和若干专业组,聘请的专家要具有权威性及代表性。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至少由十一人组成,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评审委员会职责是:负责制定评审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的结论意见;对完善奖励工作提出建议。第十八条评审委员聘任条件:一、具有高级技术职称,长期从事中文信息处理科技工作,熟悉本行业及相关学科的科技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科技奖励政策,对评审工作认真负责,科学公正。第十九条“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及“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汉王青年创新奖”的评审以会议评审的形式进行,评审工作应始终贯彻“认真负责、坚持标准、公正合理、宁缺勿滥”的原则。评审会的参会人员对被评审项目的内容、评审过程、评审专家的个人意见及未公布的评审结果等负有保密责任。评审中如有涉及与评审专家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实行回避制度,不参加该项目的评审工作。第二十条符合“奖励条例”及申报条件的推荐单位、申报单位及个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奖办公室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评奖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要求申报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提交评审。第二十一条在评审委员会的组织下,组成各专业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工作。各评审组对每个申报项目指定主审专家,详细审阅申报材料,经评审组内充分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并对申报项目写出综合评语(各专家签字)。第二十二条评审委员会在初审的基础上,召开全体会议,按照评审标准,逐个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和充分的评议。最后,对申报项目获奖结论进行记名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第二十三条“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及“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汉王青年创新奖”评审结论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不授、缓评等五种。获一等奖项目需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获二、三等奖的项目需二分之一以上评委通过,对申报项目做出不授、缓评结论意见需二分之一以上评委同意。第二十四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授奖:一、不符合奖励条例规定的奖励范围;二、科技水平及应用效果很一般的;三、技术上不成熟,系统运行不稳定、不可靠的。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缓评:一、已验收(鉴定),但不符合要求、技术文挡不全的;二、应用性项目尚未投入实用阶段的;三、阶段性研发成果,未能独立应用的;四、同行专家间有较大异议,尚未处理妥当的;五、因授奖额度限制,当年不能授奖的可评项目。第六章评审公告及异议第二十六条获奖项目正式行文公示,同时在中国中文信息学会网站、中国语言文字网及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在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对评审项目的授奖资格、获奖等级等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第二十七条对评奖异议意见应以书面方式向评奖办公室提出,并如实提供有关争议的旁证材料和补充文档,评奖办公室负责组织调查,视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裁决。第七章审批及授奖第二十八条获奖项目公示后,无争议或争议已解决的项目,由评奖办公室上报“钱伟长中文信息处理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审批。第二十九条批准后的获奖项目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颁发获奖表彰决定,并向获奖项目和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及奖金。第三十条特别优秀的获奖项目,由中国中文信息学会向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三十一条组织宣传、交流和推广科技成果,激励科技人员创新,推动中文信息处理科技进步。附则第三十二条如发现获奖项目有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获奖者,经查属实,撤消其奖励,收回奖状、证书及奖金,并予以公示。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实施细则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