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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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x
QDCR-2019-0110006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青岛市财政局青人社规(2019)6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青岛市财政局 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1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引才引智积极性,加大“双招双引”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人才对新旧动能转换的支撑引领作用,以“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为依托,探索建立“多渠道、常态化”引才工作机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在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国内重点城市高等教育机构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签约设立的引才引智机构。工作站统一挂牌命名为“青岛市引才引智工作站第三条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工作站设立第四条在国内重点城市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试点设立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工作站的高等教育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国内知名大学(原则上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所属的就业中心、人才工作办公室等部门或单位;2 .建有专门网站并能正常更新,网站在所在区域或城市具有较大影响力;3 .具有开展引才活动的人员、场地和设施。(二)建立工作站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具有良好信誉;2 .了解当地人才智力资源情况,掌握并能更新相关信息,具有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渠道;3 .应有3-5个成功引进高层次人才优秀案例。第五条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工作站,应当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单位基本情况、历史沿革、领域专长、人才资源、社会资源、宣传能力等情况材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设立工作站,还应当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法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二)成功引进3-5名高层次人才优秀案例证明材料。第六条有设站意向的高等教育机构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与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签署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见附件1),加挂“青岛市引才引智工作站”标牌,开展有关工作。第三章工作站职责第七条开展对外宣传工作。围绕青岛市重大引才引智工程,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青岛市发展环境和人才政策,发布宣传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需求目录,每年宣传时间不低于3个月。第八条做好人才引荐工作。积极向青岛市推荐高、精、尖、缺人才项目信息,协助引进国内外重点高校毕业生及创业创新人才。引荐的对象主要为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和省部级人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及以上人员,“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以及技术先进、发展前景好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成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需符合下列条件:(一)全职引进的,应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按时足额在青岛缴纳社会保险。(二)柔性引进的,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实行季节工作制或短期工作制,一年内在青岛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三)高层次人才或团队来青投资创业一次性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300万元),并年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员工10人以上。第九条参与引才引智活动。协助青岛市赴当地开展引才引智推介活动,组织当地高层次人才参加青岛市招聘及项目洽谈活动,通过网络、展会、实地考察等各种渠道与青岛市企业、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对接,为青岛市开展引才活动提供便利和服务。第十条保障信息传输畅通。工作站要明确专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人才政策及需求目录等信息的接收反馈,以及人才、项目的收集和整理,保证信息传输的畅通、有效。第十一条积极承办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人才智力交流业务。第四章工作站管理第十二条建立业务核准制度。高等教育机构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以工作站名义开展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约定以外的业务,须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方可开展。未经核准开展的业务,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概不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负面后果,将追究设站单位责任直至终止合作,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建立引荐人才和团队备案制度。工作站需在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初次接洽、有明确意向来青的15个工作日内,将引荐情况报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登记备案(备案表见附件2),备案记录将作为补助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建立目标责任制量化评估机制。工作站于每年三季度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书面报送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底的考核评估表(见附件3)和引进人才(团队)明细表(见附件4)并附评估考核指标项所对应证明材料。其中,基础工作指标证明材料包括发布我市发展环境、人才政策和岗位需求信息的网页链接、网站或微信截图,组织参加青岛市大型引才引智活动的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协助青岛市开展引才活动及招聘场地图片等;引才任务指标证明材料包括人才所获荣誉奖励证明(引进人才为应届硕博毕业生的,提供三方协议复印件)等。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在年底前完成对工作站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评估并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评估考核指标分为基础工作指标和引才任务完成情况指标两部分,按照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成绩在8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考核成绩在70-79分间的,评为良好等次;考核成绩在60-69分间的,评为合格等次;考核成绩不满60分的,评为不合格等次。第十五条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评估结果达到规定标准的工作站,给予表彰奖励。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责令限期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停止有关经费拨付并终止合作关系予以摘牌。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可随时终止合作,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五章工作站经费第十六条自工作站建立第二年起,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评估考核,根据评估结果给予10-30万元人民币补助经费,补助资金从青岛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一)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30万元补助;(二)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给予20万元补助;(S)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给予10万元补助。第十七条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及拨付程序如下:(一)提出申请:工作站向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提报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附件5)。(二)材料审核: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对补助经费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初审,并报分管局领导同意签章。(三)备案: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补助经费申请情况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资金拨付:青岛市财政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站经费审核情况进行资金拨付。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3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3月10日。附件:1.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2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引进人才(团队)备案表3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评估考核表4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引进人才(团队)明细表5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合作备忘录甲方: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乙方:甲方和乙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经甲方和乙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建立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有关事宜,初步达成如下共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开发利用人才资源,扩大人才和项目引进方面的交流合作,健全高层次专业人才与项目引进方式,推动人才、投资和创新创业项目落地青岛,甲乙双方协定共建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第二条甲乙双方充分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合作,通过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展示青岛形象,宣传青岛人才政策,发布产业发展状况与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活动,搭建对接平台,推进投资创新项目落户青岛。第三条建立高效的联络机制,甲乙双方分别确定相应人员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有关需求信息的发送、接收以及人才、项目的收集、整理及统计分析等工作,保证信息传输渠道的畅通、有效。第二章合作内容第四条甲方的支持与承诺1 .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设在乙方。甲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委托并指导乙方承担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业务。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类政策等宣传信息。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青岛市高层次人才职位需求信息,以及青岛市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市场推广、产品研发及管理咨询等方面的项目合作需求。3 .对乙方推荐的有志于来青开展创业考察、社会实践、项目调研、交流访问的高层次人才,甲方应努力创造条件,优先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推介,并做好跟踪对接等服务工作。4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成果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第五条乙方的支持与承诺1 .乙方通过网站及各类信息平台,积极宣传青岛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动态、创新创业环境、人才发展环境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发布重点企事业单位引才引智需求信息及青岛市紧缺人才目录。2 .乙方承担高层次人才的日常联络对接工作。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收集高层次人才信息,特别是对青岛籍各类人才资源给予充分关注,适时调整更新充实。健全人才联系联络制度,为意向来青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做好联系、协调和服务工作。3 .乙方围绕加快青岛市产业集群发展的基本要素,从提升创新能力、推进智能制造、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强化工业基础能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等方面,吸引符合青岛市产业导向的创新人才来青转化科技成果。4 .乙方协助甲方开展青岛市相关团体引才引智和专项活动服务工作,协助青岛市各类人才进修、培训、考察等相关活动开展。做好人才项目招聘会、说明会、推介会、恳谈会的相关活动协调工作。适时开展高层次人才到青岛的专项活动交流。第三章评估考核第六条建立激励机制。甲方对工作站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对于评估合格的工作站,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奖励。乙方需在引荐人才初期和引荐人才成功后一个月内,分别将引荐情况报甲方登记备案,备案记录将作为奖励和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第七条建立退出机制。对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限期未能整改和连续两年评估不合格的工作站,停止有关经费拨付并终止合作关系。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可随时终止合作,取消建站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备忘录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九条本备忘录采用中文文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条本备忘录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引进人才(团队)备案表引荐单位工作站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引进人才(团队主要人才)情况姓名性另IJ身份证件号码毕业院校学历学位职称个人电话高层次人才类型电子邮箱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引进才.(团队)简介引进单位情况单位名称办公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接洽情况首次接洽日期接洽形式口电话电子邮件口校园双选会口面谈(地点:)口其他:确认情况引荐单位盖章年月日本人经引荐,与青岛市(单位)接洽,初步达成到青岛创新创业意向。人才签字:年月日注:“高层次人才类型”指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人才类型。附件3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评估考核表工作站名称填写日期年度总结序号评估考核项目评分标准自评得分得分1(40分)通过网站等平台宣传青岛市人才发展环境和人才政策。(5分)2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发布我市引才活动通知、人才需求目录。(5分)3发动高层次人才参加青岛市大型引才引智推介活动。(10分)4明确联络人,接收反馈青岛市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10分)5协助青岛市赴当地开展引才引智活动,无偿提供招聘场地。(10分)6引才任务完成情况每引进1名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顶尖人才,或引进团队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顶尖人才团队(30分)7每引进1名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国家级领军人才,或引进团队入选青岛市科技创新杰出人才团队或领军人才团队(20分)8每引进1名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省部级人才(10分)9每引进1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5分)10每引进1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分)11每引进1名“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1分)合计年度考评结果为等次工作站所在单位意见(盖章)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盖章)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注:“自评得分”一栏由工作站填写,“得分”一栏由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写。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引进人才(团队)明细表工作站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引荐高层次人才(团队)情况序'J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引进国别/地区学历学位引进单位引进日期职称高层次人才类型(团队填写入选青岛市高端人才团队引进计划批次)备案日期12345678910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注:“高层次人才类型”指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所列人才类型。青岛市国内引才引智工作站补助经费申请表(年)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姓名办公地址机构管理单位机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考评得分考评等次申请补助经费(万元)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青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