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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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docx
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经营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五)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为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以及车辆保险准入要求的制度文本,其中应包括车内人员伤、亡赔付保险方案;企业履行社会贲任承诺书;(六)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册地在省外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还应当提供注册地省级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线上服务能力审核认定结果。注册地在四川省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省直相关部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期限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注册地在四川省的,该期限不含向省直相关部门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时间。第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程在10万公里内;(五)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794)要求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六)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营运安全相关标准要求;(七)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八)不得有出租汽车专用标识,车身不得张贴广告。第十三条拟在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事网约车服务的车辆,应当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申请,与平台公司签订网约车经营服务协议,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登记表;(二)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承运人责任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四)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车辆彩色照片(45度角)2张或照片电子文档;(五)安装符合条件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六)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检测结论表。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十五条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宜宾市户籍或者持有宜宾市居住证,身体健康,男性驾驶员年龄60岁以下,女性驾驶员年龄55岁以下;(二)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三)申请之日越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五)无暴力犯罪记录。第十六条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取得我市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人员,符合网约车平台公司相关要求的,可直接向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第四章网约车经营行为第十七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网约车及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与网约车运营相关的事项承担承运人责任,保障驾乘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八条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充足的管理人员,保证线下服务能力。第十九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车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要求,并将车辆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定期检查并保存服务车辆每年的保养维护、保险购买和审验记录,监控并记录车辆行驶里程和使用年限。对不具有营运车辆相关保险、逾期未审验、不具备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或已经达到网约车退出规定条件的车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立即停止向其派发营运任务并及时提请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撤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获取驾驶员每年身体健康状况、遵纪守法等记录,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八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及车辆归属等特点,依照对应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及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网约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网约车平台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落实互联网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措施,保证信息安全。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记录驾驶员、约车人在其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内容、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订单日志、上网日志、网上交易日志、行驶轨迹日志等数据并备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存储和使用业务数据。第二十一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质量标准和质量承诺,并建立以下制度:(一)建立乘客失物登记、保管、查找制度,及时处理乘客失物查询,并在48小时内答复。对涉嫌恶意侵占乘客财物的,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二)建立乘客投诉处理制度。设置服务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网络投诉以及其他途径投诉的受理平台、公布服务监督电话。保证接到乘客投诉后,在24小时内处理,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因特殊情况未能处理完善的,要及时与乘客或投诉人进行沟通,在处理完善后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或投诉人。第二十二条网约车实行市场调节价,市政府认为确有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有垄断市场、扰乱市场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影响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开展市场奖励、促销、加价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在服务前明确告知约车人。第二十三条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第二十四条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也不得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出租汽车候客区和临时停靠点等巡游出租汽车站点驻点揽客。第二十五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为驾驶员和乘客购买承运人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充分保障驾、乘人员权益。第二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及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监管,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公司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第二十八条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服务平台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依法处置。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霏活动。第二十九条发展改革、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第三十条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将网约车平台公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第三十一条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组织应当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第三十二条网约车平台公司和驾驶员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依据暂行办法和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对监管中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第六章附则第三十四条网约车行驶里程达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第三十五条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