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整改常见问题、风险和防范措施.docx
审计整改常见问题、风险和防范措施审计整改是提升审计成效,体现审计价值的重要途径。当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越来越重视审计整改工作,“治已病、防未病”的审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但是,被审计单位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检查工作面临诸多风险。本文试作探讨,以期对推动此项工作不断完善提供参考。一、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体制机制尚不健全体制机制是约束和规范各类社会活动的重要保障和关键基础。就当前我国审计整改检查方面的体制机制建设而言,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对此项工作涉及内容较少。比如,尚无制度规范对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相关的周期频次、人员确定、工作方式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也缺乏制度规范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行为进行约束规范,这就使得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和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均具有较大的主观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市计效率,也给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带来了较大风险。(一)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职责分工尚不明晰当前,随着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审计任务不断增加,审计工作组织方式日益多样化,既有传统的审计机关直接负责审计,也有上级审计机关牵头组织、下级审计机关交叉审计,还有审计机关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等多种方式,随之产生了职责分工问题,即亩计整改检查的牵头组织、具体实施、审核把关等工作应由谁来负责的问题。从目前来看,各地审计机关对于上述问题的解决方式不尽相同。此外,就审计机关内部而言,业务部门、审理部门、综合部门等在审计整改检查工作中所承担的职责分工也无章可循,如应该由谁来负责审核认定审计整改结论、由谁来负责汇总审计整改情况等。(三)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手段有限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市计结果进行整改。”从该条文来判断,审计机关是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整改的责任主体,基于权责对等原则,法律应该赋予审计机关相应的督促整改权限,以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全过程有法可依。但是,从当前我国审计整改工作的现状来看,审计机关缺少强制性权力来督促被审计单位进行有效整改,这易使整改工作流于形式。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因缺少督促整改的强制性权力,往往需要借用其他部门的力量,这种协调联动因缺少制度保障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四)审计整改检查方式较为单一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一)实地检查或者了解;(二)取得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三)其他方式。”在实际的审计整改检查工作中,受制于体制机制、手段权限等因素,以及人手不足等现实困难,为提高工作效率,审计机关往往采取被审计单位先报送审计整改情况、审计人员后重点核实的方式,这种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被市计单位报送审计整改情况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而审计人员无法全面掌握审计整改的直接证据,也就无法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做出准确判断,进而增加了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风险。二、审计整改检查工作面临的主要风险(一)对被审计单位申计整改措施合理性判断的风险审计机关的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差异性较大.比如,在审计证据恰当充分的情况下,审计机关对某一审计事项给出的审计结论具有唯一性,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所采取的整改措施则不尽相同。以审计经常发现的“扩大某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范围”问题为例,被审计单位既可以采取调整资金支出预算指标的整改方式,也可以采取收回已支出的财政专项资金等整改方式。因此,审计机关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检查时,不可避免地要对被审计单位所采取的审计整改措施的合理性做出判断,这种判断由于目前尚缺乏可靠依据具有潜在的风险。比如,对于“将不符合条件的主体纳入某类补助资金或优惠政策享受范围”的问题,如果被审计单位简单采取收回补助资金或取消优惠政策等整改措施,可能因处理方式不当引发负面影响。(一)对被审计单位申计整改结论认定的风险根据国家审计准则第一百七十一条“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的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给出结论性判断。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某一问题的整改程度,即完全整改、部分整改、未整改,由于判断标准和依据不统一,不同审计人员可能做出不同的审计判断。比如,对于“某项目应开工未开工”问题,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在审计指出该问题后,该项目已开工即算完全整改,而有的审计人员认为,只有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才算完全整改。另外,不恰当的审计整改结论可能会引发新的问题。如上例中,如果审计人员认定该项目已开工即算完全整改,那么不排除存在被审计单位为应付整改虚假开工的可能性,审计机关也承担了相应的潜在风险;如果审计人员认可第二种审计整改结论,被审计单位可能因法定审计整改期限太短,难以按时完成整改工作。(三)审计整改检查组织方式存在的风险对于审计机关的审计整改检查行为本身来讲,现行的组织方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首先,“以报送为主、现场检查为辅”的审计整改检查方式,审计人员基于被审计单位报送材料给出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判断,其判断的独立性、准确性会受到一定影响。其次,对于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应该由谁来负责,目前尚无规章制度予以明确。如果是主审负责制,主审对于非本人查处尤其是复杂问题整改情况的判断可能会存在误判;如果是审计人员负贲制,审计自由裁量权运用得是否恰当准确,同样关系到审计机关廉洁公正的形象。此外,对于审计整改证据是否需要形成审计工作底稿,是否需要复核、审理等审计程序,目前也无具体规定三、加强审计整改检查工作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一)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相关规章制度审计整改检查工作之所以存在风险,很大程度上在于制度缺失。因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围绕审计整改反馈、审计整改检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等方面完善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配套规章制度,赋予审计机关相应督促整改权限,明确审计整改工作相关操作规范和流程,使包括审计整改检查在内的所有整改环节都有章可循,切实减少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风险。此外,审计机关与相关部门可尝试设计审计整改评价标准,从整改措施、整改成效、建章立制等方面全面精准地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确保审计整改检查工作更加客观科学。(二)建立权责明晰的审计整改职责体系当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尚未形成固定制度,导致部分职责分工的重捶或空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整改工作的顺利推进。因此,应该针对不同的审计组织模式,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明晰的审计整改工作职责体系,明确参与审计的各个主体在审计整改工作中的职贲权限,确保各个主体不越位、不缺位。此外,还应建立相应的追责惩戒机制,防止审计人员在审计整改工作中权责失衡。(三)完善审计整改协调联动机制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审计与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检察以及其他有关主管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到审计整改检查工作,就是要推动审计机关与其他部门形成一种固定的协调联动机制,并将其制度化、规范化。比如,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合作,将市计整改列入纪检监察部门的巡视巡察工作内容,形成联合推进审计整改检查工作的工作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检查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切实增强审计整改结论的综合性、准确性。(四)探索运用信息化技术近几年,信息化技术在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鉴于目前我国以非现场审计整改检查为主的工作模式,可以探索在审计整改检查中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比如,开发审计整改情况动态跟踪系统,被审计单位可以通过该系统填报整改情况、上传整改证据等,系统自动校验、核对、判断审计整改的相关情况,审计人员再对系统发现的疑点问题进行重点核实。又如,对于通过大数据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可以定期采集和更新该问题所涉及业务部门的相关电子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来核验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党课:坚持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同志们,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我围绕“坚持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题跟大家上一次主题党课。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这既是对党的自我革命规律性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丰富了解决大党独有难题、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新路径,也是深入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战略举措,又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与经验的新概括。党性、党风、党纪均是管党治党的重要范畴,党性是灵魂,党风是表现,党纪是保障,一起抓使三者的效能形成合力,助力党的建设在新时代迸发出更大能量。下面我从“准确认识和具体实践”两个方面讲解。第一个方面、准确认识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是必由之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力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使全党在党内政治生活的大熔炉里锤炼党性,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着力从作风建设这个环节突破,严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反对四风。着力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既能促使党员干部全面提升思想政治素养,优化行为模式,又能牵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综合发力,从党性、党风、党纪等各方面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质量和效能,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以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坚强的党性是内在灵魂。党性是一个政党固有的本质属性。历史证明,党性是灵魂,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防止政治动摇或误入歧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风从现象到本质,党纪从创制到执行,无不被打上党性的烙印。党性是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质,党风是这种本质付诸行动后的信息反馈,党纪则是将这种本质具体化的标尺和准绳。一个党员只有具备了坚强的党性,才可能时刻以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才会将共产主义信念转化为行动体现出来,从而产生优良的党风、严明的党纪。反之,若缺乏坚定的党性,则会一损俱损,再想有良好的作风和纪律修养是不可能的。同时党风和党纪也以各自的方式维护着党性,好的党风滋养党性的生成,严的党纪保障党性的巩固。二是优良的党风是外在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员的形象就反映了党的形象,特别是基层群众看我们党,很大程度上就是通过身边的党员来看的。可见,党员在与人民群众接触中表现出来的作风实况更容易被当作具体实例来影响人民对党的形象的判断,其影响力不小于党长期的政治宣传。如果说党风是形,那么党性就是魂。党的优良作风不论以何种具体形式体现,也不论发展于党的哪个时期,无不源于坚强的党性。从一定意义上说,党风是党纪作用于党性的中间环节,党纪使党风向着其所规范的价值取向发生相应的变化,进而影响党性也随之发生变化。比如,党严格执纪,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党纪的不正之风,使党风得到了好转,从而也必然会使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更加坚定、纯洁。三是严明的党纪是根本保障。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纪的约束。可见,党纪是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党纪的强制性从根本上说是由党的工人阶级性质及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决定的。党性决定着党纪的性质及发展方向,但是于党性而言,党纪又不仅仅处于被动地位,党纪对于纯洁党性也具有十分重要的能动作用。每一个党员的党性觉悟都不是与生俱来或一步到位的,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党纪约束着党员在行动上同党保持高度一致,并在此过程中加深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党性觉悟。党纪还是保证党员保持和发扬优良作风的手段。强有力的党纪来教育、矫正、制裁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使党风最大限度地体现和反映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第二个方面、如何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出实效从推进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的内在联系和价值意蕴来看,不管是出于对党性党风党纪本身的巩固发展,还是出于对自我革命的遵循、对党永恒课题的推进以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都需要在秉持人民立场的基础上,找准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坚持系统性思维,进一步拓展贯彻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切实抓出实效。一是要坚持人民至上,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在政策取向上应体现为党的思想、作风、纪律建设的相互配合。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最高价值遵循,形成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思想、作风、纪律建设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三者也要实现内在的协同贯通。首先,要把以人民为中心是党一切事业发展的最终目标这一坚定信念融入正风肃纪之中,作为指导思想和政治原则引领正风肃纪的正确性质和方向。特别在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各种思潮交织的今天,党只有拧紧了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才能保证其他方面的建设行得正、走得稳。其次,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将作风建设作为切入口,久久为功抓落实,坚持不懈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密切党群关系,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评价主体地位,赢得群众的信任与认可。将纪律建设作为安全带,保证党是为人民服务的党,统一全党认识,塑造党的执行力,为在新时代更好地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提供纪律保障。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思想建设的内省与正风肃纪的外修一起抓,以促进全党在正风肃纪中增强党性,通过增强党性提高正风肃纪的自觉性、坚定性,永葆为民初心。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实施过程中相互促进。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的实施过程中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基础上,既要做好顶层设计,也要做好分层落实。一方面,基于党内一些党员、干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仍较突出,铲除腐败滋生土壤任务依然艰巨513等宏观层面的问题,党中央将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置于自我革命视域下、置于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布局中,对其战略定位、战略目标、战略步躲等进行系统规划,出台关于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的具体指导意见。另一方面,地方党委、基层党组织在解决党性不强、党风不纯、党纪不严以及三者合力不足的问题时,第一,要以党章为核心,加强对广大党员坚定党性教育、党风优良传统教育、党内纪律要求教育。第二,要通过制度、监督等督促广大党员致知于行,通过对党员思想觉悟的提升,带动行为模式的优化,实现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第三,不管从自我革命的系统要求而言,还是从新时代提高党建质量的政治站位出发,都要着重增强党组织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的意识。基于党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应提高强化党务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养、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建立健全党性、党风、党纪三者之间协同推进、顺畅转化的机制。三是要坚持效能集成,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基于系统性要求,管党治党主体应明确新时代党性党风党纪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通过有效途径和长效机制这些介体,将政党的价值目标转化为党员个体的价值追求,并最终体现在党性教育引导效能、纪律保障效能、作风导向效能之间相得益彰,以此实现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党性党风党纪融合抓建。第一,强化党性教育引导效能,重视理想信念的渐进灌输、持续创新和宣传教育,加强党的理论武装。通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使持续深化的思想教育达到克服信仰迷茫、精神缺失的目标,实现让党员自觉抵制不良作风、遵守纪律法规的目标。第二,强化党风导向效能,坚持以上率下形成示范性、导向性、大气候。坚持群众路线,使作风整治有说服力、号召力、推动力。以钉钉子精神常抓不懈,为广大党员党性之坚定正确、党纪之严肃执行提供风清气正的成长土壤。第三,强化党纪保障效能,破立并举,破潜规则,立明规矩,扶正祛邪,使全党形成尊崇党章、严格执纪的浓厚氛围,为党性、党风提供坚实的保障。要坚持正风必先肃纪,将纠正四风的要求在党内法规中明确体现,把作风建设的实践经验上升为纪律规范,持之以恒落到实处,为作风建设夯实纪律保障,真正做到三者综合发力,实现效能集成。同志们,回顾党的奋斗历史可以发现,党性、党风、党纪同频共振,成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路径,也成为党的建设的宝贵经脸,是党在革命时期生存发展的前提,是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取得巨大成就的保证,是改革开放顺利推进的保障,也是带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我们要持续强化党性浸润、巩固党风建设、保持党纪震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