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 资源ID:1531285       资源大小:202.12KB        全文页数:5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3-1.1 编制目的-3-1.2 适用范围-3-1.3 编制依据-3-1.4 工作原则-4-1.5 事件分类分级-4-2 .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5-2. 1组织体系-5-3. 2指挥体系-7-4. 3应急预案体系-8-5. 4专家组-10-3 .运行机制-10-3. 1风险防控-10-321u11,贝H与预警»-113. 3应急处置与救援-14-4. 4恢复与重建4.1 V伍保障245. 3物资装备-27-6. 4科技和产业支撑-27-7. 5其他保障-28-8. 6宣传和培训-299. 7责任与奖惩-295.预案管理-30-5.1 预案规划与编制-30-5. 2预案审批与衔接-31-5. 3预案演练-32-10. 4预案评估与修订-32-11. 则-33-附件1:岐山县应急工作相关单位及职责-34-附件2T:岐山县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分工一览表.-44-附件2-2: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46-附件3: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47-附件4T:岐山县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流程图-48-附件4-2: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49-附件57:岐山县突发事件风险清单-50-附件5-2: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资源调查结果表-53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始终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建立健全与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覆盖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社会广泛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坚决防控突发事件风险,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县域社会稳定,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2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全县应对突发事件的总纲,用于指导由县政府负责或参与的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包括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以及恢复与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以及配合上级政府或部门开展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1.3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宝鸡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宝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岐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以及岐山县突发事件风险辨识与分析报告岐山县突发事件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技术文件编制本预案。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生命安全和公众健康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注重救灾救援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努力实现对各类灾害隐患的全过程管理。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充分发挥专项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分类管理作用,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发事件级别组织应对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机构。当突发事件超出被政府应对能力时,由县政府提供支援或者组织应对。各镇人民政府依法做好所辖区域突发事件应对有关工作。驻岐各类企事业单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属地管理范畴。高效协同,综合应对。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协同应对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应对转变,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岐武警以及社会力量的特长优势,健全完善统筹协调、专常兼备、反应灵敏、行动迅速的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突发事件应对的专业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减少处置过程中的损失。1.5 事件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根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职业危害、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群体性事件、油气及电力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2 .组织指挥体系和应急预案体系1 .1组织体系2 .1.1领导机构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统筹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重大问题,指导全县各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县委、县政府设立应对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指挥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一般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2.1.2办事机构县委、县政府指定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为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办事机构。主要职责:统筹、指导、协调、督查、考核相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订全县应急管理中长期规划,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统筹调度各行业领域应急物资和装备,统筹协调应急救援队伍、专家队伍建设;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2.1.3专项机构县委、县政府根据全县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规律、风险分布特点和应对工作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各类突发事件专项机构和牵头部门详见附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组织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处置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专项指挥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由县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牵头部门承担综合工作,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起草、管理、衔接,提出响应启动建议和措施。专项指挥机构或议事协调机构职责为: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研究落实应对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完善应急保障;及时上报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突发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设在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落实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有关决定;协调、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与应急保障工作。2.1.4工作机构县委有关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各直属机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指导本行业(领域)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救援、资源保障、恢复重建等工作。在专项机构中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要按照专项预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1.5基层组织机构各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委会、村委会等法人单位,以及辖区各人员密集场所、景区、园区、开发区、涉危重点企业、易燃易爆场所等各有关基层单位应设立或确定应急管理机构,明确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建立专(兼)职应急处置队伍,落实应急物资器材,开展应急培训演练,做好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工作。2.2指挥体系2.2.1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按照县级专项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成立相应突发事件专项指挥部,指定指挥长、副指挥长,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履行统一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应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2.2.2现场指挥部专项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指挥长。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按照专项指挥部授权,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政府负责现场指挥部的保障。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现场指挥部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实际需要一般设置专业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宣传舆情组、物资保障组、安全稳定组等。(D专业处置组由突发事件处置牵头部门组织,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与应急救援工作;(2)宣传舆情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3)安全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主要负责安全警戒和社会稳定工作;(4)物资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主要负责应急处置与救援物资保障工作;(5)医疗救治组由县卫健局牵头,主要负责医疗救治工作。专项指挥部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专家协调组、警戒防控组、涉外协调组、交通查控组、市场监管组、基层防控组、执法检查组、信息保障组、环境检测组、气象保障组、监督检查组、人力资源组、电力保障组等若干组织保障机构。发生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指挥部和工作组设置按岐山县应对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县级现场指挥部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2.3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指导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指导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主要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预案体系图见下:2.3.1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委、县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总体应急预案应当围绕突发事件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涉及的基本原则、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综合保障、预案管理等内容。(2)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县委、县政府为应对某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3)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方案。注: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先期处置、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现场管控、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主要任务、力量编成等内容,重点规范县级层面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和针对性、可操作性。2.3.2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基层单位应急预案是基层组织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体措施”,重点确立基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各单位对各类危险源的防控和监管措施,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救援和具体的处置程序、方法,要简明实用,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2.4专家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建立专家咨询制度,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县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3.运行机制3.1风险防控(1)县政府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以及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需要,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突发事件综合应对能力。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牵头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作出决策前均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源头管控”的原则,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分析、会商、研判、防控等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对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重大风险隐患、重大活动要按照“谁经营、谁主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行风险辨识与评估,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措施。(2)各专项机构和工作机构要依法对行业(领域)内各类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要建立风险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形成完整的风险管理数据库。(3)基层组织机构要建立完善网格化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应急准备。基层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风险隐患的全过程管理。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县政府及其专项机构、工作机构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各工作机构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大关键设施、重点目标的监测,完善监测网络,确定监测重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设施。提高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投入,加强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的监测和辨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或控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3.2.2预警(1)预警级别划分突发事件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从高至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预警级别按照国家牵头部门制定的具体划分标准执行,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2)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各专项机构牵头部门、各工作机构接到信息后,及时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灾害,确定预警级别,提出响应启动建议。县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研判结果,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工作机构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县区人民政府通报。(3)预警信息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按照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蓝色(四级)预警信息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发。需要向社会发布的,报县相关办事机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对外发布。县相关工作机构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协调工作,做好各部门联系和衔接,指导各镇政府、县级各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工作人员培训I。各专项机构要畅通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完善通过广播、微信、传真、短信群发、有线电视等渠道转发预警信息工作机制和流程,及时、准确、无偿转发预警信息,增强预警信息转发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以及留守儿童、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到户通知等有针对性的传递措施。预警信息内容一般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等。预警信息转发内容可结合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说明和细化。(4)采取预警措施发布蓝色预警后,县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向有关企事业单位转发预警信息,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关注,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2)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家,对灾害、事故或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科学研判发展趋势;(3)向辖区内有关企事业单位发布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4)专项应急预案规定的其他措施。接收到红色、橙色、黄色预警后,县政府除采取以上措施外,还应当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5)调整解除预警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由原发布单位实施。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按照原发布流程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上级单位宣布解除预警后,相关部门及时予以转发。对可预警的突发事件,在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明确预警级别,确定签发流程、发布范围、发布渠道、预警措施。3.3应急处置与救援3.3.1信息报告报告程序和时限: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可能发生、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都有义务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或通过“110”“119”“120”“122”等报警电话和其他各种途径报警。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并核实情况后,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并通报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达到一般级别的突发事件,县政府以及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被越过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信息报告实行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终报要全。特殊要求:突发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毗邻行政区域时,县政府应通报受到影响的县(区)人民政府,同时立即向市政府及其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报告,由市政府负责毗邻区域的协调工作。突发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于虽达不到应急响应启动条件,但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有进一步恶化、扩大趋势的事件信息,及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各单位也须按信息报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凡突发事件相关上位预案或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该类事件信息报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3.2先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机构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力量和群众自救互救,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封锁危险源、传染源,尽可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协助维持现场秩序,为后续救援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并及时向辖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对于涉及本地区、单位的社会安全事件,要积极配合做好劝返、疏导及人员接回等工作。3.3.3分级应对与应急响应(1)分级应对一般突发事件由县政府负责应对。跨县级行政区域的,超出县政府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事件,必要时由县政府提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应对。(2)响应级别划分按照县政府处置能力、处置权限、资源调配能力将县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县级一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配合上级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件,县级指挥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指定的同志担任。县级二级响应,由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应对一般级别突发事件,指挥长由县级专项机构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或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指导。县级三级响应,由县级专项机构或牵头部门决定启动,应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认为超出基层单位处置能力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县级层面视情况派出工作组。具体响应分级标准、措施在相关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进行规定,上位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响应级别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3)响应启动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各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或预警信息后,按相关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的要求执行,启动相应的响应程序,采取处置措施。当专项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服从专项机构的统一指挥。(4)扩大应急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全县处置能力,需要市级或其他县(区)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县政府上报市政府,请求统一协调各方应急力量共同参与处置。3. 3.4指挥协调各专项机构、工作机构在专项、部门应急预案中对相关突发事件的指挥体系进行明确。(1)组织指挥。县政府及相关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指导镇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机构开展应对工作。县级指挥机构设立后,镇级指挥机构按照县级指挥机构要求做好应对工作。县政府对全县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责任,按照市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处置工作。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的,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可逐级提升至市、省级指挥机构。(2)现场指挥与协调。现场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交通管制、医疗卫生、物资保障、信息发布、通信保障、专家支持、善后处置、调查评估、社会动员等工作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工作要求,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岐山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以下简称“现场协调机制”)依据上级要求、县政府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令启动现场协调机制,并入县级现场指挥部社会动员组,按照“分级协调”原则,启用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公布现场协调机制联系方式,实时评估、过滤、发布灾情、救援需求等信息,启动运行流程。第一时间将社会应急力量信息告知政府有关单位(部门),经县级现场指挥部批准同意,引导社会应急力量进入事故现场和灾区。社会应急力量要根据调度指令第一时间做好救援准备赶赴事故现场和灾区、抵达后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有序进入,服从指挥,有序参与救援、视情吸收社会力量负责人加入现场协调机制。4. 3.5处置要求(1)坚持以人为本。县政府专项机构、工作机构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救援工作,全力以赴抢险救援,救治伤病人员,确保受灾人员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2)坚持科学救援。救援行动要采取必要排险、侦测、防护等措施,保证救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避免事态升级和扩大演化。(3)坚持协调联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社会力量,负有医疗、通信、交通、外事、公安、气象、电力、监测排险及应急物资保障等职责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4)坚持属地为主。救援方案由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县级层面根据救援需要予以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支持。(5)在境外、县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要在驻外大使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有关协调机构、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协调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5. 3.6信息发布信息发布由履行应对职责的专项机构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新闻报道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县级专项机构应立即上报上级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按上级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权威信息的发布及新闻发布会的有关工作。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必要时上报市委宣传部请求指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息发布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县政府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履行应对职责的指挥机构及县委宣传部门要完善舆情收集分析和信息发布机制,依法依规发布信息。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专项应急预案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对信息发布的主体、权限、时限、内容、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6. 3.7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针对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有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终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启用县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3)其他紧急措施发生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邻近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3.3.8应急结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经有关机构、专家评估,由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指挥机构发布应急响应结束指令,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发布应急响应结束消息。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发布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下级应急指挥机构的处置工作同时结束。应急响应结束后,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3.4恢复与重建3.4.1善后处置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需要市政府支持的,可以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并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住建、邮电等有关单位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澧受损失的情况,依法制定救助、补偿、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要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防疫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对于损失巨大,需要上级援助的,由县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予以支持。3.4.2恢复重建(1)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政府要立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及时组织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2)县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镇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镇开展“帮扶”工作。需要县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县级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照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政府应当根据损失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财政资助等政策扶持。3.4.3调查与评估县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调查评估按照中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调查评估,被授权的部门应在调查评估工作结束后向县政府作出报告。突发事件调查与评估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分阶段、分层次完成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由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写;其中未发生人员伤亡的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可由突发事件主管部门牵头编写或委托事发单位编写;一般以上级别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编制工作由市级政府部门统一组织,县政府予以配合。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分别报县相关工作机构、市政府及市级有关主管部门。调查评估与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的经过、后果及影响、事件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件性质、责任认定、经验教训、改进措施等。法律法规对事件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应急保障4.1 队伍保障(1)建立以岐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为核心,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等救援队伍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体系。县消防救援大队是综合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公安队伍、武警队伍是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维护、保障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力量。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根据风险防范与应对工作需要,牵头组建具备一定专业技术处置能力的应急处置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发生突发事件时辅助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行动。高危行业、大型企业等要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不具备建立专职队伍的中小企业,要建立兼职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和器材。(2)加强岐山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支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优化布局、强化功能改革,推进其向多灾种综合救援转变,充分发挥救援常备主力军的作用。(3)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企业(事业单位)或行业救援力量,采取购买服务等形式,重点推动矿山、危化、洪涝、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医疗卫生、桥梁、隧道、生态环境、核与辐射等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队伍类型要覆盖区域内主要事故灾害和风险种类,同时推动组建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保障、抢修类救援队伍。(4)加强社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范和培育,建立健全社会应急力量调度机制,推动其有序有效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提升社会应急力量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依托“社会应急力量救援协调系统”平台,紧密围绕救援需求,按照就近调用、有序参与、对口协调的要求,健全全县社会应急力量参与重特大事故灾害抢险救援行动现场协调机制和工作制度。(5)健全完善军地联勤联动机制,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逐步建立军地应急救援联训联演等合作制度,将民兵、预备役应急救援队伍纳入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救援队伍、装备物资、训练场地、情报信息等资源共享共用。要突出民兵、预备役救援队伍的针对性训练。(6)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依托民兵、预备役人员、警务人员、医务人员、保安员、红十字救护员等具备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建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传递预警信息、开展自救互救、转移安置人员,协助做好秩序维护、物资发放等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7)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贯穿应急管理全过程,覆盖应急救援全领域的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增强突发事件应对技术支持能力。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特别是一线救援专家的参谋、智囊作用,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提供决策咨询。4.2财力支持(1)县政府要将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各单位要保障本单位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经费。(2)县级启动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处置经费,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担。(3)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要加强政策引导,为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建设创造条件。(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4.3物资装备(1)县政府应当根据全县易发突发事件种类制定物资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发改、工信、财政、商务、卫健、应急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要加快构建实物储备规模适度,社会储备门类齐全,产业储备灵活高效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2)县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装备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配送。(3)鼓励引导基层组织机构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4.4科技和产业支撑(1)提高应急管理的产业化水平。县政府及

    注意事项

    本文(岐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