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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制 公开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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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编制 公开招标文件.docx

    东莞市旗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东莞市湾区国际制造中心总部预算编制项目编号:DGQS-WQ-03-011-011(2021)招标人:东莞市旗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Yueweiye粤伟业二。二一年二月第一篇投标邀请书2第二篇投标人须知4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二、投标人须知5(-)总则5(二)招标文件6(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四)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11(五)开标、评标与定标12(六)授予合同16(七)质疑与回复17第三篇用户需求书19第四篇评标工作大纲24一、评标原则和目的24二、评标程序24三、评分标准和细则26第五篇合同条款格式30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旗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东莞市湾区国际制造中心总部预算编制(项目编号:DGQS-WQ-03-011-011(2021)招标所需的服务。本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的招标方式,欢迎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提交密封投标。一、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列所有服务提交密封投标:(-)项目名称:东莞市湾区国际制造中心总部预算编制(二)项目编号:DGQS-WQ-03-011-011(2021)()项目预算金额:2,094,405.06元(四)项目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篇用户需求书。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一)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二)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四)供应商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招标代理机构响应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方法:自行网上下载,下载地址: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公告栏目(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督网(htt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http)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官网-招标采购栏目(http:/www.W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0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03月04日上午09:0009:30时(北京时间)五、开标时间、地点:(一)开标时间:2021年03月04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二)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莞龙路下桥银门街一号办公楼六楼618室六、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下列联系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查询: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莞龙路下桥银门街一号办公楼六楼606室招标采购部联系人:罗小姐电话:0769-22088829邮箱:WYZFCG采购人:东莞市旗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八一路机关二号大院9号楼联系人:曾莹莹电话:0769-28681293第二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合格的投标人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7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9招标信息公告媒体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网、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11投标文件1 .资格证明文件;2 .投标文件(由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其中价格文件单独装订,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个部分内容可合编成一本):3 .唱标信封。12投标报价1、采用填报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方式。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有效区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aao,投标人在投标函填报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必须在上述有效区间内,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本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94405.06元(按本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93498.8920万元,根据合同附件4的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为2618006.33元后乘以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2计算作为最高限价)。注:本工程实行总价包干方式,即投标报价中已包括人工费、仪器仪具使用费、办公费、住宿费、交通费、税金、保险、利润等所有一切费用。本项目工程建安费暂定约93498.8920万元。最终工程造价咨询费以审定的施工图预算费按第五篇合同附件4的计费标准计算的费用乘以中标人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系数的结算。13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5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0,000.00元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电汇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方式提交,应符合以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下要求: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收由以投标人分支机构、私人帐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的,请将保函原件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帐户名称: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东莞市分行银行帐号:10089992018001888816投标有效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90日内有效17投标文件份数1、资格证明文件包封为1包(内含资格证明文件1份);2、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正本1套,副本工套);3、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1包(内含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工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上_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工_人从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确定。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6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账户:招标人指定账户(单位基本账户)二、投,际人须知(一)总则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书中所叙述的服务招标。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 招标参照东莞市旗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招标规定执行。4 合格的投标人4.1 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投标邀请书。4.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 纪律与保密事项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3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 投标费用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 踏勘现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7.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7.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二)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投标邀请书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三篇用户需求书第四篇评标工作大纲第五篇合同条款格式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8.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8.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招标人”系指东莞市旗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广东泰通伟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且已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文件的的供应商。(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6) “评标委员会”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7)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招标人。(8)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9) “招标文件”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10) “投标文件”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H)“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2) “合同”系统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3) “日期”系指公历日。(14)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15)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16)盖章:一般情况指盖投标人的法定公章,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使用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非公章的盖章,均作无效盖章处理。(17)签署:一般情况指亲笔签字或使用盖私章方式,除招标文件特别说明外,其他方式均作无效签署处理。(18) “服务”系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19)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货物来源地的,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20)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21)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8.4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9.1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9.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招标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更变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10.2 2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如有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10.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否则将视为不响应。10.9 资格文件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采信。投标人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投标无效。10.10 10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名。10.11 弄虚作假10 .11.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11 .11.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12 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见第六篇投标文件格式)12.1 资格证明文件12.2 投标文件由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组成。12.3 唱标信封12.4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13 投标报价1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本项目预算详见第一篇投标邀请书,投标人报价超出预算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2 投标总报价包括招标文件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所需的费用、履行合同所有相关内容所需的费用、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及其他一切隐含或不可预见的费用。13.3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13.4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是以投标人可独立完成本项目,并在通过准确核算后,可满足预期实施效果、验收标准和符合自身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所作出的综合性合理最终含税报价,对在投标文件和合同书中未有明确列述、投标方案设计遗漏失误、市场剧变、汇率、利率因素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均视为已完全考虑到并包括在投标总报价之内。投标人应自行增加项目正常、合法、安全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列明或包含的内容及费用,并在投标文件中加以详细说明,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提供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工作中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招标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对超出常规、具有特别意义或会引起竞争非议的报价须作出特别说明。13.5 投标报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4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14.1 根据第13.2款规定,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15.3 为说明第14.1款的规定,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用户需求书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招标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招标人满意。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账户信息及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提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15.8)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4 4投标保证金采用转帐、电汇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应符合以下要求: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保证金汇入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不接收由以投标人分支机构、私人帐户和其他单位转入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账,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且在备注或用途中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16.5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5.2和15.3)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6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照招标文件第16.3条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文件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16.7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按招标文件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后,携带退保证金声明函、投标保证金汇款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合同正本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回手续。16.8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弄虚作假情形详见第IOjl款)。16.9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自行返还至投标人的原转出帐户。17 投标有效期17.1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7.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17.3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15款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投标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18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投标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公章。1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18.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投标人除可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18.4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由投标人加盖公章。18.5 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日期等”。18.6 电子文件用U盘或CD-R光盘储存,并密封于“唱标信封”内。.18.7 电报、电传、传真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不含资格证明文件和唱标信封)密封在一个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19.2 资格证明文件和唱标信封应分别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19.3 投标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投标文件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公章;18 .4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9 投标文件的递交、接收19.1 投标人代表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19.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3 招标人可按照第9款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履行。20 迟交的投标文件根据第19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投标文件。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7款和第18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21.3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1.4 投标人不得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16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第15.7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21.5 至投标截止时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并原封退回给投标人:(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以后和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以外收到的投标文件;(2)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3家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未被开启的投标文件;(3)按本须知第21.1款规定提交书面撤回申请书的投标文件;(4)未按本须知第19款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五)开标、评标与定标22 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22.2 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2.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2.5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停止开标,并将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除招标任务取消外,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22.6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23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23.1 递交投标文件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23.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3 凡参与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己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情况。24 评标委员会24.1 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开标前一日由评审专家随机抽取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招标规定。24.2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即通过初审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招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24.3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4.4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招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招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4 .5全体参与评标人员:24. 5.1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25. 5.2必须公正、不得循私;26. 5.3必须科学、不得草率;27. 5.4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28. 5.5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29. 5.6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25 投标文件的初审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公开招标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6 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6.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标定标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26.3 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6.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的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8 评标原则及方法28.1 坚持“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严格评审。28.2 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评标委员会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28. 3具体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工作大纲。29定标28.1 招标人确认评标委员会推荐的评标结果后,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中标候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相关监督部门依法处理:(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4)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28.2 投标人有前款(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8.3 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将评标推荐意见及招标结果确认书送招标人。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0资格后审1.1 1招标人将根据本文件中的要求,对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资格后审。1.2 2中标候选人须无条件配合资格后审,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1.3 3资格后审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业绩等重要证明文件的原件进行核对,综合考察中标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如招标人要求还须提供业绩证明的其他材料,中标候选人须配合提供。如授权其分支机构进行项目实施或提供售后服务的,亦应提供其与分支机构关系的法律证明材料。1.4 4如发现中标候选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5 5招标人有权审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对其规模、人员、场地、生产能力、供货能力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如果审查通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中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并依次审查下一名中标候选人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或重新招标。31 中标通知31.1 招标代理机构自招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指定的招标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2 废标的认定32.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2.2 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2.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32.4 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33.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3.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3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33.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3.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六)授予合同34 授予合同的准则34.5 招标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34 .2招标人依法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5.1 招标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中标人。35.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人应派授权代表与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定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在合同签订时,应注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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