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期未满劳动者辞职是否须返还特殊待遇住房补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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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未满劳动者辞职是否须返还特殊待遇住房补贴?.docx
服务期未满劳动者辞职,是否须返还特殊待遇住房补贴?【基本案情】王某于2012年7月被本市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录用担任总经理助理。企业与王某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同时还签订了一份住房补贴合同,双方约定王某必须为企业工作服务5年。2013年10月底,王某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提出辞职。企业几次找王某谈心多次挽留.但1个月后王某坚持要离职,为此,企业要求王某返还给予的住房补贴,凡经交涉王某表示愿意返还部分住房补贴.于是,企业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王某返还1.I支付的住房补贴,劳动仲裁委经过审杳予以受理.庭审答辩在劳动仲裁委开庭审理时企业认为,王某被企业录用聘任其为总经理助理,考虑到他担任重要岗位,所以企业给予较高的住房补贴,但双方有合同约定,王某必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在期限内由于个人原因提出辞职,没有为企业服务满5年,应返还住房补贴。现在王某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照合同约定,返还企业给予的住房补贴,王某当即反驳,这份含同是企业要求签订的,且合同约定的补贴为工作奖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支付违约金的情形。再则自己已为企业创造了不少财富,对企业提出的仲裁请求,本人不予同意,即使要返还最多返还几万元。但企业对于王某提出的要求不予同意,在庭审中企业向劳动仲裁委提交了企业与王某签订的含同.【仲裁结果】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哪,劳动者付出相应的劳动,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合同义务.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价值较高的财物,如汽车、房屋或者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属于预付性质。劳动者未按照约定期限付出劳动的,属于不完全厢行合同。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王某须为企业服务5年。如果在服务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或者违纪被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须返还企业给户的住房补贴.现在王某服务期未满即提出与企业解除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王某应该返还特殊待遇住房补贴。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裁决,王某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企业返还特殊待遇住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