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和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docx
永和县202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稳定土地市场供需关系,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要素保障能力,确保永和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永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市场需求、重点建设项目和批而未供土地情况制定本计划。一、计划编制的目的和意义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是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重要保障,是规范管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措施,是实施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编制国有建设用地计划,有利于更加客观、准确学握我县各类建设项目实际用地需求,能有效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对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优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和空间布局、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等方面都具有积极意义。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聚焦用地保障水平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双提升”,推进建设用地总量管理、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科学谋划我县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作用,助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基本原则1 .坚持多规合一原则。统筹协调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的关系,在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中科学合理优化县城发展空间布局。坚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各类规划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总量、结构、布局,确保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目标得到具体落实,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促进产业升级,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及城乡统筹发展。2 .坚持供需平衡原则。坚持从源头上控制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应总量,转变土地供应政策,以需求引导供给,提高土地利用的供给能力和规模效益。依据重点建设项目和土地市场需求,结合国家宏观调控、土地市场需求变化、批而未供土地等情况,科学预测2022年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时序。3 .坚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坚持把节约集约用地放在优先位置,贯彻国家“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集约高效”的用地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努力盘活城镇低效用地,优先挖掘城镇用地内在潜力。大力推进老城区、棚户区改造和县城区零星用地盘活使用,实现土地集约、产业集中、发展集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集约化程度,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2年度永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7.9758公顷,其中:芝河镇6.681公顷、坡头乡1.1979公顷、楼山乡0.0969公顷。(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2年度永和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住宅用地2.8236公顷;工业用地2.7045公顷;商业用地0.7276公顷;特殊用地0.9999公顷;其他用地0.7202公顷。2022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住宅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54%,工业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33.9%,商业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9.1%,特殊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12.54%,其他用地占总用地面积的9%。(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式。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出让。廉租房建设项目和特殊用地为社会公益性项目,以划拨方式供应。四、保障措施(一)建立协调配合机制,确保供地计划有效执行。建立自然资源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健全定期会商、政策协调、信息共享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县级各职能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效率,定期研究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征地、拆迁等问题,全力推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二)积极强化服务措施,确保供地效率质量。供地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着力在抓重点、破难点、补短板、优服务方面下功夫,不断强化土地资源要素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能力。对年度重大项目、民生项目用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实现一站式服务,切实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三)完善土地供应监督机制,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在土地供应过程中,进一步明确发改、工信、住建及项目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强化土地供应项目审批,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和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严格落实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及时督促用地单位按照约定或规定时间动工开发建设,严防建设用地闲置、低效利用,切实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土地开发利用“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跟踪服务与长效管理。(四)建立健全制度,实行供地计划动态评价。在供地计划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琮管理,实行土地供应计划情况动态评价机制,及时发现计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改进计划实施的具体措施。对在计划实施过程中,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实施计划而需要调整的,可按照计划编制程序进行调整,并对调整后的计划进行重新公布。附件:永和县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