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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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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docx

    附件4黑龙江省药监局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试行)序号管理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的依据监管措施权力层级1化妆品查封、扣押化妆品及其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以及查封违法场所的行政强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谢艮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省、市、县2医械查封、扣押与医疗器械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有关资料和医疗器械、零配件、原材料、工具、设备以及查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场所的行政强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违反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十九条谢艮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省、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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